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川口赤泥库干式堆存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654797 上传时间:2024-06-03 格式:DOC 页数:205 大小:1.32MB 下载积分:2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川口赤泥库干式堆存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5页
川口赤泥库干式堆存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美铝业有限公司 川口赤泥库干式堆存扩容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7年6月 目 录 概 述 1 第一章 总则 5 1.1编制依据 5 1.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8 1.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12 1.4环境功能区划 16 1.5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 17 1.6污染控制及保护目标 18 1.7评价对象、评价内容 22 第二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4 2.1项目概况 24 2.2工程分析 42 第三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9 3.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9 3.2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61 3.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3 3.4区域污染源调查 96 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7 4.1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 97 4.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2 4.3生态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 125 4.4运输道路环境影响专题分析 134 4.5服务期满环境影响分析 139 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40 5.1概述 140 5.2建设期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分析 141 5.3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分析 144 5.4环保投资分析及环保措施验收清单 155 第六章 环境风险分析 162 6.1环境风险分析 162 6.2赤泥库风险分析 162 第七章 赤泥库选址合理性分析 174 7.1赤泥库地质条件分析 174 7.2赤泥库选址环境合理性 174 7.3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选址要求相符性(可行性)分析 175 7.4与《赤泥干式堆存安全技术规范》选址要求相符性(可行性)分析 177 第八章 环境经济损益简要分析 179 8.1环境效益分析 179 8.2社会效益分析 181 第九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82 9.1环境管理 182 9.2环境管理机构与职责 183 9.3环境监测 186 第十章 评价结论与建议 188 10.1评价结论 188 10.2建议 198 10.3总体结论 199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附件3 登封市发改委关于本项目备案的确认书:豫郑登封环保【2016】02509号 附件4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批复 附件5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本项目建设意见的复函 附件6 氧化铝厂环评及验收 附件7 项目水保方案批复 附件8 村庄搬迁协议及搬迁承诺 附件9 项目未压覆矿权的说明 附件10 环境监测报告 附件11 赤泥库环境可行性论证会议纪要及专家组名单 附件12 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专家组名单 附件13 赤泥渗水全部回用承诺 附件14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本项目未批先建处罚手续 附表 附表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附表2 建设项目清洁生产管理登记表 附表3 生态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管理登记表 附图 附图1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附图2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3 赤泥库一期平面布置图 附图4 赤泥库二期平面布置图 附图5 赤泥库二期施工期平面布置图 附图6 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7 居民搬迁位置示意图 附图8 项目区域水系图 附图9 登封市县城总体规划图 附图10 项目与郑州市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局部) 附图11 环境现状监测点布点图 附图12 项目区水文地质图 附图13 项目区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附图14 项目所在国家划定伏牛山中条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图 附图15-16 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示意图 附图17 场外运输道路走向图 现状照片 III 概 述 1、项目概况 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是由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五洲铝业有限公司及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项目于2001年5月24日由原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豫经贸投资【2001】557号文批准立项。2001年7月23日,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以“豫环监【2001】36号”文予以批复,见附件6。2008年12月20日,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对本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会议纪要及专家名单见附件11。2011年4月7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文号为“豫环评验(2011)13号”,见附件6。该项目水保已于2016年7月29日获得登封市水务局批复,文号为“登水行许字【2016】15号”,批文见附件7。 川口赤泥库为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项目配套赤泥库,位于大冶镇西南部川口东坡一山沟内,东北距大冶镇约4.5km,西距告城镇约6km。该库设计总库容为182.5×104m3,有效库容164.3×104m3,目前该库已堆满。为满足氧化铝厂排渣的需要,建设单位对现有赤泥库进行扩容。 根据2013年10月的《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川口赤泥库干式堆存扩容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以下简称《设计专篇》)和2016年2月已备案的《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川口赤泥库干式堆存扩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批复见附件4),本次扩容工程分为两期,其中一期赤泥库为现有初期坝以上加高及副坝上游沟谷堆存扩容,根据现场调查,目前一期初期坝和副坝加高已完成(属于未批先建,处罚文件见附件14),现状已堆积库容约255.6万m3,折合堆存有效库容230万m3,剩余库容由库区最低标高340m堆存至最终堆积设计标高351m时,总坝高49m,可增加库容58.8万m3,有效库容52.9万m3;副坝以上区域回填至350m标高时,可增加库容39.1万m3,有效库容35.2万m3;赤泥库共增加库容97.9万m3,有效库容88.1万m3;服务年限3.2a。即终期一期总库容为353.5万m3(含老库),有效库容318.1万m3。 二期工程为在现有赤泥库下游新建初期坝,二期新建库区由标高292m堆存至最终堆积标高351m时,总坝高59m,新增加库容390.4万m3,服务年限为12.7a。累加一期赤泥库终期库容353.5万m3,则该赤泥库二期终期总库容为743.9万m3,有效库容669.5万m3,赤泥库堆存方式为干法堆存。 2016年2月25日,该项目在登封市发改委备案,文号为豫郑登封环保【2016】02509号,根据项目备案确认书: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第15条,属鼓励类建设项目,见附件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由环保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为此,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委托中赟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我公司就环评工作的内容和深度等问题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根据该项目情况和当地环境实际,确定评价工作的深度,在对有关资料研读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了《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川口赤泥库干式堆存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2016年12月14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在登封市主持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会,并形成了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见附件12)。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完成了报告书的报批版。 2、项目特点 (1)项目名称: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川口赤泥库干式堆存扩容工程 (2)项目法人: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 (3)赤泥库等别:均为四等库; (4)初期坝:现有坝38m(坝底302m,坝顶340m); 一期初期坝高38m(利用现有坝),透水土石方坝; 二期初期坝高18m(二期拟建坝,坝底标高292m,坝顶310m),赤泥筑坝。 (5)副坝:副坝原坝高25m,坝顶标高为340m,一期工程加高至351m,采用赤泥筑坝加高。 (6)堆积坝:一期堆积坝共两级子坝,5m/级,总高为10m; 二期堆积坝共五级子坝,5m/级,总高为25m; (7)总坝高及总库容:一期总坝高49m,总库容353.5万m3(含老库); 二期总坝高59m,二期新增库容390.4万m3;累计总库容743.9万m3(含老库)。 (8)尾矿输送方式:汽车运输,干式堆存。 (9)库区排水:一期运行期库内排洪系统采用排水井——排水管式排水系统,一期终期库区右侧排水明渠式排水系统。 二期利用一期库区右侧设置一排水明渠,运行期将库区北侧山坡的汇水通过拦截后直接排往赤泥库下游。 (10)服务年限:一期服务年限为3.2a,二期基建期1a,服务年限12.7a,项目投资:投资为362.73万元。 本项目为在原库容基础上加高和新增占地堆存,堆存方式为干法堆存。赤泥为来自中美铝业氧化铝厂经压滤后的赤泥,采用汽车运输至赤泥库干法堆存,雨季赤泥库渗出液(雨水)经回水池收集后,用于库区防尘或拉直至氧化铝厂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3、环境特点 本项目为赤泥库扩容工程,位于登封市大冶镇川口村。项目区环境影响主要以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为主,区域范围内有部分矿石洗选与加工冶炼企业。 本工程位于登封市大冶镇川口东坡一山沟内,距大冶镇约4.5km,距告城镇约6km。所在沟沟宽100m左右,随地形变化沟深16~24m不等,沟底标高为+307m~+318m不等,地势东高西低,南高北低。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已出具文件,同意该项目选址,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土地手续;项目周边的敏感点主要为赤泥库一期东北85米,二期东300米的川口东坡(10户,38人,标高355-365米);赤泥库一期东35米,二期东700米的火石岭村(40户,150人,标高355-372米,环保搬迁2户后最近距离为62米);赤泥库一期南65米,二期南520米,的火石岭(南)(18户,70人,标高350-352米);赤泥库一期南140米,二期东360米,距运输道路5-18米的松华村(9户,38人,标高355-365米);赤泥库二期东130米,侧对赤泥库的大冶镇中心医院(标高363-365米);赤泥库二期西南130米,侧对赤泥库的登封六中(12个班,600学生,标高356-358米);赤泥库一期西南340米,二期库内和两侧的塔庙(川口一组)(23户,92人,标高343-354米,全部搬迁,其中工程搬迁8户,环保搬迁15户);赤泥库一期西390米,二期西90-180米,侧对赤泥库的焦家岭(23户,90人,标高304-312米);赤泥库一期西460米,二期西205米的川口村(38户,146人,标高300-307米);赤泥库一期西240米,二期北50米的川口1散户(标高308米,工程搬迁)。 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之内;项目评价区域内未发现重要文物和风景名胜区等;因此,项目不存在大的环境制约因素。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项目区内现状环境总体良好,受生产生活污染影响相对轻微。本项目实施后主要的环境问题为库区占地造成生态影响,施工期噪声、大气、水污染影响及运营期噪声、大气、水环境污染影响及环境风险分析。 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用地规划的要求;对各类污染源均采取完善的治理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2016年7月2日修改通过,2016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2015年4月24日修订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1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3.2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11)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1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3)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14)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15)《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7)《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2010年12月28日; (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2011年9号,2013年修订; (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1号; (21)《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2004.2.12,环发〔2004〕24号; (22)《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2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采(选)矿扬尘综合治理的通知》(豫环文〔2015〕107号); (24)《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23号),2016年7月1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 1.1.2地方有关法规和规划 (1)《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12月;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3)《河南省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 (4)《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7〗46号文; (5)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06〕2号; (6)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7】390号; (7)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1】144号; (8)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环文【2012】42号; (9)《河南省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10)《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11)《郑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12)《登封市矿产资源规划》; (13)《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1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文); (15)《登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16)《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豫政办 〔2016〕23号)。 1.1.3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06); (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0)《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1)《赤泥干式堆存安全技术规范》(DB41/T975-2014)。 1.1.4项目依据 (1)“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川口赤泥库干式堆存扩容工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委托书”,见附件1。 (2)《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300kt/a氧化铝厂川口赤泥库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8月。 (3)《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川口赤泥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河南协立安全评价有限公司,2008年6月。 (4)《河南中美铝业公司300kt/a氧化铝工程川口赤泥库初步设计安全专篇》,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08年12月。 (5)《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川口赤泥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河南省祥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2011年4月。 (6)《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川口赤泥库扩容工程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2013年4月12日。 (7)《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川口赤泥库干式堆存扩容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福建康泰安全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5月,批复文号:豫安监管一预【2013】C10号。 (8)《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川口赤泥库干式堆存扩容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三门峡市黄金设计院有限公司,2013年10月,批复文号:豫安监管一设【2013】C08号。 (9)《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川口赤泥库干式堆存扩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三门峡市黄金设计院有限公司,2015年09月。 (10)河南中美铝业有限公司川口赤泥库扩容工程建设项目在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豫郑登封环保【2016】02509号),2016年2月25日。 (11)环境监测报告。 (12)现场调查和收集的设计基础资料。 1.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2.1.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项目对环境要素的影响主要分为建设期和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工程可能对环境要素的影响见表1.2-1。 表1.2-1 评价因子识别一览表 类别 施 工 期 运 行 期 因素 类别 土建 安装 运输 噪声 废水 废气 固废 噪声 运输 产品 自然生态环境 地表水 -1SP -1LP 地下水 -1LP -1LP 大气环境 -1SP -1SP -1LP -1LP 声环境 -1SP -1SP -1SP -1SP -2LP -1LP 地 表 -1SP -1SP -2LP 土 壤 -1SP -1LP -2LP 植 被 -1LP -1LP -2LP 社会经济环境 工 业 +1SP +3LW 农 业 +1SP -1LP 交 通 -1SP -1LP 土地利用 -3LP 公众健康 -1SP -1SP -1LP -1LP -1LP 生活质量 -1SP -1LP -1LP -2LP +2LP 备注:影响程度:1-轻微;2-一般;3-显著 正负效应:+ -正效应;- -负效应 影响时段:S-短期;L-长期 影响范围:P-局部;W-大范围 1.2.1.2评价因子筛选 结合工程排污特征和当地环境现状,工程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详见表1.2-2评价因子筛选一览表。 表1.2-2 评价因子筛选一览表 环境类别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SO2、NO2(小时及日均浓度)、TSP、PM10、PM2.5(日均浓度) 粉尘 地表水 pH、石油类、砷、六价铬、汞、铅、镉、铁、氟化物、硫化物、COD、SS、BOD5、氨氮等,同时监测水温、流量 pH、氟化物 地下水 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砷、六价铬、镉、汞、铅、挥发酚类、细菌总数、总大肠菌数等,同时记录井深、水温、水位。 pH、氟化物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 噪声 土壤环境 pH、镉(Cd)、汞(Hg)、砷(As)、铅(Pb)、铜(Cu)、锌(Zn)、镍(Ni)、铬(Cr) 简要分析 固体废物 pH、汞(Hg)、砷(As)、镉(Cd)、铅(Pb)、铜(Cu)、锌(Zn)、总铬、六价铬、无机氟化物(F-)等10项 赤泥 1.2.2评价标准 根据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登环函〔2016〕11号文关于明确评价标准的意见(见附件2),本次环评工作执行以下标准。 1.2.2.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5、土壤环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二级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详细指标见表1.2-3。 表1.2-3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项目 单位 标准限值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 pH / 6~9 SS mg/L 100 COD mg/L 20 BOD5 mg/L 4 汞 mg/L 0.0001 Cd mg/L 0.005 Cr6+ mg/L 0.05 氟化物 mg/L 1.0 Pb mg/L 0.05 砷 mg/L 0.05 氨氮 mg/L 1.0 石油类 mg/L 0.05 硫化物 mg/L 0.2 铁 mg/L 0.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05)旱作标准 CODCr mg/L 200 BOD5 mg/L 100 悬浮物 mg/L 100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Ⅲ类标准; pH / 6.5~8.5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高锰酸盐指数 mg/L 3.0 氨氮 mg/L 0.2 Cr6+ mg/L 0.05 挥发酚 mg/L 0.002 Cd mg/L 0.01 Pb mg/L 0.05 As mg/L 0.05 汞 mg/L 0.001 硫酸盐 mg/L 250 氯化物 mg/L 250 细菌群数 个/mL 100 总大肠菌群 个/L 3.0 总硬度 mg/L 450 氟化物 mg/L 1.0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SO2日平均 mg/m3 0.15 SO2小时平均 mg/m3 0.50 NO2日平均 mg/m3 0.08 NO2小时平均 mg/m3 0.20 TSP日平均 mg/m3 0.30 PM10 mg/m3 0.15 PM2.5 mg/m3 0.075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昼间 dB(A) 60 夜间 dB(A) 50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pH / >7.5 镉 mg/kg 0.60 汞 mg/kg 1.0 砷 mg/kg 25 铅 mg/kg 350 Cr6+ mg/kg 250 锌 mg/kg 300 铜 mg/kg 100 镍 mg/kg 60 1.2.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及《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 3、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各阶段限值,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指标见表1.2-4。 表1.2-4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类型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污染因子 单位 标准限值 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颗粒物 mg/m3 120 mg/m3 1.0(无组织) 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1、表5和表4一级标准; pH / 6-9 COD mg/L 100 BOD mg/L 20 氨氮 mg/L 15 SS mg/L 70 总铜 mg/L 0.5 氟化物 mg/L 10 砷 mg/L 0.5 汞 mg/L 0.05 总镉 mg/L 0.1 六价铬 mg/L 0.5 总铅 mg/L 1.0 石油类 mg/L 5 硫化物 mg/L 1.0 总铁 mg/L 10# 《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 pH / 6-9 COD mg/L 50 BOD mg/L 10 氨氮 mg/L 5.0 SS mg/L 30 总铜 mg/L 0.5 氟化物 mg/L 5.0 砷 mg/L 0.35 汞 mg/L 0.01 总镉 mg/L 0.05 六价铬 mg/L 0.2 总铅 mg/L 0.2 石油类 mg/L 3.0 硫化物 mg/L 1.0 总铁 mg/L /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噪声 dB(A 60昼间 dB(A) 50夜间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2007); 汞(Hg) mg/L 0.1 镉(Cd) mg/L 1.0 砷(As) mg/L 5 铅(Pb) mg/L 5 银Ag mg/L 5 铜(Cu) mg/L 100 锌(Zn) mg/L 100 六价铬(Cr6+) mg/L 5 氟(F_) mg/L 100 氰化物(CN_) mg/L 5 镍 mg/L 5 总铬 mg/L 15 PH / 6-9 1.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1.3.1评价等级 1.3.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的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原则和方法,通过项目初步工程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赤泥库扬尘及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其中车辆流动排放源以运输扬尘为主。根据以下计算公式,计算赤泥库扬尘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其地面浓度达标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Pi=Ci/Co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经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计算结果见表1.3-1。 表1.3-1 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及出现的距离 指标 污染物 最大地面浓度Ci (m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Coi(mg/m3) 占标率Pi (%) 赤泥库一期 TSP 0.07817 0.9 8.6856 赤泥库二期 0.08092 8.9911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对照导则中评价工作级别划分方法(见表1.6-2),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1.3-2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级别(一、二、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依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1.3.1.2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对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调查,本项目位于嵩山南麓的低山丘陵区。赤泥库下游600m为界河(新密境内称双洎河),流经新密、新郑、长葛市后转向东南,从新郑市黄湾出境在周口市扶沟县曹里乡摆渡口村汇入贾鲁河,向东北流经郑州市,至市区北郊折向东流,经中牟,入开封,过尉氏县,后至周口市入沙颍河,最后流入淮河,属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项目位于双洎河的源头区,临近河道常年无水,仅有雨季有水流,雨后即干。 本项目赤泥渗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全部回用,做到综合利用,不排放。 结合本项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对本工程地表水评价等级进行确定,详见表1.3-3,从表中可以确定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1.3-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识别表 项目 污水排放量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地表水规模 地表水水质要求 废污水 0 预测污染物类型为COD SS 较小 Ⅲ类 1.3.1.3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 (1)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本项目为赤泥堆放项目,赤泥属于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类表,本项目属于H有色金属·47采选(含单独尾矿库),赤泥库属于I类项目。 (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根据6.2.3.2节地下水评价范围计算可知,本项目地下水调查评价范围为赤泥库库区上游边界至下游96m,两侧46m范围。评价范围内没有村庄水井,也没有集中式、分散式水源地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水资源。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评价等级划分,赤泥库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地下水评价等级划为二级。 表1.3-4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分级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3)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的确定 表1.3-5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级 一级 二级 较敏感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敏感 二级 三级 三级 根据表1.5-5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分级判定可知,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均为二级。 1.3.1.4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有关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该项目建设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表1.3-6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一览表 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 评价等级判定 一级评价 建设项目处于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0类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者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达5分贝以上或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加 项目处于GB3093规定的2类地区,赤泥库及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点较少,建设前后周边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量不大于3dB(A),根据导则,本次声环境评价确定为二级。 二级评价 建设项目处于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2类区域、或者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达3-5分贝,或受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 三级评价 建设项目处于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4类区域、或者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达3分贝一下,或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1.3.1.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6.06hm2,占地类型现状为原有工矿用地、林地、草地、耕地、住宅用地及耕地,没有特殊保护的生态系统,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已出具文件,同意该项目选址,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土地手续(见附件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T19-2011)有关生态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判定依据,项目占地不占用重要生态敏感区,见表1.3-7,确定生态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表1.3-7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面积≥20km2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 二级 三级 三级 本项目 不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不占用敏感区土地,占地面积为46.06hm2,运行中及服务期满后对赤泥库进行生态恢复,恢复为草地,面积约44.282hm2,不会明显改变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因此,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 1.3.2评价范围 根据该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的程度及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评价范围见表1.3-8。 表1.3-8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览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 现状调查 赤泥库范围外扩0.5km 影响预测 地表水环境 现状调查 概述目前项目区周边地表水状况,并对双洎河进行了现状监测 现状监测 影响预测 废污水处理措施及零排放的可行性分析 地下水 现状调查 自赤泥库上游边界至下游92m,赤泥库两侧46m范围。 现状监测 影响预测 分析对含水层及当地居民饮用水源的影响分析 声环境 现状调查 库区、运输道路周围敏感点 现状监测 赤泥库周围与运输道路两侧200m内敏感点 影响预测 赤泥库周围200m范围的居民点、运输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居民点 环境空气 现状调查 赤泥库周围(1km×1km)以及运输道路沿线2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