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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建设综合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新版细则.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582603 上传时间:2024-06-01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184.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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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本省交通行业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和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军事港口、渔业港口、专用航道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2、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单独设置港口管理部门,由港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能够委托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本条要求负担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机构,统称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第四条 监管部门关键职责是:(一)宣传、落实、实施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法定权限制订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情

3、况和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关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评管理工作;(三)建立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举报和投诉,依法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验和对应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职责权限对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公布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七)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八)组织交通建设工

4、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优异技术推广应用;(九)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十)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依法委托行使其它职责。第二章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五条 建设单位关键责任人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总责任人,其它责任人依据各自职责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推行建设程序,依据交通建设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含有对应资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分别签署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要求。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

5、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评价、材料供给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协议要求工期。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时,应该依法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保障方法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建设单位应该依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签字确定,立即支付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该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本项目“平安工地”创建计划和目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该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评。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

6、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施工现场日常检验、定时排查,并对发觉问题立即作出处理。第十一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该使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基础建设程序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汇报报备手续前30日,向对应监管部门办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第十三条 交通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每个月向监管部门报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月报表(附件2)。第十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该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定。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单位提交

7、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定汇报和施工单位提交专题施工安全风险评定汇报进行评审或复评定。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该对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附件3)。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该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时组织救援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开启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按要求立即向监管部门汇报。第三章 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安全责任第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该对勘察结论负责,设计单位应该对其设计负责,咨询单位应该对咨询意见负责。第十七条 勘察单位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生产影响,提交勘察文件应该真实、正确,满足交通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对可能引发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地质灾难提出防治提议。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该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对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进行专门评定,编制风险评定汇报,依据风险评定结论,提出对应安全风险应对方法。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预防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设计单位应该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对包含施工安全关键部位和步骤,应该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在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难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难时,设计单位应该结合勘察单位提议,具体编制地质灾难防治方案。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应该就同意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作

9、出具体说明;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工程和特殊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应该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方法提议。设计单位应该对施工过程中发觉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设计方案立即给予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第二十一条 咨询单位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要求,对设计文件结构安全和实施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咨询意见。第四章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建设活动,应该含有国家要求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对应等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

10、条 施工单位关键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方面负责;其它责任人依据各自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负担交通建设工程进行定时和专题安全检验,并做好安全检验统计。施工单位关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方可参与交通建设工程投标及施工。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依法对项目标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并依据工程特点组织制订安全

11、施工方法,消除事故隐患,立即、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该根据下列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协议价(下同)5000万元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二)5000万元至1亿元工程不少于2人;(三)1亿元以上工程不少于3人,具体人数标准上以3人为基数按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配置1人计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验,并做好检验统计;发觉事故隐患时,应该立即向项目责任人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应该立即阻止。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工程报价应该包含安全生

12、产费用,并在工程报价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安全生产费用应该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方法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她用,总额应不得低于工程造价1.5%,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应该严格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进行使用。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应该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定汇报和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方法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应该单独编制安全专题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并经其技术责任人审核确定;对其中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应该组织教授论证。安全专题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该经监理单位审查确定;

13、其中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还应该经建设单位审查确定。第二十八条 交通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该结合工程实际和具体工程内容编制本协议段“平安工地”达标创建计划和目标。工程实施过程中,立即开展达标考评,做好动态检验统计。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该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十二个月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应该记入个人业绩档案。施工单位在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该对作业人员进行对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施工现场、转入新岗位或脱岗后重新上岗前、施工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评。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

14、训考评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置对应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垂直运输机械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施工船舶作业、爆破作业、电工作业、焊接和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国家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要求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并随时更新,人员资格证书应保留于现场,随时备查。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该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负责项目管

15、理技术人员应该在每项工程开工前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交底,并书面通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并由双方签字确定。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和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缘、脚手架、码头边缘、桥梁边缘等危险部位,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和必需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该依据不一样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改变,在施工现场采取对应安全施工方法。施工现场临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该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其它原因根据协议约定实

16、施。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该将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选址应该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员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该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应该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应该含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该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生产环境、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对用于施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应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对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法定单位检验检测合格证实进行查验,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

17、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含有对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该定时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并建立对应资料档案;施工单位还应在使用中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时自检或委托相关法定单位进行检验检测;检验不合格或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应该进行报废,不得使用。第三十八条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法

18、中存在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需应急方法后撤离危险区域。第三十九条 作业人员应该遵守安全施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四十条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该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该采取安全方法,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验和协调。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该接收建设、监理单位及监督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监督检验,对于整改意见,要立即给予落实整改。对于因施工单位严重违章操作,被责

19、令停工,施工单位必需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发生损失自行负担。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该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员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该真实、完整、齐全。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该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施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分包协议中应该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负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该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负担关键责

20、任。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该针对本协议段施工特点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查,技术责任人审核确定、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并定时组织应抢救援演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该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监管部门汇报,开启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五章 监理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安全责任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及监理服务协议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担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标施工安全监理负责,并应依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岗位职责。第四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建立审查核验制度、检验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定时召开工地例会,针对微弱步骤,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第四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关键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第四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开工汇报中安全技术方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同时还应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定汇报,无风险评定汇报,不得签发开工令;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该编制专题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方法、方法和控制关键点和对施工安全方法检验方案。第五十条 监理单位应该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监督安全技术方法和安全专题施工方案实施,关键

22、监管施工关键部位、关键步骤、关键工序;对发觉事故隐患,应该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必需时能够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汇报。监理单位应该立即、真实、完整地做好安全监理统计,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第五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该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评,审查施工单位“平安工地”创建总体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评。第五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该参与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抢救援,按要求立即向建设单位汇报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第五十三条 检测单位为用于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等产品出具检测汇报必需真实、正确,并对检测数据和作出结论负

23、责。第五十四条 为交通建设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单位,应确保配置齐全有效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相关安全操作说明,确保其提供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达成国家相关标准。所提供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该含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实。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设备和设施,应该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期为监管部门出具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五十六条 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正确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一)省级监管部门负责主管监

24、督、市级监管部门帮助监督工程项目以下:1国家高速公路网高速公路工程;2独立特大型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独立专长高速公路隧道工程;3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工程、港口工程,内河三级及以上航道工程、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港口工程;430万吨级及以上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二)市级监管部门负责主管监督、县级监管部门帮助监督工程项目以下:1国家高速公路网之外高速公路工程;2国、省道公路工程;3除省级监督机构负责主管监督以外其它水运工程。(三)县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农村公路及渡口等工程。(四)上级监管部门能够依据实际需要将其为主监管工程委托下级监管部门监管。(五)市人民政府单独设置港口管理部门,由港口管理部门或

25、其委托港口监督机构依据市人民政府确定职权,负责相关水运工程主管监督。第五十七条 省、市级监管部门依据本细则第五十六条要求,结合监督工作量、建设规模等实际情况,编制全省和各市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确定各级监管部门为主监督具体项目。第五十八条 对符合基础建设程序交通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应该自收到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出具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附件4)。对不符合基础建设程序交通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并通知原因;监管部门应该责令建设单位推行基础建设程序。交通建设工程符合基础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该重新申请办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第五十九条 监管部门根据

26、职责实施监督检验时,能够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工地现场等和项目建设相关场所进行检验;(二)向被检验单位和相关人员问询相关情况;(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协议、发票、账簿和其它相关资料;(四)责令被检验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该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验,不得拒绝、阻扰或隐匿、谎报相关情况和资料。第六十条 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验关键内容包含:(一)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三)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部位和关键作业步骤监管情况;(四)安全

27、教育培训情况。第六十一条 监管部门以抽查、随机巡查等方法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时,应该做好现场统计;对检验中发觉问题,应该制发检验意见书(附件5)。第六十二条 监管部门在检验时发觉安全生产问题严重、整改不力或数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可根据相关要求对从业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验关键名单,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显著或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可提议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相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提议降低资质等级。第六十三条 监管部门应该含有对应安全评价能力和条件,依据需要也能够委

28、托对应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第六十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实施信用评价制度。监管部门应该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价关键依据,纳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信用评价档案,并定时向社会公布。第六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等进行检举和投诉。监管部门应该依法处理检举和投诉。第六十六条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及处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第六十七条 从业单位及个人违反本细则要求,根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要

29、求,给行政处罚。第六十八条 安全监督工作人员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由监管部门依法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第七十条 本细则自3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施行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前公布相关要求和本细则不符,不再实施。附件1: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请书工程项目: 申请单位: (盖章)负 责 人: (签字)年 月 日相关对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请(监督部门): 工程项目名称(全称) 工程项目立即申请开工汇报,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30、理措施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要求,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请给予办理。附件:1、工程基础情况一览表2、建设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3、 监理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4、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5、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验表6、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定汇报7、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记录表8、初步设计、施工图批复文件9、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文件(包含安全生产协议)10、从业单位资质证实材料(包含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表1:工程基础情况一览表第 页 共 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地址传真责任人电 话联络人电 话

31、邮箱工程简况要求简况中必需写明以下内容:1、 工程总投资2、 工程起止地点、里程3、 工程设计标准4、 工程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标段施工单位名称起止桩号中标价项目经理电话监理单位起止桩号总监电话备注设计单位责任人备注检测单位责任人备注填报人:责任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表2:建设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第 页 共 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姓名担任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备注安全组织机构框图填报人:建设单位责任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公章)表3:监理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 第 页 共 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理标段起止桩号总监电话电话邮编及地址序号姓名职称安全监理证编号(培训证)本段投标拟任职务备注安全

32、组织机构框图 填报人:总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公章)表4:施工单位(第协议段)安全组织机构情况表第 页 共 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标段施工单位关键人员到位情况姓名职称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编号(B类、C类) 担任职务是否外聘安全组织机构框图填报人:项目经理: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公章)表5: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验表项目名称协议段施工单位协议价万元检验内容监理检验结论建设单位检验结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情况(施工单位发文) 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署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确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确保方法情况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责任人及专职安全员配置情况

33、和安全合格证书持有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验收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法制订情况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是否含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检测合格证实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及确保方法劳保用具、安全设施配置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施工现场部署及安全警示牌、公告牌设置安全教育及培训情况重大危险源检测、评定、监控情况现场安全应对方法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现场用电施工机具特殊工艺、很规施工等施现场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是否含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地质灾难及其它自然灾难防治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人员、器材配置 施工驻地是否设在泥石流、滑坡体或洪水下位等危险区域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单

34、位检验人员: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年 月 日(公章)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检验人员: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年 月 日(公章)注:本表中一些项目可能因进度而有所改变,应在备注中说明原因、以后计划等情况。表6: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记录表工程名称: 协议段承包单位名称(盖章)项目经理安全责任人联络电话 序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名称危险等级工程关键参数、危险原因分析工程施工计划安全专题方案是否论证审批备注建设单位责任人: 总监: 填表人: (公章) (公章)注:本表由建设单位报送监管部门。附件2: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月报表使用期截至: 年 月 日安全生产总体评价工程形象进度本

35、月及下月关键施工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检验情况及存在关键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论证、实施情况“平安工地”达标考评开展情况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包含事故基础情况、原因分析、处治方法等) 建设单位责任人: 年 月 日注:本表由建设单位每个月25日前报送监管部门。附件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评价表项目及标段名称工程地点从业单位交工日期工作内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总结(写不下可另行附页)(公章)年 月 日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公章)年 月 日注:本表关键是对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评价,评价完成后抄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附件4: 编号: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通

36、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督单位: 年 月 日(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相关省市县三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分工意见等要求,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由 按下述监督计划共同实施政府监督。本项目监督联络人: 。一、监督依据二、监督范围三、监督人员关键职责和权力四、监督工作计划及要求(一) 工程开工阶段(二) 工程施工阶段(三) 工程交工阶段五、其它监管部门(章)年 月 日注;本通知书主送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转发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附件5: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验意见书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验情况及处理意见 监督人: 监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主 送: 抄 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验意见反馈单 编 号: 工程名称: 主 送: 处理情况及结果施工责任人: 年 月 日监理责任人: 年 月 日建设单位责任人: 年 月 日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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