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被审计单位:WM公司审核员:赵达日期:2006.02.20索引号:A14-0审查项目:待摊费用会计期间:2005.12.31复核员:杨方日期:2006.02.25页 次:审计调整分录1、转销新设营业部的开办费 (索引:A14-2)借 管理费用开办费 125,003.00 贷 待摊费用开办费 125,003.002、调整车间租赁费的核算科目 (索引:A14-2) 借 长期待摊费用车间租赁费 216,000.00 贷 待摊费用车间租赁费 216,000.003、冲回多列
2、支的办公室租赁费 (索引:A14-3)借 待摊费用租赁费 2,660.00贷 管理费用租赁费 2,660.004、转销待摊费用律师顾问费 (索引:A14-3)借 管理费用律师顾问费 15,000.00 贷 待摊费用律师顾问费 15,000.005、补计12月份保险费 (索引:A14-4)借 管理费用保险费 3,100.00 贷 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 3,100.00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被审计单位:WM公司审核员:赵达日期:2006.02.20索引号:A14-2审查项目:待摊费用会计期间:
3、2005.12.31复核员:杨方日期:2006.02.25页 次:对待摊费用核算内容的查验记录一、审计目的:查验待摊费用设置的子目和核算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有无不属于待摊费用性质的会计事项二、查验样本:待摊费用明细帐三、查验情况:1、 查看了WM公司待摊费用子目的设置,查验了入帐的依据,发现以下问题:(1)开办费:2005年3月新增200,000.00元,WM公司按24月进行摊销,年内已摊销74,997.00元,年末余额125,003.00元。经询问,了解到上述费用是WM公司新设立营业部(非独立核算)所发生的开办费。审计人员分析: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非独立法人企业的开办费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
4、列支费用,并不通过开办费科目核算。(2)车间租赁费:2004年12月计入270,000.00元,从2005年起按5年摊销,本年已摊销54,000.00元,年末余额216,000.00元。经询问,了解到WM公司2004年12月租赁生产车间五年,已支付租赁费27万元。审计人员分析: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四、审计意见:对不属于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开办费、车间租赁费应审计调整。(1)转销新设营业部的开办费借 管理费用开办费 125,003.00 贷 待摊费用开办费 125,003.00(2)调整车间租赁费的核算科目 借 长期待摊费
5、用车间租赁费 216,000.00 贷 待摊费用车间租赁费 216,000.00五、审计结论:经调整上述内容余额为零。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被审计单位:WM公司审核员:赵达日期:2006.02.20索引号:A14-3审查项目:待摊费用会计期间:2005.12.31复核员:杨方日期:2006.02.25页 次:“办公室租赁费、律师顾问费”查验记录一、审计目的:查验待摊费用子目年末余额是否正常;检查有无长期未结清的待摊费用;有无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待摊费用。二、查验情况:(一)待摊费用办公室
6、租赁费的查验:1、查验情况:审计人员查验到WM公司租赁办公用房的合同(合同复印件索引A14-3-1),租赁期间是2004年6月至2005年5月,每月应支付租赁费380元。2005年共转销4560元,已与管理费用明细帐核对一致(索引:I7-2)。但年初数1,900元应于5月份摊销完毕。而WM公司继续摊销至2005年12月,多摊销了7个月,致使2005年年末数为-2,660元。审计人员未取证到2005年6月后继续租赁办公用房的合同,经询问,WM公司已不再租赁该办公用房。2、 审计意见:多列支的办公室租赁费应冲回,调整分录:借 待摊费用租赁费 2,660.00贷 管理费用租赁费 2,660.00(二
7、)待摊费用律师顾问费的查验:1、查验情况:审计人员注意到,待摊费用律师顾问费本年没有发生支付、转销的记录,年初数直接结转为年末数;追查至2003年明细帐,查实该费用是2003年发生的。审计人员取证、查验到WM公司聘请律师顾问的协议(复印件索引A14-3-2),协议规定WM公司聘请律师顾问,期限为2003年全年,应支付律师顾问费1.5万元。2、审计意见:WM公司聘请律师顾问的事项早在2003年已经完成,2005年年末挂账的该项费用属于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待摊费用。该会计差错金额不重大,故可调整到当年费用。调整分录: 转销待摊费用律师顾问费借 管理费用律师顾问费 15,000.00 贷 待摊费用律
8、师顾问费 15,000.00三、审计结论:经调整后,上述明细余额为零。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被审计单位:WM公司审核员:赵达日期:2006.02.20索引号:A14-4审查项目:待摊费用会计期间:2005.12.31复核员:杨方日期:2006.02.25页 次: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的查验记录一、审计目的:查验待摊费用各子目年末余额是否正常二、查验情况:1、 审计人员取证、查验了WM公司2004年、2005年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的企业固定资产投保的协议(复印件索引A14-4-1)。协议规定:
9、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应支付保险费36,000.00元;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应支付保险费37,200.00元。2、 查验本年支付保险费的记账凭证2005年9月4日 银付23凭证 付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保险费 借 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 37,200.00 贷 银行存款工商银行 37,200.00 附:银行信汇单存根联、保险公司发票3、 查验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转销凭证、明细帐记录(1)对2004年预付保险费,年初余额2.4万元,应于2005年8月摊销完毕。WM公司处理正确。(2)对2005年预付保险费,公司从2005年9月起每月转销3100元,至2005年11月共3次,12月未摊销。4、 上述保险费转销数与“管理费用保险费”明细帐已核对一致(索引:I8-2)三、审计意见:应补摊12月保险费,调整分录:借 管理费用保险费 3,100.00 贷 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 3,100.00四、审计结论:审计调整后,“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年末余额应为24,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