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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及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
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久有效工作机制,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指导意见(试行)》和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认为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评统计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关键,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厉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友好医患关系,愈加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第一条 经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社会医德医风。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评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需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关键内容。
第二章考评范围
第五条 考评范围包含全院医师、护士及其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三章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考评内容和基础标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加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员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全部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正当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品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友好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推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和患者交流和沟通,自觉接收监督,构建友好医患关系。
(四)遵纪遵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实施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财物、回扣和其它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它单位检验、诊疗和购置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实,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要求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
5.不违反要求外出行医,不违反要求判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实施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验、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相关控制医药费用制度和方法。
3.严格实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友好共事(10分)
1.主动参与上级安排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主动参与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
第七条 考评加分扣分标准
(一)加分标准
1.主动参与多种突发事件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加5分;获市级表彰加10分。
2.被评为单位优异工作者加3分。
3.被评为同级卫生主管部门优异工作者加5分;被评为市级优异者加10分;国家级优异工作者加15分。
4.被评为市级劳模加15分;国家级劳模加20分。
5.医德伦理和业务知识考试95分以上者加2分,100分者加3分。
6.受到单位、病人及家眷来信表彰或病人赠予锦旗给个人加3分,给集体科内相关人员各加1分。
7.受到市级以上报刊点名表彰个人加5分;集体,科内相关人员各加2分。
8.检举她人有收受回扣、开单分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加10分。
9.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收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并有登记为依据加5分。
10.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医院表彰加5分。
11.纠正她人因违反保守医密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者加5分。
1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负责而避免她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加5分。
13.科室获集体荣誉称号每人加2分。
14.有发明发明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加5分;填补本市空白加10分;填补中国空白加20分。
15.凡获科技结果奖且为课题完成者:市级奖加5分;国家奖加10分。
16.论文或译文在杂志发表或会议发表者:市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二)扣分标准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扣5分;性质恶劣,影响单位形象扣10分。
2.无故不参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接收职业道德教育,每次扣2分。
3.礼貌待人,仪表整齐,戴证上岗,违者1次扣2分。
4.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查属实扣5分。
5.未推行好通知义务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后果扣5分。
6.工作中发生问题处理不立即或敷衍、回避造成严重后果扣10分。
7.和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扣5分,屡教不改扣10分
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众上访控告,经查证属实扣5分。
9.超范围或私自外出体检、手术扣5分。
10.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
11.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扣5分。
12.同志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扣5分。
13.学术上不尊重她人,有意诋毁她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扣5分。
14.工作中出现通常差错者扣5分;发生较大差错者扣10分;发生严重差错属事故扣20分。
15.因工作拖延,虽未组成差错,但影响诊疗诊疗扣10分。
16.不遵守技术规则,给病人开假医疗证实扣10分。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院党委牵头负责,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等参与具体实施。
第九条 设置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副书记担任,组员由党政领导班子组员、党委办公室、人事、医务、护理等科室责任人组成;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纪检副书记担任,党委办公室负责医德医风考评具体事务。
第四章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十条 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医院在岗职员,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关键资料,是晋升、晋级、评优评先和奖惩关键依据。
第十一条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员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 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医疗调处办公室为投诉管理部门,党委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等科室对投诉情况分类处理,负责调查核实投诉事项,并立即反馈、沟通,定时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修改意见。
(二)医德医风调查制度。每三个月开展门急诊病人、住(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搜集病人就医院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环境卫生意见和提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三)工休座谈会制度。病区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对患者反应问题立即研究,提出整改方法,向患者反馈相关问题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处分。具体实施参考《开县人民医院职员奖励实施措施》和《开县人民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实施。
第五章 考评关键方法和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坚持定性考评和量化考评相结合,和医务人员年度考评、定时考评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考评周期为十二个月。医院将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依据医德考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依据每个人日常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依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果,将日常检验、问卷调查、患者反应、投诉举报、表彰奖励等统计反应出来具体情况作为关键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异、良好、通常、较差。总分达95分为优异,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通常,59分以下为较差。总分达95分以上但有扣分者不能评为“优异”;扣分达30分者均实施“一票否决”,总评为“较差”;扣分达20分者,不管总分多高,总评为“通常”;总评达95分以上且无扣分者,评为“优异”。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异等次人数,通常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百分之十,最多不超出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医德考评结果应该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二)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多种名义给财物或分成;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
(四)隐匿、伪造或私自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
(五)不认真推行职责,造成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实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
(八)其它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情形。
第十六条 考评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告,并和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时考评等直接挂钩。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评时,医德考评结果为优异或良好,年度考评方有资格评选优异;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年度考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执业医师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医师定时考评管理措施》要求报送执业医师定时考评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职业道德考评参考本措施实施。
第十八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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