资源描述
文具使用管理措施
主旨:为使文具管理效率化,特颁定本措施遵照。
说明:第 一 条 各部门如需请领多种文具用具,请于每日九点半以前至总务
或相关部门统筹备理,其它时间不接收部分办理,以增加工
作效率,辟免人力浪费
第 二 条 如系单品采购或增购,各部门请于每七天星期一早上九点半以
前至总务或相关部门统筹备理,其它时间不接收部分办理,
采购内容如系少许或仅一单位使用物品,由总务部门视情况
请示申请,不得依个人需求,造成份类不便,人力、财物、
仓储之浪费。
第 三 条 以上如系紧急需要不在此限,视情况由总务主管核定请领或
请购。
第 四 条 文具用具分为:消耗品、管制品、非消耗品三种。
一 消耗品:笔芯、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橡皮筋、
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
橡皮擦、夹子、打印水、订书针等。
二 管制消耗品:奇异墨水笔、签字笔、白板笔、萤火笔、
修正液、打印台、原子笔等。
三 非消耗品: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日期章、
计算机、胶台、双色印台、打字机、印泥等。
第 五 条 文具用具分为个人领用和部门领用二种。
一 个人领用保管部分:如原子笔、橡皮擦、尺、胶水、
美工刀等。
二 部门领用系共同使用部份:如打孔机、大型订书机、
打字机等。
第 六 条 请领管制消耗性文具用具时,须拿旧品更换,如原子笔、修
正液、萤火笔、白板笔等。管制性文具用具列入移交如有故
障或损坏、没水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由个人或部门自行
赔偿。
第 七 条 文具用具严禁据为私用。
第 八 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至总务部门填写文具用具申请单向管理单位
请领文具。非消耗性文具并列入个人保管卡。人员离职应依
个人保管卡所列之文具全部缴回。
第 九 条 本措施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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