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张家口盛华家园商住小区二期、三期
施工图设计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张家口建发房地产开发
招标代理:河北安达投资咨询
编制日期: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 设计协议格式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张家口盛华家园商住小区二期、三期施工图设计招标
2
1.2
建设地点
张家口市桥东区盛华东大街
3
1.3
建设规模
住宅楼18栋、商业及地下车库
4
1.4
质量标准
合格
5
1.5
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招标
6
1.6
设计周期
20天
7
1.7
资金起源
自筹,已落实
8
1.8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含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9
1.9
投标使用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1.10
投标确保金
不采取
11
1.11
踏勘现场
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2
1.12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胶装装订
13
1.13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张家口市新华大厦七楼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3月31日9时30分
14
1.14
开标
地点:张家口市新华大厦七楼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3月31日9时30分
15
1.15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见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
16
1.16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17
1.17
联络方法
招标人:张家口建发房地产开发
联络人:马正强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安达投资咨询
联络人:李晓军 电话:
投标人须知
A 总 则
1 招标说明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张家口盛华家园商住小区二期、三期施工图设计招标
1.1.2 招标人:张家口建发房地产开发
1.1.3 项目资金起源:自筹,已落实
1.1.4 建设地点:张家口市桥东区盛华东大街
1.2 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招标
1.3 投标人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
1.4 如有必需,招标人有权经过意向书,让中标人在协议签字生效前开始必需技术工作。
1.5 投标人不得转让招标文件。
2 合格投标人
2.1 投标申请人须含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符合报名条件并购置了招标文件;
2.3 投标人应含有良好信誉、丰富经验和足够能力完成本项目标设计工作。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4 现场踏勘
4.1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4.2 投标人应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考察,方便自负其责地取得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设计协议所必需一切资料。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任何索赔。对这类要求,招标人将不做任何回复和考虑。
B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组成及相关说明
5.1 招标文件用以说明所需设计、设计服务、招标和投标过程和设计协议条款。招标文件组成:
5.1.1投标人须知;
5.1.2技术要求;
5.1.3设计协议格式;
5.1.4投标文件格式;
5.1.5评标方法和标准
5.1.6经批复项目申请汇报等相关资料;
5.1.7 按下面第6条要求发出正式澄清、修改、补遗,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
5.2 此次招标适用语言:汉字。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要求和参考资料等。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风险,并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5.4 招标文件为签署设计协议关键依据。
6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遗
6.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应在购置招标文件3日内提出,按招标文件要求联络地址,以书面方法通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认为有必需,将以书面形式回复,同时将书面回复发给每个投标人(不包含问题起源)。
6.2 招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遗,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前,以书面方法通知全部投标人。
6.3 任何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遗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如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遗文件和原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终发出文件为准。
6.4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澄清回复、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遗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方法向招标代理单位确定收到。
6.5 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遗文件进行研究方便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决定是否推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
C 投标文件编制
7 投标文件组成
7.1 投标文件应由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组成,并应包含下列各项内容:
7.1.1商务文件包含:
7.1.1.1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
7.1.1.2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7.1.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1.1.4 投标函;
7.1.1.5投标报价表;
7.1.1.6 企业信誉和实力证实材料:
●本项目设计责任人情况;
●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情况;
●类似项目业绩;
7.1.2技术文件包含:
7.1.2.1质量确保方法;
7.1.2.2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
7.1.2.3 服务承诺;
7.1.2.4其它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料;
7.1.3如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增加文件,但要简练、明了。
7.2 上述各项内容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提供格式,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文件,投标人可自行编写。
8 投标文件语言
8.1投标文件和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9 投标报价和货币种类
9.1 投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参考工程设计收费管理要求,结合本身情况,自主报价报价应符合国家要求标准,超出则否决投标。投标报价应包含设计文件、立即处理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完工验收等项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9.2本项目所采取货币为人民币。
10 投标使用期
10.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日内保持有效。
10.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截止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使用期要求,对此,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立即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要求(期满后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同意延期投标人不许可修改投标文件,但应对应地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
11 投标文件格式和签署
1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7条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11.1.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11.1.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全部文字、图形和图像均须用耐久油墨打印、书写或描绘。
1l.3投标文件全文应无修改,除非这些修改是由招标人提出,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更正错误,凡修改之处必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2 投标确保金
不采取
D 投标文件递交
13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3.1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3.1.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装订完整,散页无效。
13.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并在封袋上写明:
“张家口盛华家园商住小区二期、三期施工图设计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前不得开封”字样。封袋应确保其密封性并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14 投标截止期及投标文件递交
1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3条。
14.2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4条。
14.3投标文件必需由投标人亲自递交,此次招标不接收其它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14.4投标人递交全部文件、资料和物品不予退还。
15 拒收投标文件
15.1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投标文件,将给予拒收。
15.2 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
16 投标文件更改和撤回
16.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以前,投标人能够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
16.2 在时间紧迫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可经过传真送达,但时间不能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3 更改投标文件应一样根据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要求编写、密封、标识和发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对其作澄清时,将按本须知第25条要求办理。
16.4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到要求投标使用期之间,假如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2.7条要求将投标确保金给予没收。
E 开标和评标
17 投标文件有效性
17.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不予受理:
17.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17.1.2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18 开标
18.1 招标代理单位将根据第14条要求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标开标工作,到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实)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携带本人身份证实按时出席开标会议。
18.2 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
19 评标过程保密
19.1 在公布评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向投标人或和该过程无关其它人员泄露。
19.2 投标人在此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行为,将会造成取消对其投标文件评定资格。
20 评标委员会
20.1 招标人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代表、相关经济技术方面教授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经济、技术方面教授不少于组员总数三分之二。
19.2 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对投标文件评审。
21 投标文件初步审查
21.1 在具体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21.2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偏差内容,招标人能够接收,但这种接收不能对其它投标人造成损害或影响。
21.3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投标。对关键条文偏离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偏离。
21.4 假如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如发觉下列情况之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将被拒绝:
21.4.1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21.4.2 投标文件中投标使用期不足60天;
21.4.3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21.4.4 对招标文件未进行实质性响应;
21.4.5 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和推选过程中,有不正当地对招标人施加影响任何企图或行为,或不正当地企图影响评标委员会正常工作;
21.4.5 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欺诈行为;
22 评标措施和程序
22.1 评标委员会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性基础上,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评审综合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汇报并交给招标人。
23评选标准
23.1评选将综合考虑该投标人设计费报价、工程设计说明书、投标人综合实力(包含拟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组成、类似工程项目标业绩情况和等方面),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4 评审程序
24.1 评标委员会依据23条要求评选标准进行评审。
24.2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文件可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对此做出书面回复。
24.3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答疑,深入评选。
25 投标文件澄清
25.1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审,招标人能够要求投标人在要求时间内澄清其投标文件,澄清内容包含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问题,但不寻求、不提供、不许可实质性内容更改。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澄清回复组成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25.2 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主动澄清。
26 评标汇报
26.1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汇报。
26.2 评标汇报经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签署。
F 中标结果
27 中标人确实定
27.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确定经过符合性评审且按综合得分最高由高至低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8 中标通知
28.1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未中标投标人不做任何解释,也不负担任何责任。
28.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设计协议组成部分。
29 签署设计协议
2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和招标人签署设计协议。
29.2 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要求期限内不能和招标人签署设计协议,需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给予赔偿,同时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全部中标候选人因为上述原因不能推行协议,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G 其 它
30 招标活动解释
30.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招标代理单位。
31 对招标文件确实定
31.1只要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即意味着已经了解并同意了本招标文件全部条文。
32 其它
32.1 此次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到时间,均以北京时间计算。
32.2 此次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到全部截止时间,以抵达时间为准。
32.3 此次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到全部计量单位及符号,均采取国际上统一使用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
1 工程概况:
1.1业主单位:张家口建发房地产开发
1.2项目名称:张家口盛华家园商住小区二期、三期施工图设计招标
1.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56821平方米
关键设计内容:
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设计工作
1.4建设性质:新建
1.5建设地点:张家口市桥东区盛华东大街
2 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
(一)设计总说明
1、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1)招标人提供相关文件名称及文号。如:政府相关审批机关对项目提议书批复文件、政府相关审批机关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批复文件、经相关部门核准或立案项目确定书、计划审批意见书等。
2)招标人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如:地形、区域位置、气象、水文地质、抗震设防资料等初勘资料;水、电、燃气、供热、环境保护、通信、市政道路和交通地下障碍物等基础资料。
3)招标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标设计要求。如总平面部署、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造型、建筑材料等;对周围环境需要保护建筑、水体、树木等。
4)设计采取关键法规和标准,采取国外法规标准应予注明。
(2)方案总体构思
方案设计总体构思理念,外形特点,建筑功效,区域划分,环境景观,建筑总体和周围环境关系。
2、设计说明
(1)总平面设计说明
1)场地现实状况和周围环境概况;
2)项目若分期建设,说明分期划分;
3)环境和绿化设计分析;
4)道路和广场部署、交通分析、停车场地设置、总平面无障碍设施等;
5)计划场地内原有建筑利用和保护,古树、名木、植被保护方法;
6)地形复杂时应作竖向设计。
(2)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1)平面布局、功效分析、交通流线;
2)空间组成及剖面设计;
3)立面设计;
4)采取关键建筑材料及技术,若采取新材料、新技术,如实陈说其适用性、经济性,说明有没有对应规范、标准,若采取国外规范,说明其名称及适用范围并推行审查同意程序;
5)建筑声学、建筑热工、建筑防护、空气洁净、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建筑,应说明拟采取相关技术。
(3)建筑结构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1)建筑结构设计采取规范和标准,风压雪荷载取值、地震情况及工程地质条件等;
2)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和抗震设防类别;
3)主体建筑结构体系、基础结构体系、屋盖结构体系、人防设计考虑;
4)采取计算软件名称。
(4)电气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应分别对供电电源、变压器及变电室、照明系统、动力电源系统、防雷和接地等给予说明。
(5)采暖通风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应分别对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如采取高新技术及高性能设备亦需简明说明)、供暖系统等给予说明。
(6)给水排水系统方案设计说明
应分别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系统、中水系统(如有必需)、节水方法等给予说明。
(7)消防控制设计专篇说明
应分别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灭火系统(喷淋或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区、排烟系统、消防疏散设计考虑等内容给予说明。
(8)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说明
说明采取规范和标准,详述建筑节能技术关键点及技术方法。
(9)环境保护方法专篇说明
进行建筑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采取环境保护方法。
3、工程造价估算
工程造价估算作为技术经济评定依据,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造价估算正确度应在该阶段许可范围之内。当正确度影响对方案可行性判定时,应对该方案进行专题技术经济评定。
工程造价估算应依据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相关造价文件和项目相关资料,如项目批文、方案设计图纸、市场价格信息和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
工程造价估算编制应以单位指标形式表示。
(1)编制说明
工程造价估算说明包含: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范围(明确是否包含工程项目和费用)、关键技术经济指标、限额设计说明(如有)、其它必需说明问题。
(2)估算表
工程造价估算表应以单个单项工程为编制单元,由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动力等单位工程估算。
若招标人提供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可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和按合适费率取定预备费列入估算表,汇总成建设项目总投资。
如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特殊结构时,应对该项技术进行专题评定,评定后纳入估算中。
(二)图纸内容
1、总平面图纸
(1)区域位置图纸
(2)场地现实状况地形图纸
(3)总平面设计图纸
2、设计分析图纸
(1)功效分析图纸
功效分区及空间组合。
(2)总平面交通分析图纸
交通分析图应包含:关键道路宽度、坡度,人行、车行系统,停车场地(包含无障碍停车场地)关键道路剖面及停车位,消防车通行道路、停靠场地及回转场地;各关键人流出入口、货物及垃圾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自行车库出入口位置等。
3、建筑设计图纸
(1)各层平面图纸;
(2)关键立面图纸;
(3)关键剖面图纸;
4、建筑效果图纸
依据建筑工程项目特点和招标人要求,提供如实反应建筑环境、建筑形态及空间关系建筑效果图。
(三)其它要求
可依据招标人要求制作建筑模型,建筑模型应正确反应建筑设计及周围真实情况。
(四)投标人设计实施规范标准:
在此项目设计中,必需遵守中国现行相关专业计划、设计规范、标准和法规。
(1)本工程设计过程和结果必需符合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现行标准、规程、定额、措施,和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方面文件、要求。
(2)承包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取得发包人指定代表人同意。
(3)在设计过程中,假如国家或相关部门颁布了新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取新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
(4)承包人在设计工作中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经相关部门同意工程建设文件和本协议
第三部分 设计协议格式
设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于 签署:
(1) ,(以下简称“委托方”);
(2) ,(以下简称“设计方”)。
委托方和设计方在本协议中不确指时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委托方已于 年 月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由设计方负担 工程设计工作,并将向设计方支付对应酬劳。为明确双方在工程设计过程中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要求,双方签订本协议以下:
第1条 通常要求
1.1定义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和措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含有以下含义:
1.1.1“协议”指由协议条款、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组成整体,包含双方依据协议要求所进行修改和补充。
1.1.2“委托方”指 ,包含其法定承继者和经许可受让人。
1.1.3“设计方”指 ,包含其法定承继者和经许可受让人。
1.1.4“设计工作”指设计方在按本协议要求进行项目 设计过程中需做全部工作。
1.1.5“设计人员”指设计方按协议提供、进行项目设计工作专业人员。
1.1.6“监理单位”指由委托方经过招投标确定含有对应资质条件,负责对项目设计实施过程和工程施工进行监理单位。
1.1.7“施工承包商”指由委托方聘用含有对应资质条件,进行项目全部或部分建设施工承包商。
1.1.8“供给商”指为项目提供设备和/或材料供给商。
1.1.9“委托方资料”指委托方按协议要求向设计方提交任何及全部资料。
1.1.10“图纸”指设计方按本协议要求,向委托方或其指定人提供全部图纸、对应计算书及其它类似技术资料和文件,和对这类文件和资料所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1.1.11“法律”指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项目或服务相关省、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政策、要求、命令等全部有效、并对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规范性文件。
1.1.12“书面形式”指协议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1.13“元”指协议中作为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2 解释
1.2.1本协议用汉字确定,并受中国法律约束。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均使用汉字。
1.2.2协议各个条款中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一部分,并不影响对协议条款解释。
1.2.3协议中提及“包含”一词不含有限制性含义。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日(天)、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3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协议文件优先次序以下:
(1)协议书(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不一样文件之间有矛盾时,以所列次序在前为准。某一协议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情形时,双方应从协议目标实现角度协商处理,但不应对工程进度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第14条要求提交争议处理。
1.4 通知
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发给另一方任何通知,包含同意、证实、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应由专员送交或经过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方法发送。由专员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收到日期;经过快递方法递送,以该通知交给快递服务企业后第3天视为通知收到日期;经过传真方法发送, 以该通知发出后第2天为通知收到日期;以电子邮件方法发送,以邮件发出后第2天为通知收到日期。全部通知应按协议所述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假如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即通知应按新址发送。
第2条 委托方
2.1委托方代表
委托方应委派一名代表推行委托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享受委托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委托方代表应是唯一经授权代表委托方人。委托方应将其委派委托方代表人选在本协议签署后10天内通知设计方。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委托方可在书面通知设计方后随时更换原委托方代表,对新委托方代表任命在委托方委任通知抵达设计方后正式生效。
2.2委托方资料
委托方应按协议要求向设计方提交委托方资料(委托方资料清单见附件8)。
2.3资金安排和付款
委托方应合理安排资金, 确保按本协议要求立即、足额向设计方支付协议项下应付款项。
2.4办公场所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进行现场服务设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并提供食宿、通讯及交通等方面便利条件,但和此相关费用(除合理办公空间租赁费外)应由设计方负担。
第3条 设计方
3.1 通常要求
设计方应按国家、行业和双方约定技术规范、标准及本协议要求设计标准和设备选型标准勤勉尽责地进行项目标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项目造价。
3.2 设计文件
设计方应按协议相关要求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设计文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3.3 设计人员
设计方应按协议附件要求安排符合资格要求设计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其中设计总工程师是设计方实施本协议项下设计工作责任人。除非委托方另行书面同意,不然,设计方不得更换设计总责任人及关键设计人员。假如因为非设计方正常控制原所以需替换该类人员,设计方应在取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以相同或更高条件人员替换前述人员。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假如委托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任何设计人员不符合本协议要求,能够书面形式要求设计方更换该设计人员,设计方在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以委托方可接收其它人员更换该人员。
3.4 组织实施
设计方应根据本协议要求进行设计组织和具体实施,确保设计质量。
3.5 设计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行业规范中要求设计内容和深度。
3.6 监理
设计方应依据本协议要求接收委托方监理。委托方任何检验、确定、同意、同意或类似行为均不改变或免去设计方在本协议项下任何责任。
3.7 设计文件调整和补充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与委托方组织设计审查,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在本协议要求范围内进行必需调整和补充。
3.8 材料设备
设计方在设计文件中选择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该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需符合国家要求标准。除有特殊要求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生产工艺线外,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给商。
3.9 投资控制
设计方应严格控制因其设计变更所造成工程投资增加。设计方应确保其提交投标方案是可行,因投标方案和施工图发生偏差造成工程投资增加时,设计方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第4条 设计范围
4.1 正常工作
4.1.1设计人负责设计全过程设计任务,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满足施工准备、施工、调试及完工验收要求。
4.1.2设计工作关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4.1.2.1. 设计
设计范围关键内容包含满足本工程正常施工、调试、运行需要及确保工程完整性项目标设计。
4.1.2.2本工程设计归总,对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与工程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4.2 额外工作
当发生例外情况、因委托方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中止或协议提前终止等情况时,除本协议要求设计工作外,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提供其它工作,该工作即设计方额外工作,包含:
(1)例外情况下工作;
(2)在设计工作暂停情况下,设计方为暂停而做额外工作及为恢复设计工作所做准备工作;
(3)本协议提前终止情况下,设计方为移交未完成资料所做整理工作。
委托方应就额外工作向设计方支付额外费用,该额外费用应该包含设计方提供额外工作酬劳、所支出其它费用。设计方除有权取得额外费用外,还有权要求延长对应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4.3分包
4.3.1 设计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设计工作进行转包或将项目主体部分设计工作进行分包。设计方如需分包部分设计工作时,应事先取得委托方同意,并在和分包商签署分包协议后,将副本送交委托方。
4.3.2 设计方应就其分包商在分包协议下行为向委托方负责,分包协议和本协议发生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分包协议及委托方对分包同意不解除设计方在本协议下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5条 设计要求和依据
5.1设计标准要求
设计方提供设计工作时,应该遵照下列标准要求:
(1)充足借鉴中国外优异设计思想,采取优异设计手段和方法,对工程设计进行创新和优化,努力打造高质量、低造价优异设计要求;
(2)应以经济适用、系统简单、费用降低、安全可靠、高效环境保护、以人为本为标准要求;
(3)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不适应行业发展趋势还未修改部分现行标准、规范中应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4)充足落实国家相关上大压小、节能减排要求,采取有效方法进行节能降耗、降污减排。
(5)项目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
(6)满足项目标安全、稳定、经济性要求,包含节省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
(7)合理布局要求;
(8)环境保护、卫生、劳动保护和消防要求;
(9)采取成熟优异技术、工艺、设备要求。
5.2设计依据
5.2.1设计工作应符合以下文件或资料要求:
(1)国家法律及相关行业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
(2)本协议;
(3)委托方资料;
(4)政府部门相关同意文件。
5.2.2 设计方应采取国家和行业要求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假如国家和相关行业对项目一些设备或部件没有要求技术标准,则应采取供给商提供标准进行设计。假如委托方要求设计方采取国外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则应无偿向设计方提供该标准或规范外文本。假如国外标准和规范和国家或行业要求标准和规范有冲突,设计方应向委托方说明,若委托方仍然要求设计方按该国外标准实施,设计方无须就所以造成后果负担任何责任。
第6条 现场服务
6.1 人员要求
设计方应按本协议附件5要求向工程场地派驻设计总代表及其它设计人员。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假如设计方需更换设计总代表,应事先取得委托方同意,在委托方要求时,设计方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遣相关设计工地代表抵达工程场地,设计工地代表离开工程场地时必需取得委托方同意。
6.2 现场服务人月数
设计方应根据附件2现场服务人月数计划安排设计人员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现场服务人月数必需满足项目需要,若设计方提供现场服务人月数或双方原约定人月数过低使项目受到影响时,设计方应对应调增人月数。
6.3 技术交底
设计方应负责对委托方及施工承包商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代表应负责处理施工中出现相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与隐蔽工程验收、调试,性能考评及各阶段完工验收等工作。
6.4 委托方提供方便
委托方应为提供现场服务设计人员提供住宿、工作、交通、通讯等方便条件,但设计方应自行负担在使用前述便利条件过程中产生费用(除合理办公空间租赁费以外)。
6.5 服务及人员管理
设计方现场服务和设计人员管理工作应符合相关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第7条 工期和设计文件提交
7.1 工期
设计工期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自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工程设计。
7.2 提交设计文件
设计方应根据协议附件3要求份数立即间向委托方提交相关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交付应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在不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情况下,设计方应给予同意。委托方有权要求设计方提供超出协议要求份数设计文件。
7.3延期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设计方有权要求对应延长设计工期和推迟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1)委托方未按协议要求立即向设计方提供委托方资料;
(2)委托方违反本协议下其它义务,造成设计方设计工作受到阻碍。
第8条 审查和确定
8.1审查和确定
8.1.1 委托方将负责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安排设计文件审查,并负担审查费用。
8.1.2 设计方应参与委托方组织对设计文件审查,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本协议要求范围内设计文件必需修改、调整和补充,重新提交确定。设计方不得要求所以延长工作周期(因委托方原因造成除外)。委托方应就因非设计方原因造成返工或修改,向设计方另行支付费用。
8.2 不免去责任
委托方对设计文件审查、确定、同意均不减轻或免去设计方依本协议应负担任何责任。
第9条 协议价款和支付
9.1 协议价款
委托方将就设计方按本协议提供设计工作(不包含额外工作),支付总额为 人民币 万元(¥ 元)勘察设计费(简称“协议价款”,分项价格见附件1)。
9.2支付
9.2.1付款应以电汇或汇票形式进行。
9.2.2支付方法
委托方将按下述要求向设计方支付协议价款总额
(1)协议签署后,十日内支付协议总额30%。即人民币 万 元(¥ 元)作为定金(协议结算时,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
(2)依据工程进度情况,设计分期支付。在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过会审确定后,支付到设计费95%,即人民币 万元(¥ 元)。
4、设计质保金:
设计费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
9.2.3 委托方依据本协议向设计方进行任何一次支付前,设计方均应就其要求支付款项向委托方提交一份收款凭证,委托方审核无误后始有义务付款。
9.3 酬劳
除非本协议另有要求,委托方按本协议支付给设计方协议价款和额外工作费用(如有)应为设计方提供本协议项下勘察设计工作所应取得唯一酬劳。设计方或其人员在提供本协议项下设计工作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接收任何和项目相关佣金、回扣或其它费用。
第10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10.1知识产权
10.1.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私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因推行本协议而自对方取得资料及文件或将上述资料或文件用于项目以外目标。
10.1.2设计方应确保其向委托方提供设计文件或其它资料未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因设计方或其代表提供或指定文件或资料造成任何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或据称受到侵犯时,设计方应负责处理由此引发一切事务(包含进行相关谈判、参与索赔程序等),并确保委托方、其雇员、管理人员和承包商免于遭受由此产生任何起诉、索赔、要求、损失、费用(包含可能发生律师费)损害。
10.1.3因设计方提供设计文件或资料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而造成委托方遭受侵权索赔时,委托方应立即就此向设计方发出书面通知,设计方在接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后应自费并以委托方名义处理该索赔,包含为处理这类索赔而进行谈判、仲裁或诉讼。
10.1.4假如设计方在收到委托方发出上述通知后28天内未能通知委托方其计划处理这类索赔或未根据其承诺处理索赔,委托方可自行出面处理,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包含委托方需负担赔偿责任)由设计方负担。
10.2保密
10.2.1双方对依据本协议从对方得到全部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提供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该资料和文件透露给和项目无关第三方。任何一方在经对方同意,将从对方所取得相关资料或文件提供给和项目无关第三方使用之前,应从该第三方取得书面保密承诺,以确保资料被严格保密。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条所述保密责任,应负担一切由此引发不利后果及对应赔偿责任。
10.2.2不管本协议其它条款怎样要求,双方依据10.2条所负担保密责任期限不应超出本协议终止或推行完成后三年。
第11条 缺点责任
11.1缺点责任期
本协议项下设计方提供勘察设计工作缺点责任期为工程相关部分设计使用期限。在缺点责任期内,如因设计方原因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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