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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宪法与政治制度
第一节 制度与政治制度
一、制度
制度:是指由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规则构成交往秩序,它以特定组织或机构作为运营载体,通过明确规定或是提供行为预期方式,规范个体和组织在详细环境中行为,并以自我约束或是由外部权威实行约束方式,使这些规则得到社会群体广泛接受和普遍遵循。
第一,制度是规则
第二,规则遵守及其方式
二、政治制度
(一)政治
政治是经济集中体现,在阶级社会体现为阶级之间斗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
政治是“关于价值物权威性分派过程”(伊斯顿)
政治是决策及实行决策活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政治是管理公共事务活动(孙中山 )
“权力说”:政治是对权力获得和运用
政治就是权力形成、分享和运用过程
(二)政治制度:政治领域中,人们获得权力、分享权力、运用权力以及限制权力规则体系。
政治制度几种基本问题:
第一,如何获得权力。
第二,如何限制权力。
第三,如何分享权力。
第二节 宪法与宪政
一、宪法
(一)宪法是主线法
第一,宪法是国家立法活动法律基本。
第二,宪法具备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是公民与国家或政府之间一种契约
一方面,宪法不是掌控于任何特定个人和阶级手中针对她人“统治工具”,制定宪法各方是平等。
另一方面,宪法制定是一种讨价还价、妥协过程,宪法是双赢或互利一种合同。
(三)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规定是宪法核心构成某些
宪法规定了政府权力职能、政府权力构成某些、行使权力范畴以及权力之间关系
宪法规定了公民权利
二、宪政:宪法与政治制度高度融合
(一)宪法与宪政关系
宪法是宪政前提,宪政是宪法生命;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为一纸空文。
没有宪法就没有宪政,但是有宪法不一定就有宪政。
(二)宪政
从宪法和宪政关系来看宪政:
宪政是宪法政治,是宪法与政治制度高度融合,是环绕着宪法产生、实行和实现而展开一系列活动,其最基本内涵是以宪法治理国家,把宪法贯彻到政治生活实处,使宪法对规范国家政治生活发挥有效作用。
(三)宪政本质和目
限政办法和办法重要有三种:
(1)在政治权力内部设立分权与制衡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一条经验。有权力人们使用权力始终到遇到有界限地方才休止……,从事物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要以权力约束权力。”
(2)对政府权力实行明确外部限制——以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
(3)来自宪法限制
思考题:
1.什么是政治制度?政治制度基本问题有哪些?
2.如何理解宪法?宪法核心内容是什么?
3.如何理解宪法与宪政关系?
4.什么是宪政?宪政本质和目是什么?
5.限政办法和办法重要有哪些?
第三章 民主制度基本原则与形式
第一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在民原则)
主权在民原则:人民是国家一切主权产生渊源,国家主权属于人民。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3条: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任何团队、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权力。
日本战后宪法:兹宣言主权属于全国国民。
意大利宪法第一条规定:主权属于人民。
国内宪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主权在民原则理论基本: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国家和法是由于人们自觉订立契约而产生政治学说。
社会契约论伟大意义:
第一,否定了“君权神授”理论,第一次从人类自身需要因素来解释国家浮现;
第二,揭示了国家、法律以及政治制度存在潜在逻辑。
第三,确立了人民主权思想。
三、主权在民原则文化基石:天赋人权
法国《人权宣言》: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并且始终是自由平等。
美国《独立宣言》:咱们以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她们都从她们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权利,其中涉及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利。
天赋人权:人权利是人自然而然就拥有,或者是上帝赐予。
四、主权在民原则对宪政制度意义
(一)主权在民原则是评判政府合法性存在与否主线原则
政府合法性问题:一种政府是不是和为什么应当获得其社会成员支持和忠诚问题。
(二)主权在民原则是人民监督和限制政府权力根据
(三)主权在民原则是拟定人民权利与政府权力关系基本
政府和人民关系是:公民通过纳税来维系政府所需各种物质条件,而政府要提供人民所需各种服务。
第二节 代议制原则
一、代议制是主权在民原则制度体现
1.代议制:依照“主权在民”原则,公民通过选举选出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制度
2.代议制对当代民主政治发展意义
(1)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
(2)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和“保护少数”原则
(3)体现了“在国民监督和批评下”会议和政务公开原则
第三节 法治原则
一、法治含义
亚里士多德:“法治应涉及两方面含义:一是已成立法律获得普遍服从,二是人们所服从法律自身又应当是制定得较好法律。”
二、法治原则详细内容
(一)法律至上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法治核心是法律至上,法律具备最高权威性,人人受法律支配,人人只受法律支配。
(二)法治是保障私权利和限制公权力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要内容:(1)政治经济平等:公民不分性别、职业、种族、信奉、文化限度、财产状况均享有同等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劳动权、教诲权、社会保障权等。(2)司法平等:任何法律主体(个人、行业部门、权力部门)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
(四)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任何机关、团队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司法独立内容涉及:(1)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干预。(2)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3)为保证法官审判独立,制定相应法律条款以保护法官地位和权力不受侵犯。如法官职务终身制,高薪制,法官享有司法豁免权等。
第四节 分权制衡原则
一、分权制衡原则含义
分权制衡:是指将权力分立,由几种不同权力主体分别行使并互相制约以达到统一、平衡目
分权是实现制衡前提和基本,制衡是分权目和结局
二、分权制衡原则人性论基本
(一)人性特点
人是一种善恶统一体,在人性中善恶是交织在一起
(二)分权制衡人性论基本是性恶论
1 西方性恶论来自基督教“原罪”观念
2 英国政治理论家阿克顿勋爵以为:地位越高人,罪恶性越大
3 休谟:“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拟定该体制中若干制约、监控机构时,必要把每个成员都设想为无赖之徒,并设想她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她目的。” 这就是休谟知名“无赖假定”。
三、分权制衡原则意义
1.实现权力之间制约平衡
2.有效防止权力专制、滥用和腐败
3.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4.防范人性固有弱点与缺陷
第五节 民主制度形式
一、直接民主制
直接民主制:公民亲自参加决定和管理公共事务,而不通过她们选举代表来进行
古希腊雅典城邦直接民主制
二、间接民主制
间接民主制:公民通过特定形式指定特定人员代表自己管理国家事务,而公民则凭借自身对其代表监督、罢免等权力间接参加国家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代议制是间接民主制典型形式。
代议制优越性
(1)代议制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民主规模和民主实现问题。
(2)代议制比直接民主制具备更大包容性。
(3)代议制有助于克服直接民主制下国家与社会高度合一而导致民主与自由紧张对立。
(4)代议制可以有效克服民意中非理性成分,防止民主蜕变为多数人暴政。
三、行政集权民主制
四、共同参加民主制
思考题:
1.什么是人民主权原则?主权在民原则对宪政制度建立有何意义?
2.社会契约论意义是什么?
3.什么是代议制?代议制对当代民主政治发展有何意义?
4.亚里士多德是如何界定法治概念?法治原则详细内容是什么?
5.什么是分权制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意义是什么?
6.什么是间接民主制?
7.与直接民主制相比,作为间接民主形式代议制有何优越性?
6.民主制度形式有哪些?
第四章 比较选举制度
选举:享有政治权力本国公民,通过特定法律程序,选出代议机关代表及其某些特定国家公职人员活动。
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重要构成某些,是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原则、办法、组织和程序总称。
第一节 选举制度基本原则
一、权威性原则:选举应对国家政治生活具备实质影响力。
二、普遍性原则:国家对公民选举权获得,不另规定资格限制,即不以财产、性别、民族、信奉、受教诲限度等条件限制选民资格,凡具备公民权者,即有选举权。
普遍性原则是普选制中最核心原则。
三、平等性原则:“一人一票,每票等值”,不容许任何选民享有特权。
四、透明性原则:选举充分公开,涉及国事公开、候选人提名和状况公开、选举过程和成果公开、竞选经费公开等。
五、自由性原则:选民投票是出于自愿并且有选取余地。
自由性原则涉及如下几种问题:
第一,自由投票制和强制投票制。
第二,秘密投票原则。
第三,选举自由度问题。
第二节 选举基本过程和程序
一、选区划分
选区是选举区域单位
选区划分原则:一是按行政区划分,二是按人口数目划分
依照选区选出代表数目,可将选区别为小选区制和大选区制
小选区制(单名选区制)是指每个选区只选出一名代表
大选区制(多名选区制或复选区制)是指每个选区可以选出两名以上代表
二、选民登记与候选人提名
(一)选民登记是选民资格法律确认行为,是确认合格选民必经法律手续。
(二)候选人提名:在具备候选人资格人中提出候选对象。
候选人资格:法律规定具备被选举权资格。如:国籍资格、年龄资格、居住资格
三、竞选
(一)竞选四个环节
1、筹措竞选经费
2、制定和宣传竞选大纲
3、组织竞选机构
4、争取选票
3、组织竞选机构
4、争取选票
(二)竞选意义
竞选是一种竞争机制
第一,竞选能提高选民选举积极性、减少盲目性。
第二,竞选能增长选举透明度和自由度。
第三,竞选能增强选民责任意识。
四、选票计算制度 (当选制度或选票计算方式)
选票计算制度:选举人投票后,如何计算选票来拟定候选人与否当选一种制度。
(一)多数代表制:候选人只要在一种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就可当选制度。
1.相对多数制(简朴多数制或一轮选举制):在一种选区内获得最多选票者即可当选,即 “谁第一谁当选”。
2.绝对多数制(过半数选举制或二轮选举制):得票过半数者当选。如法国国民议会和总统选举
多数代表制优缺陷
长处:有助于大党,避免浮现党派林立局面,有助于保持政局稳定。
缺陷:第一,容易导致“少数票”内阁。第二,席位与选票不成正比,容易导致选举不公正
(二)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是由参加竞选各政党依照所得选票多少,按比例分派议席选票计算办法
1、规定分派议席最低得票比例(进入议会门槛)
2、计算出 “当选商数”。以各政党得票数除以当选商数,所得出整数便是各政党第一轮应分得议席;余数某些再参加第二轮分派
3、各党获得议席后,在本党内进行分派
比例代表制优缺陷
长处:可以比较精确地反映选民意志,比较公正
缺陷:第一,导致党派林立,是政治不稳定诱因;第二,削弱议员与选区之间关系;
第三,给政党领袖以某种特权
(三)混合代表制
混合代表制: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混合使用。是指在选举中进行两轮投票,第一轮投票按照多数代表制从个人候选人中产生一批代表,第二轮投票按照比例代表制从政党中产生一批代表选票计算办法。
五、选举方式: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议员或国家公职人员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产生一种选举方式。
间接选举:议员或国家公职人员,先由选民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举产生一种选举方式。
第三节 选举制度意义
一、选举制度作用
选举制度是当代民主制度基石。
1.政治录取方式
2.实当代议制方式
3.政府权力交替方式
4.政府权力合法化方式
二、选举制度意义
1.政治意义:稳定政局。
2.社会意义:调动了公民参加和积极性。
3.教诲意义:培养了公民公共意识和参政意识。
三、选举制度存在问题
1.选举中金钱控制问题
重要体当前三个方面:选举经费越来越多、金钱在选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金钱操纵政治
2.选举迎合选民问题
3.选举地理问题
4.选举实际影响削弱趋势问题
思考题:
1.基本概念:选举制度、小选区制、大选区制、选票计算制度、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混合代表制、直接选举、间接选举
2.选举制度基本原则有哪些?
3.候选人资格重要有哪些?
4.竞选基本环节、竞选意义是什么?
5.什么是多数代表制?如何评价多数代表制?
6.比例代表制环节和优缺陷。
7.分析评述西方国家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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