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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艺人)演艺人员独家经纪合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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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合同编号:演艺人员独家经纪合同书第一条 合同基本情况1.1订立合同双方 经纪方: 北京xx娱乐文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x 艺人:【x】(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x 乙方指定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联系邮箱: 乙方指定联系微信: 1.2合同期限: x年 1 月 1 日至x年 12月 31 日,共计三年。1.3约因:乙方诚意委托甲方作为其演艺事务的世界性独家经纪公司;并成为甲方独家签约艺人。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演艺发展机会,接受乙方之委托作为乙方全球演艺事务的经纪公司,履行相应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1.4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

2、经纪合同关系,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1.5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于北京市朝阳区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 相关术语的定义2.1本合同书所用相关术语的含义按照如下阐述进行解释,甲、乙双方均不得任意进行解释:演艺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现有或将来新发生的艺术形式的全部演艺事务相关之演艺事务:通过电影、电视、电台、录音、录像、摄影、广告等各种演艺娱乐事业媒体或方式,在各类舞台、各种现场或各项活动中所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演唱、舞台表演、剪彩、文学创作、电视栏目嘉宾或主持、选秀活动评委、真人秀、歌剧院演出、电视电影演出、现场表演、演唱会演出、广告演出、代言、商业活动

3、、演讲等各种艺术及互联网、无线或非无线通讯设施及任何由新科技技术所带来的专案等及有声视听出版物的制作、发行及信息网络传播等;亦包括但不限于对于的姓名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艺名、昵称、外文姓名)、肖像权的使用、再许可;享有著作权(文学作品撰写、词曲创作、编曲等)之作品的出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对签字和生平资料以及一切有关著作权、邻接权的使用、再许可、转让;基于演艺形象的艺人周边产品开发、电子商务,品牌开发等事宜。鉴于本协议甲方为乙方的全约独家演艺事务经纪方,故甲方经纪乙方演艺事务范围为本合同已经列举、及目前已经存在而本合同未列举、及目前尚未存在将来产生的任何基于艺人形象、声音、文学作品、

4、个人知名度等相关的全部演艺事务形式。影视作品(影视剧):甲方自制或甲方对外接洽的电影、微电影、电视剧、网剧、音乐MTV、戏剧、话剧、舞台剧、纪录片等各种类型的作品。聘用或合作协议:系指在本合同期内,所有通过甲方聘用乙方或通过甲方与乙方进行演艺事务活动与工作的协议。雇主:系指与甲方订立聘用协议或合作协议,通过甲方与乙方进行演艺事务活动合作的所有公司、团体、组织和个人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排他性合作:系指于本合同期限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再委托任何第三方代表其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演艺事务的洽谈、合作或签署任何法律文件等行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亦不得以其个人身份在全世界范围经纪演艺事务

5、。即针对演艺事务仅限甲方作为其世界性的独家经纪公司。总收入:系指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和乙方从雇主或其他第三方因演艺事务而获得的全部薪金、演出费、版税、代言费等一切收入。2.2本合同书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指示和醒目而用,对本合同书之解释并无任何影响。第三条 合作内容3.1甲方作为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其所有演艺事务的全球独家、全权经理人,甲方全权代表乙方 接洽、安排、同意、策划乙方在世界各国家、各地区的演艺事务,并由甲方全权代表乙方签订聘用协议。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此项委托,愿意作为本合同期内演艺事务的独家、全权经纪公司。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4.1在本合同期内,甲方:(1)尽其所能为乙方争取一切演艺事务

6、范围内之最佳受聘机会,并为乙方商讨及争取与演艺事务有关的最理想条件;(2)独家、全权代表乙方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接洽、安排、同意、接受、策划演艺事务活动与工作;(3)代表乙方订立聘用协议;(4)就乙方的公众形象、舞台形象、公关关系、演艺事务才能的发挥与发展等为乙方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5)甲方可委托第三者代理行使其全部或部分经纪人职责,并有权向第三者提供佣金;(6)利用和开发乙方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肖像权、宣传推广权,并有权授权第三方对上述各项权利的使用。(7)收取乙方全部演艺事务所涉及的报酬、代价、收益并进行管理。(8)甲方在本合同期间,有权考虑实际履行情况为乙方成立个人工作室,乙方应予以配合

7、。工作室为方便乙方演艺工作而注册运营之法人主体,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管理乙方工作室一切事物(管理、财务、法务、人员配置等)。注册及管理工作室之相关成本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之分配比例承担。是否注册工作室为甲方之权利而非义务。(9)甲方为乙方接洽影视剧参演机会:a.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为乙方量身定做投资一部以xx(暂定)为主题的电视剧,甲方提供乙方出演甲方投资制作或第三方制作的影视剧的机会。甲方承诺尽最大努力为乙方争取到适合乙方演艺事业发展及符合个人特质的角色和出演机会,并且从保护和尊重乙方的权利出发,不安排乙方出演色情、暴力等角色。若在本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接洽了真人秀、重要演出活动(卫视多

8、期演出活动、央视春晚等)等,则可相应减少甲方为乙方安排影视剧的数量。b.关于乙方参与演出的影视作品角色的重要性及排名,甲方将根据乙方表演能力及知名度的提高而争取得到相应的提升。c鉴于影视及经纪行业受国家相关文化产业政策及导向的影响较大,如遇有权的行政机关对行业的政策、导向发生重大调整,或发布限制影视、经纪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并导致影视或经纪行业的整体低迷,甲方未能完成对乙方承诺的演出机会或相关作品不能发行,属不可抗力因素,不视为甲方违反承诺事项。10、甲方为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在乙方表演时间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录制、发行音乐唱片两张 ,每张成本不低于200万。1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

9、,为乙方承办十场个人演唱会。12、甲方为乙方管理团队人员,团队组成为生活助理一名、执行经纪人一名、专属宣传人员。其中乙方经纪人应为甲方指定人选,助理等其他人员可由社会招聘或乙方推荐。13、甲方出资为乙方租赁位于北京的公寓一间。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5.1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1)保证其系以自由身份签署本合同书,除本合同书外,其并未签署、亦不会签署任何与其在本合同期内从事演艺事务有关的委托经纪公司合同,或任何限制其在本合同期内履行本合同书所规定的其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的合同;(2)将接受甲方代其订立的聘用协议或为其接洽、安排的演艺事务活动与工作,且将按照聘用协议的规定及雇主的要求努力演出或完成甲方为

10、其安排的一切演艺事务活动及培训练习,以求达至最佳的演艺效果;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无故拒绝或延迟参加经纪公司安排的演艺活动,工作,乙方应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雇主违约金、律师费及由此产生的危机公关费等);(3)保证将所有有关演艺事务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独家处理,而不会另行委托或许可任何第三者作为其演艺事务的经纪公司或代理人,不会自行提出、答应、签署、修改有关的协议;(4)保证会尽力保持自己处于最佳之健康状态,不会参与任何违法或有危险性的活动,以免不能以最佳之状况完成甲方为其安排的演艺事务活动与工作;(5)保证其所作出的任何与演艺事务有关的活动与工作,均不涉及任何非法或不道

11、德的成份,亦不会使甲方遭受任何声誉上的损害;(6)保证其将随时向甲方提供其行踪去向及通讯方式,以使甲方能在任何时候都能及时与其取得联络,甲方向乙方合同首部通讯地址发送短信、邮件、快递等,文件到达或签收之日起即视为接受。如首部乙方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则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变更通讯方式未通知甲方发生的沟通、送达不能等情形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保证私生活纯洁,以维护甲方为乙方所打造的良好公众艺人形象提供最大限度支持;如恋爱或结婚,需提前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进行沟通,以避免被公众知晓所引发的任何损失;如因乙方没有提供能够随时联络的电话号码或其他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与乙方联络,因此造成损失

12、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相关损失;因乙方个人生活原因而对甲方为乙方所打造的良好公众艺人形象造成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相关损失;(7)保证会维持或争取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舞台形象和公共关系,并保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吸毒、不斗殴、不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不实施严重民事侵权行为从而影响公众形象。如乙方违反本条则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约,在此情况下乙方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雇主违约金、律师费及由此产生的危机公关费等)和名誉损失。(8)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从事任何非经甲方接洽、安排的与其演艺事务有关的社会活动,亦不会参与任何有损其演艺事务发展的

13、各类活动,而不论上述活动有无报酬;(9)保证不会以任何言论或行动否认或质疑甲方为其演艺事务的独家经纪公司之能力;(10)保证于签定本合同书时已向甲方全面披露其于签订本合同书前已存在之所有与其演艺事务活动有关的协议或安排;乙方违反本条给甲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11)若为甲方履行其经纪公司职责之必需,乙方保证会随时向甲方披露与提供演艺事务服务有关的所有事项;(12)保证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改变自己的姓名、艺名等与其身份有关的所有事项;(13)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任何文件或有关证据用以证明本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的演艺事务经纪公司,则乙方皆同意为甲方签发任何有关文件或为有

14、关第三者出示有关证据或作出任何明示的证明行为。(14)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所有作品则由甲方挑选后乙方方可进行作品的商业销售,同时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进行洽谈;(15)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听从甲方为乙方进行的艺人规划,包括安排乙方为甲方公司其他艺人(含组合)的创作工作; (16)乙方享有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出版物品上的署名权。(17)根据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所提供相关技能的培训、学习等。(18)乙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雇主签订聘用协议,亦不得擅自同意或接受任何聘用其从事演艺事务的意向,但其可以向甲方提出有关订立聘用协议的意见或建议。乙方并不得参与甲方以外的任何方(包括乙方本人)所安排的任何无偿或有偿性质之演艺

15、事务。(19)乙方的照片、笔记及过往经历等,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公开及使用。第六条 权利归属6.1 著作权及邻接权(1)在合同期内乙方演艺事务所产生的著作物、演出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等一切知识产权的权利(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所保护的各项权益)(以下简称“本著作权等”),以及基于乙方的演艺事务而相关的衍生商品等的著作权、商标权、设计权、所有权,在全世界范围内全部独家归属甲方所有或自动转让给甲方,甲方享有自由使用和处理的权利。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2)甲方投资或授权第三方投资为乙方录制的录音、录像制品

16、,甲方独家拥有该录音、录像制品的永久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邻接权利。乙方及同意将录音录像作品所涉及的自身表演者权或词曲录音著作权、著作邻接权的全部财产权无偿转让予甲方所有。(3)乙方参加商业及非商业演出等演艺事务所形成的照片、视频以及衍生品等的著作权,均归甲方独家永久所有。在本合同期限内和本合同终止后,甲方行使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之知识产权时,可以无偿使用乙方之姓名(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艺名、昵称、外文姓名等)和乙方之肖像(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卡通动漫形象等)。(4)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于任何时候都无权授权甲方以外的任何方(包括乙方本人)使用上述权利,无论该使用为有偿或无偿。6.2 肖像权(1)本

17、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由使用或委托第三方使用乙方肖像,而无需另行获得乙方同意,也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6.3 姓名及艺名(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由使用或委托第三方使用乙方姓名及艺名。(2)关于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产生的艺名,甲方享有所有权。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后,未经甲方另行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有效期内产生的艺名。(3)关于乙方在本合约生效以前使用的艺名(包括但不限于笔名、博客名及其他一切名称),乙方均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书面告知甲方,若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有权作为本合约生效以后产生的艺名,依据前款约定处理。6.4在合作期限内,甲方独家拥有在报刊、杂志、刊物、电台、电视

18、台、网络(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应用第三方软件(包含但不限于app)、短信平台、彩信下载等各类传播媒体上和录音、录像中出版、讲述、披露乙方自传、传记或简历等的全部权利,并有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给他人的权利。第七条 收入分配7.1凡乙方于本合同期内所应允之演艺事务活动与工作,无论该项工作能否在本合同期内完成,乙方由此而得的收入皆应计入总收入,并由甲方代为收取。若第三方或雇主直接支付给乙方有关收入,则乙方应立即支付给甲方,由甲方统一记帐核算。7.2 总收入按下列顺序扣除有关成本费用:(1)依照法律或其他原因需扣除之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演艺事务的化妆、造型、伴舞、服装费、公司相应

19、税款、执行经纪人及助理人员开支、音响工作人员开支、随行拍摄人员开支、等等(2)因特殊原因需支付的费用如:A、为追讨乙方收入、保护乙方个人利益及声誉等需花费在律师或诉讼上的支出。B、中介人或机构收取的佣金或回扣。C、为乙方成立工作室之成本、为乙方注册商标之成本等。7.3就乙方进行全部演艺事务自第三方所得之收入,乙方应得分配比例为:乙方获得此等收入(扣除成本)的【85】%; 即:乙方酬金=总收入第7.2条第(1)项第7.2条第(2)项 第7.3款 款规定之乙方酬金百分比-乙方个人所得税。7.4 因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甲方代替乙方向第三方或雇主赔偿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收入中扣除相关赔偿金额。7.5 上

20、述总收入以甲方与雇主就乙方演艺事务的签约时间为准,无论该项工作能否在本合同期内完成,由此而得的收入皆应列为甲方经纪乙方演艺事务的总收入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分配。7.6凡因侵害乙方的财产、人身等权益从而会进一步损害到甲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所拥有的相应权益的,甲方可以全权代表乙方予以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维权所得按照本合同约定计入演艺事务总收入,扣除成本后按照约定分配。 除此以外,乙方所涉及到的任何诉讼、争执等纠纷,皆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而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应保证不会因此等纠纷而牵涉到甲方,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财务及支付8.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就乙

21、方应获得之表演劳务收入,在满足以下结算条件时甲方将按月与乙方进行结算:(1)甲方于每月8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提供给乙方上月度应获得表演劳务收入之电子结算函件,乙方应当于收到函件起5日内予以回复确认。经乙方确认后,甲方于15日内将款项支付予乙方。(2)甲方已自第三方收取到乙方从事演艺事业活动和工作的全部款项。(3)乙方已履行演艺事业活动和工作的全部或主要义务(如商业演出,以演出结束日为准;如广告代言,以平面拍摄、MV和电视广告拍摄完成并通过客户审核时间为准)。8.2本合同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1)开户行: (2)账户名: (3)账 号: 第九条 合同终止情形9.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2、:(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能履行聘用协议;(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能履行本合同书所规定的其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3)乙方因故无法继续从事演艺事务;(4)乙方因故难以正常从事演艺事务;(5)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之有关规定;9.2 鉴于甲方为乙方在提高乙方的知名度上、为乙方进行演艺经纪事务上、发行音乐影视作品上等,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包装、宣传以及甲方在演艺界的众多资源,乙方进一步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论发生何种情形,未经甲方正式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9.3如乙方违反本条第9.2款约定,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向支付甲方因为乙方投入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

23、于造型、伴舞、服装费、公司相应税款、执行经纪人及助理人员开支、音响工作人员开支、随行拍摄人员开支、专辑制作费、影视作品制作费用、接洽活动居间费用、等全部成本以及同等时间下甲方经纪乙方艺人所获得演艺收入(即: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之前的月平均销售额(指甲方收益额)乘以合同剩余约束的金额);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每提前一年解除(不足一年部分,按照一年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年【1000】万元。 且在解约后乙方无论选择与其他公司合作还是独自(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成立工作室的方式)从事演艺事务的,在因乙方提前解除而导致本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剩余期限内,乙方均应按照乙方在此期间所有演艺事务毛收入(不

24、扣除成本)的【30】%的比例支付给甲方。9.4在乙方提前解约后乙方无论选择与其他公司合作还是独自(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成立工作室的方式)从事演艺事务的:(1)乙方不得向甲方隐瞒在此期间的演艺事务及相关收入;(2)乙方应当将相关演艺事务的合同复印件交给甲方备存;(3)甲方有权检查、审计乙方及相关公司、个人等主体与乙方有关的账目;(4)乙方应当向签约的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第9.3款和第9.4款中涉及第三方的相关内容,如因乙方未披露或其他原因导致损害甲方权益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第十条 协议期限10.1 本协议的有效期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即 20xx 年1月1日至 20xx年 12月 31日,共计三年。

25、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1.1在本合同期内或在本合同期满后,除双方一致同意外,任何一方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传播媒体等透露本合同书之内容。此外,乙方以及乙方家属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11.2第12.1款所述“商业秘密”系指乙方在接受甲方培养、培训、经纪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参与商业和非商业活动过程中获得或获知的涉及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甲方的业绩、培训、销售、客户、财务、法务、人力资源、管理、合同、项目文件和技术数据的信息;双方口头讨论及其它无形的但确定为属于或关于甲方的信息。甲方保密

26、信息的储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数据格式、资料图像、音像制品以及物件等信息载体。11.3 乙方在任何时候(包括本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后)对本合同的各项内容应予绝对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家属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第十二条 适用的法律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相关法律。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约:(1)未经乙方许可,甲方自行授权第三方代理相关乙方艺人全部或者部分演艺事务;(2)甲方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宣布破产及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3)甲方首席运营官xx:身份

27、证x岗位发生人事变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按照其在本合作期间内已经取得的全部演艺事务收入及甲方为乙方培养、管理、提供经纪事务等的全部成本之和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负赔偿责任:(1)因乙方个人言行不当而出现的对乙方 公众形象的重大负面新闻,导致乙方 的演艺事务发展出现重大变动;(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自行或委托其他方处理演出经纪事务;(3)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演出义务;13.2.倘若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能完全履行甲方本合同期内代表乙方与任何公司、私人 订下有关乙方之任何演艺事务等之合同义务时,乙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

28、失。13.3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外,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遭受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以及差旅费等。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14.1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14.2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诉讼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诉讼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之其他有关规定,否则视为其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通知 凡有关通知、请求或其它书信往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

29、可用专人投递、挂号邮递、邮件方式,按本合同书中所列对方地址寄至对方,或将文件发送至本协议中双方注明的电子邮箱。第十六条 合同修改 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第十七条 委托、授权和转让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包括本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后)把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委托、授权或转让给任何公司或个人。第十八条 续约事宜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到期三十天前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是否续约并协商续约年限及条件。如甲方在本合同到期三十天前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续约并提供新的合同文本,而乙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及文本后十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按此新合同文本条件续约生效

30、。如甲方在本合同到期三十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不续约,而乙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十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本合约将在到期后自动终止。反之亦成立。 有关续约的协商期限为任何一方收到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如在此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则视为不续约。协商期限内,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约直至协商期限结束。如达到本合同第19.1条约定之自动延期续约条件,则依照本合同第19.1条执行,无需进行续约协商而自动延期续约。第十九条 合同延期19.1本合同期内,如演艺事务而获得的总收入达至2000万元人民币整,则本合同的期限自动延长5年,延期后所有合同条款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19.2如聘用乙方进行演艺事务活动与工作的协议因故续

31、展或延期,且续展或延期期限超过本合同书的终止日期,则针对相应的演艺事务活动与工作中的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执行,直至上述演艺事务活动与工作履行完毕时止。19.3 在本协议期间内,乙方因以下各种自身原因而不能正常开展演艺事务的,甲方有权要求顺延乙方未能正常开展演艺事务的期间,即相应延长本协议期间:(1)怀孕、生育及育儿;(2)进修、留学;(3)因与演艺事务无关的事由而连续住院30日以上时;(4)因被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而被限制人身自由;(5)因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甲方产生纠纷等自身原因影响演艺事务或不能正常开展的演艺活动的。(6)因乙方个人言行不当而出现的对乙方 公众形象的重大负面影响,导致乙方暂时无法开展演艺事务的。第二十条 无效条款 如本合同书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为有效。第二十一条 生效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二条 其他23.1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2本合同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23.3关于xx影业股份另行起草合约。(以下为签字页,无合同正文。)甲方:北京xx娱乐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签字、按手印) 日期:2016年05月06日 2016年05月06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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