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产定员编制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保证根据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和建设进度设计和制定定员,按照要求和建设进度有计划地配备和培训各类人员,避免无计划地过多、过早地招收和使用员工,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定员编制工作。
第2章 编制定员的范围及要求
第3条 编制范围
1.编制定员的范围,包括公司进行正常生产所需的所有的员工。这些人员按照岗位、工作性质及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划分为工人、学徒、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等,其中工人可分为直接生产工人和非直接生产工人。
2.编制定员时,应合理安排好两类人员的比例关系,在保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条件下,提高直接生产人员在职工人数中的比重,降低非直接生产人员的比重。
3.定员范围与公司的用工制度没有直接的关系,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上配备人员,既可以是固定职工,也可以是临时工、合同工。临时性生产或工作所需人员可根据需要列入劳动计划,招用临时工,但不列入定员。
第4条 编制要求
1.应以公司当前和近期生产发展为主要依据。
2.定员水平必须先进、合理: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善劳动组织和生产组织、实行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充分挖掘劳动潜力,既保证满足生产的需要,又避免窝工浪费。
3.合理安排各类人员的比例关系:合理安排直接生产人员和非直接生产人员的比例关系、基本生产工人和辅助生产工人的比例关系、工程技术人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关系。提高直接生产人员比重,降低非直接生产人员比重,逐步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重。
第3章 编制定员的方法
第5条 定员编制方法
由于各类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影响其数量的因素不尽相同,根据公司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五种方法进行定员编制:按设备定员,按劳动效率定员,按岗位定员,按比例定员,按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定员。
第6条 按设备定员
以机器设备操作为主的工种,根据机器设备的数量、工人的看管定额和设备的开动班次,来计算定员人数。
第7条 按劳动效率定员
有劳动定额的特别是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工种,按照生产任务(或工作量)和工人的劳动效率来编制所需定员的人数。
第8条 按岗位定员
以岗位看管为主的工种,根据工人看管或操作的设备的工作岗位数、岗位工作量等因素计算。不仅要确定有多少需要工人操作或看管的岗位,而且要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量,工人的劳动效率,轮班次数和出勤率等因素,计算定员人数。对于多岗位共同操作的设备。
第9条 按比例定员
辅助生产人员和某些非直接人员的确定,根据公司员工总数或某一类人员总数的比例计算。
第10条 按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定员
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定员,根据职能科室的职责范围、业务分工和工作量来计算。先确定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然后确定各职能科室各项业务的分工及职责范围,最后,按具体情况进行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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