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XTC-1422032
项目名称:宿州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一期工程水泵采购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
二○一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1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2
第三部分 协议条件及格式 14
第四部分 技术规范及清单 2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27
第六部分 评标措施 4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受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委托对宿州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一期工程水泵采购进行中国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一、 招标编号:GXTC-1422032
二、 项目名称:宿州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一期工程水泵采购
三、 招标范围:
此次招标内容为工程配套水泵采购。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此次招标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保修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及清单相关内容。
四、 技术规范: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和徐州市政设计院提供《技术规范》。
五、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 购置文件时间: 09月30日至10月11日,天天早晨9:00-11:30,下午 13:00-16:30(北京时间)。
七、 购置招标文件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65号(岳西路交口东南)汇峰大厦611室。
八、 开标时间及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
实施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安徽分企业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65号(岳西路交口东南)汇峰大厦611室。
联 系 人:陈西亮
电 话:\572\577-607
传 真: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人: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
工程名称:宿州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一期工程水泵采购
建设地点:宿州市运粮河以东,宿怀路以西,小杨家以南。
承包方法: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保修服务工作
报价方法:全费用综合单价
设备交货期:设备协议生效后60个日历天,同时承诺依据工程进展交货。
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
3
投标使用期: 90 个日历日(自开标之日起)
4
投标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电子文档 壹 份。(投标人须提交包含全部投标内容电子文档(U盘)壹份,均随商务标正本封装)。
5
投标确保金:人民币 壹万 圆整(¥ 10000.00元)。
投标确保金形式:转账(同城)、电汇(异地)。
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安徽分企业
账号:5502
开户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a、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标招标编号,不然,因款项用途不明造成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b、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投标确保金将被拒绝;
c、 退确保金时,投标人必需开具本单位财务收据(财务收据付款单位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安徽分企业)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公章,和我企业收取确保金财务收据复印件一并交至我企业财务部。
d、 投标确保金必需从投标人企业基础账户转出。
6
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7
投标答疑:投标人须将疑问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并把电子版发至),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给解答。
传 真:
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合肥市黄山路665号(岳西路交口东南)汇峰大厦30层会议室
递交截止时间:10月 21 日 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立即间
地点:合肥市黄山路665号(岳西路交口东南)汇峰大厦30层会议室
递交截止时间:10月 21 日 9:00(北京时间)
9
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协议价款10%,汇入招标人账户。
10
招标人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对要求货物或服务给予增加或降低。
11
招标人保留在中标公告期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权利,有权择优选择供货单位;招标人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对工程量给予增加或降低;招标人保留对此次采购部分设备进行调整权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需承诺响应招标人要求。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和徐州市政设计院提供《技术规范》不一致以徐州市政设计院提供《技术规范》为准。
投标人有技术偏离部分应逐条填报规格偏离表。发包方在《技术规范》中指出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和提供参考牌号,仅仅起到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够选择替换标准,牌号,但这些替换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要求
1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发改办价格【】857号文件中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宿州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一期工程规模6万m3/d。
1.2承包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关键规格
数量
安装地点
使用
介质
备注
1
单级双吸离心泵
Q=1320m3/h
H=11m
N=75kW
3套
进水泵房
城市
污水
2用1备
2
潜污泵
Q=15m3/h
H=15m
N=1.5kW
2套
进水泵房
城市
污水
1用1库备
3
单级双吸卧式离心泵
Q=900m3/h
H=43m
N=160kW
4套
送水泵房
城市再生水
3用1备,其中1台变频。
1. 带SZ-2型真空泵(带气水分离器),2套(1用1备)单套参数:Q=2.2~3.6m3/min
H=0~88.5kPam
N=7.5kW,
2. 真空罐(含真空表),1套。
4
潜污泵
Q=15m3/h
H=15m
N=1.5kW
2套
送水泵房
城市再生水
1用1备
5
潜污泵
Q=20m3/h
H=9m
N=1.5kW
2套
污泥池
城市
污泥
1用1库,自动耦合式安装
6
潜水搅拌器
N=1.1kW
1套
污泥池
城市
污泥
配套支撑架,带移动式起吊导轨架1套
具体型号规格详见招标文件和徐州市政设计院提供《技术规范》。
2、 资质和合格条件要求
1) 提供针对本项目标法人身份证实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需为本单位正式职员,须提供其近十二个月社保缴费证实);
2) 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含有独立签约及履约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3) 投标人含有有效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含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投标人近两年财务情况良好,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总表);
6)须提供国家要求相关证实文件(检测汇报或性能测试汇报,其中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认证产品,生产商必需含有生产许可证);
7) 投标人应有10 年以上该设备制造资历(须提供证实文件),投标人近三年含有两个类似产品销售业绩且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指7月1日至今,提供协议证实,同时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具体地址、联络人及联络电话;招标人保留对所报业绩及其协议履约情况进行考察权力);
8)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含下列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全部补充资料。
本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协议条件及格式
第四部分 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六部分 评标措施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投标须知、协议条件、要求格式、技术规范要求和图纸。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5、 招标文件解释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包含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包含对问询解释,但不说明问询起源),回复将送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
5.2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所做出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人因为对招标文件任何推论误解和招标代理机构对相关问题口头解释所造成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 招标文件修改
6.1在投标截止15日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全部可能会以补充通知方法修改招标文件。
6.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法发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代理机构能够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6.4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正当律、行政法规要求,须在法定时间内以‘异议’形式提出。
三、投标报价说明
7、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7.1投标报价范围:
7.1.1本工程报价要求按本招标文件及工程承包内容范围编制。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文件必需提供由投标人采购全部材料名称、品牌、制造商、产地说明、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说明。
7.1.2除非协议条款另有要求,报价汇总表中价格应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劳务、管理、制作、运输、质量检测、指导安装、保险、利润、关税、税金、政策性文件要求及协议包含全部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若报价中有任何遗漏,招标人均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7.1.3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是完成本工程一切材料或设备(甲供设备除外)采购、订货、包装、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指导安装、税收、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7.1.4备品备件费用。
7.1.5本工程招标人提供采购设备清单,投标人应依据设备清单供货。
7.1.6招标人保留对工程内容进行重大变更权利,费用调整按中标单位商务标中对应子项费率及优惠条件同百分比计算。
7.1.7投标人必需报出质保期后质保服务(由投标人自制表格报出),包含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内,并确保二十四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维修等)、工程维修收费标准、设备材料收费标准等。
7.2编制依据
7.2.1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清单及徐州市政设计院提供《技术规范》。
7.2.2总包服务费:无,投标报价时无需考虑。
7.2.3投标人应对本工程实际发生多种费用做出正确判定,表现在报价中,如有遗漏作为投标人对招标人优惠。
8、 报价方法
此次报价方法采取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编制投标预算报价,并结合本身条件、施工工地条件、工期及质量要求等原因,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确定优惠百分比和合理最终报价。一旦中标,该中标人最终投标报价,除协议中双方另有约定外,在协议实施期间不得变动。
四、投标文件编制
9、 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和投标相关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字。
10、 投标文件组成
10.1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按本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编制投标书。
10. 1.1技术部分包含内容:
a.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实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商近两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总表),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产品销售业绩且履约情况良好(提供协议证实,同时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具体地址、联络人及联络电话;招标人保留对所报业绩及其协议履约情况进行考察权力),技术资料(如强制认证证书,产品试验汇报、型号证书及新型判定汇报,制造商公开公布相关设备说明书印刷资料等),企业信誉及实力证实材料等
b. 生产系统技术及工艺说明
c. 设备技术说明(型号规格、数量、稳定性能、适应性能、耐久性能、关键零部件、备品备件、包装、储运、售后服务计划、维保方法等)
d. 设备具体指导安装、调试、检验、验收方案
e. 生产工艺系统操作及人员培训计划
f. 技术支持和服务(零部件更换、故障对应、维护和保养)
10. 1.2 商务部分包含内容:
a. 投标报价汇总表;
b. 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c. 设备及材料用量清单;
d. 备品备件表;
e. 投标方认为需要列入其它费用等;
10.2投标人必需使用招标文件提供表格格式,但表格可进行一样式扩展。
10.3投标确保金方法可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选择。
11、 投标使用期
11.1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日期以后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使用期满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能够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不许可修改她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地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久内本须知第12条相关投标确保金要求仍然适用。
12、 投标确保金
12.1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给予拒绝。
12.3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人和招标人签定协议后五日内退还。
12.4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和招标人签署协议且全额支付中标服务费后,给予退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发改办价格【】857号文件中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退还确保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须知:
(1)投标确保金计息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2)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公式:金额*年利率/360*计息天数;
(3)起息日为项目标投标截止日,结息日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当日(以中标通知书纸质文件发出时间为准);
(4)如投标人需退还投标确保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须在退还投标确保金本金前向我企业财务部门索要对应计息清单,投标人据此提供确保金利息发票。我企业收到投标确保金利息发票方可退还投标确保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以保函或其它担保形式提交投标确保金无利息。
12.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2.5.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5.2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签署协议协议;
13、 投标文件签署
13.1投标人应将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和“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开封装、分别装订。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依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实并加盖印鉴。
13.3招标文件附录中明确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和/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地方均须根据要求进行加盖或签署。
五、投标文件递交
14、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密封、装订,且在信封上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等字样。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确保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和“投标确保金”字样。
14.3全部封袋上全部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15、 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5.2招标代理机构能够依据情况并以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适用于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期。
15.3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6、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能够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依据本须知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
17、 开标
17.1在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场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第8项要求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
17.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布投标报价表关键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统计,开标统计包含开标时宣读全部内容。但按要求提交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7.3投标文件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否决其投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确保金;
(二)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责任人签字;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
(四)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五)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一样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除外;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八)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最高投标限价;
(九)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应该作为废标处理其它情形。
17.3.1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组员投标人根据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它联合行动。
17.3.2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二)不一样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组员为同一人;
(四)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一样投标人投标确保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17.3.3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其它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组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和投标人为寻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其它串通行为。
七、评标
18、 评标标准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具体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经济、技术教授组成,且教授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2/3。
19、 评标内容保密
19.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告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相关授予协议信息等情况全部不应向投标人或和该过程无关其它人泄露。
19.2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其它组员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投标资格。
20、 评标程序
20.1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步骤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定和比较:
(1)初步审查(资质和资格、投标文件内容和签字及签章合格性、响应性);
(2)技术和商务方面评定、比较和打分;
(3)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对投标文件初审和响应性要求
2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人资格和其投标文件。假如投标报价中单价和数量乘积和总价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若金额大写和小写之间有出入,则以大写金额为准。若投标人拒绝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废除。
21.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具体评定之前,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个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条款、条件和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将不重视投标中有微小不正规或不一致,而该微小之处不组成重大偏离。
21.3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施工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人公平竞争地位。
21.4招标人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人不能经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投标。
21.5判定投标文件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 对投标文件评定和比较
具体内容见第六部分评标措施
23、 附则:
对投标人所提供业绩证实和其它资格证实,若发觉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以废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4、 投标文件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相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相关资料,但不得对报价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投标人应做出书面回复。书面回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回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八、授予协议
25、 协议授予标准
25.1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确定为中标投标人必需含有实施本协议能力和资源,如招标后发觉该中标人无实际推行协议能力,招标人有权撤销该协议。
25.2招标人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对要求货物和服务给予增加或降低。
26、 中标通知书
26.1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署协议依据。
26.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协议组成部分。
27、 协议签署
27.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和项目法人签署协议。
27.2假如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要求实施,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废除授标,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28.履约担保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协议条件及格式中协议关键条款前附表第4项要求。
29.其它
假如中标人不按本须知27条或第28条要求实施,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废除授标,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第三部分 协议条件及格式
协议关键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发 包 方: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
工程名称:宿州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一期工程水泵采购
现场地址:本工程施工现场
2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协议签署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协议价款30%预付款;同时卖方向买方支付协议价款20%预付款保函。
2、全部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买方进行到货初验合格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付至协议总价款60%。
3、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单机(或系统)试车完成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付至协议总价款85%。
4、联动试车完成、并经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付至协议总价款90%。
5、余下协议总价款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0日内结清。
3
质量确保期:自经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在不低于1年基础上请投标人自报,投标人报出关键材料在此基础上质保期和质保期后所能提供维护服务内容及年限、故障响应时间等。
4
履约担保: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协议价款10%,汇入招标人账户;该款将在协议全部实施完成后,10天内无息退还。
5
协议正本2份;副本6份。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一、 通 用 部 分
1. 定义
1.1 “协议条款”是买方和卖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
1.2 “协议”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已达成协议,即由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文件,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全部参考文件。
1.3 “协议价款”系指依据协议要求,在卖方全方面正确地推行协议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格。
1.4 “费用”指不包含在协议价款之内应该由买方或卖方负担经济支出。
1.5 “货物”系指卖方按协议要求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资料和其它材料。
1.6 “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起源地。
1.7 “服务”系指协议要求卖方须负担和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如:包装、运输、保险、储存保管及其它服务如:设计联络、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帮助、校准、培训和其它类似义务。
1.8 “买方”系指招标人即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协议一方当事人。
1.9 “卖方”系指中标投标人,被买方接收含有工程成套设备提供能力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10 “现场”系指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地点。
1.11 “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方法和范围接收货物和服务程序和条件。
1.12 “项目经理”系指卖方负责本协议推行代表。
1.13 “设计单位”系指徐州市政设计院。
1.14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或买方指定推行本协议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买方在安装工程开工15日前书面通知卖方。
1.15 “招标范围”指买方卖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供货内容。
1.16 “交货期”指买方卖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计算供货周期。
1.17 “质量确保期”指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或设备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维保期”为质量确保期满开始计算,维保期以五年为一个周期。
1.18 “施工场地”指由买方提供用于工程施工场所和买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任何其它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负担责任。
1.21 “索赔”指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失,而是应由对方负担责任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交货期顺延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协议中要求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要求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终一天,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2.1 本协议文件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协议条款及技术附件;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协议推行中,买方卖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2.2 本协议文件全部组成部分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当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买方卖方协商处理。双方也能够提请负责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一样意负责监理工程师解释时,按本协议条款第20、56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本协议文件适用中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安徽省及宿州市现行相关工程建设要求。
3.3 适用标准、规范:
3.3.1 卖方所提供和交付货物技术规格应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要求一致。假如没有指明具体标准规范,则技术规格和适合于这些货物标准规范相符合,而且该标准规范要求不低于投标截止前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布对应正式标准。卖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负责提供汉字译本。
3.3.2 本协议所包含多种设备及施工安装规范、标准、技术条件等是国家相关部门最新同意颁布。
3.3.3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由买方向卖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卖方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买方认可后实施。
4. 卖方通常义务
4.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1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份计划书,该计划书应反应卖方推行本协议管理体系,包含在投标书中确定项目总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它技术人员名单,负责和买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保持联络责任人应含有丰富工程经验并能勤奋地工作。
4.2 由卖方提供设备应完全符合协议并适合于协议中要求工程预期目标。工程应包含为满足买方要求、卖方投标书及资料表所必需、或由卖方任何义务而产生任何工作,和协议中虽未提及但推论对工程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全部工作。
4.3 卖方应在要求时间内提供设备和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包含操作人员培训和运行手册编制,并应在协议期内修补任何缺点。卖方应完全了解技术规范书(包含设计标准和计算书),卖方应将技术规范书中出现任何错误、失误或其它缺点通知买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4.4 不管买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是否给了同意或同意,卖方应对所提供设备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担全部责任。
4.5 卖方将被要求审核包含在技术规范书中设计标准和计算书(假如有),以确定它们在标书中正确性并有义务为此提出合理意见或提议,不然将负担对应责任。
4.6 卖方职责应符合《技术规范》中要求。
4.7 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对卖方提供设备进行优化及更换,并符合设计要求。
5. 设备交货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付款方法
6.1 详见协议关键条款前附表。
7. 知识产权
7.1 卖方须保障买方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它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相关侵犯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权指控。任何第三方假如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和第三方交涉并负担可能发生一切费用、责任。
8 包装运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9 资料图纸确定(详见技术规范)
10 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
11 协议价款及调整
11.1 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金额应和其协议价相一致。
11.2 本工程成套设备供货协议价款为: 万元。
11.3 协议价款调整原因:
(1)买方确定设备数量增减;
(2)处理工艺发生改变;
(3)买方要求改变设备规格及技术参数;
(4)中标人提供部分设备品牌经买方要求需调整更换,设备单价应采取投标人有此品牌最低价确定;若投标人无此品牌则应依据市场价格进行报价,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买方同意确定设备单价。
12 质量确保
12.1 卖方应确保其提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采取是最好材料和第一流工艺制成,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应确保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要求质量确保期内,卖方应对因为设计、工艺或材料缺点而发生任何缺点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3日内无偿修理或在7日内无偿更换有缺点零部件或整机。
12.2 卖方所供设备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只有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试运行后,设备被视为接收,并开始计算质量确保期,质量确保期为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或设备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12.3 在质量确保期内买方有义务确保所供设备按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要求性能运行。
12.4 在质量确保期内,卖方无偿提供保修。在没有违规操作情况下,设备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卖方应该在7天内无偿修理或更换。
12.5 在维保期内,对设备中关键部件(非易损件),经相关权威部门检验确为厂家质量问题引发,卖将无偿维修、更换损坏零、部件。因为招标人人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零、部件损坏,中标人有义务对损坏零、部件作有偿(低于市场价格)维修更换。更换后产品质量确保期不少于12个月。
13 检验
13.1 买方在设备制造期间有权参与任何设备检验和试验。
13.2 卖方应无偿向买方提供必需检验和试验用资料、设备、器具、仪器、附件、 人力及材料,以确保买方检验和试验人员工作进行,对采购资料要求检验和试验,卖方全部应负责。
13.3 在签署协议后2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检验和试验程序资料3份。
13.4 卖方在关键设备、仪器进行装配和检验试验前1个月向买方提供要检验货物检验进度表,买方在收到检验进度表后1个月内通知卖方参与检验和试验时间。
13.5 卖方对检验和试验日期,应以文字形式最少提前2周通知买方,方便买方有充足时间进行准备工作。通知内容以下:
(1)协议号
(2)准备检验和试验设备
(3)制造厂具体地址、电话
(4)制造厂接洽人员
(5)预期检验日期
通知发出后,卖方要制订检验和试验时间进度表。
13.6 在买方检验和试验之前,卖方应对需检验设备进行自检,其检验汇报和材料合格证要在买方检验之前准备好要求份数,方便向买方提交。
13.7 假如设备或任何一个部件或附件进行检验和试验后,不符合要求时,卖方应设法填补其缺点,重新进行相关检验和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13.8 由买方检验人员参与检验和试验,在任何时间全部不能解除卖方根据协议负担责任,但设备在现场进行开箱检验时,不能以买方检验工作来替换卖方必需做检验和试验工作。买方检验人员在制造厂参与检验和试验时不签署任何检验和试验文件。
13.9 不管买方是否参与上述检验和试验,卖方全部应向买方提交设备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试验汇报。
13.10 根据上述条款和协议其它条款进行全部检验和试验全部不能解除卖方根据协议应负担责任。
13.11 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相关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正确和全方面检验和试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证实书。该证实书将作为付款单据一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和性能定论。
13.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邀请相关质检部门对货物相关质量、规格、数量进行开箱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假如发觉质量、规格和协议要求不符合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将货物运出现场,并要求卖方在30个日历日内调换合格货物,不然买方可在60个日历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13.13 假如在质量确保期内,发觉货物质量、规格和协议要求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点,买方可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3.14 买方在设备制造期间,有权派人进入卖方推行协议设备制造场所,实施监造。具体监造计划在协议签署时确定。
14 索赔
14.1 假如卖方对所提供货物不符合协议要求,而且买方已于要求质量确保期内(含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金额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含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和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其它必需费用。
(2)更换有缺点设备零部件,以达成协议要求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一切直接损失。同时卖方应对应延长所更换货物质量确保期。
14.2 假如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给予回复,该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收。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30天内按买方同意上述任何一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15 延期交货及延期付款
15.1 卖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按期交货,最迟不得迟于设备安装开始时间前15天,不然,不管是否影响安装工程总工期,则每迟交7日,按迟交货物金额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满7日按7日计。
15.2 买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方法按期付款,不然买方应则每迟付7日,按迟交货物金额0.5%向卖方支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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