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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病房楼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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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人民医院病房楼土建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BCT-0915 项目名称:沙河市人民医院病房楼工程 招 标 人:沙河市人民医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盖章) 编制日期: 4 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协议条款 第三章:协议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另册)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补遗及答疑纪要(另册待发) 附件:评标措施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沙河市人民医院病房楼土建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沙河市迎新街和新兴路交叉口东南角 1.1 建设结构及规模 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2层,局部14层,建筑面积39465m2 ,工程总投资约6000万元。 3 1.1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4 1.1 质量标准 合格 5 2.1 招标范围 沙河市人民医院病房楼设计图纸范围内土建工程施工。 (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6 2.2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为5月28日,施工日历天数600天。具体开工日期有改变,另行通知。 7 3.1 资金起源 财政、自筹 8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含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9 4.2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 10 13.1 工程报价方法 参考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报价 11 16.1 投标使用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7.1 投标确保金 人民币80万元 13 5.1 踏勘现场 方法: 现场踏勘 时间: 自行安排 地点: 招标人施工工地 14 13.10 投标限价(拦标价) 答疑时给定。 15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三 份副本,电子文件一份(光盘附标签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文件应最少包含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采取excel格式),且该电子文件部分和书面文件必需完全一致,不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6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沙河新兴路北段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河北省成套招标 时间:5月12日09:00(北京时间) 17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5月12日09时00分 地点:沙河新兴路北段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 18 31.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须知第31.4条 19 36.3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 不采取 20 31.3 确定中标人方法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措施”确定中标人,待公告结束后发“中标通知书”。 21 34.1 中标公告 在公布招标公告网上进行中标公告 22 招标文件售价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出不退)。 23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通常用“黑体”字体标志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24 招标代理机构联络方法: 联络人:邢 杰 电话: 传真: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编:050081 开户名:河北省成套招标 开户银行:石家庄市商行金桥支行 帐号:79 汇款时请注明收款联络人:邢杰 二、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经过公开招标方法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标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3. 资金起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起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协议项下合格支付。 4. 合格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需含有“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方便获取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包含现场资料。投标人负担踏勘现场所发生本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能被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任何推论、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可为踏勘目标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所以使招标人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负担踏勘现场责任和风险。 5.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实际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同意。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负担其参与本招标活动本身所发生费用。招标人不对非本身原因造成投标人投标费用增加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协议条款 第三章 协议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十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一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查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河北省成套招标612房间,电话:,传真: 。不管是招标人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是依据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全部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确定,该回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全部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确定。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 (三)投标文件编制 10. 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 投标函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时请携带原件,未携带原件者为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参与会议可不用出具授权书) 11.2.2投标函; 11.2.3投标函附录; 11.2.4投标确保金; 11.2.5法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 11.3 商务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 11.3.1投标报价说明; 11.3.2投标报价汇总表; 11.3.3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1.3.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1.3.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 11.3.6方法项目清单和计价表; 11.3.7其它项目清单和计价表; 11.3.8计日工表; 11.3.9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3.10关键材料价格表; 11.3.11投标报价需要其它资料。 注:1、工程量清单填报必需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次序和格式填写并盖章,对未按要求填报,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累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累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累计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累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金额应分别按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方法项目清单计价和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累计金额及按相关要求计算规费税金之和填写。以上填报金额必需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对于没有按要求填报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按无效投标处理。 11.4 技术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1.4.1企业概况 11.4.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关键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方法; (5)确保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方法; (6)确保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方法; (7)确保工期技术组织方法; (8)施工总平面图;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扬尘治理方法; (11)有必需说明其它内容。 11.4.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责任人简历表; (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要求内容,格式自定。但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应该给定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要求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要求方法。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各项支付金额总和。 13.3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协议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反复。 13.4 采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核实工程量,如有出入时须立即提出。投标报价必需依据经招标人查对过工程量进行投标。私自使用自行计算工程量,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废标,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其它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本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情况、机械配置和制订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材料给定暂定价按暂定价报,暂定价部分据实调整。 每一项目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给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单价或合价内。 13.5 本招标工程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同意。 13.6除非协议中另有要求,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单价和合价,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价格均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标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方法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要求费用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充足考虑相关风险,如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改变引发如停工、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量差及价差、土石方类别改变等其它多种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中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综合单价负担风险责任。 协议推行期内,除设计变更、暂定价材料(项目)价格、现场签证及约定其它调整原因外,中标综合单价一次包死,工程量据实调整。 13.7投标人不得采取总价百分比优惠方法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表现在各项投标报价单价中。 13.8投标报价中应交纳社会劳动保险费、税金、多种规费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填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法费按要求标准计入投标报价中,在协议实施过程中,该项费用只能用于和本工程安全相关防护用具购置及相关方法且必需专款专用。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资料搜集,完工验收资料整理、完工验收全部相关手续。 13.9方法项目能够增项不能够减项,不需要项目填“0”,不能不填,投标人应充足考虑合理冬雨季施工方法费用和降效费用。方法项目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 13.10 风险金应该考虑进投标报价中。风险金关键考虑关键材料市场价格改变及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其它风险费用。 13.11投标总报价中再含入 500万暂列金额。所谓暂列金额为发包人用于可能发生工程变更所发生费用、风险以外费用、零星工作费用等。暂列金额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单独列明,绝不能计入分项报价中。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掌握和支配,结算时从中标人工程价款中扣除。 14、 材料设备供给 14.1工程用材料除有尤其说明外均由投标人采购供给。 14.2工程用材料必需采取大中型企业产品或中国著名品牌产品。 14.2.1对于给定暂定价格材料(项目),此次投标时投标单位必需按所给定暂定价格计入报价,结算时据实调整。 调整依据是招标人经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供给商及价格(如招标人有困难可委托中标人代为采购)。施工过程中,对于这部分材料采购时,材料款由招标人以工程款形式拨付给中标人,再由中标人立即向材料供给商支付材料款。这部分材料款,若中标人不立即支付给材料供给商,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价格上涨等情况时,除由乙方负担对应责任外,甲方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直接拨付给材料供给商,中标人必需给配合。具体条款签署协议时确定。 14.2.2招标人保留深入考证、核实及重新选定产品品牌权力,除给定暂定价外材料,其它材料价格一次包死,不再进行调整。由投标人采购材料,投标人应严格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及所附图纸资料要求采购。工程施工中,投标人不得使用积压或库存材料。全部材料进场时须经招标人认质、认厂并提供对应检测汇报及合格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材料到施工现场时,中标人、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货并向招标人提供验货汇报,相关材料必需按程序送交相关部门进行检验。中标人负责保管本工程所需材料直至工程验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在此期间丢失、损坏,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15. 投标货币 15.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币种为人民币。 16. 投标使用期 16.1 投标使用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本须知第17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17. 投标确保金 17.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七天,按相关要求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17.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形式为现金、汇票或有效转帐支票。 17.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17.4 中标和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17.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7.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要求修正投标报价; 17.5.2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7.5.3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 17.5.4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确保金或签署协议协议。 18.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份数提交投标文件。不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文件一份(用不可改写光盘,光盘附标签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文件部分应最少包含“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且该电子文件部分和书面文件必需完全一致,不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不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如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议,开标时需出示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议,除投标文件按要求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外,开标时,委托代理人还应另携带一份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提交 19.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识 19.1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中所含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可分别装订成册,也可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不得有散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散页不予评审; 19.2 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 密封袋上应: 19.3.1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招标编号; (2)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全部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做为密封章。 19.5假如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识及密封,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责任。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招标人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 投标文件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要求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2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要求以修改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 迟交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相关要求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 标 24. 开标 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全部投标人应按时参与。 24.2 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要求确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4.3 开标程序: 24.3.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主持; 24.3.2对各投标人授权情况进行审查; 24.3.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4.3.4经确定无误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 24.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开标时全部将当众给予拆封、宣读。 24.6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统计,并存档备查。 25. 投标文件有效性 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5.1.1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25.1.2本须知第ll条要求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 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5.1.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25.1.4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确保金; 25.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 25.1.6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报名资格审查时不一致; 25.1.7 投标文件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期限; 25.1.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25.1.9 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限价(拦标价); 25.1.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 25.2 只有有效投标文件,才能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具体评审、比较。 (六) 评 标 26.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依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取保密方法进行。评标委员会组员名单通常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组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该保密。 26.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教授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含五人)。 评标委员会设责任人,评标委员会责任人由评标委员会组员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责任人和评标委员会其它组员有相同表决权。 26.4 评标委员会教授组员从教授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6.5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和任何投标人或和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它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它好处。 26.6 评标委员会应该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6.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法投标,该投标人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7. 评标过程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27.2 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28. 投标文件澄清 28.1 为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依据本须知第30条要求,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觉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其投标。 29.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统计和评标所需关键信息和数据。 29.1.1开标后,只有经审查合格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和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9.3 假如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而且不许可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29.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29.4.1 审核投标报价等商务条款。对投标报价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29.4.2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 29.4.3问询。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觉含义不明确内容,应该书面向投标人提出问询。投标人应该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9.4.4评定和判定。 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报价审核、问询,在投标人回复、澄清和解释基础上,对其投标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定判定。接收质询应是项目经理、造价或造价员、法定代表或委托授权人。 29.5评标委员会组员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分析,并按下列标准做出评判: 29.5.1评标委员发觉投标人报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人投标报价,应该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否决其投标。 29.5.2投标人填报工程关键材料单价显著低于同期市场或其它投标人价格,且投标人提供证实资料不能说明其降价合理理由;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将否决其投标。 29.5.3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否决其投标。 29.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合理性、可靠性和是否否决其投标等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标准表决确定。 29.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优惠条款合理性、可行性给予审查。 30.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示上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30.1.1假如数字表示数额和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数额为准; 30.1.2单价和工程量乘积和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且其投标确保金或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 投标文件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要求,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汇报。评标汇报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签字。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使用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取综合评定法。具体评标措施和标准附后。 31.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全部投标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否决全部投标。全部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1.6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文件、表格和其它资料应该即时归还招标人。 (七)协议授予 32. 协议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施工协议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中标人。 33. 招标人拒绝投标权力 33.1 招标人不承诺将协议授予报价最低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拒绝不合格投标。 34. 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和“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将中标结果公告5个工作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 34.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含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标,应该依法负担法律责任。 34.4 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汇报。 35. 协议协议书签署 3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要求和中标人签订协议,或招标人、中标人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协议,应更正并处以协议金额一定额度罚款。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协议,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组员,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她人。 36.履约担保、支付担保 此次招标不采取。 37.其它说明 本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文件编制单位河北省成套招标全部,任何因为对招标文件了解产生歧义责任自负。 第二章 协议条款 工程编号: 协议编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沙河市人民医院病房楼土建工程 工程地点: 沙河市迎新街和新兴路交叉口东南角 发 包 人: 沙河市人民医院     承 包 人: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协议工期……………………………………………………………………………………………………………………… 四、质量标准……………………………………………………………………………………………………………………… 五、协议价款……………………………………………………………………………………………………………………… 六、组成协议文件………………………………………………………………………………………………………… 七、词语含义……………………………………………………………………………………………………………………… 八、承包人承诺………………………………………………………………………………………………………………… 九、发包人承诺………………………………………………………………………………………………………………… 十、协议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2.协议文件及解释…………………………………………………………………………………………………… 3.语言及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 4.通讯联络………………………………………………………………………………………………………………… 5.工程分包……………………………………………………………………………………………………………… 6.发包人提供资料……………………………………………………………………………………………………… 7.投标文件完备性……………………………………………………………………………………………… 8.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9.事故处理……………………………………………………………………………………………………………… 10.专利权………………………………………………………………………………………………………………… 11.联合责任………………………………………………………………………………………………………… 12.保障……………………………………………………………………………………………………………………… 13.财产…………………………………………………………………………………………………………………… 二、协议主体 14.发包人………………………………………………………………………………………………………………… 15.承包人………………………………………………………………………………………………………………… 16.现场管理人员任命、确定和更换………………………………………………………………………… 17.发包人代表………………………………………………………………………………………………………… 18.监理工程师………………………………………………………………………………………………………… 19.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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