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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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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项 目: 第1条 定义 第2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财产全部权 2.2 酒店规模 2.3 建筑进行程序 2.4 酒店验收 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管理企业所提供服务 3.2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3.3 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物品 3.4 部分开业期间 3.5 酒店开业日 第4条 技术顾问服务 4.1 专业技术及经验 4.2 技术顾问概要 4.3 酬劳 4.4 付款方法 第5条 管理企业责任 5.1 管理企业服务 5.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5.3 广告 5.4 对酒店层面之帮助 5.5 管理 第6条 酒店业主责任 6.1 增设及更换家

2、私、装置及设备 6.2 建筑结构修茸-修改及扩充 6.3 酒店业主税务责任 第7条 保险 第8条 财务项目 8.1 银行帐户 8.2 管理企业应收之基础管理费 8.3 奖励性管理费 8.4 付款于酒店业主 第9条 协议期限 第10条 通常期限 10.1 酒店财产全部权 10.2 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10.3 协议终止 10.4 尤其条款 10.5 继承和转让 10.6 适使用方法律及争议处理 10.7 双方关系 第11条 杂项 11.1 整体协议 11.2 通知 11.3 登记及其它手续 本协议双方为: 1、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国市路号。 2、_

3、(以下简称“管理企业”),是依据香港法律注册及存在企业,法定地址:。 鉴于: 双方同意签订协议以下: 定义 第1条 经双方接收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协议和全部相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含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协议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平方米之工地,在市 路号及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表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和全部主动或被动之隶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全部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楼房及设施,和包含全部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比如:热力

4、系统、空调系统,全部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全部家私、装置、办公室 设备、装饰(不管固定或可移动、包含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输设备,货物车和全部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十二个月以上,单位价值超出人民币八百元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通常见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比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含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要求处

5、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企业集团所采取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国财政部颁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它要求。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国法律要求在中国注册中国注册会计师. 1.9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含全部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收入,服务费等其它酒店操作及其设

6、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含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多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它按7.3条处理和在用户帐单上所加任何小帐和用人民币替换外币结算时,所产生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和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含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和其它常规或时有,为酒店营业职员派发之其它款项,包含总经理,和任何职员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职员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相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

7、消耗食品和饮料成本,和通常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同意实际发生呆帐。 (D)因酒店营业相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和用酒店之需要而聘用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企业之基础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企业之基础管理费。 (G)全部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含1.5所列开支条。 (H)全部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企业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负担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企业之佣金

8、、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情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 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通常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企业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缴付,但不包含第1.12条注明费用。 1.12 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含在“营业支出”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隶属装置和设备折旧。 (B)本酒店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摊销。 (E)第6.1条重置贮备金开支。 (F)由业主委任审计师、律师和其它专业顾问费和任何尤其费用。 (G)奖

9、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 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客房数(不包含从香港地域及外国聘用来人员宿舍)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乱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方法、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估计或抗拒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它非管理企业可合理控制而严重地影响管理企业经营酒店能力事故。 第2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财产全部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协议附录(一)。 2.2 酒店规模 酒店

10、将拥有下列: 套房间及相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 中西餐厅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礼堂 歌舞厅 运动/健康设备 商店 2.3 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建筑、部署、配置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用及保留全部相关及需要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教授和顾问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和管理企业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置总时间计划,而由管理企业提出意见。 2.4 酒店验收 管理企业将帮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实施全部必需方法填补管理企业向其提出之合理提议。 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管理企业所提供服

11、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企业或管理企业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设置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同意后实施。 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 为酒店设置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适使用方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职员,需要时,推行培训计划。 帮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一样部门。 负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企业投保。 采购开业所需物品。 制订并实施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负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确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和介入管理企业集团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负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组织开业仪式。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

12、支使管理企业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足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 管理企业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需方法,取得因酒店供给、管理和经营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A)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要求由管理企业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同意。 (B)预算应包含全部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 (C)其应再包含: 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所需人员工资。 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职员成本包含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费用。 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开幕仪式之成本。 一切相关全部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含领取全部需要之执照和准许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13、 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表之资金于8.1条所述银行帐户,和使管理企业得以利用。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银行帐户,和使管理企业得以利用。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九个月。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非管理企业可控制而发生:(a)开业延误酒店业主应将依据因延迟而修订之预算表所需增加之资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帐户,使管理企业得以利用。 由开业日起壹百贰拾(120)天内,管理企业应送和酒店业主一份说明全部发生于开业前之开支和交回过渡之款项于酒店业主,该份统计将以会计统计为基础,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

14、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 如本协议于开业日前因酒店业主原因终止,酒店业主应赔偿管理企业于开业前服务所招致合理损失,(b)酒店业主应负责向管理企业赔偿。 3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物品 酒店业主应在本协议使用期内提供足够之作业流动资金,使酒店确保得以无间断和有效运作。 尤其提出是,酒店业主同意在开业前六个月提供予管理企业足够资金,以采购足够应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它消费品)酒店开业后不超出六十天,管理企业应呈交一份确实支出表予酒店业主。 4部分开业时间 由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部分开业期,由酒店确实完成和取得入伙纸后以供第一个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设施,至酒店开业日前立即终止,开业日明确列在第

15、3.5条。 部分开业期间于经营期内营业支出,应列入开业前预算内。 5酒店开业日 开业日应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并应在: (A)家私、装置和设备已实质上装配完成以后。 (B)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之执照和许可证以后。 (C)双方认为该酒店已能在完整营业基础上提供豪华服务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开业将不会解除酒店业主遵守本协议条款责任,尤其是参考第2.4条相关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之任何缺点或不足。 酒店开业日,估计为年月日。 第4条 技术顾问服务 4.1 专业技术及经验 管理企业应以其专门经验和专业技术提供现代化酒店设计及布署工作,并合适地指导酒店业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术顾问概要 (A)酒店设备 (I)管

16、理企业将帮助酒店业主选择及签订酒店里应有多种设备,诸如客房种类和数量,和餐饮、宴会、会议厅形式,酒店后勤等区域。 (II)管理企业将预备一份设备计划,推荐及具体说明各设备关键特征。 (III)酒店业主将需提供包含以下几点最终设计图及具体规格给“管理企业”。 (1)最终施工图及具体规格,必需含有可用以呈报相关政府机构所需资料,(适适用于呈报及申请相关建筑许可证、计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等等)招标、施工用途之相关文件。 (2)规范客房详图。 (3)灯光和园艺部署详图。 (4)最终设备部署图和具体规格。 (5)适适用于市场地销和广告宣传相关客房,各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图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企业将会

17、检讨最终设计图及具体规格,并给必需提议,方便设计达成要求。 (B)室内设计和装修 (I)管理企业将会给酒店业主就室内设计和针对客房、走廊、公共场所、餐饮设施、宴会厅、会议厅功效上布局提供意见,和技术上提议。 (II)酒店业主将会提供包含以下几点最终设计给管理企业。 (1)客房、家私和隶属装置性质客房布局图。 (2)侧面和天花板示意图。 (3)灯光图。 (4)将要采取全部材料样本和具体规格,包含地毯样本,墙和天花处理和家私和隶属装置材料。 (5)尤其设计家私、灯光配件及零件具体图则。 (6)选定物件相片。 (7)模范客房图纸和具体规格。 (8)制服美术设计、美术稿。 管理企业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并

18、给必需提议,方便设计达成要求。 (C)酒店后勤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供给,管理企业将会: (I)预备一份完整货单,包含营业设备和后勤供给(这份货单应包含物品、数量、具体规格等等),若酒店业主另有要求,也必需提供一家或多家供给 商地址。 (II)筹备初步财政预算,方便采购早期全部营业设备,后勤和营业所需供给。 (III)为以上(I)项所列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 (IV)因通货膨胀原因,财政预算应常常地加以检讨和调查。 4.3 酬劳 (A)上述技术顾问及酒店开业后服务(参见第3.1条、4.1条及4.2条)所引发经费,包含其人员薪俸、旅差费、食宿、办公费等,由酒店业主支付。 (B)津贴、报销费用

19、:在酒店业主要求下,管理企业将委派教授,针对项目标某一阶段来提供专门意见,指导或其它方面服务,酒店业主应负担这些教授津贴及所引发费用,包含了往返机票、住宿酒店费、交通费等等。 4.4 付款方法 (A)酒店业主对4.3(A)项费用支出,应和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 (B)津贴、报销费用,每个月管理企业会提出清单给酒店业主,酒店业主须于30日之内付清。 第5条 管理企业责任。 5.1 管理企业服务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管理企业应遵守中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实施全部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企业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企业集团酒店时下高效能管理为标准酒店经营,管理企业除和国际经营行业正常相关或因

20、标准改变而产生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酒店依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酒店”。 在协议使用期内,管理企业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和相关酒店经营相关之使用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全部“酒店”经营通常见具应注明之服务标志方便确定酒店为管理企业集团组员之一。协议期满或解约后,酒店将继续使用商号,至于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则在解约时另行协商。 5.3 广告 5.3.1 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 管理企业将会由协议同意之日起准备酒店之全部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及努力促销本酒店业务节目和运动。 5.3.2 酒店间之相互广告及宣传

21、 管理企业集团之酒店将会向它们之用户推荐酒店业主之酒店,一样酒店亦应向其用户推荐集团之其它酒店。 5.3.3 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之分摊 酒店应共同负担管理企业集团为属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叙述之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负担款项相等于酒店每个月总收入百分之一。管理企业将按月收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于计算营业毛利时看成营业支出处理(由管理企业自行完税)管理企业应提供给和酒店业主全部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证实资料。 5.4 在酒店层面帮助 管理企业将会辅助酒店之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成推行集团之业务推广政策,酒店层面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市场和其它管理企业认为合适市场进行。 管理企业将定出每

22、十二个月之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和酒店业主审查,另外,管理企业还将提供一切必需辅助及指导,尤其相关以下: 确定酒店营业政策。 决定每十二个月及长远之相关住客率、收入、用户对象等等之目标。 定出及公布全部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会议设施等等)。 确定尤其营业条件。 定出赊销信用方针。 设置对各方不一样用户之营业方法及程序。 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 管理企业将在酒店层面进行合适广告及业务推广事务,包含: 确定酒店广告及业务推广政策。 按管理企业之标准样本,准备广告文件及小册。 派发这些文件给集团酒店,管理企业各营业代理办事处。 当酒店进行专门地域业务推广活动时,管理企业将会为其安排负责该

23、专门地域之营业办事处加以帮助。 酒店将会被纳入于管理企业所参与之商业陈列及展览会,全部参与直接费用由酒店自行负担,管理企业须事前作出预算,经酒店业主同意时方实施该项计划。 5.5 管理 5.5.1 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企业要接收董事会常设机构-监审委监督。监督标准只是对包含酒店依法经营,和大经济开支(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酒店副总经理、副财务总监、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经理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取得监审委同意,监审委具体条例参看附件二。 管理企业将会代表酒店业主实施全部合适及必需之管理服务,包含: (A)通常酒店组织。 (B)人事管理,依据中国相关法律,管理企业作为业主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

24、训练、指派、调动或解聘全部雇员决定权。在没有酒店业主同意下,管理企业招雇之外籍(包含亚籍、香港同胞)雇员在开业后第一个五年内任何时间不可多于人,按通常经营方法,管理企业长久培训职员,逐步降低外籍职员。酒店业主将在酒店外供给该等外籍雇员合适住所,其费用由酒店营业支出。总经理将由管理企业委派,全权负责酒店经营及管理,每个月向董事会汇报酒店经营 管理情况。管理企业在酒店进行辅助之教授亦有一样待遇。 (C)制订薪酬和酒店雇员全部其它福利,管理企业将有权代表酒店业主派发服务费予雇员和支出常常性额外津贴。 (D)制订全部价目,收费及价格,及和此相关监督和控制酒店经营中任何性质收入,或各类服务收费,及收据事

25、项等,除上述(B)项指定或由管理企业依据酒店行业成法提供新闻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无偿酒店膳宿除外,其它人如未得管理企业许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内享用折扣价格或无偿住宿及服务。 (E)制订商业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确保相关商店不会影响酒店声誉水准及正常营业。 (F)定出采购之政策包含以下:商品、供给品、和物资选择,建立及维持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全部存货,选择供给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给合约。 (G)定出对供给商和酒店用户赊帐之政策及和信用机构,尤其发信用卡之机构协商,作出安排。 (H)相关酒店经营中,管理企业若认为需要或适宜,经业主同意后,能够酒店业主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

26、法律行动。 (I)监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许权持有些人及其雇员活动,包含对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费用或以其它正确理由而采取之债项追讨行动,或因一样正确原因终止特许权持有些人、特权持有者权利。 (J)除酒店业主对维修责任范围外,管理企业应依据管理标准为保持酒店良好情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全部相关费用将会算入酒店之营业支出内,凡超出贰拾万港元应该作尤其项目呈交酒店业主同意,如需对物业重大改变及改善,需聘用教授提供上述服务时,经双方同意后所发生之费用由酒店业主负责。 (K)商讨及签署相关酒店正常营业所需合约及预备相关之法律文件。 (L)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5.5.2 会计 管理企业应为酒店

27、业主之利益根据中国法律和不违反中国财政部颁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它要求,记存一份全部相关酒店经营之事务之完整会计统计。此等会计统计依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需时,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经营,不管怎样,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统计将交还酒店业主。会计统计,必需按中国所在税法规用汉字书写或立即用中英两种文字对照书写。 5.5.3 常年计划 (A)开业以后六十天内和最少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企业将要提呈酒店业主一份下十二个月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将包含开房率及损益预算表,酒店业务推广政策及提供以下项目之预算。

28、修葺及保养。 下十二个月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换、增添及更新费用。 酒店各部门全部雇员,包含全部行政雇员之薪酬、工资、酬劳及额外津贴之支出。 酒店业主收到常年计划后应和管理企业商讨及提出意见,以达成双方一致赞同;若酒店业主在收到常年计划后三十天内,没有向管理企业送交一份对该计划具体书面反对意见,该计划应被视为已获业主同意。 (B)管理企业在每财政年度实施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需努力根据常年计划行事。除碰到意外或尤其情况,比如法律更改或管理企业不可控制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和常年计划相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私自未有酒店业主批按时,更改酒店经营方法,但酒店业主也不能无理拖

29、延同意。管理企业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确保及申明,全部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估计。 5.5.4 会计汇报 年度内,管理企业将于每个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和酒店业主一份由酒店总经理或总会计主任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酒店”营业之成绩,和一份酒店之资产负债表。 每十二个月三月底之前,管理企业将呈交酒店业主酒店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酒店业主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汇报将视为已被同意。 5.5.5 集团服务及利益 “酒店业主”将会付还管理企业全部由管理企业帮助酒店之经营或进行“酒店”管理、物业维修保养和改善

30、所需要之工作而发生费用,该等费用将列入营业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含通常正常由酒店雇员负担工作,还应包含经双方同意后,由管理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进行对结构、装置、设备和装饰改变、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企业教授及所委派教授提供上述服务而发生之费用将包含全部实际薪酬、津贴及相关旅费和膳宿费用。 第6条 酒店业主责任 6.1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之贮备金(简称重置贮备金)。需要增添和更换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按中国财政部颁布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内属于固定资产周围由酒店业主负责,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物料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列入营业支出,不属重置贮备金开支范围。管理企业应每个月将此笔用于增添和更换家私、

31、装置和设备之款项贷记入一个贮备金帐户,并存入明确定于第8.1条之尤其银行户口。 重置贮备金应以每十二个月计算以下: -最初之五个财政年度为一个每十二个月相等于百分之贰,以酒店之总收入额计算之数目,跟随之五个财政年度为每十二个月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十二个月为百分之四。 每一个财政年度管理企业应提呈酒店业主一份该贮备金之开支预算表,作为常年计划之一部分,全部添置之家私,装置和设备应作为酒店业主之财产。 经酒店业主同意,管理企业出售对酒店营业操作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备,全部由此卖得之款项应存入尤其银行户口,贷记算入贮备金帐户。 6.2 建筑结构修葺-修改及扩充 本协议期限内,酒店业主应实施或应已实施

32、任何因要保持酒店国际水准,或满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要求而需要之工作,酒店业主将负担该等工作所产生之费用。管理企业应每十二个月呈交酒店业主一份认为需要之工作清单给酒店业主考虑和同意。酒店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实施该工作;如其认为该工作不需要或多出,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管理企业。在此情形下,双方应磋商使达成一个双方同意进行之行动,全部这些工作之进行,全部应尽可能不影响酒店之营业。该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呈交管理企业同意。 酒店业主并应实施及支付任何一旦发生于酒店损害或部分损坏所需之结构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应享受在未损害或损坏前之标准。该等修葺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提交管理企业同意。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

33、部分损坏,而此险已包含在保险条款记明于第7条上,那么,如于事件发生后九十天酒店业主仍未对该发生之事实施所需要建或结构修葺,管理企业有权自行实施该项工作,并直接向保险企业收回所需款项。 如酒店业主未实施任何因法律或要求该等要实施之工作,管理企业应有权,替换引用第10.3条之要求,代酒店业主实施该项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挂号邮件通知酒店业主,任何因该事项而付出之款项,指定由应付予酒店业主帐户扣除。 再者,在协议期限内,如酒店业主负担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全部该等增建或改建应视为包含在酒店内,和应在此协议相关条款内由管理企业经营和管理。 6.3 酒店业主税务 于本协议期内,酒店业主将依据中国税法及相

34、关要求纳税,并要在缴交期限过期前支付全部应由酒店业主负担之全部直接税项和关税。其中包含酒店资本和房地产税项,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费,但因酒店经营产生之应付税项和关税,将由酒店支付和作为营业支出处理。 酒店业主于收到全部税项和关税之通知、评定和报算表,和全部收据后之三十天内将副本提交予管理企业。 如酒店业主在指定时内未付其应负责缴付之税项时,管理企业将有权在给酒店业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业主之名义支付该款项,该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予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 第7条 保险 7.1 投保项目 在本协议期限内,管理企业应以业主名义,向保险企业连续投保以下保险,并在投保

35、单上注明酒店业主为投保人,管理企业为附加受保人。 (A)财产保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汇报财产金额100投保(已包含基础险和偷窃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 (B)机器损坏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汇报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含电脑保险)。 (C)公众责任险按国际法律保险投保。 (D)财产险项目标利润损失保险投保。 (E)机器损坏险项目标利润损失险。 (F)劳工保险即雇主对其雇员相关之责任保险。 (G)现金保险,包含在酒店内及运输中现金保险。 (H)雇员忠实险。 (I)汽车保险(包含车身险和第三者保险)。 (J)其它按国际酒店行业通例应投之应保项目。 以上项目保险,应在中国人民保险企业或中国政府同意保险企业投

36、保,其保险费用列入营业支出。 7.2 在开业前十五天,管理企业应办理好以上保险项目手续,并向酒店业主提交相关资料. 7.3 在以上保险范围内,业主和管理企业相互同意一切赔偿应向保险企业追讨,所得保险赔款用于赔偿事故损失,如保险企业赔偿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产生之损失款项,而该损失并非因为管理企业有意行为不妥而引发话,则业主同意赔偿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款项。 第8条 财政项目 8.1 银行帐户 管理企业须在酒店业主需要时,即时提供酒店业主依据本协议要求所持银行户口及帐中情况,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通常相关酒店业主一切款项,扣除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要求应得款项,全部须转移给酒店业主。 管理企业将代酒店业主

37、在双方协商选定之银行开设关键帐户。 上述帐户在协议使用期内均由管理企业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将由两位“酒店”机要行政人员(其中一人由业主指派)联同核准签署后方能盖章,根据第3.2条,该同一帐户将用于全部相关开业之存款及支付。 “尤其帐户”以存入及提取全部根据第6.1条用于更换及增添家私“经营再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置所收得之款项。 管理企业如认为需要,能够适宜数额和百分比,为上述关键帐户开设人民币及外汇(美元或港币)户口,管理企业技术顾问费、基础管理费、奖励性管理费、代付费用等款项及外籍雇员之酬劳,业主同意以港币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企业应收之基础管理费 由部分开业日起及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38、管理企业将在每个月第15天,从“营业帐户”中收取一个相等于上个月度酒店总收入百分之二点五基础管理费(按税法要求,由管理企业自行完税)。而该管理费将在营业毛利计算中作营业支出处理。 8.3 奖励性管理费 由开业日开始及在本协议使用期内,除根据第8.2条所订定之基础管理费外,管理企业每个月可按以下方法(方法)计提奖励性管理费。 (A)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时(不包含6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4。 (B)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时(不包含7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5。 (C)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75(含75)以上,按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6。 管理企业在达成上

39、述要求时,可每个月计提奖励性管理费,年底止算时按整年实际平均开房率,调整奖励性管理费实得额。 8.4 付款予酒店业主 限于以下制订之条款,管理企业将于本协议使用期内每个月付于酒店业主,在其总事务处或由酒店业主随时另行指定之地点,扣除据第8.2条和在第8.3条要求之管理企业基础管理费及奖励性管理费及全部据第3.3条注释之必需流动资金后营业毛利(G.O.P)。 该等每个月付于酒店业主之款项将于每十二个月酒店帐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稽核后加 以查对调整。 为计算管理企业每财政年度应得之奖励性管理费,过去财政年度之亏蚀不能将营业毛利调整。 第9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之使用期将由依据第3.5条指定之开业起为期

40、十五年,若管理企业在十五年内达成预期效果,经酒店业主同意后,可由管理企业继续经营。 第10条 通常要求 10.1 酒店财产全部权 酒店业主全权拥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协议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它负担,并提供其酒店产业全部权证据给管理企业。 同时,在本协议期限,酒店业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对酒店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础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企业正常正当经营酒店有所影响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需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支付及清还任何和酒店相关租金、特许费和/或其应付款项或支付部分,或相关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负

41、担到期清还时或之前支付一切相关分期本、利。 (E)支付全部在经营期间之可使酒店置留不动产税及估值税。 如酒店业主未能支付该等租金,税项或其它负担,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负担本、利,酒店能够,但不是必需,用酒店业主名义支付任何或全部该等款项,全部该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 10.2 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实施其据本协议要求必需实施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10.3 协议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实施本协议要求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实施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实施(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经有进

42、行填补该等违约,则可合适地延长久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赔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协议,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协议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即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A)酒店业主未能推行按本协议或由管理企业和酒店业主所协商之其它协议所指定之财源责任。 (B)酒店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未能于年月日前实施酒店全方面营业。 (C)管理企业未能以良好服务实施本合约要求之责任,或未能推行,维持,遵守协议。 (2)在本协议使用期限若管理企业在连续六个月内,面对以下问题,而不能实施: (A)兑换为港币或其它外籍

43、雇员起源国之货币汇出外籍雇员之酬劳和其它应收款项。 (B)根据本协议要求,由管理企业所指定货币和收款地点,领收到管理企业应收之费用,酬劳及报销款。 (C)应用合适货币支付进口消费品及其它设备,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经营及达成正常维修需要,如上述情况发生,管理企业有权在发出附回执挂号信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响其权利和索赔权基础上,终止此协议,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负赔偿责任。 (3)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能够附回执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 同。 当酒店被严重损坏及破毁而酒店业主依据第6.2条条款决定不进行酒店修葺和重建,全部经营终断损失保险赔偿款项应由酒店业主及管理企业依据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当酒店无力偿付债项、破产,财产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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