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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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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依据《机关财务规则》和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基础标准是: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省、勤俭办事,阻止铺张浪费行为,在以教学为主、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加强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收纪检部门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关键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经费预决算,如实反应财务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省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学院实施“经费包干、专款专用、集中核实、加强监督”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学院所属各系、部、处、馆、室等二级单位。 预算经费管理 第六条 学院预算是由学院计财处依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七条 学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实施情况,由各系部和各职能处室馆依据年度收入增减原因、方法及事业发展和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各自部门收支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汇总后,报党委会讨论经过形成全院预算。预算编制必需坚持以收定支,努力争取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关键标准。学院全部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设置账外帐。 收入管理 第八条 学院收入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业务及其它活动中依法取得各项资金。 第九条 学院收入包含: 1.财政补助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 3.教育事业收入,即学院在开展教学业务活动中所取得收入,包含各级各类学员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入和各项代收费用; 4.其它收入,即上述要求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含各承包管理单位上缴利润收入、对外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废品变卖收入、利息收入、教职员房租收入等。 第十条 学院收费严格实施相关文件要求,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同意项目和标准实施亮证收费,不得私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升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多种收费行为一律由计财处负责实施,严禁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以多种名义向学生私自收费。 第十二条 多种收费一律使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收款收据”并加盖“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专用章”。 第十三条 计财处要加强收费管理,各收费点必需将各项收入立即进行财政专储,做到日清月结,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 支出及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业务及其它活动中发生资金花费和损失,包含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和支出。 第十五条 计财处依据“经费包干、专款专用、集中核实、分级管理”标准办理各项支出。依据单位经费切块方案要求,由计财处按各系部收支进度,定时分项下达各系部切块经费及专题业务费用额度,由各系部遵照相关要求使用。 第十六条 多种支出票据报销严格按学院要求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财务人员要坚持标准,认真审查支出合理性、合规性、正当性。严格杜绝假发票、不合理票据入帐,果断阻止“坐支”、“透支”行为,预防多种违纪现象。 第十七条 各项支出要严格实施国家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要求,由学院制订。 第十八条 教职职员及离退休人职员资、补助工资,多种福利费、多种津贴及奖金发放标准由人事处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制订,由院长审批后,交由计财处发放。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十二个月内变现或耗用资产。学院流动资产包含多种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库存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条 学院计财处对应收款项要立即清理,教职员因私不准借用公款,因公差借款在出差归来之日半月内到计财处结清相关费用,对三个月拖欠不结账,从其工资中扣回。 第二十一条 库存物资、材料由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给”措施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贮备量,定时进行盘点、年底必需进行全方面盘点清查,确保帐实相符。多种物资、材料采购由后勤处根据市政府采购办要求到指定定点单位统一采购。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通常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础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成要求标准,但耐用时间在十二个月以上大批同类物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添置应严格按年初预算安排,有计划地办理。签署固定资产购置协议时,由计财处、后勤处及使用单位共同派人参与,并严格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计价,按要求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签定。 第二十四条 对购置固定资产由后勤处验收入库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后勤处负责对学院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大型珍贵设备管理实施责任制,指定专员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汇报制度。 后勤处定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定时和计财处查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计财处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前文件、制度及要求和本制度不符,以本制度为准。 二00六年六月一日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学院预算分配和监督,维护预算严厉性,确保学院各项事业发展和资金有效使用,健全学院预算管理体制,依据《中国预算法》、《机关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学院预算根据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财务管理体制,实施一级预算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院预算每十二个月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领导学院全方面预算管理工作开展,制订学院预算,同意学院预算调整方案,学院党委会批经过后实施,向党委会汇报预算方案和预算实施情况,向职员代表大会汇报预算方案和预算实施情况。 第六条 学院院长对学院预算管理工作负有法律责任,帮助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学院各部门是全方面预算编制、调整、实施及考评主体,负担相对独立预算责任。 第八条 计财处是学院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院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学院预算实施;编制学院预算调整方案;负责编制学院预算实施情况汇报;帮助各部门搜集整理预算信息资料;定时向学院党委会、院长、主管副院长、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院预算实施情况。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九条 学院预算收入包含: 1.财政补助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 3.教育事业收入; 4.其它收入。 第十条 学院预算支出分为基础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础支出是学院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支出,由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组成。 人员支出包含基础工资、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它人员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应政府对个人和家庭无偿性补助支出,包含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助学金、医疗费、住房补助和其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支出包含办公费、水电费、邮电及通讯费、取暖费、福利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和其它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包含专题公用支出、基础建设支出、科技三项目费用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等。 专题公用支出包含印刷费、会议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必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总标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列赤字预算。预算支出编制必需落实统筹兼顾、厉行节省、分清主次、确保关键标准。 第十二条 每十二个月10月份计财处依据本年预算实施情况和下十二个月度事业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原因,制订并部署预算工作计划,学院相关部门在10月底前提供估计计划和数据。 第十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依据学院发展计划,由相关部门申报,申报项目支出预算要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有明确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项目预算。 第十四条 计财处负责预算编制、上报和下达。具体程序是,提出学院预算提议方案,经党委会同意后,上报市财政局;依据市财政局下达预算控制数,定额编制学院各部门预算。预算方案被学院同意后,下达成各部门,本年度内据以实施。 第十五条 在编制院内各部门预算时设置一定数额院长基金。院长基金是学院为了处理预算实施中难以预见急需开支、紧急开支而设置备用资金,属于学院机动预算财力。按本措施第二十五条要求动用院长基金时,即追加对应项目标支出预算,在预算实施情况汇报中,对院长基金使用情况做专门说明。 第十六条 上年结余中,属于未完专题结余资金继续用于本年度该项目标支出,属于上年净结余资金,在编制预算时统筹安排。 第五章 预算实施 第十七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未同意之前,计财处可依据上十二个月度同期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同意后,应立即以书面方法向各部门下达包干经费,严格根据预算实施。 第十八条 预算方案一经同意,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各部门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不得突破预算指标。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能超越权限做出减收增支决定。 第十九条 计财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预算控制制度,根据国家和学院要求开支标准,审核各项支出;立即、足额收取预算收入,确保各项收入真实正当;阻止“小金库”、“帐外帐”等违纪行为;不得私自减收、免收或缓收应收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应上缴国库预算资金。计财处有权拒绝实施和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收支。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该根据下达包干经费指标组织业务活动,其责任人对本部门经济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各部门对于应上缴学院预算收入,应立即、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 各部门发生预算支出时,严格实施“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只能由一位责任人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各项预算支出审批。 第二十一条 计财处负责建立预算实施对外查询系统,并于每十二个月第三季度末向各部门通告预算实施情况。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院事业有重大改变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需调整,包含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预算调整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标准,追加支出要有对应收入起源;降低收入时,要压缩对应支出。 第二十三条 总额调整是指学院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调整,审批程序同原定预算审批程序一致。 第二十四条 局部调整是指在收支总额不变情况下对部分预算调整,包含追加、追减预算,预算科目调剂,动用院长基金等。除动用院长基金需按第二十五条要求程序推行外,其它均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计财处确定调整方案报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 使用院长基金,由学院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计财处确定具体方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项目,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审批;超出10万且已列入财务预算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超出10万元但为列入财务预算项目,提交党委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该列明预算调整原因、项目、数额、方法及相关说明,报计财处。计财处经审查,对于必需进行调整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要求程序上报审议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调整预算。 第二十七条 计财处依据同意预算调整方案,变更对应预算控制指标,以书面形式通告相关部门,并严格监督其对追加预算资金使用。 第二十八条 在预算实施中,因上级领导机关追加、追减预算而引发预算收支改变,不属于预算调整。当接到追加、追减通知后,主管副院长应立即向院长办公会汇报相关情况,大额追加、追减预算向党委会汇报。 第七章 决算 第二十九条 学院在每十二个月年度终了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和要求时间,编制和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汇报。 第三十条 学院编制决算草案应该数据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立即。 第三十一条 学院财务决算须经院长审批后,上报市财政局。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三十二条 计财处定时向院党委会汇报本年预算实施情况,对出现问题提出改善方法。 第三十三条 教职员代表大会对学院预算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审计部门定时、不定时对学院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汇报、财经纪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院各部门认真实施本措施。对违反本措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按相关要求对相关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有新颁布预算收支项目调整时,按新要求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措施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审批措施 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把有限资金管好用好,愈加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服务,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一、审批标准 1.依据统筹兼顾、确保关键、勤俭节省标准,学院经费支出安排向教学、教研倾斜,从紧控制学院行政、消费性支出。 2.经费审批以当年学院下达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标经费。 3.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真实性、合理性、正当性负责。 4.未按要求推行审批手续开支项目或虽已推行了审批手续,但经审核后,不符合国家和学院相关要求开支项目,计划财务处不予办理。 二、审批权限 1.学院实施“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制。院党委是全院财务工作领导集体,领导全院开展各项财务工作,对重大财会事项决议和管理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财务工作实施院长负责制。受院长委托,分管财务副院长帮助院长管理学院财务工作,计划财务处于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各项财务会计工作。 3.院长是学院财务审批第一责任人,对学院财务审批工作全方面负责。受院长委托,分管财务副院长可行使授权范围内审批权限。 4.额度在3千元以内(含3千元)开支,能够由分管财务副院长进行审批;大于3千元开支必需由院长进行审批。 三、审批程序 1.财务审批分为财务审核和财务同意。财务审核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财务同意由院长及分管财务副院长负责。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需先由各单位责任人进行初步审核,报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审核,由计划财务处对各类原始凭证真实性、正当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稽核”戳记并署名,分管院领导进行业务同意,院长或分管财务副院长进行财务同意。无上述审批手续,计划财务处不得支付任何款项。 3.审批步骤:经手人→部门责任人→业务职能部门→计划财务处→分管院领导→院长或分管财务副院长→计划财务处登记付款。 4.各级审批人员应带头实施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要负担对应责任。 四、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措施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安全保密制度 一、全体财务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充足认识财务安全工作关键性。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确保学院资金安全和财务工作正常进行。 二、加强现金、印鉴章管理,严格现金、印鉴章交接手续。财务印章必需由会计专员分别保管,不能将印章交出纳保管,也不能将印章借和她人。 三、出纳人员应严格实施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票证应严格管理,天天库存周转金不得超出核定限额。存放现金保险柜密码要保密,钥匙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五、出纳人员必需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不能开具空白支票,也不能将支票交管理印章人保管。支票严禁事先盖章备用,需使用时方可加盖公章和会计印章。 六、出纳人员去银行领送大量现金时要用专车,在从计财处至银行途中不得停车办理其它事情。 七、增强保密观念,严守财务机密,相关学院各项经济业务和资金活动情况,个人无权向外泄露。多种记账凭证和相关帐务、文件,应立即处理,未立即处理应妥善保管。 八、财务计算机操作人员使用账号和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或通知她人。同时,应不定时修改用户密码。进行新会计年度或更换操作人员时必需更换新密码。系统管理员天天必需做好各类财务电子数据外部备份工作,确保财务数据安全。 九、外单位及院内其它部门人员通常不能查阅计财处会计档案,更不能复印、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需查阅、复印,外单位必需经院长同意,院内其它部门必需经主管财务院长同意。凡经同意借阅会计档案(包含凭证、账簿、报表等)均需立即登记、立即清点,查阅后随时归类,避免丢失或乱放。查档时需有档案保管人一同在场并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十、财务室严禁不相关人员进入,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观看视频等非工作性活动。每台计算机由使用人负责开、关和日常维护。没有正当理由而造成机器损坏或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十一、计财处办公室各类钥匙,个人不得私自配制、外借。全部备用钥匙均由处里统一保管。个人携带钥匙应慎重保管,预防遗失。各类钥匙不能随意交给非本处人员保管和使用。 十二、计财处办公室不准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十三、计财处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验门窗、保险柜安全情况,发觉不安全之处,应立即修正。临走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及反锁好两道保险门,保管好钥匙。 十四、计财处要常常检验财务室安全情况,发觉隐患立即整改,以确保安全。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会计档案管理措施 一、会计档案是统计和反应经济业务关键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会计档案科学管理,愈加好地为教育事业服务,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暂行措施》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二、财务部门必需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和我院档案管理措施要求和要求,对多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帐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关键经济合相同会计资料定时搜集、立即整理、装订成册、专员负责、妥善保管、预防丢失。 三、对当年形成会计档案,为了查帐方便,临时由财务部门保留十二个月,待期满后,把全部会计资料审查查对,整理立卷,经相关人员监督移交档案室,科学归档,专员管理。 四、会计档案归档时,全部档案材料必需完整无损。档案封面、启用等项目必需由经管人员填写齐全,方可交接。对缺损会计档案必需由移交人员负责整理完整,确保真实。 五、对归档会计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必需按次序编号,整理立卷,编制目录和索引,成册归档。保持档案历史真迹,不得割裂分散和零乱分放,更不能涂抹勾画、剪裁挖擦。 六、做好会计档案安全保护和保密工作,以防为主,做到防水、防火、防雷、防盗、防丢失和防破损等预防工作,不得丢失、损坏和泄密,如有渎职行为可直接追究档案管理人员责任。 七、调阅会计档案,必需严格办理手续。 1.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必需经过主管财务领导同意。 2.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必需持单位介绍信,经过院长同意。 3.调阅会计档案,必需填写“调阅档案记录表”,登记查阅时间、地点、单位、姓名、内容等,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阅。 4.调阅人员通常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必需经过主管财务领导同意。 八、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依据其特点,可分为永久、定时二类,定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25年五种。 九、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计财处负责判定,严格审查,经领导同意后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主管领导指定专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署名盖章。 十、学院财务部门存贮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文本资料设置专业档案,档案内全部文件一律视同会计资料按本措施办理。 十一、财务法规、会计制度、财务业务检验汇报和财会工作总结等资料,不包含在会计档案范围内,能够按通常文书档案管理措施办理。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产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克服财产物资管理中数量不清、职责不明现象,预防财产物资无故损坏、丢失、积压和浪费;预防被盗,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1、对学院固定资产,依据其使用性能和特点,实施三级管理制。即财务处对全院总资产以资金形式进行管理,为一级管理单位;后勤处以实物形式进行管理,为二级管理单位;各系、部、处、室所属专题物资保管室,为三级管理单位。 2、财务处对学院总资产从资金上进行宏观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年底要和后勤处查对固定资产总帐。对报废、变卖、调入、调出固定资产,要进行帐目调整,做到帐帐相符。 3、后勤处设总保管员,负责学院全部物品、设备统管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分类帐。年底要对各系部处室保管使用专题物品进行检验、清点、查对,如有溢、缺,应立即查明原因,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妥善处理,并对应调整帐务统计,以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各系部处室管理使用专题设备,如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室、科技制作室、试验室(含理化生)、体育器材室、音乐器材室、广播站、文印室、图书、资料、阅览室、精密仪器、电脑、电视、通讯设备、录音机、录像机、照像机、数码像机、汽车等物资设备,要有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人负责管理。并分别建立和后勤处相对应固定资产明细帐和物品使用卡片,进行实物登记。校产科要常常对借出物品使用情况进行检验,对使用完要立即督促归还,预防财产无故损坏、丢失、积压和浪费,预防被盗。年底各系、部、处、室专题物资管理员要对未归还物品和使用者查对实物卡片,和后勤处查对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 5、对教室配发物品,如门窗玻璃、黑板、课桌、凳子、讲桌、电棒、开关、插座、电视机、风扇等物品,实施以班为单位进行管理,每十二个月新生入课时,由校产科统一配齐,交班主任签字验收,一直到学生毕业由各班负责使用管理。学生毕业时,再由校产科验收合格后,学生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各班在使用期间如属自然损坏,应由班长提出申请报班主任、系主任签字后,交后勤处,由后勤处派人立即维修,人为损坏或丢失、被盗,参考《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设施损失赔偿标准》实施。 6、对寝室配发物品如:电灯、开关、插座、电表、门窗玻璃、木柜、桌子、凳子、床等物品,实施以每间寝室为单位进行管理。每十二个月新生入课时,由校产科统一配齐,交公寓科签字验收,公寓科对每个寝室进行管理。一直使用到学生毕业,再由公寓科逐室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各寝室物品在使用中间如属自然损坏,应由该寝室长提出申请,报公寓科科长同意后,交由后勤处派人维修,如属人为损坏和丢失,参考《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设施损失赔偿标准》实施。 7、凡购入一切物品设备,全部应先经校产科总保管员验收入库签字,记入总帐和明细帐,再报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帐。然后由各系部处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到校产科总保管员处领取。 8、对调入固定资产,财务处和后勤处应按调拨价记入总帐和明细帐,物品入库后方可领取使用。严禁未入库先使用现象发生。 9、对自制固定资产,应先入库,后使用。财务处和后勤处应在同意报销数额内,按实际开支工、料、费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方便年底查对,预防遗漏,避免帐帐不符现象发生。 10、凡调出、买卖和报废固定资产,财务处和后勤处应一律按原价注销,并调整对应帐目。 11、对学院土地、道路、围墙、运动场馆、园林等设施,后勤处要常常组织人员检验和四邻之间有没有相互占用现象,发觉问题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保持学院土地完整性。 12、学院道路、围墙、运动场馆、园林等设施,后勤处要常常组织人员检验有没有自然损坏、人为破坏,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向主管院长汇报,立即维修。 13、房屋建筑物在使用时,要根据《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房屋管理要求》实施。后勤处要常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验,有没有危房、破损、漏雨等不安全原因,发觉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抓紧维修、消除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14、校产科有权对各系部处室使用物品设备依据需要随时进行检验、调配,各部门要随时接收查询,服从调配。 15、校产科每学期期末要对全院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普查一次。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标准,对丢失或有意损坏者,校产科要依据损坏、丢失物品价值作出赔偿决定,通知到财务处交纳赔偿金,如不按时交纳,财务处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 16、教职员调动时,必需将使用和借用物品设备和保管员交接清楚,并填写《教职员调动使用物品设备记录表》,不然,人事处不予办理调转手续。各系部处室人员调整、退离休后,不准带走配发物品设备,离岗前需向校产科办理交接手续。 二、低值易耗材料使用管理 1、低值易耗材料是学院经费支出关键组成部分,对材料计划采购、保管、发放由后勤处统一管理,后勤处要设置专职管理员,设置必需管理库房,建立严格材料管理责任制,严格按《保管员岗位职责》和《仓库领用材料管理制度》实施。做到采购有计划、发料有凭证,用料有检验,手续清楚。 2、各单位在领用材料时,除按标准定时发放物品外,一律由各单位关键责任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到后勤处仓库领取。无审批物品不准出库。 3、材料采购必需按计划进行,每学期开学前,后勤处要对仓库库存材料进行盘点。查清库存,再依据以前多种材料使用消耗情况,作出采购计划,报经主管院长审核经院长同意后方可购置。 4、材料入库手续要全,对购入材料,保管员要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全部要认真具体地加以检验和监督,验收无误后,记入材料帐,并在票据上签已入库和经手人姓名后,方可到财务处报帐。 5、材料出库手续要严,材料从仓库发出,应办理一定出库手续,填制领料单,注明材料品名、规格、数量、用途,使用单位、领导审批,经办人署名等手续后,方可出库。 6、保管员对库存材料,除了定时清查盘点外,每十二个月年底应全方面盘点一次,方便摸清家底,充足挖掘库存潜力,预防积压、浪费,也便于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7、在材料盘点过程中,发觉盘盈、盘亏情况,应主动查明原因,按要求措施处理并调整材料帐面统计,保持帐实相符。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一、严格遵守国家物资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根据学院物资采购汇报、计划、逐层审批等手续,经济合理地采购物资。 二、采购要严格根据同意计划进行,分轻重缓急,适时购时,确保供给。无计划或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购置。 三、采购物资必需“三证”齐全,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三证不全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四、凡购入商品,应经管理员验收登帐后,由各请购部门凭出库票领取。 五、大宗物品可先调查市场行情,立即反馈信息,货比三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实施招标采购,阳光作业,增加采购透明度。 六、对经费独立处、室、系、部,不管属承包经费外开支或经费内开支,在采购物资前,经办部门均应写出书面汇报、计划交对应主管部门责任人签字后送主管副院长指示(金额超1000元者由院长指示)。属经费外开支,应由后勤处主管副院长指示(金额超1000元者由院长指示)。 七、承包经费内开支或承包经费外开支项目,均应经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其以票应逐层签字后,方能报销。 八、不管承包经费以内购物或专题购物,均要入库验收,由经办人办理入库、签字,报帐等手续。 九、不根据上述审批手续发票,和私自采购物资者,学院不予报销。 十、购物中出现一切问题,谁采购签字谁负责。 十一、应严格遵守采购纪律,严禁借采购之便徇私情、谋私利、吃回扣。一经发觉除取消采购资格外,将按相关要求给处理。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仓库工作管理制度 (讨论稿) 1、材料入库必需全部进行验收记帐,对不符合要求物资或手续不全要拒绝入库。 2、材料家俱保管进行科学管理、编号、设卡,做到分类清楚,标志显著,排列有序。 3、库存服表要立即填写,字迹工整、正确。 4、仓库物资一律凭出库单出库,无出库单或出库单不合乎要求,物资不准出库。 5、立即记卡、记帐、清仓查库。当月帐目当月结清,建立健全实物数量卡,妥善保管好各类帐卡、凭证及相关资料。 6、定时检验常备物资是否断缺,物品和帐卡是否相符,周转速度是否快速,对库存物品,每个月进行一次自查,每三个月一次清查,年底必需盘存,写出盘存汇报,损失或丢失物品应查明原因,并立即上报处理。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保管室管理细则 (讨论稿) 为了使保管室管理工作步入正规化、科学化管理轨道,愈加好地起到监督作用,堵塞管理漏洞,保障物资供给,预防资产流失,提升服务水平,特制订本细则。 1、保管室实施专员管理,保管员切实负责,做好物品进库、验收、发放等工作。 2、保管员要熟悉市场行情,了解所需物资规格、价格、质量等。 3、保管员对报采购物资须逐项进行验收、查对,对不符合要求物资(规格、价格、数量、质量等)可拒绝入库验收。 4、使用物资(旧品)出、入库,应办理和新品种一样手续,应在出、入库单上盖“旧品”字样,并单独分类、分项建帐。分项建帐进行管理。该进库不进库,追究主管科长和当事者责任。 5、购置专题物资必需办理出入手续,保管员须在出库单上盖“专题”字样。 ①对经费承包单位使用物资出、入库,分科室、分类、分项进行建帐管理。 ②仓库保管员必需当日单据,当日结清,一周一结,一月一汇总立即报主管科长。 ③50元以内物资,由主管科长负责办理出库手续,注明用途。 ④50元至1000元物资,由相关科室负责办理出库手续,注明用途,并由主管副处长签字。 ⑤1000元以上出入库手续需经分管副处长、处长签字后办理。 6、废旧物资可提出维修或处理提议。 7、对报废物资处理。保管应立即写出书面汇报、原因等,待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8、在任何情况下,保管员不见物资不开入库单;不见出库单,不准出库。 9、每学期结清一次、清点一次物资,缺乏部分说明原因,无原因应有保管员赔偿。 10、对违犯上述要求,造成资产流失和财产损失,当事人要负全部责任。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改建、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为了提升学院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使用效率延长使用价值,确保教育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要求: 一、对各系处室使用教室、寝室、办公等用房,依据使用情况,如需要改造、维修、加装安全防盗设施;对使用珍贵教学、办公设备,需要维护、维修时;必需先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汇报,展现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交后勤处实施。 二、后勤处实施学院批办改建、维修项目时,必需和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派专员负责监督实施,严把质量关,待工程结束后,经相关部门和领导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但施工单位必需交纳工程造价15%维修确保金。在维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无偿给维修,不然,学院有权用维修确保金进行维修。问题严重者,要追究责任人及施工单位责任。 三、由后勤处实施改建、维修项目,要采取公平竞争标准,严禁暗箱操作。要考查施工单位施工力量和施工设备,资质证实,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四、后勤处职员利用节假日,负责加工制作参与改建、维修工程项目,学院负责购置要材料,使用学院设备加工,可领取工时费,必需低于市场价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但要交纳维修确保金。 五、在实施维修过程中,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化标准,励行节省,降低成本,提升质量,珍惜公共财物,杜绝浪费现象。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设施损失赔偿标准 (讨论稿) 为惩戒学生不良行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各类设施正常使用,制订此损失赔偿标准。凡人为损坏、丢失校园设施,破坏环境者,均以此标准支付赔偿金。 一、桌、椅、床、柜类损失赔偿标准 1、钢、木桌桌面刻划、人为破损20元 2、钢、木桌凳面刻划、人为破损10元 3、钢、木桌桌架损坏,抽屉门丢失40元 4、钢、木凳架损坏20元 5、钢、木桌凳螺丝钉丢失一枚2元 6、钢桌丢失90元,木桌丢失70元 7、钢凳丢失30元,木凳丢失20元 8、钢、木排椅损坏一座位100元 9、餐桌椅损坏一座位100元 10、木制讲台损坏一块100元 11、木制讲桌损坏一张200元 12、讲桌抽屉损坏30元 13、双层铁床、壁挂床铁架损坏200元 14、双层床床条损失一根20元 15、床板损坏一张70元 16、壁柜门损失一扇30元 17、壁柜棚板损失一块20元 18、各类柜、桌、门搭鼻损坏一付2元 19、电视机柜损坏一个200元 二、门、窗、架标牌类损失赔偿标准 1、木门、防火门破损一扇200元 2、铝合金门、窗、隔断及玻璃破坏一扇100元 3、电动卷闸门折弯变形500元 4、门、窗一般3mm-5mm玻璃损坏一块30元 5、罗普斯金窗户、窗玻璃一扇200元 6、沙窗损失一块100元 7、固定磨砂玻璃黑板、金属黑板损坏一块200元 8、升降黑板损坏一块500元 9、黑板铝合金框压弯变形一块200元 10、塑钢门窗损坏一扇300元 11、塑钢门插销损坏一付70元 12、塑钢门窗玻璃损坏一扇150元 13、各类窗户扳手损坏一付20元 14、门、窗插销损坏一付5元 15、各类标识牌损坏一个50元 16、电脑桌刻划、损坏一张100元 17、升降凳损坏一条70元 18、消防栓箱、箱玻璃损坏一个50元 19、防盗门窗破损钢筋一根30元 20、晒衣架折断一根30元 三、电器、通讯类损失赔偿标准 1、风扇损坏丢失一个120元 2、调速器损坏一个30元 3、电线损坏一处20元 4、各类灯、灯罩损坏一只30元 5、开头灯、灯罩损坏一只20元 6、配电盘损坏一个50元 7、广播嗽叭损坏一个600元 8、损坏通信线路、设施一次300元 9、公告栏、宣传栏、阅报栏损坏一次200元 四、生活设备、器材类损坏赔偿标准 1、水嘴损坏一个10元 2、自来水阀损坏一个20元 3、洗手池损坏一个100元 4、上、下水管损坏一处50元 5、小便池损坏一个100元 6、下水滴漏盖损坏一个、丢失一个100元 7、不诱钢垃圾箱损坏一只50元 8、塑料垃圾筒损坏一只50元 9、不诱钢扶手、钢管损坏1厘米5元 10、灭火器损坏一只200元 11、消防带损坏、丢失一根200元 12、乒乓球案、架损坏一付300元 13、乒乓球台拦网损坏一付70元 14、蓝球架拦板损坏一块1000元 15、单、双杠损坏一付300元 16、私拉电线,没收物品外,赔付50元 17、墙壁刻划、涂抹、踩踏、磕碰一处10元 18、破坏地板砖、瓷片、水泥地面、墙地砖一块20元 19、非经许可,不准上楼顶,违者一次支付维修金10元 五、破坏校园花草树木者按《校园绿化管理要求》实施。 六、上述没包含其它物品损失按价赔偿。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舍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一、校内全部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和生活用房,均由后勤处统一管理调配。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换、调整或占用。 二、校园内标准上不安排教职员住房。新分配到我院未婚大学毕业生,且父母全部不在本市区内工作,本人在市区内确无住房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出具相关手续,到后勤处安排集体宿舍,并按要求交纳房租和水电费。 三、凡住集体宿舍教职员,结过婚后,从婚后第二个月起搬出集体宿舍,学院不再安排住房。对拒绝搬出者,学院按标准房租双倍收取房租。 四、对临时工不安排住房,只提供工作场所。私自占用住房要限期搬出,不然按标准房租双倍收取房租,从工资中扣缴。对拒不实施学院要求者给予解聘。 五、凡未经后勤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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