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行政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企业行政档案管理,充足利用行政资源,发挥行政档案为各职能部门工作服务作用,使企业对行政档案管理愈加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国档案法》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行政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 行政档案范围
2、 本制度适适用于******。
3、 本制度要求了企业行政档案保管、借阅、移交、保管年限及销毁等管理要求。本企业具体行政档案包含,财务资料、人事行政档案、技术文件、质量体系文件、专利资料、认证资料、供销协议、学习培训资料、标准化文件、基建图纸、企业日常会议、收文发文等行政资料、设备说明书、图书、音像资料、照片、荣誉证书等相关档案资料。
第三章 行政档案管理职责
4、 由行政档案管理员负责企业行政档案保管、定时检验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借阅档案审批,确保企业行政档案正确、安全、完整。
5、 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企业行政档案整理要求,负责定时整理多种档案资料,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6、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部分常见文件进行扫描,做为电子档保留。
7、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档案安全、完整负责。
8、 综合办负责对企业行政档案管理进行不定时检验。
9、 总经办负责对本制度实施监督,并负责到期档案销毁审查。
10、 企业行政档案存放应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防高温、防强光。不许可随便堆放,确保企业行政档案完整无损。
第四章 行政档案归档
11、 归档范围:通常本企业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已经办理完成、含有查考保留价值多种文字、图纸、表格、声像等不一样形式和载体文件材料,均应依法归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需要存档文件。
12、 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本年度各部门形成多种不一样形式和载体文件材料,应于完成工作后一周内移交档案室保管。
(2)、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立卷保管。
(3)、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立卷保管。
(4)、技术档案:由技术部门立卷保管。
(5)、设备档案:按同一设备仪器名称,含设备购置协议、固定资产验收单、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合格证、安装、调试、验收统计等文字材料,由设备科搜集整理。设备投入使用后立即移交档案室保管。
(6)、声像档案:在每项工作活动完成后即时整理移交档案室保管。
(7)、实物档案:所获荣誉证书、奖品、铜牌等按时间次序即时交档案室保管。
13、 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已结束工作(或项目)全部文件材料,并做到打印件和底稿,正件和附件,不一样形式和载体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根据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及其内在联络,进行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应出工作活动真实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文件材料通常一式一份。关键或利用频繁,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3)、凡归档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需利于长久保留,同时要确保图样清楚,字迹工整耐久,签署完备。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制作文件。
(4)、各部门将文件材料和案卷向档案室移交时,应编制《行政档案移交记录表》(附录1)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查对签字后,各留一份,以备考查。
14、 档案管理员应依据本制度,立即对相关文件进行存档,建立立卷号,并确保立卷号唯一性,填写《行政档案存档记录表》(附录2)。
第五章 行政档案借阅
15、 本企业内部人员借阅企业行政档案。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可直接到档案室借阅,档案保管人员应立即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16、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本企业行政档案时,应持有查阅人身份证件,经相关部门责任人同意,报综合办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同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具体登记查阅人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等。
17、 企业行政档案通常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室外复制或借出本企业行政档案,必需填写《行政档案借用申请表》(附录3),经相关部门责任人、分管副总同意,同时在《行政档案借阅记录表》(附录4)上进行登记,注明借阅用途、归还时间。
18、 需要带出档案室借阅行政档案文件复印件,由行政档案管理员复印,加盖查询章,并由借阅人填写《行政档案借阅记录表》(附录4)。
19、 查阅或借阅企业行政档案人员不得对档案文件进行涂画、抽换、污染和损坏,如需拆封档案,需要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拆封。
第六章 行政档案销毁
20、 企业行政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企业行政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行政档案销毁记录表》(附录5),列明销毁行政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1、 档案销毁判定工作由综合办组织“档案销毁判定小组”负责,判定工作结束后,附上需要销毁档案登记清册,由判定小组责任人签字,并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销毁。并立即向主管档案工作领导写档案判定汇报和说明。
22、 销毁档案时必需注意保密,并指定专员(二人以上)监销。
23、 保管期限届满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留参考价值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行政档案存档记录表》(附录2)及《行政档案销毁记录表》(附录5)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
第七章 处罚方法
24、 私自在档案文件上涂画、拆封罚款100元。
25、 污染和损坏档案,罚款200元。
26、 抽换、遗失档案,报请总经理处理。
第八章 附则
27、 本制度由综合办起草,并经总经理同意公布。
28、 本制度自总经理同意之日起生效。
附录1
行政档案移交记录表
送交部门:
送交日期: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内容描述
备注
交件人署名: 收件人署名:
附录2
行政档案存档记录表
日期
文件名
送存部门
送存人
立卷号
备注
附录3
行政档案借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借用档案名称
借用档案数量
用 途
使用时间
原(复印)件
总经理: 部门责任人: 申请人:
附录4
行政档案借阅记录表
日期
文件名
档案号
借阅人
归还日期
备注
附录5
行政档案销毁记录表
日期
文件名
档案号
实施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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