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计划生育考试简答题题库.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654794 上传时间:2024-06-03 格式:DOC 页数:157 大小:263KB 下载积分:2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计划生育考试简答题题库.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7页
计划生育考试简答题题库.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四、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计划生育内容的规定有哪些? 答: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 应。”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89条规 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第107条规定“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行政工作”。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除了应遵循立法的一般原则外,还遵 循了以下原则: (1)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2)全面履行法定责任的原则; (3)法制统一的原则; (4)依法维权的原则。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领 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是地方人口与 计划生育立法的依据。它与《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 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的法律地位平等,是关于人口与计 划生育的专门法律。 4.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是“三为主”,即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 73_ _ 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5.什么是公民的生育权? 答: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指公民 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公民的生育权 是与生俱来的。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 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强调所有夫妇和个人应该自由且负 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 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承担对家庭、 子女和社会的责任。生育权是一个不断发展、内涵不断充实的概念, 生育权的主体从妇女扩大到父母,再扩大到所有夫妇和个人,生育 权的内容从自由发展到自由且负责任,再具体到对子女负责和对社 会负责。 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公民计划生育权利主要有哪些?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的公民计划生育权利主要有8项: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5)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 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4 _ _ (7)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享有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 利; (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7.《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主要有哪些规 定? 答:(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在实 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 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 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 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措施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 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 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9.《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维护妇女和女婴的合法权益做了哪些 特殊规定?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维护妇女和女婴的合法权益方面做 了两项特殊的规定: (1)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2)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75 _ 1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哪些法律法规密切相关?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一部基本法 律,与《婚姻法》、《母婴保健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 益保障法》、《收养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密切相 关。 1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生育调节的具体办法授权哪些机构制 定?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一款:“关于生育调节的具 体办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 1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授权哪 些机构制定?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二款:“少数民族实行计划 生育的办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 1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计划生育奖励措施授权哪些机构制 定?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9条:“计划生育奖励措施授权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 民政府制定”。 1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具体管理办法 授权哪些机构制定?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5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具 76 _ _ 体管理办法授权国务院制定”。 1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授 权哪些机构制定?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5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 管理办法授权国务院制定”。 1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的具体办法授权哪些机构制定?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6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的具体办法授权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17.《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 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 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 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1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 的责任”这项规定的宪法依据是什么? 答:这项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二款 规定,即“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及第48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 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77_ _ 19.《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保护妇女和女婴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条规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 女地位相结合。”第22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 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20.各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由 哪个部门负责?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 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 关的人口工作。” 2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规定 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 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 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所谓“依法”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 答:所谓“依法”就是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责,做好计划 生育工作。即通过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用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 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2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哪些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 78_ _ _ 育宣传教育?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3条规定:“计划生育、教育、科 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的技术服务费 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1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 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包括哪些? 答:包括孕情环情检查、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 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 2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应给予优先优 惠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 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 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7.《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 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情况做了什么规定?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第四款规定:“独生子女发生 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 79 _ 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28.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有哪些?由哪个机 构负责制定?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有《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 理办法》。上述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9.公民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后有哪些法律救济的 途径?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承担 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哪些人? 答: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3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 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8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 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80 _ _ 公务的,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3条规定,拒绝、阻碍计划生育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 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服务的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3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 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 健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34.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5.母婴保健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 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3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都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1)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2)婚前医学检查; (3)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4)助产技术; 81 _ (5)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6)新生儿疾病筛查。 37.《母婴保健法》关于婚前保健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答:(1)婚前卫生指导; (2)婚前卫生咨询; (3)婚前医学检查。 38.《母婴保健法》规定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答: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有: (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及严重遗传疾病和碘 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 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 学指导; (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 保健服务。 39.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从事母婴保健的工 作人员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应当如何处 理? 答:(1)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 处分;(2)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40.妇女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拥有哪些劳动权益? 答: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 82_ _ _ 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在怀 孕、产假、哺乳“三期”内,用人单位应当照常支付女职工工资。 结婚更是女性公民的当然权利,因女职工结婚而降低其工资,是用 人单位不执行国家工资制度的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作此规定,女职工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该规章制度,对 女职工造成损害的,要赔偿损失。 4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3个方面的 条件: (1)要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配备常规检查 和专科检查设备; (2)设置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室; (3)具有符合条件的进行男、女婚前医学检查的执业医师。 42.婚前医学检查一般有哪些内容? 答:婚前医学检查一般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 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 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 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包括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 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主要有乙型肝炎血 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 83 _ 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 43.婚前医学检查证明需要列明是否发现的疾病有哪些? 答:婚前医学检查证明需要列明的疾病有4类:(1)不宜生育 的严重遗传性疾病;(2)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3)在发病期 内的有关精神病;(4)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44.经诊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人是否可 以结婚? 答:《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有医学上 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 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 手术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45.在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正患有指定传染病的男女可否结婚? 答: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 他传染病,在传染期内,因结婚易传染给对方,影响到后代同时也 不利于自己身体的康复,故医师应在婚前医学检查中向准备结婚的 男女提出暂缓结婚的医学指导意见。待经过规范、足量的治疗,不 再有传染性后可以结婚。 46.经产前诊断,哪些情况应终止妊娠? 答:《母婴保健法》规定,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 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胎儿患 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 可能危及孕妇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84 _ _ 47.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答:《母婴保健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应当 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 意,并签署意见。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有哪些? 答:《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 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只要是直系血亲,不论世代 相隔多远,均不得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主要包括: (1)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兄弟姐妹,也包括同 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兄弟姐妹,他们是同源于父母的两代以 内旁系血亲。 (2)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他们 是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同辈分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 妹。他们是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相同辈分的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 49.为什么要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 答:《婚姻法》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是出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利益和维护 社会利益的需要。 从各国有关立法看,禁止结婚的疾病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精 神方面的严重疾病,包括精神病、痴呆症等。患有这一类疾病的人 85 _ 通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承担夫妻 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且有将疾病遗传给后代的可能。另一类是 身体方面的严重疾病,主要是指足以危害对方或下一代健康的重大 不治且带传染性或遗传性的疾病。 50.我国的婚姻制度是什么? 答: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51.《婚姻法》在哪些条款中有计划生育方面的内容? 答:《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第6条规定:“晚 婚晚育予以鼓励。”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 务。” 52.《婚姻法》对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如何规定的? 答: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53.《婚姻法》规定的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答:(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 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逾的;(4)未到法定 结婚年龄的。 54.《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哪些条款中有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权益 的内容?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 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 不育妇女。”第50条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 86 _ _ 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 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第51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 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55.《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生育保险制度作了什么规定?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国家发展社 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 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56.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终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多长时间内男 方不得提出离婚? 答:6个月内。 5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总则中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要求是如 何规定的? 答:《收养法》总则中第3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 法律、法规。” 58.送养人送养子女后身边无子女的能否要求再生育子女? 答:《收养法》第19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 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87_ _ 59.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执行哪个文件? 答: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出 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国计生发[2002]34号)。 60.已婚已生育学生能够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吗? 答:原则上,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的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 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61.已婚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的费用如何解决? 答: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 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 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2.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应如何处理? 答: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按照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处理,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是党 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63.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6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 支付。 65.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哪些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答: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 88 _ _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 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66.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生育的应如何处理?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 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7.关于我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执行哪个文件? 答: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 题的规定》。 68.关于内地居民涉港、澳、台生育有关问题执行哪个文件? 答: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 规定》。 69.夫妻双方均为港澳台同胞的生育问题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夫妻双方均为港澳台同胞,回大陆定居不满六年,可照顾 生育第二个孩子,但不能生育第三个孩子。定居六年以后,按当地 生育规定执行。 7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 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生殖健康权利。 7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适用范围是,中 89 _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 7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哪些机构组成? 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 7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设置的原则是布局合理、规模适当、 广为覆盖。 74.什么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 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5.什么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答: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设 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 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76.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内容一般包括避孕药具、放 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技术常规规定的 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凡育龄夫妻履行计 划生育义务,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 90 _ _ 务。 77.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 内开展哪四项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答:开展的临床医疗服务有: (1)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 疗; (3)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4)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具体项 目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78.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哪四项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答:(1)放置宫内节育器;(2)取出宫内节育器;(3)输卵(精) 管结扎术;(4)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79.哪个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定 期检查?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 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80.什么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通过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 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育行为,并围绕生育、节育、 不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 91 _ 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法律规定公民 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育龄群众 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避免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维护公民的生殖健康。这一规定也明确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 其人员有责任为育龄群众提供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指导。 8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方针是什么? 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方针是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 门、方便群众。 8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对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和药具的要求是什么? 答: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 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83.什么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原则? 答:(1)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原则;(2)知情选择原则; (3)安全、有效、适宜原则;(4)受术者同意原则;(5)基本项目 免费原则。 84.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哪些内容? 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 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1)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2) 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3)对已经施行避孕、 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和随访。 92 _ _ 8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除了开展技术服务外,还包括哪些内容? 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除了开展技术服务外,也包括心理方面 的服务。不仅包括临床工作,还包括群众工作。 86.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 理条例》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 术服务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 处分。 87.个体医疗机构和人员是否可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个体医疗机 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88.要求省级人口计生委在网站上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规 定是什么? 答:各省(区、市)在本级人口计生委网站上,公布本行区域 范围内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和联 系电话等信息。 89.哪些机构负责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答: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既包括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也包括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93 _ 90.《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计划生育药 具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了药具管理机构的职责,规范 了药具的计划与采购、经费管理、质量管理、监督等项制度,并明 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9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条例》的立法宗旨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 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 9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9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1)为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 保障;(2)为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奠定了法 制基础;(3)为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9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哪个机关颁布的?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国务院于2009年5月 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颁布的行政法规。 9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对“流动人口”是如何界定的? 答:(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2)以工作、 94 _ _ 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3)成年育龄人员。同时还规定了若干除外 情形。 96.应该如何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的“成年育龄 人员”? 答:“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 的公民是成年人”。从医学角度划分,女性15~49周岁为育龄期; 对男性虽然没有类似明确的划分,一般参照女性年龄标准执行。因 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称的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49 周岁的流动人口。 97.“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 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是否属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 作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 答:这些人员不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称的流动 人口,不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对象。 98.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属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所称流动人口吗? 答: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属于流动人口。但在管理上一 般应视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提供有关服务和管理。 9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主体为哪级政府? 答:流动人口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复 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95 _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 主体。 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4条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工作原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 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 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101.国务院哪个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5条规定,国务院人口和 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102.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负有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有哪些? 答:相关部门主要包括: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 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但不局限于这些 部门。 103.为什么要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婚育证明制度? 答:实行婚育证明制度,一方面有助于户籍地掌握流出人口信 息,做好宣传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另一方面也为现居 住地了解流入人口婚育信息提供了客观依据,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 服务。实行这一管理制度,可以保证重点人群相关信息的有效传递, 实现两地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104.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有哪些人?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对 象是成年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49周岁的妇女)。 96 _ _ 105.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办理《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在当地办理《婚 育证明》。 106.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处负责办理《婚育证明》。有条件的地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107.办理《婚育证明》需要提供什么凭证? 答: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结 婚证。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108.《婚育证明》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婚育证明》主要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 证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基本信 息。 10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对《婚育证明》办证机构的职 责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理《婚育证明》的机构对于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 应当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在规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