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甲方:灵璧县人民政府乙方: 为促进灵璧经济发展,加快灵璧县建设步伐,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灵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达成以下共识:一、项目名称灵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二、项目概况灵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选址在磬山北路以东、杨河路以北,安置房用地以西,占地面积396亩,项目概算投资4.6亿元人民币。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教职工周转宿舍、体育馆等20.15万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综合楼、宿舍楼、食堂、学生运动场、浴池等及其配
2、套设施。三、项目投资方式3.1、灵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采用约定地块开发实行招商方式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采用约定地块出让金担保支付。 3.2、灵璧中学新校区建设由甲方委托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甲、乙方合作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万元至双方共管账户作为项目保证金;在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乙方向双方方共管账户支付2亿元人民币,专项用于支付学校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和满足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工程款,并随施工进度按双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计量逐月将后期工程款拨入共管账户,以保证工程正常进行;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开始灵璧中学新校区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所需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支付;本项目涉及
3、到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依法依规计入学校建设工程款。3.3、学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工程施工由乙方总承包,专业分包委托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和设计,并由甲方核准分包单位确认最终方案;学校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二级以上的资质,且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及相应的业绩和信誉。施工单位由乙方根据法定程序公开招标,甲方监督确认。3.4、乙方在建设施工图审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学校工程,工程建设工期初步计划为18个月。3.5、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工作细则。 四、竣工验收 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
4、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及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30天视为同意合格(竣工验收和结算适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提供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施工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五、项目工程决算方式 5.1 工程决算按国家、省市出台的有效、最新标准执行,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取费按国家现行有效标准执行。 5.2 材料价格以施工期间宿州市定额站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计价依据为准;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等政策性调整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5.3 工程量变更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监理单位由甲方
5、委派人员签证认可。工程量变更部分的价格计算执行本条5.1、5.2规定。5.4 甲方单位收到乙方提出的结算书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必须审计结算完毕,否则视为同意并接受乙方提出的结算款。六、土地出让6.1 作为对灵璧中学项目的投资回报,乙方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可依法取得约定地块的开发权。 6.2 学校工程项目基础工程出地面之日起甲方在3个月内将首期土地净地按市场评估价作为参考起始价挂牌出让。剩余土地,根据项目进度挂牌出让,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费用由乙方先期垫付。约定地块及剩余土地出让土地款项,在土地挂牌成功后10日内分期分批偿还给乙方已投资资金。 6.3乙方必须参与该地块土地的公开挂牌,以市场评估
6、价为参考起拍价。地块挂牌出让后的出让金,首先用于支付乙方前期垫付的征地拆迁和学校工程建设款。6.4、若乙方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甲方应在挂牌后及时为乙方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时提供出让土地。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块应达到熟地条件,确保不影响乙方开发建设。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地给乙方建设,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6.5如乙方在多家竞标中未摘牌,甲方应在地块竞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保证金和学校建设工程款。6.6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一)甲方在基础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即启动土地的招、拍、挂程序,土地拍卖所得即时偿付乙方垫付拆迁款及工程款,不足部分甲方用现金支付。(二)土地没有拍卖成功或流拍,甲方
7、仍需用现金支付乙方投资工程款。工程款结算支付期不超过 90 天,自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的次日起计算,甲方退还项目建设保证金5000万元。6.7甲方同意乙方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分子公司或合作开发商参与土地竞拍开发建设。七、双方的权力与义务7.1甲方的权力与义务7.1.1负责落实用地指标、土地收储、供应计划和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7.1.2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立项、土地征用、环评等与工程实施有关的手续报批和审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7.1.3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包含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补偿;乙方进驻施工时,本项目净地交付,确保工程开工建设不受影响。7.1.4
8、负责做好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工程不会受到干扰并顺利实施。7.1.5协助乙方办理通讯、交通、用电、用水等相关事宜。7.1.6负责本项目工程招投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事项。7.1.7 在甲方职权范围内减免乙方在垫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税费。7.1.8 甲方可以优先推荐乙方参与甲方行政辖区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7.2乙方的权力与义务7.2.1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灵璧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享有并承担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力与义务。7.2.2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并如期完成工程进度。7.2.3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资金打入甲乙双方指定的双
9、方监管专用账户。7.2.4 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7.2.5 按照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建设,负责保证工程质量,并按约定时间开工,按期竣工并交付使用。7.2.6 乙方开发建设项目享受甲方有关优惠政策。八、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8.1、在协议期内,甲方或乙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均不影响协议履行。若甲方或乙方的主体发生变更,则由甲方或乙方的主体继续履行本协议。8.2、本协议生效后,既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发生下列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8.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8.2.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洪水)导致协议无法履行;8.2.3、由于一方严重违约,严重影响另一方
10、利益的。8.3、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要将其在协议中的权力、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必须提前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8.4、本协议所签订的内容:权力、义务履行完毕,本协议自行终止。九、其他事项9.1 甲方项目负责人的职务: 姓名: 9.2、甲方派驻公司代表的职务: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9.2.1、负责对甲方委托的勘察、设计、监理、审计等单位进行管理及督促其做好对乙方的服务工作。9.2.2、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9.2.3、负责对本项目因发生技术变更、核对增减工程量及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9.2.4、参加乙方组
11、织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相关验收。9.2.5、负责签收乙方向甲方递交的资料(文件、文书)等。十、违约责任10.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保证金打入甲乙双方监管账户,视为乙方放弃本协议。10.2、工程施工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导致施工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10.3、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灵璧中学不能正常施工或停工,甲方将按违约处理,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0.4、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将地块净地交付乙方使用,按本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十一、附则11.1、该合作项目中标后双方将依据本协议内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正式签订该项目合作合同及项目实施总包合同。具体签约总包合同细节,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本协议的内容具体商定。1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矛盾以法律法规为准。11.3、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