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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招标文件范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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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xx/xxxx--001 江西xxxxxxxxxxxxx企业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招标编号:WNQ/WNJG--001 开标时间:1月12日 招标地点:xxx省xxx县 xxx宾馆 xxxxxxxxxxx企业就铁路专用线内燃机车和自翻矿车采购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法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单位参与投标。 1、招标内容 1)铁路内燃机车 1台 用途及利用条件 1.1 用途:调车编组、小运转、工矿运输作业 1.2 轨距:1435mm 1.3 机车限界:符合GB146.1-83《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中(车限-1A,车限-1B)要求。 1.4 轮径:1050 mm 1.5 利用条件:符合GB\T3314-《内燃机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相关环境条件要求,尘沙工矿区正常运行 2、投标商要求:1)要求投标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含有独立法人代表资格,能独立负担民事责任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商(或被委托代理单位)须含有对应生产资质材料:包含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强制认证证书和铁道部定点同意生产等相关证实文件;需经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含有完善质量确保和控制体系; 3)投标商须有两年良好销售业绩,其投标物资生产经验须在三年以上; 4)投标商应无推行协议不良统计,无不良诉讼统计,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统计; 5)投标商假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出具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需经被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代理期限,且代理期限在交货期内保持有效。协议应明确由被委托代理单位(生产厂)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确保。 3、购置标书注意事项: ①、 标书售价:人民币 800元,标书售后不退,中国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②、 购置和截止时间:12月 18日至 1月 8日,每日8:30至17:30。 ③、 标书购置方法:A电子传送(投标人在和招标人联络后经过银行汇款方法购置,招标联络人经过网络将招标文件传送给投标人) B现场购置 C邮购(提议不使用) 4、投标受理: 标书请直接投递给:xxxxxxxxxxx企业技术部 投标截止时间: 1月12日 8:30 5、开标时间: 1月12日 9:00 6、开标地点:xx省xx县 xxx宾馆 7、联络方法:相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 式向招标方查询。 联络电话:xxxxxxxx (传真)xxxxxxxx 联络人:xx 邮箱: 企业名称:xxxxxxxxxxx企业 地 址:xx省xx市高新区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提出招标项目标法人或其它组织。招标人名称将在“投标资料表”中写明。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制造商或供货商。 2.3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要求,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材料、物资、手册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要求卖方须负担安装、调试、技术帮助、校准、培训、保修和其它类似义务。 3.资金起源 3.1 “投标资料表”中列明招标人已取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或贷款用于支付此次招标货物协议项下款项。 4.合格投标人 4.1 在中国依据中国法律注册企业法人。 4.2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正当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供货人才能参与投标。 4.3制造商必需为铁道部定点生产单位并提供相关证实。 4.4 投标人应遵守相关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5.投标费用 5.1 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投标人应自行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6.投标人代表 6.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人。假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 要求提供货物、招标过程和协议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全部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部分,具体内容以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协议条款 第四部分 协议格式 第五部分 附件 第六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七部分 协议条款资料表 第八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7.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和推行协议相关一切情况。 8.招标文件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天以前收到对招标文件澄清要求,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同时将该回复提供给每个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回复中不标明问题起源)。 9.招标文件修改 9.1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天以前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其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定。 9.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编制 10.提醒 10.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造成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取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组成 12.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组成: (1) 投标书 (2) 投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技术文件 (7) 资格证实文件 (8)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其它内容 (9) 投标确保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清单”。 13.证实投标人合格和资格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供证实其合格和资格证实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一册附件9)。 13.2 “投标资料表”中列出其它资格证实文件。 13.3 “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经验和其它业绩证实。 13.4 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证实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 14.证实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和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证实,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含: 1)货物关键技术指标和性能具体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要求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需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含备件和专用工具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和技术规格偏差和例外。尤其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指标,投标人必需提供所投设备具体参数。 4)商务条款偏差和例外。 14.3 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技术规格中所指出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参考资料仅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善设计、替换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但该替换应相当于或优于第二册第八章技术规格要求,以使招标人满意。 15.投标报价 15.1 全部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按“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报价方法。 15.2投标人要按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5.3 投标人还应具体填写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和供货范围表(统一格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5.4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一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5.5 假如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价格有出入,以投标分项报价表为准。招标人不接收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个货物只许可有一个报价。 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确保。 16.投标确保金 16.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资料表”要求金额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16.2 投标确保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个形式: 1)银行汇票、转帐、电汇或现金,其中现金应在开标前三日到招标人办理入账手续; 16.3 任何未按第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可接收投标确保金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废标处理。 16.4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 16.5 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2条要求签署协议; (3)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 (4)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7.投标使用期 17.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0.1条要求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使用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使用期不足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废标处理。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延长投标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全部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6条要求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也对应延长。投标人能够拒绝接收延期要求而不影响确保金退还。同意延长使用期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相关退还和没收投标确保金要求在投标使用期延长久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签署及要求 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数目标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必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印刷文件外,投标文件每一页全部应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代表亲笔署名。投标文件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 18.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需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发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投标概不接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9.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识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资料表”要求全部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确保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19.3 投标人应将19.1条和19.2条全部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9.4 内外层信封均应: 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络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9.5 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识,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资料表”中指定投标地点。 20.2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时间。 21.迟交投标文件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使用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及评标 23.开标 23.1 招标人在“投标资料表”中要求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全部投标人代表参与。参与开标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 23.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拆封唱标。 23.3 开标时,招标人将宣读投标人名称、制造商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修改或撤回投标通知、投标申明和招标人认为适宜其它内容。招标人将做开标统计,只有开标时唱出投标申明,在评标时才给予考虑。 23.4 开标程序 (1)介绍参与开标大会相关人员; (2)宣告开标纪律; (3)唱标; (4)介绍日程安排; (5)开标大会结束,投标人返回等候通知。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4.投标文件初审 24.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没有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及是否提交了投标确保金等。 24.2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 假如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和总价不一致,和分项价汇总而言之和和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误除外; (2) 假如用文字表示数值和数字表示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数值为准; (3) 假如投标人不一样意对其错误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 招标人能够许可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组成实质性偏差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对排序。 2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 未提交投标书; 2) 未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或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 3)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确保金或金额不足,投标确保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5)资格证实文件不全;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7)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使用期不足; 9)不满足“技术规格”中关键技术参数和超出“技术规格”中偏差范围; 说明 :“技术规格”中标注“*”条款,为关键技术参数。 10)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委托两个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 11)招标文件中另行要求其它原因。 24.5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投标澄清 25.1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6.投标评价 26.1 招标人将根据本须知第24条要求,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招标人在评标时,除依据第15条款要求考虑投标人投标报价之外,还要考虑以下原因: 1) 投标文件中申报交货期 2) 投标文件中申报付款方法和条件偏差; 3) 货物技术水平、性能和生产能力; 4) 货物质量及适用性; 5) 配套设备齐全性(如需要话); 6) 投标人在买方所在地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可能性; 7) 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费用; 8) 货物使用期内运行费和维护费; 9) 技术规格所要求技术服务费及其它相关服务费用; 10)发货到最终目标地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费用; 11)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业绩及经营信誉。 12)其它额外评标考虑原因将在“投标资料表”和/或“技术规格中具体要求。 26.3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此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定法)。 1)评标委员会由 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将对经过资格审查和初审投标文件进行具体评审。 2) 评委评标将根据下列评标措施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等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次序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每个投标人最终总得分,为全体评委对该投标人总评分算术平均值。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评标将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进行,采取打分法,择优定标。具体作法以下: (1)总分100分。 (2)价格评议满分为40分,具体评分公式为(最低投标价/投标价)×40=价格评分。公式中投标价及最低投标价为相同配置下有效投标价格,如有缺漏项,则按此次有效投标中该项最高投标价调整价格后,按上面公式计算其价格得分。 (3)技术评议满分为40分,优得40分,良得30分,中得20分,通常得10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响应程度、技术说明、加工设备及工艺步骤、备品备件、产品技术在中国领先程度、业绩及企业信誉等情况。 (4)商务及其它评议满分为20分 a.响应招标文件程度5分,优得5分,良得3分,通常得1分。 评审依据:文件制作水平、完整程度及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填写情况。 b.服务承诺和质量确保5分,优得5分,良得3分,通常得1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标服务承诺和质量确保说明。 c.交货期响应情况5分,满足招标文件交货期要求得3分,每提前15天交货加0.5分,不足15天不计分,最多加2分;每推迟15天交货扣0.5分,直至该项0分,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 d.付款方法5分,满足招标文件付款方法要求得3分,优于招标文件付款方法且招标人给予接收得5分,和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但招标人给予接收得2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招标人不给予接收得0分。 注:如投标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依据投标须知要求,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确保金。 26.4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以这类推。投标人最终总得分若相同,按以下次序排序:(1)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先。 27 和招标人接触 27.1 除按本须知第25条要求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协议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相关事项和招标人接触。 27.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评标、比较或授予协议决定施加任何影响,全部可能造成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六、 授予协议 28.资格后审 28.1 招标人将审查提议中标人是否有能力全方面地推行协议。 28.2 在审查提议中标人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资格证实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需、合理资料。 28.3 假如审查经过,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该投标人;假如审查没有经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中标侯选人能否推行协议作类似审查。 29.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权利 29.1 招标人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要求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货物数量和服务给予增加或降低。 30.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利 30.1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和取消招标并拒绝全部投标权利,对所以而受影响投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通知书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31.3 当中标人按第32条要求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后,招标人将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同时根据本须知第16.4条和第16.5条要求退还全部投标确保金。 32.签署协议 32.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时间、地点和招标人签署协议,不然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相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协议附件。 第三部分 协议条款 1. 定义 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 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其它文件。 2)“协议价”系指依据协议要求,在卖方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依据协议要求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 系指依据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和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其它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帮助、培训和其它类似义务。 5)“买方”系指购置货物单位。 6)“卖方”系指依据协议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含有法人资格企业或实体。 7)“现场”系指协议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地点。 8)“验收”系指协议双方依据要求程序和条件确定协议项下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 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技术规范应和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假如有话)及其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偏离表(假如被买方接收话)相一致。 2.2若技术规范中无对应说明,则以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布对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专利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指控。假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和第三方交涉并负担可能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4.1除协议另有要求外,卖方提供全部货物,均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方法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方法,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因为包装不善所引发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四侧用不褪色油漆以醒目标汉字字样做出下列标识: 1)收货人: 2)协议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标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千克):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假如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侧用汉字和合适运输标识,标明“重心”和“吊装点”,方便装卸和搬运。依据货物特点和运输不一样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它合适标志。 6. 交货方法 6.1 交货方法通常为下列其中一个,具体在“协议条款资料表”中要求。 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相关运输和保险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全部货物运抵现场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负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日期为交货日期。 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协议要求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协议要求交货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将协议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具体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含协议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和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或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货物不应超出协议要求数量或重量,不然,卖方应对超运部分数量或重量而引发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或工厂交货条件下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协议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发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 保险 8.1 假如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法报价,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根据发票金额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含卖方承诺装运货物;假如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法报价,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方法 付款方法见“协议条款资料表”。 10. 技术资料 协议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要求外)将以下列方法交付: 10.1协议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汉字技术资料一套,如目 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假如买方确定卖方提供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无偿寄给买方。 11. 质量确保 11.1 卖方应确保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是用一流工艺和最好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确保所提供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含有满意性能。在货物质量确保期之内,卖方应对因为设计、工艺或材料缺点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依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在质量确保期内,假如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和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等,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协议条款资料表”要求期限内无偿维修或更换有缺点货物或部件。 11.4 假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填补缺点,买方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担。 11.5除“协议条款资料表”要求外,协议项下货物质量确保期为自货物经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具体而全方面检验,并出具一份证实货物符合协议要求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一部分,但相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觉货物规格或数量或二者全部和协议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依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企业或运输部门负担除外。 12.3 假如货物质量和规格和协议不符,或在第11条要求质量确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需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买方有权依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依据协议第11条和第12条要求检验期和质量确保期内,假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根据买方同意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协议要求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负担由 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含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和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其它必需费用。 2)依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所遭受损失数额,经买卖双方约定降低货物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点 部分和/或修补缺点部分,卖方应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协议第11条要求,对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质量确保期。 13.3假如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回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收。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更长时间内,根据本协议第13.2条要求任何一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履约确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假如这些金额不足以赔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赔偿。 14.延期交货 14.1 卖方应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要求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假如卖方碰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假如同意,可经过修改协议,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 假如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确保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协议。 15. 违约赔偿 15.1除协议第16条要求外,假如卖方没有根据协议要求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协议总价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协议总价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假如卖方在达成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协议。 16. 不可抗力 16.1 假如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为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和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推行受阻时,推行协议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相关权威部门出具证实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假如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深入推行协议协议。 17. 税费 17.1 依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和本协议相关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依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和本协议相关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和本协议实施相关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 履约确保金 18.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向买方提交相当于“协议条款资料表”中所要求金额履约确保金。 18.2 履约确保金用于赔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协议义务而蒙受损失。 18.3 履约确保金采取下述方法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消信用证 由中国银行、中国营业或和中国银行有代理业务关系信誉好国外银行提交。其格式采取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或其它买方能够接收格式;或 2)现金、保兑支票、汇票 18.4在卖方完成其协议义务包含任何义务后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确保金退还卖方。 19. 争议处理方法 19.1 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提交招标方人民法院裁决。 20. 违约终止协议 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情况下,假如: 1)卖方未能在协议要求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 2)假如卖方未能推行协议要求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 20.2 在买方依据上述第20.1条要求,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买方能够依其认为合适条件和方法购置和未交货物类似货物,卖方应对购置类似货物所超出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实施协议中未终止部分。 21. 破产终止协议 21.1 假如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补救方法权利。 22. 转让和分包 22.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推行协议义务。 22.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协议,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协议中将分包全部分包协议,在原投标文件中或以后发出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推行本协议责任和义务。 23. 协议修改 23.1 欲对协议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修改书。 24. 通知 24.1 本协议任何一方给另一方通知,全部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定并发送到对方明确地址。 25. 计量单位 25.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要求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 适使用方法律 26.1 本协议应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7. 协议文件及资料使用 27.1 除了卖方为实施协议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协议、协议中要求、相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相关情况,所提供情况仅限于实施协议必不可少范围内。 27.2除非实施协议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除协议本身以外,27.1款列明全部资料一直为买方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协议义务推行完成以后将这些资料(包含全部副本)退还买方。 28 协议生效及其它 28.1 协议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履约确保金后开始生效。 28.2 本协议一式两份,以汉字书写,双方各执一份。 2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 协议格式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以 号招标文件在中国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根据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协议。 1.协议文件 下列文件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 1)协议条款 2)协议条款资料表 3)协议条款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表及分项报价表 附件2-技术规格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4-履约确保金 4)中标通知书 2.协议范围和条件:本协议范围和条件应和上述要求协议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和数量:本协议要求提供货物和数量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4.协议金额:本协议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法:本协议付款方法在“协议条款资料表”中要求。 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本协议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7.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以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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