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F——0201)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制订
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创业投资发展
承包人(全称):京华建设科技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要求,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创投工业坊机电维修工程 。
2.工程地点:创投工业坊内。
3.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
4.资金起源:自筹 。
5.工程内容:创投工业坊机电维修 。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中包含全部工程 。
二、协议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4月1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完工时间:2月 2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和依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工期天数不一致,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协议价和协议价格形式
1.签约协议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佰叁拾壹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伍角 (¥ 1319992.5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协议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
付款方法:
1.协议范围内价款:每个月进度款支付额为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认可当月已完成协议内合格工作量75%。
2.变更部分价款:变更增加部分价款审计后支付。
3. 工程完工并取得“工程完工验收汇报”后支付协议内合格工程量5%。
4. 经过完工验收且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额95%。
5.余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问题支付。
6.承包人必需自签署工程承包协议书或开工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7.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对应金额正当税务发票。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王洪利
六、组成协议文件
本协议书和下列文件一起组成协议文件:
(1)中标通知书(假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
(3)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协议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它协议文件。
在协议签订及推行过程中形成和协议相关文件均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协议文件包含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件所作出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文件,应以最新签署为准。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协议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根据法律要求推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
2.承包人承诺根据法律要求及协议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点责任期及保修期内负担对应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经过招投标形式签署协议,双方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署和协议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和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中给予含义相同。
九、签署时间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
十、签署地点
本协议在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创业投资发展 签署。
十一、补充协议
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当事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协议组成部分。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发包方和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本协议生效。
十三、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8份,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发包人执5份,承包人执3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协议》通用协议条款实施
第三部分 专用协议条款
1. 通常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协议
1.1.1.10其它协议文件包含:推行协议过程中,双方含有对应权限管理人员书面确定对协议内容有实质性影响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协议当事人及其它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南京天京建筑工程监理事务所 ;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甲级 ;
联络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络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其它场所包含: / 。
1.1.3.9 永久占地包含: / 。
1.1.3.10 临时占地包含: / 。
1.3法律
适适用于协议其它规范性文件:实施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适用于工程标准规范包含:依据设计图纸及现行标准、规范要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技术标准和功效要求特殊要求:中国没有标准、规范项目,由发包人经过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院提出具体施工技术要求。
1.5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协议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实施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期限:签署协议后七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数量: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文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 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等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提供文件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专题施工方案在对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 7 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个月 20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专题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文件数量为:按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
承包人提供文件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期限:收到对应文件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相关现场图纸准备约定:实施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该在7天内将和协议相关通知、同意、证实、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地点: / ;
发包人指定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地点: / ;
承包人指定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地点: / ;
监理人指定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权利
相关出入现场权利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同意手续和全部权利,和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和其它基础设施权利,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相关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约定:以项目施工范围为界。
相关发包人向承包人无偿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约定:实施通用条款。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负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相关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技术规范和反应发包人相关协议要求或其它类似性质文件著作权归属:发包人 。
相关发包人提供上述文件使用限制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用于本工程实际需要,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清单,如有违反,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
1.11.2 相关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著作权归属: 发包人。
相关承包人提供上述文件使用限制要求:承包人不得用于非本工程实际需要。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取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使用费负担方法:承包人负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协议价格: 按施工期间政府相关文件实施。
许可调整协议价格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施工期间政府相关文件实施。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李桂荣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络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扬贤路188号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授权范围以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问题,处理相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相关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期限要求:工程开工日前7日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相关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条件,包含: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接点,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
现场、安装分表,施工所需水电费由承包人负担。
2.5 资金起源证实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起源证实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通常义务
(5)承包人提交完工资料内容:书面正式验收申请并提供完工图纸、文字资料和工程照片。
承包人需要提交完工资料套数: 三套纸质一套电子版 。
承包人提交完工资料费用负担: 由承包人负担 。
承包人提交完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承包人提交完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 。
(6)承包人应推行其它义务: 执通用条款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王洪利 ;
身份证号:3203810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小型项目管理师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苏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5010031 ;
联络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授权范围以下:作为承包人在项目标授权代表,全方面推行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向发包人直接负责。
相关项目经理每个月在施工现场时间要求: 平均天天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协议,和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实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
提交劳动协议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同意,私自离开施工现场违约责任: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承包人负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私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负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不合格项目经理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负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汇报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施工管理人员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罚款,承包人负担上述违约
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关键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同意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私自更换关键施工管理人员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负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
成一切损失。
承包人关键施工管理人员私自离开施工现场违约责任:每次处以3000元罚款,承包人负担上述违约给发
包人造成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通常约定
严禁分包工程包含:本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范围: / 。
3.5.2分包确实定
许可分包专业工程包含: / 。
其它相关分包约定: / 。
3.5.4 分包协议价款
相关分包协议价款支付约定: / 。
3.6 工程照管和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材料、工程设备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形式采取确保金形式,履约确保金为协议总额5%,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双方签署协议前由中标单位将履约确保金汇入发包人账户(履约确保金到承包人账户后,协议方能签署),工程完工后由招标单位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退回(不计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通常要求
相关监理人监理内容:见监理协议。
相关监理人监理权限:见监理协议。
相关监理人在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提供和费用负担约定:见监理协议。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徐寿明 ;
职 务:总监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络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相关监理人其它约定: 。
4.4 约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相关工程奖项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验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验期限约定:实施通用条款,隐蔽工程指依据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必需验收但在施工结束后被覆盖部位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验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相关延期最长不得超出: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目标及对应事项约定: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安全方法,确保区内全部些人安全及来往车辆安全。具体按《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措施》文件要求要求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施工不符合要求,经发包人及监理指出后不立即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发包人依据具体情况每次可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5000元违约金,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出现不正当行为(因拖欠工资等债务纠纷打架斗殴不文明行为或现场产生公害)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工程公众形象,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发包人将从应付承包人款项中扣除2~10万元违约金,作为对发包人赔偿(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完工验收合格之以后发觉)。
6.1.4 相关治安保卫尤其约定:按通用条款实施。
相关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协议当事人对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注意高压电线、电缆、管线、设备、灯具等可能带来施工安全隐患问题,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费用。相关现场安全文明要求详见《安全施工和文明现场协议书》及“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缺项部分参考通用条款。承包人必需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加强“土方运输路面清洁确保金”管理通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并交纳相关费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6.1.6 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百分比和支付期限约定:纳入协议价格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协议当事人约定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其它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具体施工组织设计期限约定: 开工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具体施工组织设计后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收到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后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收到后5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相关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期限:协议签署后、开工前。
相关发包人应完成其它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相关承包人应完成其它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解除协议。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经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期限:开工前7 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其它情形:假如发包人现场交付发生延误,则实际开工日和工期应由工程师核准后顺延,但承包人不对这类开工延误而引发任何损失或损坏提出费用索赔。
7.5.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方法为:逾期完工违约金按3000元/天处罚。对不属
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和现场其它施工单位交叉施工造成停工、事先未发觉地下障碍
物造成停工、承包人未和其自己和指定分包商就正确实施分包协议进行协调和配合、承包人未和相关
机构就现场相关事宜进行联络等造成任何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因为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发包人给
和公平合理延长久,但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来降低延迟,且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将延误原因书面通知
发包人,不然发包人将不考虑任何延长时间请求。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上限:总额不超出协议价款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其它情形和相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1)七级以上(含七级)大风连续8小时;
(2)日最高温度大于42摄氏度,日最低温度小于-4摄氏度;
(3)日(昼夜)平均积雪量超出200mm。
上述气象资料以苏州市气象局公布气象资料为准。
7.9 提前完工奖励
7.9.2提前完工奖励: 无 。
8.4材料和工程设备保管和使用
8.4.1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保管费用负担:由承包人负担,实施通用条款。
8.6 样品
8.6.1 样品报送和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相关修建临时设施费用负担约定:由承包人负担。
9. 试验和检验
9.1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试验场所: 按相关要求实施 。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试验设备: 按相关要求实施 。
施工现场需要含有其它试验条件:按相关要求实施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相关约定:规范要求必需进行原材料、成品、设备、建筑实体质量检测、试验、监测等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
10. 变更
10.1变更范围
相关变更范围约定:实施通用条款。
相关变更内容:协议内工程量改变、协议外工程量增加、工程质量或其它特征改变、设计变更、施工工序改变、工程量清单错误调整等。
相关变更步骤:
1、 变更必需在协议条款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协议失效。
2、 变更应随工程进展办理签证手续,严格实施“先签证、后实施”。
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核后,方可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全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须经发包人书面盖章确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标准
相关变更估价约定:
因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或现场签证、依据发包人书面指示引发签约协议价内、外工作量调整,单价根据以下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适用于变更工作工程量清单子项/子目标,参考适用子项/子目标综合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但有类似子目标,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子目标单价确定变更工作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标单价,可根据成本加利润标准,其对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以计价表计价方法计价,采取现行定额和取费标准后下浮,下浮率为=(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全部暂定部分造价-预留金造价)。若无法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项目,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定变更价款,最终价格由审计确定。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若存在显著偏离市场价(偏离市场价界定标准:高于或等于标底单价(1+15%),低于或等于标底单价(1-下浮率-15%))时,发包人有权不按以上(1)、(2)、(3))条处理,最终按以下标准处理,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若因为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或现场签证、发包人指令单(含协议内、外工程量)引发某一单项工程量增加造成该单项工程之分部分项协议金额超出协议总价0.5%以上且增加部分工程量超出原招标工程量15%且存在显著偏离市场价时,其增加工程量超出原招标工程量15%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发包人有权依据市场综合单价提出修正意见,重新确定价格,最终价格由审计确定;
若因为变更引发协议内某一单项工程量降低时,将标底价*(1-下浮率)和协议价进行比对,该项工程量按价高者计算扣减工程款;
下浮率=(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定金额-暂估价)
(5)计日工结算标准: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招标范围以外零星项目或工作,发包人认为相关工作不能以实物量度方法计算及定价,而需以计日工计算,承包人须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计日工单价按现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苏州地域点工价实施,其它一切费用(包含方法费,和辅助材料、人工、脚手架安拆、模板搭拆等一切费用)一律不予计取,承包人必需无条件服从,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提出任何费用和工期等一切方面索赔。
(6)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之方法项目费总价或单价应被视为包含依据本协议进行施工全部工程,包含发包人依据协议条款所指令任何增减变更,即方法项目费不因进行变更工程而作调整。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发生改变或变更时,除方法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方法费按协议价费率进行调整外,其它项目和其它项目清单中项目一律不予调整,包干使用。
(7) 承包人在完工结算之前未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指令实施或未按时实施变更工程,发包人能够将该变更工程交由其它承包人实施,所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而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该费用20%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直接扣除该实施费用及违约金,发包人可暂停支付本月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也不得提出任何工期和费用方面一切索赔。
(8) 变更签证根据发包人变更程序实施,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统计不作为结算依据;包含变更费用增加时,变更实施一周内办理费用签证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包含变更费用降低时,承包人须立即申报,如不申报,在结算中给予扣除。图纸会审内容包含费用需提前7日申报,不然发包人将不予认可。承包人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也不得提出任何工期和费用方面一切索赔。
(9)承包人和发包人就变更工程价款如有争议,承包人能够完工结算时申请复议,而不得在完工结算之前以变更工程价款未确定为由拒绝实施或拖延实施工程。
10.5承包人合理化提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提议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提议期限: / 。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提议降低了协议价格或提升了工程经济效益奖励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需招标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需招标暂估价项目标确定和同意采取第 1 种方法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需招标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需招标暂估价项目标确定和同意采取第 1 种方法确定。
第3种方法:承包人直接实施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暂估价项目标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协议当事人相关暂列金额使用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金额,包含因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发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发新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金额,招标人委托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根据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置,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发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协议价格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协议价格,采取以下第 / 种方法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法:采取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相关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和基础价格指数及其起源约定: / ;
第2种方法:采取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相关基准价格约定 / 。
专用协议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专用协议条款协议推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出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出/%时,其超出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专用协议条款协议推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出/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出/ %时,其超出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专用协议条款协议推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出± /%时,其超出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法:其它价格调整方法: / 。
12. 协议价格、计量和支付
12.1 协议价格形式
1、单价协议。
综合单价包含风险范围:多种原因引发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改变及风险原因。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格调整方法:
(1) 本工程除尤其注明外,采取固定单价协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或设计估计数量,
仅作为投标共同基础和中期进度款支付依据,不能作为最终止算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是指承包人按施工图纸、经批复变更图纸完成合格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要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工程量清单未列明但依约应由承包人负担费用,或工程量清单未列明但承包人推行协议义务所发生费用,如现场原因及方法费等等,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已经列明其它项目之中,发包人不予计量。
(2) 各项施工方法费,如(但不限于)赶工方法费、技术方法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等费用均包含
在总报价中,完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3) 本工程人工单价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根据施工期间对应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
但调整后人工费单价也应按中标下浮率同百分比下浮。
(4) 材料差价取定:本工程不调整材差。
(5) 协议价格已经考虑了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发包人现场约束、成品保护等所
需方法和维护产生一切费用, 并已考虑了多种可能影响施工原因及其所增加费用,结算不调整。
2、总价协议。
总价包含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格调整方法: / 。
3、其它价格方法: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支付百分比或金额: 本工程无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方法: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标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实施 。
12.3.2 计量周期
相关计量周期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每个月计量一次 。
12.3.3 单价协议计量
相关单价协议计量约定:按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各阶段形象进度目标进行计量。未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承包人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当月工程进度不予计量。
12.3.4 总价协议计量
相关总价协议计量约定: / 。
12.3.5总价协议采取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协议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它价格形式协议计量
其它价格形式计量方法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
12.4.1 付款周期
相关付款周期约定: /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
相关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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