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资制度金融投资企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标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要求,订定职员之薪资结构和给付标准,并将升迁、奖惩等措施共同订定之。第二条 薪资决定标准职员薪资百分比,应考虑社会薪资水准、企业支付能力、本人工作能力、年纪、尽责态度、年资及物价指数改变等标准下,而订定之。第三条 薪资包含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两大部份。第四条 支付期限薪资之计算期间,乃自上个月日开始至该月日为止之薪资,并于每个月日给付薪资。第五条 薪资之很给付职员结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灾难时,可不依前条之要求,由职员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支付薪资。但薪资给付以已执勤之薪资为基准。第六条 薪资给付型态为月薪制。(一)职员
2、申请年度有薪休假及尤其休假时,企业得依要求给付相等之薪资。(二)职员请假时,则下列计算方法直接由薪资中扣除:(基础薪资附加薪资)请假日数/30天平均上班日数(三)职员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则依下列计算方法,直9接由薪资中扣除。但缺勤时间未超出分钟者,则不9扣薪。(基础薪资+附加薪资)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总时数/ 30天平均上班日数(四)主管阶级在第项及第项之请假时,薪资扣除额最多以日为限。第七条 中途进入、退出企业薪资计算薪资计算期间进入企业服务或离开企业时,得依下列方法计算之:(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交通津贴)上班日数 / 每个月要求平均勤务时间第八条 薪资支付方法及扣除(一)薪资之支付,通常
3、以现金直接发放给职员本人。(二)经由职员提出书面申请后,亦可将薪资直接汇入职员之银行帐户内。(三)但薪资所得税及劳保费用,则直接从薪资中扣除。第九条 平均薪资(一)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要求,平均薪资之计算方法以下:平均薪资前三个月内平均薪资总额(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前三个月内之平均勤务日数(二)平均薪资之计算,不含临时性薪资及奖金。第十条 休业津贴(一)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受社会经济改变之影响,不得不临时休业时,得于休业期间给付职员之休业津贴。(二)休业津贴则依平均薪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职员。第十一条 无工作经验者起薪支付方法无工作经验之职员薪资,除参考基准内薪资之计算外,并和同业间之薪资比较后决
4、定。第十二条 中途采取者起薪(一)中途任用之职员,其薪资计算除依第条要求外,对于职员任职前之经历及年纪,则依职能资格等级来区分。(二)若为单纯劳务之勤务时,不管其学历及经历,而给其职能等级第等之职务。第十三条 未经企业同意就职者,不给付薪资。第二章 基准内薪资第十四条 基础薪资基础薪资是由年纪薪资、年资薪资及职能薪资所组成,其标准以下:(一)年纪薪资第条(年纪薪资参考表)(二)年资薪资第条(年资薪资参考表)(三)职能薪资第条(职能薪资参考表)学历别职能资格等级总 合 职定 型 职中学毕业1等14级9,050高中毕业1等24级11,25010,050二、三、五专毕业1等34级12,50011,0
5、50大学毕业1等22级14,12512,875第十五条 年纪薪资年纪薪资以15岁为基准年纪,每个月以给付肆仟元之薪资为基准,每增加一岁则按下列标准给付。16-25壹佰贰拾元26-35壹佰伍拾元36-45壹佰元46-50陆拾元50岁以上之年纪薪资则以捌仟元为基准。第十六条 年资薪资凡在企业服务满十二个月以上者,可按下列标准给付年资薪资1- 壹佰元16-30年 陆拾元31年以上肆拾元第十七条 职能薪资(一)职位包含总合职及定型职两种。(二)“总合职”职能分类分成下列种等级,并依据职能等级分类给付薪资。(三)“定型职”职能分类分成下列四种等级,并依据等级分类给付薪资。(四)职能资格等级需经由人事科评
6、定后,依评定之标准划分职员最低等级、级职薪资及升等,其评定标准以下:总合职、职能资格等级区分职 层等 级职 位管理职8等级总经理7等级总经理 / 副总经理6等级副总经理 / 三总师5等级部门经理 / 部门副经理4等级部门副经理 / 主任 管理职 / 通常职3等级主任 / 上级职通常职2等级中级职1等级初级职定型职/职能资格等级区分职 层等 级职 位管理职4等级主任 管理职 / 通常职3等级主任 / 上级职通常职2等级中级职1等级初级职总合职职能薪资及利用职位职能等 级最低级职等级额评 定S5级以上A4级B3级C2级D1级0E初级上限1等级1-1840012552550037525012501-
7、11-12等级2-11100015075060045030015002-12-3等级3-11400018592574055537018503-13-4等级4-122600235117594070547023504-14-5等级5-1226003001500120090060030005-15-6等级6-12860037518751500112575037506-16-7等级7-13560045022501800135090045007-17-8等级8-14450050025001500100050008-18-定型职职能薪资及利用职位职能等 级最低级职等级额评 定S5级以上A4级B3级C2级D
8、1级0E初级上限1等级1-1780010050040030020010001-11-12等级2-11620012562550037525012502-12-3等级3-11320016080064048032016003-13-4等级4-116700210105084063042021004-14-第十八条 附加薪资(略)第十九条 职务津贴各级主管之职位别,得依下列要求给付津贴。但主管因晋升(降级)时所发生之异动,其薪资计算则依第条之要求处理,并采取按日计算。(一)总经理 14,000元-16,500元(二)副总经理11,200元-14,000元(三)部门经理8.800元-11,200元(四)部
9、门副经理 6,200元- 8,800元(五)主任3,800元- 6,200元第二十条 尤其津贴对于职务困难度高、责任艰巨和有特殊技能之职员,企业得视其工作困难程度,给付尤其津贴。第二十一条 扶养津贴有扶养家眷义务之职员,得依要求申请办理扶养津贴。但扶养人最多不得超出人。(一)配偶 1,000元(二)直系亲属六十岁以上者 400元(三)直系亲属及弟妹未满岁者 400元第三章 基准外薪资第二十二条 时间外勤务津贴职员因业务上需要而必需在勤务时间外继续完成业务时,企业得依职员加班时数依下列计算方法给时间外勤务津贴:基础薪资+附加薪资/ 30天要求平均上班时数1.30第二十三条 假日出勤津贴假日出勤津
10、贴之计算同前条之要求办理.但隔日补休者,则不给付该项津贴。第二十四条 深夜勤务津贴深夜勤务时间乃自晚上十时至翌日清晨五时为止之勤务,其津贴之计算,同第二十二条之要求办理。第二十五条 管理阶层之主管不得申请时间外勤务、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务津贴。第四章 调薪及升迁第二十六条 调薪企业视业务成长率及职员之绩效成绩及贡献度,在每十二个月月日起实施调薪。第二十七条 定时调薪内容(一)定时调薪包含自动调薪及核定调薪两部分。(二)自动调薪乃调整基础薪资中年纪薪资(依第十五条之要求)及年资薪资(依第十六条之要求)(三)核定调薪乃调整基础薪资中之职能薪资(依第十七条之要求办理)第五章 奖金第二十八条 奖金支付企业视业绩成长情况,在每十二个月月(上期)及月(下期)依据人事科及各单位主管评定在职职员之勤务考绩、出勤率及贡献程度后,决定奖金发放之标准。第二十九条 奖金计算期间(一)上期(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自去年月日开始至本年度月日止,并和七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二)下期(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至本年度月日开始至月日止,并和十二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第三十条 附则本要求自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