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实习生管理,拓宽招聘渠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的实习生管理,各证券营业部及其他分支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实习生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公司安排的阶段性工作,比照正式员工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实习生聘用条件
1.国家211、985类院校在校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所学专业和学历背景符合所聘岗位任职要求;
3.能每周工作四天及以上,累计实习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假期实习生除外)。
第五条 实习生招聘计划
用人部门提出招聘需求,包括实习岗位、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到岗时间等内容,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实习生招聘渠道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实习生招聘采用内部人推荐和公开招聘两种招聘渠道。
第七条 实习生招聘流程
1.人力资源部根据实习生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
2.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
3.人力资源部组织初步选定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第八条 实习生的录用
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实习生报到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
2.学生证;
3.个人简历;
4.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实习生出具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第九条 实习生报到
实习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填写相关表格,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见附件1)。
第十条 实习生岗前培训
实习生办理入职手续后到所在部门报到,并接受实习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用人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培训主要内容为员工守则、公司规章制度和基本业务技能等。
第十一条 实习生日常管理
公司比照正式员工对实习生进行日常管理:
1.实习生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2.实习期间的工作成果归属于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交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
3.实习生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公司内部资料及信息对外泄露;
4.实习生考勤要求与正式员工一致,请假需走纸质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 实习生培养
1.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应当帮助实习生制定职业规划,提供职业发展建议;
2.用人部门应为实习生安排导师,导师以非正式的方式辅导实习生成长及学习新的技能,通过自己的个人经验因材施教;
3.实习生导师应将实习生培养工作纳入个人季度考核表格内,部门经理需对其相应工作完成情况作出评价;
4.用人部门应当努力为实习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提高工作内容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为其实施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第十三条 实习生考核
实习结束后,用人部门负责人和实习期间的导师均需出具评价意见。(实习生评价意见表详见附件2)
第十四条 实习生待遇
公司给予实习生合理的报酬、补贴,对业绩突出的实习生还可给予其他奖励:
1.公司统一录用的实习生,根据其学历高低以劳务费的形式发放实习津贴:在读大学本科实习生为1500元/月,在读硕士研究生为1800元/月,在读博士研究生为2200元/月。不属于公司统一安排的实习生,不享受实习津贴;
2.享受与正式员工同样标准的午餐补贴;
3.实习员工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与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类业务及合规培训;
4. 实习生因公出差可享受和正式员工同样的出差待遇;
5.人力资源部应参考用人部门提供的实习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出色的员工可优先参加公司统一招聘,若面试成功可正式录用;
6.实习期可相应抵扣试用期;
7.公司认可的其他福利;
8.劳务费采取逐月发放形式,实习生缺勤扣款方式与正式员工一致;
9.其他特殊情况需另行审批。
第十五条 实习生离职管理
1.实习生需提前一周向导师提出结束实习的申请,并提交实习总结,用人部门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实习生考核表格,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存档。用人部门需指派专人负责实习生的工作交接、办公用品清点等事宜。实习员工未履行上述离职流程自行离职则不予发放剩余工资;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胜任所安排的工作,用人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实习协议》申请,并按照前款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的实习评价意见出具实习鉴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生实习协议书》
2.《实习生评价表》
暑期实习生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3月22日,xx发(2016)14号)
一、定义
本规定中的暑期实习生是指公司为提升应届毕业生招聘有效性,专门招聘主要在暑期(7、8两月)实习,实习期间表现优异可作为年度校园招聘候选人并优先予以录用的次年毕业的在校生。
普通实习生的招聘与管理工作按照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开展,符合条件的普通实习生经部门推荐可转为暑期实习生。
二、管理原则
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对暑期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一)重视培养,用人部门选派绩效优异的员工作为实习生导师,负责指导其日常工作及考核其实习结果。
(二)严格考核,用人部门应在暑期实习生实习结束后考核其综合表现,考核结果出色的实习生可优先参加公司统一招聘,若面试成功可正式录用。
(三)优先录用,暑期实习生将作为公司次年度应届生招聘的主要来源,与其他来源人选同等条件时,公司应优先录用暑期实习生。
三、暑期实习生应聘条件
暑期实习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次年毕业的985、211类院校本科或研究生在校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能力突出,所学专业和学历背景符合所应聘岗位任职需求;
(三)可保证7月、8月两个月每周工作四天及以上。
四、招聘计划
暑期实习生作为各部门下一度招聘应届生的后备人选,各部门应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趋势、员工现状及下一年度拟招聘应届毕业生数量制定暑期实习生招聘需求计划,注明需要招聘的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任职条件等。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计划后编制公司暑期实习生需求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以批量公开招聘为主,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另行招聘的,用人部门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公开招聘流程执行。
五、招聘信息发布
由人力资源部于每年4月初向北京、天津地区的985、211类院校的就业信息网站发布暑期实习生招聘信息并通过公司招聘邮箱统一接收集简历。
六、测评流程
各用人部门基于暑期实习生任职条件进行简历的筛选;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用人部门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官包括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和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面试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将拟录用暑期实习生简历、面试意见一并提交给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后可通知暑期实习生候选人办理入职手续。
七、入职管理
原则上,暑期实习生应于7月第一周办理入职手续,经部门同意,已录用暑期实习生可提前入职开展实习工作。
暑期实习生报到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学生证及复印件;
(三)个人简历;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除以上材料,报到时实习生还需签订学生实习协议并领取相关入职须知。
八、培养及考核
暑期实习生入职后,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安排工作任务,公司采取导师制的形式对其进行辅导与培养,具体流程参照应届毕业生导师制的有关规定。此外,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集中统一培训。
实习期满两个月后(用人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用人部门及实习生导师对暑期实习生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优异的实习生由部门推荐,优先参加公司统一应届生招聘,若面试成功可正式录用,其他实习生,部门向其反馈实习期表现并安排结束实习工作。
九、日常管理
暑期实习生日常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暑期实习生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二)暑期实习期间的工作成果归属于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交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
(三)暑期实习生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公司内部资料及信息对外泄露。
(四)暑期实习生考勤要求与正式员工一致,请假需走纸质审批流程。
十、福利待遇
暑期实习生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一)根据其学历高低以劳务费的形式发放实习津贴:在读大学本科实习生为1500元/月,在读硕士研究生为1800元/月,在读博士研究生为2200元/月。
(二)暑期实习生享受与正式员工同样标准的午餐补贴;
(三)暑期实习生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与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类业务及合规培训;
(四)暑期实习生因公出差可享受和正式员工同样的出差待遇;
(五)劳务费及午餐补贴采取逐月发放形式,暑期实习生缺勤扣款方式与正式员工一致。
十一、离职管理
暑期实习生若提前结束实习,需提前一周向部门提出结束实习申请,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生的工作交接、办公用品清点等事宜。
十二、其他
本暂行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解释。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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