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1、总则
1.1、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重要基本性工作,必要坚持为生产建设服务方向,坚持超前与精确预报原则。地质工作要以现场观测与综合分析为重点,以安全生产原则化工作为手段,为煤矿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提供可靠地质资料,解决矿井采掘中浮现各类地质问题。
1.2、地测科及技术科有足够通过正规学习或培训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工作装备。地质人员要不断加深地质理论知识学习,及时收集、整顿各种地质资料,熟悉矿井地质条件,建立矿井三维立体地质概念,运用动态思维来分析解决问题。
1.3、地质工作执行重要规程、规定、条例、图例有
《矿井地质规程》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
地测科及技术科应具备各项技术规程实行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1.4、地测科及技术科必要有如下制度
地测科、技术科机构职责及岗位责任制,地质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技术例会等。
1.5、地质工作必要有年度工作筹划,并要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的、任务、办法、并贯彻到人。
1.6、生产中遇重大地质问题时,地测人员应尽快入井进行写实,并在升井后及时绘制素描图和平剖面图,同步会同技术科经审核后告知地测科报送矿生产调度室和总工。有疑难问题时,技术科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
依照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有关图件,向矿和主体公司报告。
1.7、地测科各种基本地质资料涉及图纸、原始记录本、阐明书、各种台账卡片等,规定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以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1.8、所有地质成果图纸均应及时依照补充勘探成果。图件电子版和纸质版规定在成果资料出来后3日内修改完毕,未修改图纸不得使用。
1.9、加强地质资料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向外提供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10、各种地质仪表器具必要保管好使用阐明书,仪器寻常保管与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保证地质工作能正常开展。
2、矿井地质工作
2.1、矿地测科在煤矿不同生产阶段必要具备精查或最后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各种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
2.2、矿井地质观测要做到及时、完整、精确、统一,观测记录必要在现场进行。
2.2.1、矿井重要井巷均应进行地质写实和地质编录。凡井筒、石门和其她穿层巷道、沿煤层掘进巷道应按《矿井地质规程》规定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恰当加密观测。
2.2.2、矿井地质观测描述内容严格执行《矿井地质规程》关于规定。观测内容涉及岩石岩性及厚度、煤层特性、构造及厚度断层、裂隙、褶曲等地质构造现象、煤层冲刷现象、岩溶陷落柱、巷道高度和宽度、巷道与煤层相对关系等。
2.2.3、矿井地质观测记录应在专用观测记录薄上进行。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笔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每次观测必要记录、观测时间、观测地点和观测者姓名。所有观测资料必要在现场核对,不容许在室内凭记忆补充。
2.2.4、矿井地质观测结束后应两日内进行内业整顿,绘制地质构造素描卡片、填制巷道探煤厚台账、地质构造台账等,及时绘制巷道地质素描图。
2.3、地测科要按照《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及时为矿井生产提供各类地质阐明书。
2.3.1、开拓巷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煤岩层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完毕并提交采区地质阐明书。经地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部门使用。施工过程及时进一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并及时填图、分析、修改预测图纸、预测前方地质状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筹划与设计。
2.3.2、工作面设计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状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应在设计前十五天完毕并提交掘进地质阐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2.3.3、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应及时观测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煤层底板等高线图、预测前方地质状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暂时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综采、综放工作面要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并于工作面圈出后5天内提交回采地质阐明书,并将物探成果附在回采地质阐明书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2.4、矿井地质人员要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认真观测、做好采面地质素描。认真分析总结回采过程中浮现地质问题,与回采地质阐明书进行对比,进一步总结工作面地质规律,按规定及时编制提交采后地质总结。采后地质总结规定在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种月内完毕,编制厚煤层分层开采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种月内完毕编制地质构造复杂工作面可在第一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做补充,采后总结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后存档。
2.5、地测科和技术科应具备如下基本地质图件
2.5.1、区域地质图
2.5.2、井田地形地质图
2.5.3、地层综合柱状图
2.5.4、矿井地质剖面图
2.5.5、矿井煤岩层对比图
2.5.6、松散层等厚线图
2.5.7、煤层等厚线图
2.5.8、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
2.5.9、煤层顶板岩性及直接顶厚度等值线图
2.5.10、井巷地质素描图
各种地质图件必要种类配套、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必要按原则化规定使用统一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规定期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各种注记。工作面地质用图在寻常整顿资料同步随时修改填绘,并至少每月应全面分析修改一次,采区、盘区、地质图规定每季全面填绘修改一次。矿井基本地质图规定每半年修改填绘一次。地质工作日惯用图应具备如下图纸工作面平剖面图、矿井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正在回采煤层上覆基岩厚度等值线图、松散层等厚线图、松散含水层厚度等值线图。
2.6、地测科必要建立井上下钻探工程成果台账和物探工程成果台账,涉及坑透、三维地震、瞬变电磁等。
2.7、按规定及时提供各种地质预报。地质预报分为年、季、月和暂时性预报四类。年报应于上年十一月底提出,季报应于上季末25日前提出,月报应于上月28日前提出,暂时预报应依照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及时提出。规定预报内容精确、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年报、季报和月报须矿总工程师审定并报神东煤炭集团审批暂时性预报须经地测公司总工程师审
批。
3、水文地质工作
3.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基本。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
定》规定执行《神东煤炭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有筹划、有针对性地
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分
析研究地下水规律建立健全各种水文地质基本资料和图件为防治水工作提
供技术根据。
3.2、各地测站应有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建井地质报告及矿井水文地
质条件分类报告每3年进行重新拟定。
.3、各地测站和技术办要具备如下水文地质图件
3.3.1、综合水文地质图
3.3.2、水文地质剖面图
3.3.3、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3.3.4、重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
3.3.5、含水层厚度等值线图
3.3.6、煤层上覆基岩厚度等值线图
3.3.7、基岩面等高线图
3.3.8、煤层层间距等值线图
3.3.9、隔水底板厚度等值线图
3.3.10、突水系数等值线图
3.3.11、矿井充水性图
3.3.1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有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3.13、以上水文地质图均要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并及时更
新。
3.4、地测站应具备如下水文地质台账
3.4.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3.4.2、气象资料台帐
3.4.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3.4.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3.4.5、抽放水实验成果台账
3.4.6、矿井突水点台账
3.4.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3.4.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3.4.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3.4.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帐
3.4.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3.4.12、封闭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3.4.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有关资料台账
3.4.14、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3.4.15、疏放水工程水量观测成果台帐
3.4.16、水文观测系统观测成果台帐
3.5、水文地质原始记录本要依照不同观测内容分开记录本齐全不少页
准时间顺序编号有目录有索引便于查找。
3.6、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工作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涌
水量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特殊状况加密观测。对于出水较大断
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当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涌水量出
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恰当增长。
3.7、矿区、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当涉及下列重要内容进行地表水体
、
地下水动态等观测。矿井应当在开采前1个水文年内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
作。在开采前每月等间隔观测2次从工作面回采位置临近钻孔100米时起直到
推过后100米止应每天观测1次。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寻常观测工作在未
掌握地下水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10日观测1次待掌握地下水动态规律
后应当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有异常状况时应当恰当增长观测次数。
3.8、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
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
规定进行。疏放老空水应当每日进行观测。
3.9、当矿区或者矿井既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需要时应当
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
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限度较低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调查内容涉及
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
两极值等气象资料。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
、
供水井钻探及抽水实验资料调查地貌地质、地表水体、井泉、古井老窑、生产
矿井、周边矿井、岩溶陷落柱等状况。
3.10、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进行水文地质钻探时每个钻孔都应当按照勘
探设计规定进行单孔设计涉及钻孔构造、孔斜、岩芯采用率、封孔止水规定
、
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实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
孔质量、孔口装置和测量标志等规定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11、生产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抽水实验工作按《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
水实验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3.12、物探工作布置、参数拟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解决等
应当符合关于国标、行业原则规定。
3.13、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及放水实验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中有关规定执
行。
3.14、依照采掘接续筹划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每年12月底前
、
季季第一种月份10日前、月上月22日前水害状况预报井巷接近危
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依照关于规定提供暂时水害告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
患预报可以跟地质预报合并内容要翔实、详细要有超前性办法要有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年、季、月报须经各矿井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地测公司总工程师审定
并报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审批暂时性预报须经矿井总工程师及地测公司总工程师
审批。各类预报在期末必要要有总结和对比。
3.15、每年年初依照采掘接续筹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
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
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水害预测资料要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所有门。
4、防治水工作
4.1、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
管理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办法按照《煤
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制
度》全面贯彻矿区防治水工作。
4.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
则采用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办法。
4.3、地测站参加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筹划
编制工作并由矿井报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4.4、地测公司依照采掘接续筹划及审批后矿井年度防治水筹划向集团公
司提出防治水建议筹划。防治水建议筹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矿井协助地测公
司共同编制专项防治水设计并组织防治水工程实行。
4.5、驻矿地测站应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汇水、渗漏状况疏
水能力和关于水利工程等状况。对本井田范畴内也许波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
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也许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
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掌握本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在矿区
每次降大到暴雨先后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状况。收集有关水文地质资料
。
矿方需建立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相适应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4.6、地测站配合矿方在雨季前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起事故劫难防范
办法贯彻状况。对重大问题需报地测公司技术办。
4.7、对于正在使用水文钻孔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对于报废钻
孔应当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水流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
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本地最高洪水位。
4.8、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矿井驻矿地测站必要坚持预测预报
进行充水条件分析提出水文地质状况分析意见及防范办法。在受水害威胁地区
进行采掘施工前必要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4.9、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钻探队编制施工安全技术办法审批后方可施
工。
4.10、探放老空区积水时必要拟定探水警戒线依照调查成果拟定积水
标高圈出积水范畴估算积水量并填绘在专门图件上。探放水钻孔超前钻距
依照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办法等状况拟定但最小水平钻距、止
水套管长度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
4.11、矿井地质人员必要熟悉矿井井下排水系统涉及排水设施、水泵类型
台数、管路型号及趟数、水仓位置容量。并依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
全规程》规定分析排水系统与否满足规定必要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4.12、贯通巷道有积水或水害状况不清时必要在距贯通点100米煤巷
或5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告知单并提出排除水害建议办法。
4.13、岩溶陷落柱影响所导致高水位异常区和岩溶陷落柱怀疑区必要向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提出水文地质综合勘探建议。勘探工程应遵循“先物探、后钻
探”原则必要查清岩溶陷落柱位置、范畴、含、导水性能及高水位异常原
因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范办法。
4.14、受岩溶陷落柱、断层等导水构造所导致高水位异常区和岩溶陷落柱
怀疑区影响采掘安全矿井生产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必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
后掘、先治后采”超前探测原则。探水钻孔孔位布置、孔径、孔口防喷装置
和反压安全装置、超前距离和止水管长度按《煤矿防治规定》第九十四条至九
十八条规定规定设计。
4.15、探放水设计中应有保证安全生产办法规定和发生事故时应急预
案在探放水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应急事故严格按照《煤矿防治规定》第九十
九条至一百零一条规定执行和解决。
4.16、地测站参加矿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每月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次
排查成果均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齐全、规范。对重点水害隐患排查成果及防
治办法应填写水害隐患登记表报地测公司地质人员要对要害地段重点监测
直至水害排除。
4.17、当井下浮现水文地质异常状况时地测公司总工程师和地质技术人员
及时赶到现场依照现场实际状况提出相应应急办法建议并对井上下钻孔水
位及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顿提出结论
性意见。
4.18、加强水文地质科研工作推广引用防治水工作新技术。
5、钻探工程地质工作
5.1、普通规定
5.1.1、钻探工程从开孔到终孔、封孔全过程必要进行有效地质技术管
理以保证所获得地质资料可靠性。
5.1.2、钻探工程现场技术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
地质技术类、钻探工程类工程由公司领导依照技术办业务分工状况安排项目
负责人、现场地质鉴定员。项目负责人、现场地质鉴定员要严把技术细节对技
术管理浮现失误或错误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钻探施工阶段要不断进一步现场解决施工中遇到地质问题
并做好边勘探、边分析资料、边调节工程布置并负责向地测公司、神东煤炭集
团报告阶段性成果资料组织成果报告或施工总结编制工作。
地质鉴定员受项目负责人领导负责监督钻机按设计规定和关于规程规定
进行施工取全有关技术资料对不执行设计规定和减少工程质量原则行为有
权制止并提出整治规定。
5.1.3、重点地质钻探工程特别是具备一定施工难度工程工程开工前
项目负责人必要到现场召开现场会参加人员有地质鉴定员、机长、各班班长
、
超过三分之二人数钻工组织学习贯彻工程设计进行技术交流使参加施工
人员掌握该工程目、技术规定及安全施工工艺。学习必要有记录参加学习
人员必要亲自签名。
5.1.4、项目施工过程中浮现质量事故项目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班长、机长
、
现场地质鉴定员开会理解事故通过分析事故因素并采用合理补救和解决措
施。
5.1.5、工程竣工后现场施工队不得擅自离开场地由项目负责人告知工
程办对项目进行验收。
5.2、煤田地质钻探工程
5.2.1、现场地质技术人员、钻探施工人员要熟悉煤田地质勘探钻探工程设
计掌握钻探取煤目层位。
5.2.2、地质人员必要经常检查钻探记录对钻具长度机上余尺、合计孔
深、采长、判层、简易水文观测等方面记录发现问题督促钻机记录员及时改
正。
5.2.3、地质鉴定员必要经常进一步现场对钻探取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
醒钻探人员应注意事项以保证煤、岩芯采用率达到设计规定。
5.2.4、为指引钻机精确采煤技术办应提前编制预想柱状图。鉴定员应随
时分析钻孔岩芯状况结合对标志层、层间距、岩层旋回构造、孔深度等因素
综合分析于钻机见煤前及时下达见煤预告书并坚持守煤制度。地质鉴定员必
须到场指挥操作钻机采煤控制顶末底初回次进尺提高煤芯采用率以保证
打煤质量。鉴定员对煤样按采煤规定进行煤样采用。打煤结束后地质人员要
指引钻机记录员作好打煤报告并以此作为钻孔煤层质量验收根据。
5.2.5、地质鉴定员必要及时对岩、煤芯按规程规定认真进行编录。编录过
程中术语使用要规范岩层分层要合理。冲积层厚度1m以上普通岩层厚度0.5m
以上都应单独分层对于标志层、煤层和其他特殊岩矿层无论薄厚均应单独
分层。岩性描述中对于岩石构造、构造和岩相标志煤层构造、构造和煤岩
类型及冲洗液漏失状况力求全面精确。现场形成岩芯鉴定手稿随时在室内完毕
分层整顿表。
5.2.6、地质人员要严格按照采样规范和设计规定及时采用煤芯煤样岩石
实验样瓦斯样及其他样品并填写样品阐明书和送样清单在规定期间内送检。
5.2.7、地质人员要监督钻探人员按《煤田勘探钻孔质量原则》和设计规定
精确丈量钻具。普通规定在钻过松散层见基岩后、非煤系地层每钻进100米、参
加验收煤层顶板以上或底板如下10米范畴内及终孔时各丈量钻具一次做好钻
具丈量记录并将成果记于钻探原始记录钻具丈量栏内。孔深容许误差为0.15%
不大于此数可直接从记录中消除不不大于此数需进行合理平差。每百米之内孔深误差
绝对差值不不大于0.5米时不得平差下一钻程重新丈量两次成果相似方可平差
避免丈量错误而导致人为孔深误差。
5.2.8、钻孔终孔必要由地质人员在现场拟定并报技术负责批准由地
质人员下达终孔告知后钻机方可终孔未接到地质人员终孔告知钻机不得
擅自终孔。
5.2.9、钻机终孔后应及时按《地球物理测井规程》和《测井工程质量标
准》及其他技术规定进行煤田地球物理测井。在测井过程中地质人员应坚守岗
位参加测井资料初步定性、定量解释并与钻探成果对比找出存在问题
。
对于测井曲线中峰值不显拐点不清几种曲线对比困难状况地质人员应
提出疑问并复查岩芯而后会同测井人员研究做出结论对于测井成果与钻
探成果浮现差别时地质人员应检查与否有打薄打丢煤层状况最后拟定成果
钻探与测井资料相差悬殊时地质人员应协同测井人员采用办法最后拟定成果
报项目负责人、技术办主任、总工程师。
5.2.10、钻孔终孔后由项目负责和地质与钻探人员共同构成验收小组根
据《煤田勘探钻孔质量原则》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项目应根
据需要及时采用补救办法否则不得进行封孔。
5.2.11、地质人员应在钻孔封孔前向钻机下达封孔告知书。封孔告知书内
容应涉及封孔层段、封孔材料、材料比例、封孔办法质量与安全办法等内容
。
钻机在接到封孔告知书后按告知书规定封孔并填写封孔报告书。封孔报告书
经机长签字后交地质人员。
5.2.12、钻孔竣工后钻机技术员应在2日内将原始记录整顿完毕钻孔地
质人员应在2日内将原始资料整顿完毕测井人员应在测井结束7日内提交正式
成果及关于原始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在上述资料收齐2日内逐项检查核对所有
资料数据依照《煤田勘探钻孔质量原则》和设计规定对钻探工程质量进行正式
验收评级报地测公司总工程师审查。
5.3、水文地质钻探工程
5.3.1、水文地质孔编录规定同煤田地质勘探孔同步要对松散层岩性、基
岩裂隙等编录要更为细致。地质人员要及时对钻探施工钻孔构造、抽水设备
、
管材质量、洗孔质量抽水实验水位观测资料、原始记录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5.3.2、水文观测孔洗孔时返水清澈后方可结束并由钻探技术员现场每
隔1小时观测一次水位变化观测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5.3.3、抽水实验孔必要编制抽水实验单孔设计在设计需要止水时地
质人员必要在现场核算管内外水位水位变化值在规程规定范畴之内时确认
止水效果。抽水实验要通过试抽拟定正式抽水实验适当设备保证达到规定
降深及另一方面数。对于不合格抽水实验应重新进行抽水实验并做好记录。
5.3.4、水文地质钻探工程资料提交比照煤田地质钻探工程执行。
5.4、其他钻探工程
5.4.1、探放水钻孔如果未疏放下水钻机不得撤离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将
施工状况具实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钻孔所施工到层位、岩性、含水性
、
透水性等进行分析查找因素对于怀疑有水但未探放下水探放水钻孔要安排
透孔或补孔。
5.4.2、与井下巷道贯通电缆孔、地面直通式泄水孔、地面强排孔等必
须书面委托测量单位精准定孔钻孔开孔前必要由测量人员复测。
5.4.3、地质人员在现场技术管理中应掌握钻孔孔径、构造、深度、管材材
质规格、联结方式、止水工艺、管外封闭办法、上下口固定办法、遗留问
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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