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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时期的文字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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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AbstractLife is precious, freedom is worth even more. Freedom of speech has been the key to a democratic system. Todays national singing Song of Democracy, China in order to keep pace with international trends, of course, is no exception. But before long, the Chinese community for the freedom of tho

2、ught and freedom of speech is full of restrictions. China has more than 100 years ago that society, peoples words and actions were firmly put on the shackles. This is the history of China well-known literary inquisition. The author not only by events of the Ming and Qing period, comparative explorat

3、ion of literary inquisition, and the contrast present-day society advocated by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perhaps more can be thought-provoking and improve our right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literary inquisition has its complex social and historical reasons, di

4、fferent periods of the literary inquisition also have their own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but its social impact is the same. Therefore, to explore this further reflects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literary inquisition significance.Key words: wenziyu;Ethnic;Centralization;freedom of speech 12论明清时期的

5、文字狱论明清时期的文字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现今我国对中国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一个基本规定,这样的规定让我们不禁联想到我们的祖先,封建社会时期的中国人,身处在那样一个独断专权的时代,他们似乎不能够享有这样的权利。“文字狱”这个名词顾名思义,是统治者故意从文字作品中摘取字句,断章取义,罗织成罪而对作者加以迫害的一种冤狱。而在中国历史中,是文字狱以明清两代最烈。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来是被世人所称颂的,中华五千年的历史也曾经被称作中华文明史,其实也算是当之无愧,毕竟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为世界文明的进步所做出的贡献还是不

6、可磨灭的。但同时,在中国人民收益的同时也在受苦,只因封建独裁统治。尤其是身处于封建统治下的文人们,许许多多的身不由己,使得中国这一部“文明史”分出了一条岔路,一条叫做“文字狱史”的歪路。几千年封建专制,密布之文网,无端之文祸,不知让多少知识分子成了刀下魂!可惜的是,知识分子们却不知道反省,去寻求对权力的制约和对自身的保护,而是仍然心悦诚服地恭颂起“太平盛世”来。为了加强皇权专制,中国的统治者对待读书人的手段极其残忍;从魏晋到明清,“文字狱”从诛杀一人逐渐发展为瓜蔓抄式的株连,动辄诛族、凌迟、分尸。而且,在历朝历代的君主们似乎也十分热衷这样的行为。也因为这样,他们把个中国搞得万马齐喑,满是奴才。

7、一个国家究竟归类于文明还是野蛮,从对待言论、文化、读书人的态度就可以知道。旧中国是文祸之国,文祸就是因思想、作品犯罪。它的直接后果就是思想、文化被摧残,知识分子的创造性、气节精神荡然无存,软骨病在中国人中蔓延开来。由此,社会形成了汰优择劣的机制,精英被杀,小人得志。读书人要么曲学阿世,要么钻到故纸堆里去。乾嘉考据之学的兴盛正是我们民族的悲哀。但其实“文字狱”绝非皇权时代所独有,它是人治社会共有的产物。当代的“反右”、“文革”就将中华几千年的“文字狱”的“灿烂文明”推向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使得几百甚至上千万人罹难其中。因而,我们现今再次探讨明清时期所发生的“文字狱”,似乎更显得意义非凡了。一、“文

8、字狱”的历史发展(一)“文字狱”的产生“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粱谋。”龚自珍:己亥杂诗中詠史金粉东南十五州从秦代的焚书坑儒,到清代的“文字狱”,我们的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浩劫。统治阶级为了更好地禁锢人们的思想,往往借“疑似影响之词”,来网罗罪名。据相关资料记载,最早的类似“文字狱”的案子就是夏桀所制造的关龙逢一案。总所周知夏朝末代皇帝桀是个昏君、暴君。史书记载:“桀为酒池,可以运舟,糟丘足以望十里,而牛饮者三千人。关龙逢进谏曰:为人君身行礼仪,爱民节财,故国安而身寿也。今君用财若无尽,杀人若恐弗胜,君若弗革,天殃必降而诛必至矣。君其革之。立而不去朝。桀因而杀之。”其实严格来说,这个也不可以

9、说是“文字狱”,只能说是祸从口出。夏桀不满关龙逢向其进谏君王即桀荒淫无道,因而将他杀害了。但这确确实实显现出言论枷锁之牢固。历史上有一个事件使我们十分熟识的,这也是封建社会前期比较大规模的一次文字狱惨案“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同一中国以后,对于他所听到的儒生们的言论非常不满,认为他们是危险的势力,因此为了巩固皇权统治,对儒生们予以严厉惩处,把除了秦史以外的史书统统焚毁,次年又以“妖言以乱黔首”把四百多名儒生坑杀在秦都咸阳。“焚书”坑儒事件是封建君主专制的大暴露,是中国历史文化的一场浩劫。(二)“文字狱”的发展然而确有史书明文记载的“文字狱”是始于汉朝的。汉书记载,司马迁的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中作

10、道:“田彼南山,荒秽不治,种一顷豆,落而为萁。人生行乐也,须富贵何时?是日也,拂衣而喜,奋袖低昂,顿足起舞。诚荒淫无度,不知其不可也。”令“宣帝见而恶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处其腰斩,宣帝说他杨恽以“荒秽”等词诽谤朝廷,因而诛之。这个应该可以说是“文字狱”的源头。但无论是哪个案子引发起以后历代历朝的“文字狱”历史,“文字狱”的本质几乎都是一样的,以言论问罪,剥夺人权,其负面影响则是愚民政策,奴化教育,压制人的思想和品格的正常发展,导致民族的衰退。有一必有二,这是自然发展的规律。因此在汉代经历了首次因文字而定罪之后,不断有人因文字而入狱,因文字而丧命。要诬陷一个人总是可以有很多理由,正所谓“欲加

11、之罪何患无辞”。北宋的大文豪苏轼就曾因作诗山村五绝、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陈述古冬日牡丹等几首,被指“包藏祸心,诽谤谩骂”,得罪当权者,被捕入狱将近五个月,罪名是包藏祸心、谤讪时政。史称“乌台诗案”。时光流逝,其中又发生了多少让无辜之人丧命的“文字狱”,因无从考证而被长埋于历史长河,无人知晓。时至金朝,发生了金朝第一起有史可考的“文字狱”案,即张钧案。因为一场天灾为金熙宗起草“深自贬损”的诏书,被萧肄诬陷而被劈开嘴巴剁成肉酱。之后在元朝紧接着又发生了宋恭帝的文字狱案。公元1323年,身為高僧的前宋恭帝怀念宋朝,写了以下的詩句:寄语林和靖,梅花几度开?黃金台下客,应是不归来。触怒元廷,被赐死。为了能

12、够掌握政权,控制局势,“文字狱”变成了皇权统治者最好的工具。而随着君主集权的程度的登峰造极,“文字狱”也越演越烈。直至君主集权的最高峰,也就是明清两朝,不得不说,这两朝的“文字狱”所呈现出来的,是我们生活在现代的人难以想象的,思想一致被人认为最难以被操控的,因为每一个人的思想计划可以说是漫无边界的,但是在封建社会,君主企图控制的正正是这些漫无边界的一块虚拟领土,即人们的思想,只因为他们都十分崇尚一句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二、明朝“文字狱”的研究(一)明朝“文字狱”的要案我国的文人曾经写过许许多多让人朗朗上口的诗词,即便已经有了前车之鉴,知道写出来的东西可能会招致杀身之祸,

13、但是文人们依然会不自觉地发挥自己的创意,写下千古传颂的诗词。在明朝,僧人来复之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明朝有一高僧名为来复,他作了一首诗:“金盘苏合来殊域,玉碗醍醐出上方;稠迭滥承上天赐,自惭无德颂陶唐。”这首诗本来应该是一首谢恩诗,朱元璋却将其诗中“殊”字拆解为“歹朱”,径自把它理解成为“朱”为“歹”,仅仅一个字,胡乱曲解一番,就要夺取一条人命,这不得不让人觉得可怖。但因诗而被诛杀的又何止来复一人。明初“四杰”之一的大才子高启(13361374),元末时曾隐居吴淞江畔,明初受诏入朝修元史,授为翰林院编修。1370年,朱元璋想赐予他一个官位,但高启是个散漫惯了的文人,不想混迹于官场,就极力推辞,

14、然后回家乡教私塾以为生计。高启作了一首诗题宫女图:“女奴扶醉踏苍苔,明月西园侍宴回。小犬隔墙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朱元璋知道了以后,认为这是讽刺自己,因此在几年后的1374年,高启被假手于另一宗案子而腰斩于八段弃市。其实也如我们所知道的,有的学者也许会认定朱元璋的无辜,但是毕竟空穴来风未必无因,即便是虚构,或许也有一个原型,正如笔者前面所言,有一必有二,掌握皇权者对语言与思想的控制不会因为时间的前进而有所减弱。相反,对于封建时期来说,在明清时期,君主对文人的控制达到最高峰。从此以后,文人陷入左右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讥讽不可以,吹捧也不可以,只能着力于无伤大雅、相与一笑的市井、床第生活,政治

15、话语已经被成功清除出书写范围。表现在文体上,自先秦以来的“风”、“雅”、“颂”式贵族书写彻底终结,代之而起的,是“小说”这种“满纸浑话”书写方式。知识分子也不再是社会的精神核心,而是一种职业。剪除责任与担当,知识分子形同小丑,背负中国文化这口布袋,一步步迈向杂耍场。朱主义文字狱更大的杀伤力在于,它绞杀了汉语的隐喻功能,使其朝着浅白表意的胡同里跌跌撞撞,一路奔走。明以后的汉语,已经无法完整营造出古典中国向现代中国急遽过渡的准确意象。在明朝曾经出现一个倍受后人称赞的“骨鲠之士”方孝孺,他是明代著名政治家、文学家、散文家、思想家。但是他也是文字狱历史中的牺牲者之一,而且是最令人悲痛最无辜的牺牲者。朱

16、元璋的儿子朱棣在登上帝位之后,想请当时天下最有名望的文人写登位诏书,因而寻至方孝孺,但方孝孺十分倔强,他坚持朱棣的帝位来路不正,硬是不肯屈服。因此朱棣一怒之下杀了方孝孺并灭了他十族。我们所知道的,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势力还是无可避免地才去武力镇压,但灭族一般而言都只是灭九族的,方孝孺是历史上第一个被灭十族的人,在当时第十族即系他的学生。这样残酷的刑罚,至今想起仍让人觉悲痛。同时也可以看见,明朝文字狱已经发展到即使不写也犯罪,很明显地抹杀了文人存在的价值。(二)明代“文字狱”的影响相对于前朝来说,明朝大兴“文字狱”的程度加深,明太祖朱元璋便是其中的罪魁祸首,朱元璋本是濠州贫民。在十七岁时

17、,因父母与哥哥相继去世,孤苦无依,被迫成为和尚在外乞食。后来参加了农民军,最终登上皇帝宝座,由于自己那段阴暗的过去,贫贱的出身,他总是猜疑,认为朝中的士大夫等大臣们会轻视以及讥讽自己,但在建立明朝的过程中他也深深地体会到这些“尊贵”的士大夫们对于他治理天下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朱元璋对于这些士大夫们是又恨又怕。朱元璋主义的文字狱,承袭了前朝的判断标准,但却更创新。自他起,“因言获罪”中的“言”不再仅指思想,而是扩大到话语的各个层面;文字狱的惩治对象,也开始超出“不同政见者”的范畴。这为以后威权式治理者所模仿,他们一个接着一个,像精微的外科手术一样,将中国知识分子改造成狗儒主义 狗儒主义即对知识分子

18、或者是文人进行奴化教育和愚民政策的模样。朱元璋跟张士诚一样,都是泥腿子出身。这个发生在当年死对头身上的“屈辱”事,也许唤醒了朱元璋的自卑情结。尽管在先秦,“小人”一词并不具有道德意味,但时过千余年,却早已被追加了诸多不洁的因子。在朱皇帝看来,读书人巧断句读,活用词意,以达到“讥讪”目的,委实是一件可憎的事。第一次,朱元璋认识到语言文字,不仅仅是表音、表意的工具,还是一座隐喻与象征的迷宫。也或许是意识到这样的一点,他认为应该为了自己的权威除去扰乱其统治秩序的文人,这样方可稳定在他统治下的整个社会。这样看来当权者似乎真的是需要“文字狱”这种行为,但是笔者认为这仅仅是从君主自身的角度来看问题,但是若

19、是站在文人们的这边来看,这种“因文获罪”的现象只是让他们徒添恐惧而不敢写出真实意志。三、清朝“文字狱”的研究(一)清朝的“文字狱”要案历史上记载,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史上也出现过不少的盛世,其中康乾盛世最为闻名。但是在这样的盛世中,因文获罪的文人并没有因盛世而减少,相反各方面的程度远远超过了往前任一个朝代。不得不说清朝“文字狱”的多发性和残酷性,都创造了新的历史记录。在康熙皇帝朝的首个牵连最大的案件就是庄廷鑨明史案。中国历朝历代都有这么一个习惯,为前代即刚过去的朝代修史。官方有史官平时做记录作实录,作为原始资料,然后经过节选,正式成史。私人也有作史的,但自然难免偏重于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正如史

20、官必依官方的角度一样。明末,相国朱国桢著有明史,其中写的是主要事件,大经大法,已经刊行皇明史概,还有列朝诸臣传尚未刊行,就遭遇国家大变了。朱氏家道中落,于是以稿本质给庄廷鑨,换得千金。庄廷鑨系浙江乌程(今吴兴)南浔镇富户,因病眼盲,因而想效法历史上同为盲人的著名史学家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但又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明朝天启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对朱国祯的稿本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的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而这些全都是清王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明书,

21、书凡一百余卷,作为自己的著作,并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陈康祺:郎潜见闻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书成不久,庄廷鑨即病死了,其父庄允城想为其子扬名,因而将其书稿刊刻成书即明史辑略。此书刻成之后颇为流行,但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被人告发,最后惊动了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当时康熙年幼尚未亲政,因此鳌拜命人彻查涉案人等,庄允城被逮捕进京,后来不堪虐待死于狱中。吴之荣对南

22、浔富人朱佑明怀恨在心,诬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到了康熙二年,庄允城、庄廷鑨父子被戮尸,庄廷鑨之胞弟庄廷钺及其子孙年在十五以上的均要斩,妻女则发配给披甲人为奴。作序的李令皙及列名参阅的十四人均被凌迟(列名参阅工十八人,其中董二酉已病死,陆、查、范三人因在案发前向官府申明,免罪)。朱佑明也无辜地被凌迟。他们的子孙在十五以上的均斩,而妻、女、媳等都发边为奴。不仅如此,刻字匠、印刷匠、卖过此书的书商、收藏过此书的人均被斩了。还有一干与此书有关的人或者与庄家人有关的人均被推上了绞架。此案到底死了多少人,至今仍是个未知之数。但据当时的浙江按察使法若真说,由于“庄史案”而被祸的有七百户见其所著黄山诗留

23、八十自寿诗自注及该书卷首张谦宜为法若真所撰传,被杀害的人至少在一千左右,被发配的不计其数。为了一部书牺牲了那么多人,实在让人无法想象。只因为其中的某些言辞触碰到清朝统治者的禁忌,侵犯了清朝的权威。清朝圣祖皇帝历来为世人所称颂,他继位是只有八岁,但十分聪明伶俐,在他十四岁那年即扳倒了手握大权的大臣鳌拜,亲自执政。其后他撤三藩、平定准噶尔汗噶尔丹叛乱,在位六十一年间成绩显赫。但是皇帝即便他再圣明他还是君主,万人之上的天子,封建统治之下还是会有血腥镇压。因此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发生了历史上有名的文字狱案“南山集案”。这次案件牺牲的是戴名世,他是康熙朝的翰林院编修。戴名世他很羡慕司马迁这样的大

24、史学家,因此也想要效仿;而在专断独裁最严重的清朝,要想写一部具有重大影响、能够成为一代之著作的史书,唯一的出路就是编明史。这在清代原就是遭忌的事,只要回想上述的“庄史案”就清楚了。但是清圣祖为了缓和民族矛盾,一度也表示对这类问题不应吹毛求疵。戴名世也就信以为真,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中感慨:“近日方宽文字之禁,而天下所以避忌讳者万端!”很显然他认为这种“避忌讳者万端”的现象是不应该的,是由于之前的统治者太过禁锢文人们的思想导致而成,应该拨乱反正。所以他就想带头不避忌讳,想要实事求是的编一部明史,以传于后世;并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中也明确地表达了这种心愿。而要完整地编撰明史,当然不能撇开南明。他在他的

25、书中又申述了南明的历史理由,并对南明史事的湮没深为感叹南山集卷五。书中的意思大致为保存已亡国家的史实,察其成败,明其是非,作为历史的借鉴。他认为在这个意义上,南明与三国时的蜀汉是具有同样的价值的。至于“孤忠效死”等词也不过是出于一种封建道德观念,而把南明“效死”人也看作值得尊敬的忠臣。由此可见,他对清朝实在毫无恶意。然而,当时南明虽然已经灭亡,作为对民族压迫政策的反拨,民间对明朝的怀念和眷恋却仍相当浓厚,并常常有以明室后裔为号召的小规模造反活动。因此戴名世的这样一部明史在清朝统治者看来就是煽动人们造反,那么他们是不可能容忍得了的。此案最后看似只斩杀了戴名世一人,但由于戴名世在其书中提到过方孝标

26、的滇黔纪闻,因此已逝去的方孝标被牵连戮尸,其子等也被充军至黑龙江。至于南山集和滇黔纪闻之遭到严禁,自然就不在话下了。由此可见这个案子的处理,虽比“庄史案”轻得多,但其性质还是一样的,都反映了清政府力图消灭汉族人民从民族意识出发的的对明朝的眷恋和对清政府的反感。尽管戴名世和方孝标在主观上未必有这样的意图,但在客观上有可能产生这种效果,所以对于统治者来说也非严惩不可。雍正在位只有十三年,远不如康熙皇帝,但发生在他朝中的案件并不轻于前述两个案件。雍正继位之后,“文字狱”风波更加严重,可谓到了谈字色变的程度。尤其是与“庄史案”相同性质的吕留良案。吕留良 吕留良(1629年1683年),别名光轮,字用晦

27、,又字庄生,号晚村,别号有耻斋老人、耻翁、吕医山人、南阳布衣等,暮年削发为僧,名耐可,字不昧,号何求老人,浙江桐乡人,思想家、医学家曾参加抗清活动,兵败后隐居行医,评选时文。著有东庄诗村、晚村先生文集等等。呂留良一向是反对满清,其文有云:“清风虽细难吹我,明月何尝不照人?”,其著作的内容大多也对清王朝统治者有强烈的不满。幸好他的书著成之后也没有流传,吕留良不久离开人世。过不久有一个士人曾靜十分崇尚吕留良的学问,偶然见识他的著作,遂派遣其弟子张熙去购买吕留良的文集吕用晦,广为传播,后曾静、张熙策动岳钟琪反叛,被告发下狱,随即供出是他们是受吕留良的影响,因而吕留良亦被剖棺戮尸,著作则被焚毁。雍正在

28、大义觉迷录骂吕留良:“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吕留良于我朝食德服畴,以有其身家,育其子孙者数十年,乃不知大一统之义”。雍正认为,曾静和张熙之所以“犯弥天大罪”皆是“因轻信吕留良邪说,被其蛊惑”,因此在处理此案时,坚持严惩吕氏之子及其门生,只有曾静、张熙师生被免罪开释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八,乾隆令将曾静、张熙解京候审,十二月十九日凌迟处死。而到了乾隆朝,无论是朝中大臣抑或者是普通文人,甚至是普通的老百姓们,人人自危,唯恐随口而出的某句话,某个字都会为自己招来杀身之祸甚至是满门抄斩,九族尽灭。可以这么说,在乾隆时期发生的“文字狱”比起其父其祖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清高宗乾隆一即位,就将雍

29、正时期策动岳钟琪谋反的曾静、张熙师生处死。这可以视为他决意加强镇压的信号。他在位六十年,根据现有的资料所记载,较严重的文字狱就有三十多起,平均两年不到就有一起,发生频率如此之高,这是在中国历史上十分罕见的。其所主要打击的是官民中的反清民族思想、对统治者的不满情绪以及与党争有关的事件人物,除了少数是事出有因的之外,其他的不过是对现实略有牢骚或是不识忌讳,有的甚至是神经不正常的,但却遭了大祸。乾隆这么做的目的不难猜测,不过是想举国上下人人颂圣,家家感恩,不敢稍有不满。这比起其父雍正来,委实又进了一步。而在乾隆朝的七十多宗案件中较为著名的就是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胡中藻在乾隆朝官至内阁学士,其所著坚磨

30、生诗钞因有“一世无日月”乾隆认为日月合二为一则为明,认为其怀念明朝、“一把心肠论浊清”乾隆认为“加浊于国号清之上,是何肺腑”,因而胡中藻想当然尔被处死了,就连附和胡中藻的鄂昌(已故大学士鄂尔泰之侄子)也被赐自尽。乾隆朝“文字狱”迭起,数量之多空前绝后,诗中不慎有“明”、“清”、“南”、“北”、“壶”(与胡谐音)均有可能招致杀身之祸,在乾隆皇帝的统治下,文网之密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朝代,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二)清朝“文字狱”的影响清代“文字狱”对当时乃至后世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深远而恶劣的。第一,“文字狱”使中国的文化典籍遭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在某程度上说,清代的焚书毁书规模甚至超过了秦始皇的焚书活动

31、。康熙、雍正时期,尽管“文字狱”一兴再兴但大规模的焚书毁书活动尚未发生。到了乾隆22 年(1757 年),有人发现河南夏邑县生员段昌绪在家中私藏吴三桂檄文,并有圈点评赞。又发现布政使彭家屏家中藏有明末野史数种,两人皆被处死。乾隆帝为此大怒,下令“此后臣民中若仍不知悛改消灭,天道必不自容,令其败露, 亦唯随时治以应得之罪耳”。从此开始了大规模的搜毁反清书籍运动。范围之广,来势之猛,都令人震骇。“其搜采各书,并有来自挟种族之愧,不愿人以(胡) 字、(虏) 字、(夷) 字加诸汉族以外族人,触其禁讳,于是毁弃灭迹者有之,砍削篇幅者有之,至明代野史、明季杂史、防禁尤力,海内有收藏者,坐以大逆,诛戮累累。

32、”人才典籍的损失,可想而知。乾隆39 年(1774 年),清政府曾下令全国让私家献书,以便“汇登册府”。由于藏书者“惧涉干碍”,结果“应者寥寥”。乾隆很恼火,命令各地官员:“应将可备采择之书,发单送馆,其或字义触碍者,亦当分别查出明奏,或封固进呈,请旨销毁,或在外禁弃,将书名奏闻。”结果各省进书“不下万余种”,凡有“诋触本朝之语”的书“尽行销毁”。为了防止地方官员隐匿不报,乾隆在命令中警告说:“若见有诋毁本朝之书,或系稗官私载,或系诗文专集,应无不共知切齿,岂有尚听其潜匿流传,贻惑后世者”,“承办之督、抚等亦难辞咎”。经过如此大规模的搜查活动,无数珍贵的历史典籍被付之一炬,或被篡改得面目全非。

33、而乾隆帝亲自发起的修纂四库全书活动,实际上是一场无孔不入的查书禁书毁书运动。据统计,10 年间,共毁书24次,凡538 种,计13862 部之多。本来编纂书籍是一种继承和发扬文化遗产的美举,但清代借编书活动,对我国古代文化典籍的破坏,实在是无法弥补的。第二,“文字狱”严重箝制了人们的思想,在学术界造成了许多禁区。学者们除了从事考古活动以外,其他学术问题大都不敢涉及了。为了避开文字狱的陷害,清代学者们只好开辟了一个新的学术领域考据学,并形成了以顾炎武为开山祖的“乾嘉学派”。这个学派一开始还主张学术研究要“经世致用”,以达“明道救世”之目的。但是,随着文字狱的一兴再兴,大批文人学者遇害,从稍后的阎

34、若璩等人开始,即将治学目的由“经世”转入“避世”,从“救世”转入“为考据而考据”。清代学者的考据活动,虽然对我国古籍和史料的整理有一定的贡献,但因为远远地脱离了现实,导致了学术活动纯粹钻故纸堆的倾向。在这一倾向的影响下,即使一些具有朴素唯物主义观点的思想家如戴震等人,对于宋明理学的批判,也由于过分注重“由词以通道”,深受文字考据的束缚,其理论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其战斗性也就大大降低了。所以著名明清史学家孟森先生批评“乾嘉学派”:“宁遁而治经,不敢治史,略有治史者,亦以汉学家治经之法治之务与政治理论相隔绝。故清一代经学大昌,而政治之学尽废,政治学废而世变谁复支持,此雍、乾之盛而败象生焉者二也。”这

35、个批评虽然是很中肯的,但也难为了乾嘉学者,因为这是“文字狱”的高压政策使然!在文字狱的血腥镇压下,清代学者们变得格外小心谨慎,将自己关在小屋里,足不出户,耳不旁闻,几乎处于与世隔绝状态,竟日“暗砌蛩吟,晓窗鸡唱每当目轮火爆,肩山石压,犹且吮残墨而凝神,搦秃毫而忘倦”,全神贯注“穿穴故纸堆中”。如此以来,论世之文,因为易触时禁,一概不敢从事,毕其精力移向训诂考订,使人们的聪明才智大受限制,养成了莫谈政事国事的风气,连民族气节也不敢谈论了,“为亡国种其远因者也。”第三,“文字狱”造成了明哲保身,不讲真话的社会风气,形成了“人人自危”的紧张的人际关系,造就了一批不讲廉耻之徒,而鲜有死节之臣。乾隆时期

36、,上述风气已经很盛。洞悉官场黑暗的协办大学士梁诗正,以自己的切身体会总结了一条经验 “从不以字迹与人交往,即偶有无用稿纸,亦必焚毁”,怕授人以柄。即使如此小心谨慎,退休后乾隆帝对他还不放心,密令浙江按察使富勒浑暗中监视他,并随时报告他的动向。富勒浑在乾隆20年(1755 年) 6 月的一份奏折中说:“查梁诗正历任多年,随侍内廷最久,其平日之小心防范,惟恐遗迹招尤,已非一日,而与人交接言谈,自必随时检点。是以举止语言,无不慎密,即有怨怀,断不敢遽为吐露。” (富勒浑折) 对于在朝廷任职多年的大学士尚且如此,其他人自不待言了。“不敢怒,更不敢言,”是当时一般士大夫知识阶层的共同心态。因为指控他人犯

37、禁,在被控者受害的同时,告发者也会得到某些奖赏或者升迁。这就使得一些品格卑劣之徒将兴起文字狱看作升官发财的好机会,为此还闹出一些笑话来。乾隆时,山西文人王尔扬作墓志铭,书“皇考”二字,意即“先父”。地方官不通文墨,又急于邀功受赏,遂具奏告发王尔扬“亵渎圣上”,积极张罗要兴大狱。乾隆帝看了又好气又好笑,遂将地方官训斥罢免。在文字狱屡兴的清代,此类笑柄并非绝无仅有。孟子曰:“士止于千里之外,则谗谄面谀之人至矣,与谗谄面谀之人居,国欲治可得乎?这就是说,为人君者若拒纳贤人,必定会遇到阿谀奉承之徒的包围,听不到不同的意见,国家还能治理好吗? 因而后世史学家认为,清代由于文字狱的惨祸,使正人君子箝口,造

38、就了大批俯首贴耳的奴才,“至亡国无死节之臣”。四、明清时期“文字狱”的特点及实质(一)明清时期“文字狱”的特点明、清作为封建社会的最后两个朝代,他们的“文字狱”特色比起前朝就更加突显了。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1明清时期的“文字狱”数量甚剧。明清时期的“文字狱”较之前面所有朝代的文字狱数量总和都要多。尤其是清朝,据可考史料记载,单单乾隆朝就有“文字狱”案件一百余起。这还只是可以明察的,有具体记载的案件。可想而知,其余未知的案件,又有多少是已经埋没在历史长河中。2明清时期的“文字狱”程度甚深。明清的是封建社会的顶峰,也同时意味着在整个封建社会中明清时期的社会是最先进的的,人民的思想也不例外。因而比起

39、前朝对文人的惩罚也是力度最深的。从明朝的方孝孺案就很清楚可以看出来了,方孝孺这位大文豪最终的下场是被灭尽十族,这是十分残忍的刑罚。3明清时期的“文字狱”牵连甚广。明清时期“文字狱”数量加深也就很容易导致牵连更加广。从前的“文字狱”所惩罚的一般而言都是犯事者本人,或是与之有联系的且同时也涉及到该文字书写方面的一些人。但是到了明清两朝,统治者已经不满足于此了,他们更害怕的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因而他们制造“文字狱”的最终效果是要达到斩草除根。不仅仅犯事者本人,就连手无寸铁的妇孺也不会放过。(二)明清时期“文字狱”的实质明清时期的“文字狱史”是“言论自由史”上的一场长长的噩梦。这话一点也不夸

40、张,说穿了,就是要在臣民头脑中进一步注入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明清历代皇帝大兴文字狱,已经不仅仅是要造成权力的绝对集中,而是要整个社会都服从于一人,并且是要把他当作神圣、无限感激地服从,连半分不满、轻忽之意都不能有,正如同乾隆皇帝自己所说的:“我朝抚有方夏,于今百有余年。列祖列宗,深仁厚泽,渐恰区宇,薄海内外,共享昇平。凡为臣子,自乃祖乃父以来,食毛践土,宜其胥识尊亲大义。”乾隆二十年三月丙戍谕,载文字狱档第三辑胡中藻案由此可见,历代“文字狱”制造者均是出于对自身统治的巩固,排除异己。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清朝以前的“文字狱”都从属于朝廷上的权力斗争,从清朝开始,“文字狱”才发展到民间,才开始实

41、行愚民政策和奴化教育,造成清朝“万马齐喑究可哀”的局面。封建时期之所以出现文字狱这种文化现象并且得以发展,归根结底是由于封建中央集权,当权者吹毛求疵,断章取义,或者仅仅是根据思想倾向治罪,导致人心惶惶。是中央集权导致“文字狱”愈演愈烈,这是无论如何都无可否认的。明朝姑且不论,清朝将此实质彰显得惟妙惟肖。清王朝的建立以及对全中国的统治对于最大的民族汉族来说,就是外族人与汉族人的矛盾激化。对于汉族人来说,由于历朝大多为汉族人作为统治者,因此极具优越感,也因此被清朝的统治几乎是一种羞辱,汉族人民族意识的加强将会一步一步导致民族斗争。清王朝为了压制这种名族意识地膨胀,不得不采取措施,甚至是杀鸡儆猴。这

42、似乎是唯一能够说得通为什么“文字狱”在清朝的高涨。皇帝不可能无缘无故杀人,明清时期的皇帝很聪明,他们也不想成为像夏桀那样的暴君受到后人的唾骂,因而他们总得想一些名目来到达到他们集权的目的,那就只有依靠罗织罪名了,而最容易拿来作为罗织罪名的毫无疑问就是文字了。五、明清时期“文字狱”对当今社会的警示(一)杜绝因文获罪现象时至今日,这个科技发达的文明社会,我们总是以为封建社会以及中央集权已经成为过去,不复再现。但是现实似乎并非如此,我们在套上文明的外衣之后,总是自豪我们拥有言论、思想自由,立法者也将之写入作为最高准则的宪法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

43、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我国根本大法对现今中国每一个公民的规定。但是,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几千年来的坏习惯要用一百多年来彻底改正,也不太可能。正如迷信,是同样的道理,中国人迷信鬼神之说是长久的习惯,因为社会性质改变了,而要整个社会没有一个人迷信这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么中国人几千年来对文字的敏感导致断章取义地理解别人的话,要用短短一个世纪去改掉,然后要求每一个人都做到公正无误也是不可能的。因而在现在这个文明社会也会发生类似的“文字狱”也是可以理解的,只能够说中国尚未真真正正走到言论自由这一步。重庆的彭水诗案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彭水诗案是指2006年中国大陆重庆市彭水县人秦中飞因作并用手机传发

44、打油诗泌园春彭水,被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遭拘留调查的事件。秦中飞,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在2006年8月他收到朋友的短信:“彭水腐败何时了,往事知多少”的字眼,觉得虞美人不压韵,故采用词牌沁园春重新创作,并用手机发送给了十几个亲朋好友。后来该诗在彭水县教育界被迅速流传开,甚至传到县政府高层的手机上,领导怒斥此诗严重影响“安定团结”,并指示县公安局介入调查。9月1日,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秦中飞,关押在看守所里。10天后,经过公安局承认此案件属于错案,并向其发放了2125.7元人民币的国家赔偿金,县委书记蓝庆华数次提审,公安局于9月11日对其正式下发逮捕令,对秦中飞进行了逮捕

45、。究竟秦中飞作了一首怎么样的诗呢,为自己惹上了这样的大祸?沁园春彭水:“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诗歌提到彭水县近年来发生的几个轰动的社会事件,只要熟知彭水官场的人,都能从中解读到对当局者的某些领导的隐喻(词中提到“马儿”、“伟哥”和“华仔”,被指影射彭水县前任县委书记马平、现任县长周伟和县委书记蓝庆华。)但是否真的如此?10月24日,重庆市彭

46、水县公安局对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撤销案件,蓝庆华被免职。后来,蓝庆华被调任重庆市统计局任副局长。可见,这个案子似乎只是当局者太过于敏感。 (二)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文字狱”是孳生在中国传统文化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它为后人提供的警示与教训是决不能忘记的。新中国毕竟不同于封建社会,宪法对公民各方面的权利都作出了明文的规定。宪法在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而对于这个权利我们最低限度可以将它理解成:“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而随之宪法的第四十一条也同时规定了公民的另外一项基本权利,以便公民更加方便

47、地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那么秦中飞利用短信传播的是一些在重庆人尽皆知的事情,只不过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已,我们能够说他诽谤吗?若在封建时期,这样散播对统治者不利的传言,绝对是死罪。但在现今的这个四处充斥着高喊言论自由论调的呼声的国家若因此而定一个人的罪,似乎是在重蹈覆辙。所幸公安机关最后也认识到了,释放了秦中飞并对其

48、进行了赔偿。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彭水诗案深刻地体会到因文获罪的现象的的确确仍然存在于现今的社会中。陕西“志丹短信案”、安徽“五河县短信案”等等,这些都是言论自由权利完善的进程中的阴暗面。法律在规定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诽谤罪,但是若随意讲人们言论自由解读成诽谤而定罪,这看起来与封建社会时期的文字狱的性质似乎无异。一九一九年六月一日,李大钊先生发表了一篇文章是最能够链接“文字狱”与“言论自由”的,名为危险思想与言论自由:“思想是绝对的自由,是不能禁止的自由,禁止思想自由的,断断没有一点的效果。你要禁止他,他的力量便跟着你的禁止越发强大。你怎样禁止他、制抑他、绝灭他、摧残他,他便怎样生存、发展、传播、滋荣,因为思想的性质力量,本来如此,我奉劝禁遏言论、思想自由的注意,要利用言论自由来破坏危险思想,不要借口危险思想来禁止言论自由。”这让我们不禁意识到,在当今的这个标榜文明的社会中,我们只有更加开放我们的思想,利用我们的创造性思维,带动整个社会再进一步,摆脱让我们战战兢兢的“文字狱”,真真正正做到言论自由。孟子曰:“士止于千里之外,则谗谄面谀之人至矣,与谗谄面谀之人居,国欲治可得乎?”孟子梁惠王上这就是说,为人君者若拒纳贤人,必定会遇到阿谀奉承之徒的包围,听不到不同的意见,国家还能治理好吗?因而后世史学家认为明清时期由于文字狱的惨祸,是正人君子钳口,造就了大批俯首贴耳的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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