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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和医院(以下统称为“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安装、增加减少、内部调拨、资产盘点、盈亏处理,保证公司财产帐、卡、物相符和安全完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财务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为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负责部门内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证固定资产的实物存在、性能完好和存放安全,各部门负责人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行政部门为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盘点、处理工作的审批手续和工作组织;财务部为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监督部门。
第三条 前条所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能独立工作的非消耗性劳动资料。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第四条 固定资产分类
一、房屋建筑物:指公司拥有永久产权的办公经营用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建筑物。
二、医疗专用设备:指公司所拥有的用于医院正常诊疗经营所需的成套器械、机具、器材等。
三、电器设备:指公司电子办公设备及其他主要以电子元器件构成的固定资产。
四、运输设备:指公司管理用车辆、医用车辆及其他运输车辆。
五、办公设备:指单个价值和使用期限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办公家具、用具等。
六、其他。
第五条 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进:包括购入价值、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税金。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包括安装费。
二、自制:包括制造固定资产所实际发生的各项材料费、配件费、人工费等。
三、改造:包括固定资产原来价值,加改造该项资产所投入的价值,减改造固定资产所拆除部分的价值。固定资产改造是指一方面增强了设备性能或增加了产能,另一方面延长了该项资产的使用寿命,否则只能视为对该项资产的修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与转移
第六条 每年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时,应将当年的固定资产购置作为资本性支出列入公司年度预算,统一报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 预算外资产购置,由使用部门提交书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设备性能、需要数量、购置厂商概况、售后服务质量、投资必要性和效益分析等内容,以供决策参考,上报特别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由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在购置资产前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需求部门和技术部门进行详细的评估、考察和询价,要求对同类型设备,应确定固定的厂商购置,并签定供货协议(包括价格折让、结算与售后服务),型号、配置采取相同标准,以利于售后服务和降低购置成本。必要情况下,行政部门可安排需求部门或其他部门协助购置。
第九条 固定资产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详细填列所购置资产的用途、数量和技术参数,报行政部门和财务部,而后根据公司的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内购置和预算外购置分别履行报批手续。对于公司有可替代设备的,由行政部门、财务部提出调配意见,并报总裁核准。
第十条 固定资产验收:购置、筹建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单位时,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分别由财务部、使用部门、行政部门留存(建筑安装工程需提供验收报告、决算、合同、移交清册等),并随同原始发票一并报财务部办理入帐手续;进口设备应在商检、海关等有关手续齐全后,履行验收报帐手续。对于地上附着房屋建筑物,除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外,由行政部门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证后,再办理有关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减少:由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处理议案,报总裁、董事会和集团总部批准,然后办理有关报废、出售手续。公司内部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将有关资料报税务局审批和备案。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转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经行政部门审批和总裁核准,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调入、调出手续,并作好资产转移记录。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各资产使用单位的主管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安排固定资产的定期检修和保养。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对资产进行拆除、改装。
第十四条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由捐赠方提供原始价值证明,如果无法取得原始价值证明,应由行政部门会同财务部予以估列,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相关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台帐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部设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员,利用财务软件固定资产模块,对公司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内部调拨、资产盘点、盈亏处理、折旧计提等进行帐务核算。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员在作好帐务处理的同时,应会同行政部门,根据资产增加、减少、内部调拨等原始记录,及时完整地登记固定资产卡片,保证固定资产卡片所记载的资产状况、使用部门、存放地点、折旧净值状况等与帐务记载内容、实物存在状况相符。
第五章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于公司营业用固定资产的出租,应与租赁人签定租赁合同,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按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收取租赁费。租赁到期时,由业务联系人负责将租赁到期的固定资产收回。
第十八条 对无偿临时(短期)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由使用部门报总裁批准,并出具书面手续,双方经办人签字,以便于追究责任。严禁将公司资产私借他人使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盘点管理
第十九条 流动性固定资产的定期抽查制:因流动性固定资产经常改变存放地点或变换使用部门和保管人且容易丢失和损坏,财务部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员应会同行政部门不定期安排此类固定资产的抽查抽检,发现有关资产发生变化,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年终盘点制:每年12月,由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固定资产年终盘点工作。首先由财务部提供各部门最新的资产卡片,各部门按资产卡片所记载情况进行自查,年终前最后一周,行政部门组织各部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由财务部将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做出固定资产盘点书面报告,提出盘盈、盘亏处理意见,逐级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章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条件:
1、资产已经损坏、无法重新修复或不再具备利用价值。
2、由于生产工艺改进,尽管资产尚可运转,但已经不能适应生产经营工作,且不能为其他部门所利用。
3、设备已经老化,继续使用会影响生产工作效率或产生整个系统的不协调。
4、资产丢失或发生非人力控制的损坏。
5、盘亏。
6、其他经认可的报废条件。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送行政部门,经技术鉴定确认后,逐级履行审批手续,由财务部根据审批手续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章 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2、医疗专用设备:10年
3、电器设备:5年
4、运输设备:5年
5、办公设备:5年
6、其他:待定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5%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
1、房屋建筑物:4.75%
2、医疗专用设备:9.5%
3、电器设备:19%
4、运输设备:19%
5、办公设备:19%
6、其他:待定
第二十六条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则
1、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本月增加的资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本月减少的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3、转为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
4、转为待处理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下月开始不计提折旧。
5、转为封存的资产本月照提折旧,下月开始不计提折旧。
6、转为封存的房屋建筑物继续计提折旧。
7、足额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继续提取折旧。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与管理
固定资产核算员严格按上述标准按月计提折旧,并按资产部门归属列支成本费用项目;同时严格审核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使用安装、增加减少、内部调动、资产盘点、盈亏处理、状态变化等手续,只有手续齐全才能办理有关帐务处理。
第九章 作业程序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调拨程序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
第十章 表单格式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表单如下
1、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2、固定资产验收单
3、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
4、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到的其他资产,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于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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