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具使用管理措施 主旨:为使文具管理效率化,特颁定本措施遵照。 说明:第 一 条 各部门如需请领多种文具用具,请于每日九点半以前至总务或相关部门统筹备理,其它时间不接收部分办理,以增加工作效率,辟免人力浪费 第 二 条 如系单品采购或增购,各部门请于每七天星期一早上九点半以前至总务或相关部门统筹备理,其它时间不接收部分办理,采购内容如系少许或仅一单位使用物品,由总务部门视情况请示申请,不得依个人需求,造成份类不便,人力、财物、仓储之浪费。 第 三 条 以上如系紧急需要不在此限,视情况由总务主管核定请领或 请购。 第 四 条 文具用具分为:消耗品、管制品、非消耗品三种。 一 消耗品:笔芯、刀片、
2、胶水、胶带、大头针、橡皮筋、 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 橡皮擦、夹子、打印水、订书针等。 二 管制消耗品:奇异墨水笔、签字笔、白板笔、萤火笔、 修正液、打印台、原子笔等。 三 非消耗品: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日期章、 计算机、胶台、双色印台、打字机、印泥等。 第 五 条 文具用具分为个人领用和部门领用二种。 一 个人领用保管部分:如原子笔、橡皮擦、尺、胶水、 美工刀等。 二 部门领用系共同使用部份:如打孔机、大型订书机、 打字机等。 第 六 条 请领管制消耗性文具用具时,须拿旧品更换,如原子笔、修 正液、萤火笔、白板笔等。管制性文具用具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没水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由个人或部门自行赔偿。 第 七 条 文具用具严禁据为私用。 第 八 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至总务部门填写文具用具申请单向管理单位 请领文具。非消耗性文具并列入个人保管卡。人员离职应依 个人保管卡所列之文具全部缴回。 第 九 条 本措施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