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河南销售分企业加油站SF双层油罐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河南销售分企业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
日 期:二〇一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协议条款 17
第四章 技术文件 30
第五章 货物采购清单 40
第六章 评标方法 4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河南销售分企业加油站SF双层油罐项目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一、 招标条件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河南销售分企业委托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河南销售分企业加油站SF双层油罐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本招标项目已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批,以企业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等文件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起源),出资百分比为 100% ,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河南销售分企业加油站SF双层油罐项目投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河南销售分企业加油站SF双层油罐项目
2.2招标编号:HNSX--zb0004
2.3资金起源:自筹资金
2.4质量要求:达成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将选择2家双层油罐投标人作为本项目入围投标人,分别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遵守《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
3.2含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含有税务部门核发有效《税务登记证》;
3.4含有油罐相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容器);
3.5本项目只接收制造商直接投标,不接收任何等级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以上第3.2-3.4款所须提供各项资格证书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仍处于使用期内。
四、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1 请于7月 8 日至7月 1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早晨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高铁站广场南路心怡路升龙广场2号楼2号门809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需持:投标确定函、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容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一套,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3 此次招标实施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经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经过资格审查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贵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二十四小时内以邮件方法给予确定是否参与投标。
六、 开标情况
6.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络方法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河南销售分企业
联络人:王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中经国际招标集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高铁站广场南路心怡路升龙广场2号楼2号门809室
联络人:张先生 电话:
附件:
投标确定函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
我方已于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 (招标人名称)相关 (项目名称)投标邀请函,并确定 (参与/不参与)投标。
特此确定。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注:需在接收到投标邀请书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投标确定函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回函格式为固定格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招标人
名 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河南销售分企业
联络人:王先生
电话: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中经国际招标集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高铁站广场南路心怡路升龙广场2号楼2号门809室
联络人:张先生 电话:
3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采购清单。
4
交货期
依据协议约定实施。
5
投标使用期
开标后60日历天内。
6
投标报价和
货币
投标报价:自主报价。
包含以下:货物最终目标地价(出厂价+货物抵达最终目标地价格(含税、运费等一切费用在内价格)及相关费用。
投标货币:人民币。
7
投标质量
达成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8
投标人资格、
信誉及其它要求
资格要求:
1. 应遵守《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
2. 含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含有税务部门核发有效《税务登记证》;
4. 含有油罐相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容器);
5. 本项目只接收制造商直接投标,不接收任何等级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以上第(2)-(4)款所须提供各项资格证书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仍处于使用期内。
业绩要求:无。
信誉要求:无。
其它要求:无。
10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月31日9时30分
递交地址:郑州市姚寨路和红专路交叉口大河公馆酒店会议室
12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应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并注明“正本”
和“副本”字样,假如正本和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标注页码,每册采取胶装方法装订。
1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4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15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投标确保金形式:转帐
递交投标确保金开户银行及账号以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
户名:中经国际招投标郑州分企业
账号:1702 4206 0920 0014 936
财务咨询电话:
注:投标确保金应该从企业基础账户转出,凡未从企业基础账户转出投标确保金无效,转账时,投标人须在附加信息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开标前2天投标人持银行转账回执单原件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河南分企业财务室换取收据,标书中附收据复印件,原件以备查验,不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财务咨询电话: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7
评标方法
采取综合评价法
18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验:全部投标单位和招标投标监督人员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开标次序: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逆次序,公开唱标。
19
评标委员会组建
1、评标委员会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教授4人;
2、评标教授确定方法:经济、技术教授应在开标前从有相关教授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0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此次招标入围单位须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入围单位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前,应向中经国际招标集团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河南销售分企业和中经国际招标集团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标准缴纳。
21
协议签署
由入围单位凭入围通知书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协议内关键条款
22
付款方法
产品按买方要求指导安装至买方地点,经验收合格,共同签署《设备器材入库验收汇报》(见附件3),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卖方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买方支付验收合格设备全部价款,卖方同意支付壹拾万元整人民币作为所提供设备质保金,本协议期满两年后如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如协议继续推行,质保金顺延。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河南销售分企业。
1.2“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
1.3“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单位、生产企业。
1.4“中标人”:经正当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投标人。
1.5“货物”: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须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及相关备品备件等。
1.6“服务”: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须负担相关服务。
2. 适用范围
2.1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须知。
2.2 招标人、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3.应遵照标准
3.1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
3.2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3.3 利使用方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落实统一、规范、简化、高效要求。
4.资金起源
4.1 资金起源:自筹资金。
4.2 出资百分比:100%。
5. 合格投标人
5.1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应该含有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资格条件:
5.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被证实存在关联关系或为一致行感人,包含但不限于不一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不一样申请人之间为母企业、全资子企业或控股、管理关系,或某一申请人高管或高管亲属为另一申请人高管等可能会造成其在此次招投标活动中行动一致情形。
6.中标货物质量标准和包装、交货、验收及售后服务
6.1 质量标准:
6.1.1 质量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中标人确保协议项下提供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商标或版权。不然,中标人须负担对第三方专利或版权侵权责任并负担所以而发生全部费用。
6.2 中标货物包装、交货、验收:
6.2.1 包装:凡因为包装不良造成损失和由此产生费用均由中标方负担。
6.2.2 中标货物交货:按协议要求交货。
6.2.2.1 交货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2.2 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6.2.3 货物验收:
6.2.3.1 中标货物验收按国家相关要求、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觉所交付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协议要求之情形者,招标人应做出详尽现场统计,或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统计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6.2.3.2 假如货物运输和交货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立即安排换货,换货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6.3 售后服务
6.3.1 货物质保期按相关要求实施(用户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用户另有需求除外);投标人应有完善供货方案、质保期说明。
6.3.2 质保期内,非招标人人为原所以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负担所以而产生一切费用。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
6.3.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假如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验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觉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假如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担责任;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条款内容、技术资料等,并对自己就相关文件所做出解释负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上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后果自负;
7.3招标人所作一切有效书面通知全部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8.招标文件澄清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对投标人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并在其认为必需时以书面回复方法发给每个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回复中不包含问题起源。
9.招标文件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经发包人同意,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9.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其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定。
三、 投标文件编制
10. 投口号言和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汉字书写,投标人提供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文件能够用其它语言,但对应内容应附有汉字翻译本,以汉字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10.2除非另有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天,投标文件中需以日历天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 投标文件部分: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包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具体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及提交);
2.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合订成一册)
12.投标文件编写
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必需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并提交完整投标文件。
12.2. 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协议拟提供货物单价和总价。对每一个型号及规格投标产品只许可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收有任何选择报价。
12.3. 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最终目标地价(出厂价+货物抵达最终目标地价格(含税、运费等一切费用在内价格)及相关费用。
12.4. 投标人报价中漏报、少报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做任何调整。
12.5.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以汉字文本为准。
12.6. 投标文件应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假如正本和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12.7. 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具体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
12.8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然经评标委员会核定低于成本价将按废标处理。
13. 投标使用期
13.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有效。投标使用期不足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使用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在取得投标人同意后合适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
14. 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第11条要求文本要求。
14.2投标文件正本需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正本完全复印件。投标文件应采取胶状形式装订。投标人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4.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需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需由投标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投标货币
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6.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副本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 假如因为密封不严,造成投标文件过早启封,代理机构将拒收。
17.对投标文件投递要求
17.1投标文件递交须由投标人代表署名,并现场查对所交资料份数,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审查所交资料。
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副本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17.2.1 密封袋封皮上均应: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地址。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项目名称和“在 年 月 日 时(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7.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17.4 假如未按本须知第17.2条要求加写标识和密封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截止时间。
18.2 招标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投标截止时间。
18.3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任何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
19.2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终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9.3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收电话、电传、传真等形式投标。
19.4 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投标文件损坏、丢失不负担任何责任。
20. 投标确保金
20.1.投标人必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确保金: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将被拒绝投标。
投标人必需确保资金在本招标采购项目开标前缴纳给招标代理企业,投标确保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20.2.投标确保金退还条件:
(1)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 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
(2)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要求签署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0.3.下列情况投标确保金将会被没收:
(1)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活动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管理部门要求;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要求期限内签署采购协议或提交履约确保金;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
(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回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证实材料及数据;
(5)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履约确保金:无。
22.中标服务费
22.1中标方必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22.2交纳中标服务费标准以下:
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前附表条款)。
五、 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参与开标被授权人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
23.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确保金、投标申明(假如有)和招标机构认为适宜其它内容。除了根据本须知第16条要求原封退回迟到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3.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相关申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统计。
24. 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
24.1.1 招标机构将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及河南省相关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24.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相关经济、技术等方面教授5人组成。
24.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定,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汇报。
24.2 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
24.3 投标文件澄清
24.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4.4 投标文件初审(符合性检验)
24.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实文件是否齐全,投标确保金是否合格、有没有计算上错误等。
24.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结果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数值和用数字表示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数值为准。假如投标人不接收对其错误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且其投标确保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偏差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能够接收,但这种接收将影响投标人综合得分。
24.4.4 在具体评标之前,依据本须知第24.4.5条要求,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投标。对关键条文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4.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如发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①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② 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签字、盖章;
③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④ 不符正当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⑤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比如:质保期不足招标文件要求);
⑥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提供选择性报价;
⑦ 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指标及关键功效有偏离,或商务偏差表或技术偏差表存在弄虚作假;
⑧ 交货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⑨ 经评标教授评审认为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格竞标;
24.5 投标文件具体评审
24.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第24.4条要求,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进行具体评审。
24.5.2 具体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全部实质上响应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根据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评标标准)。
24.6入围单位确实定
24.6.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评标措施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定量评分,并从中评选出合格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位投标人作为此次招标入围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当出现并列名次情况,投标报价低者入选。
24.6.2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汇报确定入围投标人。招标人应该选择排名前两名投标人入围,当确定入围投标人主动提出放弃入围机会、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招标人依排名次序确定其它候选人入围。
25. 和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5.1 除本须知第24.3条要求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投标人不得就和其投标相关事项和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组员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澄清、答疑期间除外。
25.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评标、比较或授予协议决定进行影响,全部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六、 授予协议
26. 资格后审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5.1条要求提交资格证实文件和招标机构认为必需、适宜正当其它资料。
27. 协议授予标准
27.1 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推行协议能力含有合理报价投标人。
28.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权利
28.1 招标人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对招标文件要求货物数量和服务给予增加或降低(除关键参数参数),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9. 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利
29.1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和宣告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全部投标权力,对受影响投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30. 入围通知书
30.1 入围投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入围投标人发出入围通知书。
30.2 入围通知书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入围通知书所签署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31. 签署协议
31.1入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入围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31.2 未能准期签署协议招标方有权将中标人更改为其它适宜投标人。
第三章 协议条款
(本协议为暂定,最终版本由招标人提供)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格式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老实信用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月 日在 签订本协议。
协议交易方信息
买方(甲方)
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
代表人
联络人
职位
联络
电话
工商
注册号
开户
银行
账号
卖方(乙方)
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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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协议通用条款
1. 定义
1.1 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协议”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2) “协议价”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在正确地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款。
3) “货物”系指卖方依据本协议要求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和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协议中要求卖方应负担其它义务。
5) “协议条款”系指本协议条款。
6) “买方”系指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购置货物和服务单位。
7) “卖方”系指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提供本协议项下货物和服务企业或其它实体。
8) “项目现场”系指本协议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现场,其名称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
9) “天”指日历天数。
2. 适用性
2.1 本协议条款适适用于没有被本协议其它部分条款所替换范围。
3. 标准
3.1 本协议下交付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所述标准。假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相关机构公布最新版本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计量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4. 使用协议文件和资料
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相关协议或任何协议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和推行本协议无关任何其它人。即使向和推行本协议相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推行协议必需范围。
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推行本协议外,卖方不应使用协议条款第4.1所列举任何文件和资料。
4.3 除了协议本身以外,协议条款第4.1条所列举任何文件是买方财产。假如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协议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 专利权
5.1 卖方应确保,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
6. 履约确保金
6.1 卖方应在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协议专用条款中所要求金额履约确保金。
6.2 履约确保金用于赔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协议义务而蒙受损失。
6.3 履约确保金应采取人民币,并采取下述方法之一提交:
1)银行保函
由买方可接收在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银行总行或其省、直辖市级分行出具,其格式采取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或其它买方可接收格式;或
2)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
6.4 在卖方完成其协议义务包含任何确保义务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确保金退还卖方。
7. 检验和测试
7.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定货物是否符合协议规格要求,而且不负担额外费用。协议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检验和测试,和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立即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身份通知卖方。
7.2 检验和测试能够在卖方或制造厂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最终目标地进行。假如在卖方或制造厂所在地进行,卖方应无偿为买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必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 假如任何被检测或测试货物不能满足规格要求,买方能够拒绝接收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货物,或无偿进行必需修改以满足规格要求。
7.4 买方在货物抵达最终目标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需时拒绝接收货物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经过了买方或其代表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5 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具体而全方面检验,并出具一份证实货物符合协议要求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相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6 协议条款第7条要求不能免去卖方在本协议项下确保义务或其它义务。
8. 包装
8.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协议要求最终目标地所需要包装,以预防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预防其它损坏必需保护方法,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数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负担因为其包装或其防护方法不妥而引发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
9. 装运标识
9.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四面用不可擦除油漆和显著汉字字样做出以下标识:
1) 收货人
2) 协议号
3) 发货标识
4) 收货人编号
5) 目标地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千克表示)
8) 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9.2 假如单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汉字和合适运输标识标注“重心”和“起吊点”方便装卸和搬运。依据货物特点和运输不一样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它合适标识。
10. 运输和保险
10.1 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要求交货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10.2 卖方应向保险企业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协议设备价格100%运输一切险。
11. 伴随服务
11.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任一或全部服务,包含“协议专用条款”和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要求附加服务(假如有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工具;
3) 为所供货物每一合适单台设备提供具体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约定一定时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去卖方在协议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
5) 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假如卖方或制造厂提供伴随服务费用未含在货物协议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出卖方向其它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现行单价。
11.3 卖方应提供“协议专用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全部服务。为推行要求伴随服务报价或双方约定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
12. 备品备件
12.1 正如协议条款所要求,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和备品备件相关材料、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去卖方在协议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
2)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时间采购所需备品备件;
3)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假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无偿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 卖方应根据“协议专用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所需备品备件。
13. 确保
13.1 卖方应确保协议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是最新或现在型号,除非协议另有要求,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全部最新改善。卖方深入确保,协议项下提供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缺点(因为按买方要求设计或按买方规格提供材料所产生缺点除外),或没有因卖方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缺点。
13.2 本确保应在协议货物最终验收后一定时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终一批协议货物抵达最终目标地后一定时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协议专用条款),以先发生为准。
13.3 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确保期内所发觉缺点。
13.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协议专用条款”要求时间内以合理速度无偿维修或更换有缺点货物或部件。
13.5 假如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协议要求时间内没有以合理速度填补缺点,买方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担,买方依据协议要求对卖方行使其它权力不受影响。
14. 索赔
14.1 假如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协议条款第13条或协议其它条款要求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确保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同意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结合起来处理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协议要求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含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和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其它必需费用。
2) 依据货物偏差情况、损坏程度、和买方所遭受损失金额,经买卖双方约定降低货物价格。
3) 用符合协议要求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点部分和/或修补缺点部分,卖方应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协议条款第13条要求,对应延长所更换货物质量确保期。
14.2 假如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回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收。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久限内,根据买方同意上述要求任何一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履约确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5. 付款
15.1 本协议项下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有要求。
16. 价格
16.1 卖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交货物和推行服务价格在协议中给出。
17. 变更指令
17.1买方能够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协议通常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协议项下提供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服务。
17.2 假如上述变更使卖方推行协议义务费用或时间增加或降低,将对协议价或交货时间或二者进行公平调整,同时对应修改协议。卖方依据本条进行调整要求必需在收到买方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8. 协议修改
18.1 除了协议条款第17条情况,不应对协议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修改书。
19. 转让
19.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推行协议义务。
20. 分包
20.1 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协议,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协议中将分包全部分包协议,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推行本协议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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