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对分部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根据深茂铁路工程实际,确定软基大型机械施工、连续梁、跨等级道路、河流等为现阶段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定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条 要求分部,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第四条 对触及红线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分部管理机构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责任追究。第五条 本细则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
2、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第六条 施工管理红线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结合深茂公司相关施工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红线范围如下。(一)跨等级公路、河道施工1A类施工(1)未与行政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2)无施工计划或超计划、超范围施工。(3)未与行政管理单位联系,未确认光缆径路,或不听从管理单位现场防护人员警示,擅自进行开挖土方作业,造成光缆被挖断、挖伤。(4)分部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组织施工。(5)分部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6)大型机械临近既有公路、
3、河道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一卡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施工作业。(7)靠近既有公路、河道的机具、材料未按规定摆放造成侵限。2B类红线(1)有关施工人员未经施工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的。(2)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扩大准备范围。(3)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公路、河道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4)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着防护用品。(5)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下道。(6)劳务工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作业。(7)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8)既有公路、河道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行政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二)连续梁挂蓝施工1A类红线(1)挂蓝拼装和拆除不符合
4、设计要求。(2)挂蓝锚固不牢,移动无限位装置。(3)未对挂蓝及使用的机具设备进行检查。(4)挂蓝总重量的变化超过设计重量的10%,梁段混凝土浇筑及行走时的抗倾覆安全系数、自锚固系统的安全系数,小于2.0。(5)挂蓝底模悬吊系统采用精轧螺纹钢筋作吊杆时不采取防护措施。(6)挂蓝拼装过程中,随意对螺栓孔进行切割扩孔,在精轧螺纹钢筋作吊杆进行电焊、搭火,所有精轧螺纹钢筋吊杆未使用双螺母锁紧。(7)挂蓝施工过程中,未对滑道、主桁节点、锚固、吊绳等系统日常检查。2B类红线(1)挂蓝施工属高空作业,现场未做好栏杆、扶梯、并悬挂安全网,施工人员未按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2)遇有雷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移动吊篮。(3)挂蓝前移未有专人统一指挥,移动前未在主桁后端挂号防倾千斤绳。(4)特殊工种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5)夜间作业未设置充足的照明。(6)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未安排电工,无人监护。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7)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劳动用品,酒后或疲劳作业。第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深茂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有关最新制度执行。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