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0 钢构件组装工艺原则
10.1 合用范畴
本原则给出了钢构件组装办法和组装方面规定,合用于(钢构造安装工程主体构造、地下钢构造、檩条及墙架等次要构件、钢平台、钢梯、护栏等施工。除应符合本原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强制性原则规定。
10.2编制根据原则、规范
JGF99-1998《高层民用建筑钢构造技术规程》
GB50205——《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81——《建筑钢构造焊接技术规程》
JGJ82——91《钢构造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0.3 术语和符号
(1)设计文献: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定和设计变更文献等统称。
(2)材质证明书:由钢材生产部门或销售单位委托有资质质量检测部门出具某批钢材质量证明文献。
(3)零件:构成部件或构件最小单元,如腹板、翼缘板、连接板、节点板、加劲肋等
(4)部件:由若干零件,部件构成钢构造基本单元,如梁、柱、支撑等。
(5)预拼装:为检查构件与否满足安装质量规定而在安装迈进行拼装。
(6)放样:按照技术部门审核过施工详图,以1:1比例在枯板台上划出实样,求出实长,依照实长制成样板。
(7)号料:以样板为根据,在原材料上划出实样,并打上各种加工记号。
(8)采用国家通用符号。
10.4 施工准备
10.4.1技术准备
(1)图纸会审:进行图纸会审,与甲方、设计人员、监理充分沟通,理解设计意图。
(2)组织必要工艺实验,如焊接工艺评估等实验,特别是对新工艺、新材料,要做好工艺实验,作为指引生产根据。
(3)依照构件特点和工厂实际状况,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操作以便,。应恰当设计制作某些工装夹具。
10.4.2 材料准备
10.4.2.1材料规定
(1)钢材
(2)焊接材料
1)焊条应符合现行国标《碳钢焊条》GB/1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
2)焊丝应符合现行国标《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及《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规定。
3)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标《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规定。
4)气体保护焊使用氩气应符合现行国标《氩气》GT/T4842规定,其纯度不应低于99.5%。
5)气体保护焊使用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现行国标《焊接用二氧化碳》GB/T2537规定。大型、重型及特殊钢构造工程中重要构件重要焊接节点采用二氧化碳气体质量应符合该原则中优等品规定,即其二氧化碳含量(V/V)不得低于99.9%,水蒸气与乙醇总含量(m/m)不得高于0.005%,并不得检了液态水。
(3)紧固件
1)钢构造工程所用紧固件(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焊钉),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2)普通螺栓可采用现行国标《碳素构造钢》GB700中规定Q235钢制成。
3)高强度大角头螺栓连接副涉及一种螺栓,一种螺母和二个垫圈。对于性能级别为8.8级、10.9级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符合现行国标《钢构造用强度十六角头螺栓》GB/T1228、《钢构造用高强度十六角螺母》GB/T1229、《钢构造用高强度扩垫圈》GB/T1230、《钢构造用高强度十六角头螺栓、十六角头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
4)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涉及一种螺栓,一种螺母和一种垫圈。对于性能级别为8.8级、10.9级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符合现行国标《钢构造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钢构造用扭剪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3633。
5)焊钉应符合现行国标《圆柱头焊钉》GB1043焊剂》GB/T5293、《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规定。
(4)组合件
1)钢网架节点中采用焊接球、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等组合件应符合现行产品原则《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焊接球节点》JGJ75.1。
2)钢构造及其围护体系中用金属压型板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用压型钢板》GB/T12755、《铝及铝合金压型板》GB6891。
(5)材料管理
1)钢构造工程所采用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涂装材料等应附有产品和质量合格证明文献、中文标志及检查报告,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原则和设计规定。
2)进场材料,除有出厂质量证明之外,还应按合理规定和关于现行原则在甲方、监理见证下,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和验收,做好记录,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查报告。
3)在组装过程中,如发现原材料有缺陷,必要经检查人员、主管技术人员研究解决。
4)材料代用应有制造单位事先提出附有材料质量证明书申请书(技术核定单),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审,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代用。
5)禁止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产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焊剂以及竽锈焊丝。焊钉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裂纹、条痕、凹痕和毛刺等缺陷。
6)焊接材料和螺栓应集中管理、建立专用仓库,库内要干燥,通风良好。
7)涂料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存储在专用仓库内,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结块失效涂料。
10.4.3 施工机具准备
参见表10.4.3.1。
表10.4.3.1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10t桥式起重机
10t
5t桥式起重机
5t
16t门式起重机
MQ-16
塔式起重机
60/80t.m
型钢带锯机
数控切割机
多头直条切割机
CG1-4000
型钢切割机
KT-462
半自动切割机
CG1-30
仿形切割机
CG2-150B
续表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设备能力
直流焊机
AX5-500
交流焊机
BX1-500
CO2焊机
YM-500KR
埋弧焊机
NZA-1000
焊条烘干箱
HY704-4
焊剂烘干箱
HJ-50
电动空压机
4L-20
柴油发电机
200KW
喷 砂 机
PBS-100R
喷 漆 机
GPQ9C
叉 车
CPQ-1B
卷 板 机
CDW11HNC-50*2500
焊接滚轮架
HGZ-5A
翼缘矫正机
YTJ-50
超声波探伤仪
ECHOPE220
数字温度仪
RKCDP-500
漆膜测厚仪
345FB-MK II
数字钳形电流表
温湿度仪
WHM5
焊缝检查尺
SK
磁粉探伤仪
DA-400S
游标卡尺
钢 卷 尺
50m
钢 卷 尺
30m
10.4.4 作业条件准备
(1)重要材料已经进场。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引书等各种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
(3)各种机械设备调实验收合格。
(4)所有生产工人都进行了施工前培训,获得相应资格上岗证书。
10.4.5 其她条件准备
10.4.5.1 材料核心规定
(1)钢构造使用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备质量证明书,必要符合设计规定和现行原则规定。
(2)进场原材料,除必要有生产厂出厂质量证明书外,并应按合同规定和关于现行原则在甲方、监理见证下,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和验收,做好检查记录。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查报告。
(3)钢构造工程材料代用,普通是以高强度材料代替低强度材料,以厚代薄。
(4)钢构造工程使用钢材,必要按规定进行力学性能实验,其检查项目应依照钢材材质进行拟定,对于B、C、D三级钢材应按规定进行冲击实验。
(5)高强度螺栓应按规定进行预拉力实验。
1.0.5.2 技术核心规定
(1)放样、号料应依照加工规定增长加工余量。
(2)装配工序应依照构件特点制定相应装配工艺及工装胎具。
(3)焊接工序应严格控制焊接变形。
1.0.5.3 质量核心规定
(1)装配完毕构件应经质量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
(2)焊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定控制有关焊接参数,并随时检查构件变形状况;如浮现问题,应及时调节焊接工艺。
1.0.5.4 职业健全安全核心规定
(1)建立各设备及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2)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1.0.5.5 环境核心规定
(1)所有原材料及工程剩余材料应堆放整洁,不得随意乱放。
(2)应划分原材料和成品区域,不得混放。
10.5 施工工艺
10.5.1 施工工艺流程
10.5.2 操作工艺
(1)钢构造构件组装普通规定:
A.组装前,工作人员必要熟悉构件施工图及关于技术规定,并依照施工图规定复核其需组装零件质量。
表1.0.5.2-14 端部铣平容许偏差
项 目
容许偏差(mm)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2.0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0.5
铣平面平面度
0.3
铣平面对轴线垂直度
l/1500
B.由于原材料尺寸不够,或技术规定需拼接零件,普通必要在组装前拼接完毕。
C.在采用胎模装配时必要遵循下列规定:
a.选取场地必要平整,并具备足够刚度。
b.布置装配胎模时必要依照其钢构造构件特点考虑预放焊接受缩量及其她各种加工余量。
c.组装了首批构件后,必要由质量检查部门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继续组装。
,必要先行施焊,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覆盖。当有复杂装配部件不易施焊时,亦可采用边装配边施焊办法来完毕其装配工作。
d.为了减少变形和装配顺序,可采用先组装成部件,然后组装成构件办法。
(2)钢构造构件组装办法选取,必要依照构件构造特性和技术规定,结合制造厂加工能力、机械设备等状况,选取能有效控制组装质量、生产效率高办法进行。
3)典型构造组装
A.焊接H形钢施工工艺
b.工艺规定
a)下料
①下料前应将钢板上铁锈、油污清除干净,以保证切割质量。
②钢板下料宜采用多头切割机几块板同步下料,以防止零件产生马刀弯。
③钢板下料应依照配料单规定规格尺寸落料,并恰当考虑构件加工时焊接受缩余量。
a.工艺流程
④开坡口
装配前,应先将焊接区域内氧化皮、铁锈等杂物清除干净;然后用石笔在翼缘板上划线,标明腹板装配位置,将腹板、翼缘板置于平台上,用楔子、角尺调节BH梁截面尺寸及垂直度,装配间隙控制在2~4mm(半熔透焊缝、贴角焊不留间隙),点焊固定翼缘板,再用角钢点焊固定。点焊焊材质应与主焊缝材质相似,长度50mm左右,间距300mm,焊缝高度不得不不大于6mm,且不超过设计高度2/3。
c)焊接
①BH梁焊接采用CO2气体保护焊打底,埋弧自动焊填充、盖面,船形焊施焊办法。
②工艺参数应参照工艺评估拟定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③焊接顺序:
a、打底焊一道;b、填充焊一道;c、碳弧气刨清根;d、反面打底、填充、盖面;e、正面填充、盖面焊。
简图如图1.0.5.2-5。
详细施焊时还要依照实际焊缝高度,拟定填充焊次数,构件要勤翻身,防止构件产生扭曲变形如果构件长度>4m,则采用分段施焊办法。
d)矫正
①BH梁焊接后容易产生挠曲变形、翼缘板与腹板不垂直、薄板焊接还会产生波浪形等焊接变形,因而普通采用机械矫正及火焰加热矫正办法矫正。
②机械矫正
矫正前,应清扫构件上一切杂物,与压辊接触焊缝焊点修磨平整。
使用机械矫正(翼缘矫正要)注意事项:构件规格应在矫正机矫正范畴之内,即:翼缘板最大厚度≤50mm;翼缘板宽度=180~800mm;腹板厚度≤50mm;腹板高度≤350mm以上;工件材质:Q235(Q345时被矫正板厚为Q23570%)
工件厚度与宽度须符合表1.0.5.2-15相应关系:
表1.0.5.2-15
翼板最大
厚度(mm)
10-15
15-25
25-30
30-35
35-40
40-45
翼板宽度(mm)
150~800
200~800
300~800
350~800
400~800
500~800
当翼缘板厚度超过30mm时,普通规定来回几次矫正(每次矫正量1~2mm)。
机械矫正时,还可以采用压力机依照构件实际变形状况直接矫正。
③火焰矫正注意事项:a、依照构件变形状况,拟定加热位置及加热顺序;b、加热温度最佳控制在600~650℃。
e)二次下料
目:拟定构件基本尺寸及构件截面垂直度,作为制孔,装焊其她零件基准。
当BH梁截面不大于750mm×520mm时,可采用锯切下料,当BH截面不不大于750mm×520mm时,可采用铣端来拟定构件长度。注意:二次下料时依照工艺规定加焊接受缩余量。
f)制孔:
①构件小批量制孔,先在构件上划出孔中心和直径,在孔圆周上(90°位置)打四个冲眼,作钻孔后检查用,中心冲眼应大而深。
②当制孔量比较大时,要先制作钻模,再钻孔;制作钻模原则:
a、同一类孔超过5组;
b、一组孔由8个以上孔构成;
c、重要螺栓孔。
③钻孔时,摆放构件平台要平整,以保证孔垂直度。
g)装焊其她零件
h)最后校正构件,将构件表面焊疤、焊瘤、飞溅等杂物清理干净,即可出车间。
(3)钢构造预拼装
1)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可按钢构造制作工程检查批划分原则划分为一种或若干个检查批。
2)预拼装所用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所有暂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3)进行预拼装钢构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有关国标规定。
4)钢构造制作单位应依照工程构造特点及预拼装单元构造特性,编制详细预拼装方案。
5)预拼装完毕,经质量检查工程师、安装代表及甲方、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拆除。
10.6 质量控制
10.6.1 主控项目
(1)组装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2)端部铣平及安装焊接缝坡口
端部铣平容许偏差应符合表1.0.6.1-3规定。
表1.0.6.1-3 端部铣平容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2.0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0.5
铣平面平面度
0.3
铣平观对轴线垂直度
l/1500
检查数量:按铣平面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办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3)钢构件外形尺寸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容许偏差应符合表1.0.7.1-4规定。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容许偏差(mm) 表1.0.6.1-4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种安装孔距离
±1.0
多节柱铣平面至第一种安装孔距离
±1.0
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
±3.0
构件连接外截面几何尺寸
±3.0
柱、梁连接处腹板中心线偏移
2.0
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应不不大于10.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用钢尺检查。
(4)预拼装
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通过率不应不大于85%。
2)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通过率应为100%。
10.6.2 普通项目
按照国标《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有关规定执行。
(1)焊接连接组装容许偏差应符合本规定附录C中表C,0,2规定。
(2)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面积紧贴。
(3)绗架构造杆件轴线交点错位容许偏差不不不大于3.0mm,容许偏差不得不不大于4.0mm。
10.7 成品保护
钢构造构件成品防护应满足如下规定:
(1)堆放场地平整、具备良好排水系统。
(2)堆放场地应铺设细石,以防止雨水将泥土沾到构件上。
(3)最下一层构件应至少离地300mm。
(4)构件堆放高度不应不不大于5层,每层构件摆放枕木应尽量放置在同一垂直面上,以防止构件变形或崩塌。
(5)对于有预起拱构件,其堆放时应使起拱方向朝下。
(6)对于有涂装构件,在搬运、堆放时,不得在构件上行走或踩踏,以免破坏涂装质量。
10.8 应注意质量问题
依照GB50205-规定。
10.9 环保及安全办法
10.9.1 环保办法
(1)必要按国家规定法规条例,对各类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诲。特殊工种必要持证上岗。对生产场地必要留有安全通道,设备之间最小间距不得不大于1.0m。进入施工现场合有人员,均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注意观测和检查周边环境。
(2)操作者必要严格遵守各岗位操作规程,以免损及自身和伤害她人,对危险源应做出相应标志、信号、警戒等,以免现场人员遭受损害。
(3)所有构件堆放、搁置应十分稳固,欠稳定构件应设支撑或固结定位,超过自知高度构件并列间距应不不大于自身高度。构件安顿规定平移稳、整洁。
(4)索具、吊具要定期检查,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焊接构件时不得留存、连接起吊索具。
(5)钢构造制作中,半成品和成品胎具制造和安装应进行强度验算,不得凭经验自行估算。
10.9.2 安全办法
(1)噪声必要限制在95dB如下,对于某些机械噪声无法根治和消除时,应重点控制并采用相应个人防护,以免给操作者带来职业性疾病。
(2)严格控制粉尘在10mg/m3卫生原则内,操作时应佩戴有良好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加以保护。
(3)当进行射线检测时,应在检测区域内划定隔离防范警戒线,并远距离控制操作。
(4)遵循国家或行业各工种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实行环保。
10.10 质量记录
本原则应形成如下质量记下录:
04-B1019 技术交底记录
04-B1018 洽谈记录
04-B1029 重大设计变更简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简述及解决成果
G1003-04 原材料、钢构件、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汇总表
G1004-04 原材料、钢构件、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G1005-04 原材料、钢构件、配件、合格证明文献汇总表
G1006-04 检查报告、复检、复验报告汇总表
G-04 钢构件组装分项工程检查批质量验收登记表
G3009-04 钢构件组装分项工程检查批质量验收检查、测试及容许偏差记录 (一、二、三、四及五)
B1063-04 施工记录
以上质量记录按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中表样填写,当建设工程监督单位另有规定期,可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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