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界首市田营镇李能村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FZGY-CGJS0284 )
采 购 人: 界首市田营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省嘉诚工程项目管理
二○一六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供给商须知 3
第三章 评审措施 19
第四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采购要求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意见 42
第一章 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ZGY-CGJS0284
公布日期:12月1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界首市田营镇李能村物业服务项目
2、采购人:界首市田营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界首市田营镇李能村
2、项目规模:界首市田营镇李能村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包含村内道路维护、下水道维护、路灯维护、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绿化维护、安全饮水维护、健身广场设施管理维护、沟塘桥渠护坡管理和维护、关爱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工作内容、社会治安巡防、矛盾调处类等村内物业服务。
3、服务期: 3 年。
4、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及协议要求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三、供给商资格要求:
1、含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含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含暂三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在阜阳市没有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良行为统计且在信息公开公布期;在阜阳市范围内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投标单位,不许可参与投标,若投标文件已递交,则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此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布。
2、潜在供给商登陆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购专栏下载招标文件(见附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2月21日15时00分(迟于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六、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界首市胜利路和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
备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凭银行汇票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缴纳招标文件费用200元,领取缴费单据,同时并换取中心开具确保金收据,未提供缴费单据和确保金收据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中心财务室为方便供给商提供POS机刷卡交易服务。
七、联络方法:
采购人:界首市田营镇人民政府
联络人:李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嘉诚工程项目管理
联络人:刘先生
电话/传真:
邮箱:
第二章 供给商须知
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采购人
采购人:界首市田营镇人民政府
联络人:李先生
电 话:
1.1.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嘉诚工程项目管理
联络人:刘先生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1.1.3
项目名称
界首市田营镇李能村物业服务项目
1.2.1
项目地点
界首市田营镇李能村
1.2.2
项目规模
道路维护、下水道维护、路灯维护、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绿化维护、安全饮水维护、健身广场设施管理维护、沟塘桥渠护坡管理和维护、关爱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工作内容、社会治安巡防、矛盾调处类等村内物业服务。
1.3.1
采购范围
招标文件及协议要求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1.3.2
服务期
3年
1.4.1
供给商资质条件、
能力
1、含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含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含暂三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在阜阳市没有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良行为统计且在信息公开公布期;在阜阳市范围内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投标单位,不许可参与投标,若投标文件已递交,则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收联合投标
不接收
1.5
费用负担
1、代理服务费:参考控制价按原国家计委计价【】1980号、【】857号及皖价服【】70号文件标准收取10000元。
2、交易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文件、皖价服[]226号文件、皖价服[]5号文件要求收取中标价0.84%。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给商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1.6.1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给商可自行勘察现场)
1.7.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8
分 包
不许可
1.9
偏 离
不许可
2.1
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答疑
2.2.1
供给商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接收异议电子邮箱:
2.2.2
采购人对供给商提出异议回复
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3.1
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采购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2.3.2
供给商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无需确定
2.3.3
供给商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无需确定
3.1.1
组成投标文件其它材料
/
3.2.1
是否接收调价函
否
3.3.1
投标使用期
90 日历天
3.4.1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提交形式:自带银行汇票
投标确保金金额:人民币14000元
帐户名称: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保金专户
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界首支行
账 号:0040993
备注:
1、投标确保金应采取银行汇票形式从供给商基础账户办理。
2、供给商基础账户开户银行如无法开具银行汇票,也可采取从其基础账户银行转账(电汇)方法提交投标确保金,并确保在此项目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但供给商还须提供基础账户开户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证实。
3、供给商基础账户开户银行假如不是开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确保金银行汇票需加盖划付章,标注解付银行,确保能正常解付。
4、投标确保金银行汇票由徽商银行立即办了解付手续,如不能解付,为无效汇票,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投标确保金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及银行出具无法开具银行汇票证实原件,须在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时一同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6、在招标文件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后果,由供给商自行负担。
温馨提醒: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根据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票据。银行汇票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多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能够用于转账,填写“现金”字样银行汇票也能够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现金”字样。
银行汇票解付是指持票人持有汇票向开户行提醒付款,持票人开户行收妥后交换到出票行。出票行验证汇票无误后付款行为。
银行汇票如不能正常解付,可能造成不能参与投标、废标等不利情形。为此,我们作出以下温馨提醒:
一、银行汇票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2、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第2、3联)是否齐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仅需第2联,汇票号码和记载内容是否一致;
3、银行汇票提醒付款期限于出票日起1个月,看汇票是否在提醒付款期内;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并和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5、银行经办人是否加盖私章;
6、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此三项若有更改,汇票无效;
7、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不能更改;
8、银行汇票签发和解付,限于参与“全国联行往来”银行金融机构办理;
二、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情形:
1、银行汇票是超出提醒付款期;
2、银行汇票上汇票专用章模糊不清;
3、银行票面各要素模糊不清,不齐全;
4、银行汇票各要素有涂改现象;
5、银行汇票若有背书,该票背书不连续、不完整;
6、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未加盖专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
7、其它不能解付情形;
注明:银行汇票票面要素不齐全,绝对记载事项不完整或银行汇票出现错行串行现象,及未加盖划付章,责任由出票行负担。以上提醒仅作为银行汇票不能正常解付情形,如有其它情形,责任由贵企业负担。
3.5
是否许可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许可
3.6.1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7.1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纸质版文件:正本1份,副本 4份
电子版光盘一张(不得使用可反复读写U盘等介质),无电子版文件作废标处理。
4.1.1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供给商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12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界首市胜利路和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时间:12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界首市胜利路和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
5.2.1
投标次序
密封情况检验:供给商检验
唱标次序:按投标文件递交前后次序进行
5.2.2
人员到场
开标时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署名报到参与开标会。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进行验证,请供给商在递交文件时候准备好相关证件。未经过核验,采购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开标时各供给商仅限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进入开标一室。
6.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5 人及以上单数。
投标教授确定方法:随机抽取。
8.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8.1
时间要求
如无尤其说明,本招标文件 “近3年” 所指范围为“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 “近5年” 所指范围为“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后文不再另行说明。
9. 最高投标上限
9.1
最高投标上限
最高投标上限:70万元
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上限投标文件,均按废标处理
10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将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4
废标条款: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不一样供给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b)不一样供给商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改变;
(c)不一样供给商委托同一人投标;
(d)不一样供给商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班子组员出现同一人;
(e)不一样供给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一样供给商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g)不一样供给商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缴纳投标确保金;
(h)不一样供给商聘用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
2)逾期送达投标文件;
3)供给商未依时提交投标确保金或金额不足;
4)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未按要求加盖供给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文件份数、装订、密封和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未胶装。
6)供给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申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7)被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并在处罚期内;
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9) 投标文件中报价单及其它内容对应位置处没有签字、盖章。
10)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承诺和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申请及申明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
11)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12)投标总报价及单价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上限。
13)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收其它实质性条件。
14)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机构: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起源: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落实情况: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此次采购范围: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3.2建设规模: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给商资格要求
1.4.1供给商应含有负担本项目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4)其它要求: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供给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现在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标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和本项目标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和本项目标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和本项目标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业;
(10)被阜阳市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1.5 费用负担
1.5.1供给商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5.3交易服务费: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5.4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给商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和招标投标相关语言均使用汉字。必需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字注释。
1.8 计量单位
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给商依据投标文件需要自行踏勘。
1.9.2 供给商踏勘现场发生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给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供给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给商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供给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应符合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收分包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许可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一些要求,偏离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含:
(1)招标公告;
(2)供给商须知;
(3)评审措施;
(4)协议条款及格式;
(5)采购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意见。
依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及回复,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答疑前后不一致,以最终时间发出为准。
2.2 招标文件异议回复
2.2.1供给商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采购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给予回复,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然不予接收。
2.2.2采购人对供给商提出异议回复将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
2.2.3 供给商自行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无需确定。
2.3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2.3.1 采购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3.2供给商自行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无需确定。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
3.1.2投标文件组成以下:
投标文件组成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申请及申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确保金;
(4)服务方案;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材料;
(7)承诺函;
(8)其它材料
3.2报价要求
3.2.1报价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3.2.2报价内容: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
3.2.3报价方法:本工程采取固定总价报价方法。
3.2.4报价计价方法:供给商应依据采购人提供本招标文件和相关计费依据,结合项目所在地市场行情、企业本身综合实力,综合市场风险、施工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原因编制竞争性报价。
3.3 投标使用期
3.3.1 在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供给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供给商延长投标使用期。供给商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给商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供给商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3.4 投标确保金
3.4.1 供给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方法递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4.2 供给商不按本章第3.4.1 条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供给商投标确保金银行汇票由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置并开具收据。供给商投标确保金银行汇票给予解付。
3.4.3中标人以外供给商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3.4.4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她人名义投标。
(2)供给商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放弃中标候选资格。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给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该提供相关资料,使其含有负担本项目标资质条件、业绩、信誉和人员配置。
3.5.2 假如供给商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备情况发生改变,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正当变更或重组,或因为其它任何情况,造成供给商不能满足本项目标各项条件时,供给商必需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不然,采购人一经查实,将视为供给商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5.3采购人将深入核查供给商提供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觉供给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对供给商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并没收其竞谈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告期间发觉作为中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谈担保;若在协议实施期间发觉供给商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从协议支付款中扣除不超出协议总价5%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将供给商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安徽省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统计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供给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许可供给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方可给予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方案,采购人能够接收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相关工期、投标使用期、质量要求、采购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投标。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依据投标文件格式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一律胶装,不得活页装订,不然按废标处理,采购人对因为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丢失或其它后果不负担任何责任。装订其它要求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申请及申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投标确保金、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承诺函、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统计证实、其它材料。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包装,分开包装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给商单位章。电子版文件和正本包装在一起。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其它内容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投标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递交
4.2.1 供给商应在本章第 2.2.2 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给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供给商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5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假如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通知方法送达全部供给商延后竞谈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给商权利和义务对应延后至新竞谈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供给商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给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书面通知应根据本章第 3.7.3 项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投标文件应根据本章第3条、第4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投标会
5.1 投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根据本章供给商须知前附表第5.1款要求投标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与。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不少于3家,应按时开标。
5.2 投标程序
(l)代理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会。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及全部潜在供给商参与。
(2)公布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供给商名称
(3)供给商检验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定,并宣告投标次序(即投标文件递交次序)。
(4)进入评审投标阶段。
(5)宣告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5.2.2供给商参与开标会要求: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6. 投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评标委员会组员人数和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确实定方法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主动提出回避:
(1)采购人或供给商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和供给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5) 该项目招标机构人员不得担任本招标项目标评标委员会组员。
6.2 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审措施”要求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措施”没有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定标方法
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标准上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最终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采购人能够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能够重新开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7.2评审结果通知
7.2.1 采购人在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媒介公告中标人,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
采购人可在评审结果公告期满前到市检察院办理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通知函》,如中标候选人有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2.2在本章第3.3款要求投标使用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签署协议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并由采购人将其行为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统计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
7.4.3 协议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组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全部应在协议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署协议协议书同时需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和要求签署廉政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权利和义务和应负担违约责任。
7.4.4 假如依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要求,采购人取消了中标人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协议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按要求重新组织招标。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保密情况和资料,不得和供给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8.2 对供给商纪律要求
供给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和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给商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供给商存在围标、串标、以她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其提交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与界首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标投标。
8.3 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措施”没有要求评审原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异议、投诉
8.5.1、受理异议(质疑)联络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嘉诚工程项目管理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路319号
联络人:刘先生
电话/传真:
8.5.2、对招标文件异议(质疑):
供给商未在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提出异议(质疑),视为其对本招标文件无异议(质疑),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后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或投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8.5.3、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应于开标现场提出。
8.5.4、对评标结果异议(质疑):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嘉诚工程项目管理或采购人提出。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供给商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络方法;
②异议(质疑)对象供给商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基础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实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供给商是法人,异议(质疑)材料必需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络人有效身份证实复印件、注明联络方法;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材料必需由其关键责任人签字(有公章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关键责任人及其委托联络人有效身份证实复印件、注明联络方法。异议(质疑)相关材料是外文,应该同时提供其汉字译本。
(2)有下列情形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足有效证据;
③对其它供给商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正当起源渠道;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8.5.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统计名单,记入“不守信投标统计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①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
②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③其它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行为。
9、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见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0、本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 采购人 全部。
第三章 评审措施
评标委员会否决其竞谈条款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不一样供给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b)不一样供给商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改变;
(c)不一样供给商委托同一人投标;
(d)不一样供给商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班子组员出现同一人;
(e)不一样供给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一样供给商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g)不一样供给商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缴纳投标确保金;
(h)不一样供给商聘用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
2)逾期送达投标文件;
3)供给商未依时提交投标确保金或金额不足;
4)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未按要求加盖供给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文件份数、装订、密封和标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未胶装。
6)供给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申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7)被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并在处罚期内;
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9) 投标文件中报价单及其它内容对应位置处没有签字、盖章。
10)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承诺和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申请及申明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
11)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12)投标总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上限。
13)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收其它实质性条件。
14)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原因
评审标准
符合性
评审
供给商名称
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申请及申明签字盖章
符合“投标申请及申明”格式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服务质量
合格
服务方案
满足投标文件采购要求
资格
评审
营业执照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4.1要求,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资质证书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4.1要求,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确保金
符合第二章“供给商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要求,验确保金转账凭证及企业基础开户许可证,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 评标方法
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标准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2 供给商有以下情形之一,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2.1详见《第三章“评审措施”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条款》所列内容。
1.3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调整或修正价格经供给商书面确定后含有约束力。
1.4供给商报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应该要求该供给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对应证实材料。供给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对应证实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认定该供给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2. 开标标准
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标准。
3.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3.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全部评标委员会组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
3.2 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该依据评审措施,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依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各评委对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汇报上签字确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评标委员会组员能够书面方法叙述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组员拒绝在评标汇报上签字且不陈说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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