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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安全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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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重新印发《石油库管理制度》通知         中石化(1990)销字17号    各省、区、市石油企业,各直属企业,计划单列市石油企业: 全国石化销售系统《石油库管理制度》于一九八十二个月印发以来,在推进石油库加强管理工作方面起了关键作用。为了深入提升石油库科学管理水平, 以确保生产安全,愈加好地做好成品油供给工作,依据近十年来新技术不停发 展,国家相关条法不停发展,石油库负担任务不停发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 对一九八十二个月印发《石油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定。现将修走后《石油库管 理制度》随文重新印发,请各级企业认真落实实施。               中国石油化工总企业               一九九0年九月七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油库内部机构和主任职责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 安全组织和领导   第二节 安全制度和教育   第三节 安全监督和检验   第四节 安全要求   第五节 消防管理   第六节 劳动保护   第七节 事故管理要求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一节 油品收、发、保管   第二节 油品计量   第三节 油品质量   第四节 财会  第五章 设备管理   第一节 储、输油设备   第二节 电气设备   第三节 油捅管理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七章 附则  附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给石油成品油基地。为了提升油库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供给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成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含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特征。油库必需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主动采取措 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第三条 油库要主动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停提升油库现代化技术水平。 第四条 油库必需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停提升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条 油库必需落实实施勤俭办企业方针,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升经济效益。 第六条 油库必需依据设计规范,制订布局总体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定同意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依据。新建、改建油库时,油库管理部门要 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完工验收。油库及其关键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 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油库必需认真做好职员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不停提升服务质量。 第八条 油库必需依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员分工具体、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 度,并做到严格考评,确保落实实施。           第二章 油库内部机构和主任职责 第九条 油库等级划分: 一级油库总容量50000m^3及以上。   二级油库总容量10000-50000m^3以下。   三级油库总容量2500-10000m^3以下。   四级油库总容量500-2500m^3以下。     (以上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公称容量) 第十条油库人员编制,根据业务收发量大小、作业步骤多少、复杂程度,本着精简标准,进行定岗定员。消防人员根据《企业机关专职消防队组织 条例》要求配置。警卫人员从各地实际出发,由油库提出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同意后配置。 第十一条 油库内部职能机构,依据油库规模和担负任务实际需要设置业务、仓储、修建、安全等部门。 第十二条 油库主任关键职责: 一、全方面负责油库管理,是油库安全责任人。   二、组织落实实施上级要求方针、政策、制度、计划。   三、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方法。   四、组织、划分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和各级安全责任人职责。   五、组织制订本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六、组织检验、总结和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七、组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文化学习,关心职员生 活。 第十三条 油库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工作。对熟悉这项工作管理干部和保管、计量、化验、电工、维修工、司炉工、司泵工、消防等技术性工种, 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 安全组织和领导 第十四条 成立由油库主任领导,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技术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油库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安全工作职能部门,要根 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各部门、车间、班组,全部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本部门、车间、班组落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方法。组织群众性义务警卫消 防队伍,并要对其加强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训练,做到常备不懈。 第十六条 和毗邻单位组成治安和消防联防组织,安全保卫职能部门负责和之保持亲密联络,要定时研究了解社会治安情况,搞好安全教育和防火、灭火技 术训练,共同保卫油库安全。        第二节 安全制度和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关键内容包含:   一、岗位专责制;   二、交接班制;   三、岗位联络制;   四、巡回检验制;   五、设备维护保养制;   六、岗位练兵制;   七、安全生产制。 第十八条 油库凡因制度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或有制度和分工,而不检验督促实施者发生责任事故,在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要追究油库主任 责任。 第十九条 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一、对油库职员要定时进行安全教育。   二、凡新入库职员(包含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员、协议工、代培人员和大 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需经入库安全教育,并经考评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 作和学习。  三、外来人员(包含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需进行人 库安全教育。   四、电工、锅炉工、起重工、电焊工、汽车和机动车驾驶员、船员、计量、 化验、司泵等专业工种结合政审,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五、采取新设备、新工艺或调换新工种时要进行重新教育。   六、基建、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前,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 防火等教育。   七、发生较大或经典事故时,要联络实际进行“三不放过”教育。          第三节 安全监督和检验 第二十条 各级油库必需建立领导干部夜间轮番住库值班制度,节假日要有领导干部带班。重大作业期间,领导必需上岗指挥生产,组织巡检。 第二十一条 油库应配置巡检员,建立巡检制度。作业时,巡检员要对作业场所(如罐区、栈台、码头、泵房、管线、阀门、仓库)进行定时巡检,并填写 巡检统计,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油库全部要定时进行安全检验。 一、年度大检验通常在第四季度内进行。   (一)检验关键内容:   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过去查出隐患是否已经完成整改;规章制度 是否健全和严格实施;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和起到应有作用;多种生产和消防设备 技术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多种设备运行、控制、检修统计和设备技术资 料档案是否完整。 (二)检验基础分工:   直属企业负责检验所属油库;省、区、市企业负责检验直属油库和地、市级 油库;地、市级企业负责检验县级油库。   (三)对检验中发觉问题,要分类排队,油库能处理,限期整改。油库 处理有困难,属于上级企业管,上级企业要立即给予处理;属于行政领导部 门管,要汇报清楚,要求给予处理,同时主动采取防范方法。检验后,要将上 年度整改情况,取得成绩和经验教训,本年度检验发觉问题和处理意见立即 逐层写出汇报。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每个月对油库进行一次定时安全检验。其关键 任务是:   (一)着重查思想、违章、隐患和劳动、工艺、操作、施工、工作纪律。   (二)研究处理存在问题方法,组织力量抓紧整改。经过检验总结,进行 安全教育。   三、基层单位安全监督巡检员,要督促检验本单位每一个职员实施安全制 度、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情况,对违犯者有权给予阻止、纠正和向领导 汇报。           第四节 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 油库要建立要求明确出入库管理制度,在大门外设置醒目通告牌,由门卫负责监督检验实施。出入库管理制度中关键包含:严禁一切人员因 私事入库、住库,临时工人库必需佩带证章,因公入库人员必需进行登记,严禁 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多种汽车入库必需有防火帽、 静电接地装置、灭火器材等项内容。 第二十四条 油库职员在岗期间,必需穿着非化纤类工作服。 第二十五条 铁路蒸汽机车入库,要加挂隔离车,关闭灰箱挡板,不得清炉和顶车溜放作业。 第二十六条 油船停靠码头时,锅炉及生活用火必需关闭。 第二十七条 严格明火管理: 一、库内电焊、气焊、化验等常见固定明火点,要加强管理,并不得私自移 位。  二、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油库必需提出用火理由、地点、项目、工 作量、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方法等。在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轻油装卸作业 区用火要报经当地相关领导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在其它场地明火作业, 要经过油库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八条 油库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收发油栈台、码头、油泵房、发电间、变配电间、消防泵房、锅炉房为要害部位,必需采取方法,严加防范, 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进入。315KVA以上变配电间和消防泵房, 要建立值班制度。 第二十九条 油罐区防火堤及防火堤以内,不准种植树木和其它作物。防火堤以外种植树木,不得影响消防道路通畅和妨碍消防人员实际操作。地 上明罐防火堤以内不得有超出十公分杂草和枯草,要立即清除复土隐蔽罐顶部 及其周围五米以内枯草。 第三十条 油库和周围其它单位、建筑物安全距离,油库内部建筑安全间距和明火作业点和其它建筑安全距离,要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第三十一条 油库要做好六防: 一、防汛、防洪、防台风。每十二个月雨季到来之前,要对全部生产设施进行全方面 检验,发觉问题立即整改、加固,并疏通排水沟道。遇有紧急情况时,空油罐和 空容量较大油罐,要进行注水;趸船和码头引桥,要紧固系牢,预防水、风袭 击造成移位、损坏。同时,要采取有效方法,保护好油库机电设备、桶装油品 和其它珍贵物资。 二、防胀。输油管线上膨胀管,在收发和输转油品时要关闭,用完后立即 打开,预防胀裂管线、阀门。   三、防冻。每十二个月冬季到来之前,要做好油库设备保温防冻工作。油罐放水 阀、排污阀(底阀)和管线上阀门、消火栓要排除积水或用不燃材料包扎保温, 预防冻裂。解冻后立即清除包扎物。   四、防山火。复土隐蔽库要在离罐壁15米以外修筑防火沟或防火带,预防山 火侵袭。 五、防地震。油库接到地震预报后,要尽可能扩大桶装油品数量,以确保做 好震期用油供给,同时要深入加固防火堤,堵死放水口。接到临震预报后,放 空高架罐,拆断油罐阀门处管线(金属软管线除外),预防拉裂油罐、阀门、 管线。   六、防雷。遇有雷雨、大雪、大风沙天气时,应临时停止接卸,设备复位。 第三十二条 防静电要求: 一、金属油罐,按周长计算每30米要设一组静电接地装置,但周长不足60米 油罐,静电接地装置不得少于两组,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油库中其它部位 防静电和防雷共用接地装置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接地装置技术要求符合 相关要求。  二、油罐汽车、火车、船舶装油要求:   (一)油罐汽车必需保持有效静电接地胶带。在装油前先接好静电接地线。 使用非导电胶管输油时,要用导线烙胶管两端金属法兰进行跨接。   (二)油罐火车装油,必需将栈桥、鹤管、管道、槽车进行等电位联接。   (三)船舶装油时,要使作业管线金属管口和油船进油口保持金属接触, 并用导线和岸上金属管进行跨接。   三、灌油和输油:   (一)装油鹤管输油时,要下伸到靠近油罐、船仓底部间距不高于200毫米 处(油船有输油管达成仓底者除外),严禁喷溅式进油(包含油罐输油)。套筒 式鹤管,套筒间要进行金属跨接。严禁用塑料桶灌装汽油。   (二)灌油、输油速度控制在1米/种之内,在出油口被浸没以后加大流 速,但最高流速不得超出6米/秒。   四、计量、取样:   (一)接卸轻质油品静置时间,小于15m3油罐汽车静置时间2分钟,15- 50m3油罐火、汽车及储罐静置时间3分钟,50-5000m3储罐静置时间10分钟, 大于5000m3储罐静置时间30分钟 后才能进行计量。   (二)输油作业过程中进行测油高时,为预防静电放电,金属量油尺一端要 和油罐跨接或用带木锤绝缘皮尺测量油罐空间。   (三)取样筒、温度计系绳须是铜链或棉麻绳,不得使用含有化纤材料 制品,不得使用化纤纱头。   五、其它方面防静电装置,要符合电业部门及《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第三十三条 油库罐区、油泵房不准设临时设施进行收。发作业。除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安全职能部门同意不准进入罐区。           第五节 消防管理 第三十四 消防人员关键职责: 一、熟悉消防设施分布情况和灭火作战方案,熟练掌握消防设备、器材 操作技术和灭火要领,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二、装卸、收发、输转轻油作业及在非固定明火作业点动用明火时,要派人员 值勤,负责现场安全,发觉违犯要求时有权立即阻止。   三、专职消防人员除按要求轮休者外,一律住库,外出必需请假,不得擅离 职守。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维护保养,负责对 本库和联防单位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灭火训练。 第三十五条 立式钢质油罐消防设施,必需根据《石曲库设计规范》要求设置。 第三十六条 地上小油罐库罐区,必需配置消防设施: 一、移动式消防泵一至二台及配套水带、水枪、泡沫钩枪等,配置一定量 泡沫液。   二、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上小油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一百至二百立方 米消防水池。   三、规模在一千立方米以下小油罐库罐区,要设置总容量50-100立方米 消防水池。 第三十七条 油品收发作业区和桶装储存区消防器材设置: 一、铁路装卸油作业区,按鹤管组数配置。   (一)一组配置石棉被两块,8千克干粉灭火机或10升泡沫灭火机两个。   (二)五组以下者配置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两台。   (三)五组以上者配置100升手推式泡沫灭火机或65千克干粉灭火机三台, 并设消火栓及配套泡沫钩枪、吸收器、泡沫液桶、水带等。   二、油泵房,按油泵台数配置。   一台泵配置3千克二氧化碳灭火机或3千克干粉灭火机三个。每增加一台泵, 增加灭火机一个。泵和电机设有隔墙者,隔离间要按上述标准配置。泵房门口设 0.5立方米砂箱(桶)一个,石棉被四至五块,防火铁锹五把。   三、桶装仓库、简易仓库、小油罐库房、露天桶装场地,按库房建筑面积或 存放场地面积,每300平方米配置8千克干粉灭火机四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 火机或65千克干粉灭火机1台,0.5立方米砂箱两个,铁锹5把,石棉被五块。建 筑面积超出300平方米时,要按百分比对应增加。   四、副油间和副油场地,按副油管数配置。四组以下配置8千克干粉灭火 机或10升泡沫灭火机三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千克干粉灭火机一至 二台,石棉被三块,0.5立方米砂箱一至二个,铁锹五把,四组以上要合适增 加。   五、码头、趸船配置10升泡沫灭火机六至八个,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 或65千克干粉灭火机二至五台,石棉被四至八块。大型码头要配置消火栓、泡沫 钩枪、泡沫液桶和足够数量水带、砂箱、铁铲等。 第三十八条 辅助生产作业区消防器材设置: 一、计量室、化验室各配置3千克二氧化碳灭火机或“1211”(二氟一氯一 溴甲烷)灭火机二至五个。   二、锅炉房设置3千克二氧化碳灭火机两个,燃油锅炉增设10升泡沫灭火机 两个。 三、变(配)电间、仪表控制室、空气压缩机室,按作业间每间配置3千克 二氧化碳灭火机和4千克“1211”灭火机各一个。 第三十九条 土油罐区,要配置石棉被四至五块,100升手推车式泡沫灭火机或65千克干粉灭火机一至两台。 第四十条 消防器材要摆放在取用方便地方,要有专员保管。摆放位置、品名、数量,要绘成平面图,加强管理,不准随便移动或挪作她用。 第四十一条 油库必需依据实际情况制订灭火作战计划,并编制图表和说明,作为实践和灭火训练关键内容。灭火作战计划确定以后,报上级和公安部门备 案。 第四十二条 供水系统管理和检修: 一、消防水池要常常存满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   二、地下供水管线要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常开,地下管线每隔二至三年要 局部挖开检验,每六个月冲洗一次管线。严寒地域冬季放空管线水时,要确保5分 钟内将水送到最远油罐。   三、天天巡回检验消火栓,每个月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米范 围内,严禁堆放杂物。   四、固定式消防水泵要常年充水,天天作一次试运转。消防车要天天发动试 车,按要求检验、养护。   五、消防水带要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专用箱里,预防受潮霉烂。每六个月 对全部水带按额定压力作一次耐压试验,连续五分钟不漏水者为合格。使用后 水带要晾干收好。 第四十三条 泡沫系统管理和检修: 一、灭火剂保管:   空气泡沫液应储存在5-40℃室内,严禁靠近一切热源,每十二个月检验一次泡 沫液沉淀情况。灭火剂每六个月抽验一次质量,发觉问题立即处理。灭火剂有效 期,根据生产厂说明书要求,掌握调换。   二、空气泡沫混合器,每六个月做一次检验校验。空气泡沫产生器空气滤网, 要常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   三、多种泡沫枪、钩管、升降架等使用后,全部要擦净、加油,每季进行一次 全方面检验。   四、泡沫管线,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分段试压,试验压力应大于1.2Mpa,五分钟 无渗漏。 第四十四条 多种灭火机,要避免暴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寒方法,要定时换药,每隔二年进行一次筒体耐压试验,发觉问题,立即维修或更换。           第六节 劳动保护 第四十五条 油库应按国家和当地劳动部门并参考石化企业相关要求,发 放劳动保护用具。 第四十六条 卸收车、船余油和清洗油罐,必需进入车、船、油罐作业时,要佩带有效劳动保护用具,使用防爆工具,系好安全带并指派专员监护。 第四十七条 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必需佩带专用劳动保护用具。高空作业,要依据要求,佩带安全带、安全帽,设置绳网和脚手架。 第四十八条 油库必需关心职员生活,要定时进行身体检验,发觉有疾病者,妥善安排。高温季节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严寒地域要做好防寒取暖。          第七节 事故管理要求 第四十九条 各级油库发生事故,必需立即组织抢救,并根据要求向上级单位汇报。其中库内发生爆炸、着火、人员伤亡、重伤、跑油、混油及其财产损失 一万元以上(销售企业直属油库六千元以上)一级事故,逐层上报。省、区、 市企业和直属企业接到油库汇报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报等快速方法上报 销售企业。 第五十条 油库发生事故,要依据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方法不落实不放过标准,进行严厉处理。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一节 油品收、发、保管 第五十一条 油而入库: 一、油库接到发货方启运通知和运输部门车、船抵达预报后,要立即做 好接收准备。主管人员必需亲自检验准备工作情况,并到现场指挥。   二、车、船抵达后,要根据启运通知认真查对到货凭证及车号。散装油品, 要检验车、船体技术情况、铅封,并进行化验、计量;桶装油品要清点件数、检 斤计重、检验质量,立即卸收,预防积压车、船。发觉问题,要查明原因,作出 统计,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三、卸收铁路罐车油品时,要收尽底部余油。卸收船装油品时,轻油要注水 冲舱,粘油要进行刮洗。   四、卸收和输转油品时,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指定专员巡视输油管线。 连续作业时要办好交接班手续。作业开始前和交接班后应有复查制度。   五、油品卸收完成后,要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第五十二条 油品出库: 一、油品出库,必需依据发货凭证,检验发出油品质量和数量。车、船到 达前做好装运准备。车、船抵达后,要检验车、船体技术情况、包装容器完好 和洁净程度,符合要求者,立即装运。   二、装完车、船后,要按要求进行计量、铅封,出具合格证,立即办剪发运 和出库手续,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三、发出桶装油品,要做到标识清楚,桶盖拧紧,无渗漏。 第五十三条 罐装油品储存保管: 一、全部油罐均须逐一建立分户保管帐,立即正确记载油品收、发、存数 量,做到帐货相符。   二、油库储油不得超出安全容量。除储存轻质油品罐底板有严重变形影响 计量正确度以外,通常不得垫水。   三、不一样品种、规格油品,要实施专罐储存。油罐改储她种油品时,要按 照本制度附录三要求进行清洗。 第五十四条 桶装油品储存保管: (一)、要落实优异先出标准,避免长久存放。如存放期限超出六个月,应 进行倒垛。   二、保管要求:   (一)要严格实施季节定量灌装标准,并做到标识清楚,桶盖拧紧,无渗漏 (灌装标准见附录八)。   (二)对不一样品种、规格、包装油品,要实施分类堆码,建立货堆卡片, 逐月盘点数量,定时检验质量,做到货,卡相符。   (三)润滑油和润滑脂应该入库保管,其中润滑脂类、变压器油、电容器油、 汽轮机油、小包装油品及多种工业用汽油等,不得露天存放。   三、库内堆垛方法:   (一)一律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垒层牢靠,桶口向外。   (二)油品闪点在28℃以下,不得超出二层;闪点在28℃至45℃之间, 不得超出三层,闪点在45℃以上,不得超出四层。   (三)桶装库关键通道宽度不能小于1.8米,垛和垛间距不能小于1米, 垛和墙间距不能小于0.5米。   四、露天堆垛方法:   (一)堆放场地要坚实平整,高出地面0.2米,四面有排水设施。   (二)卧放时要做到双行并列,底层加垫,桶口朝外,大口向上,垛高不超 过三层。斜放时要做到下部加垫,桶身和地面成75度角,大口向上。   (三)堆垛长度不能超出25米,宽度不能超出15米,堆垛内排和排间距不 能小于1米,垛和垛间距不能小于3米。   (四)汽、煤油要斜放,不能卧放。润滑油要卧放,立放时必需加以遮盖。   五、依据实际需要实施定时检验保养制度。   (一)发觉油桶渗漏,要立即倒装。   (二)发觉库内油品蒸气浓度超出要求时,要加强通风。   (三)露天存放桶装汽、煤油,气温高于28℃时要采取降温方法。           第二节 油品计量 第五十五条 油库全部必需配置待有合格证专职计量人员,二级以上油库要设置计量机构。 第五十六条 计量人员基础任务: 一、收油时检验车体情况,查对车型、车号、油品品种,计量数量。   二、对储油罐进行计量,动转罐作业前后立即计量,非动转罐每三天计量一 次。每次计量全部要做出完整统计,立即正确地提供容器存油改变动态。   三、油罐输油作业时,要对输油情况进行监视,预防瘪罐、溢油。 第五十七条 计量人员要接收系统内和地方计量部门技术指导和监督检验。要认真落实实施国家颁发计量法规和石油产品计量管理要求,严格按石油产品 计量操作制度正确操作。 第五十八条 新建造油罐和新购置量具、仪表,要经过检定,合格者才能使用。全部油罐全部要编制正确容量表。 第五十九条 油罐检定周期要求:立式罐四年进行复检,卧式罐八年进行复检。因某种原因造成显著变形油罐,必需重新经过检定方准使用。 第六十条 石油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要求:温度计、密度计十二个月,量油尺六个月,流量计(表)六个月,磅称除平时常常做好校验外,六个月检定一次。 第六十一条 各级油库要依据“石油产品自然损耗管理措施”要求,按作业步骤建立健全损耗登记统计统计、报表和溢、耗审批制度,主动采取方法,加强管 理,降低损耗。 第六十二条 损耗处理,必需实事求是,有依据,有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出库前一切损耗,由经营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用户和其它单位。中转代管油 品,在运输、保管、收发步骤中发生一切定额损耗,均由委托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保管及零售损耗处理: 罐装保管损耗,按月核销。困计量不准而发生虚假盈亏,在当月不能处理 者,许可跨月处理,但不得超出三个月。对屡亏屡盈者,要认真查明原因,采取 方法加以处理。清理油罐损耗,逐罐核销。桶装保管损耗,按批在出席或盘点时 核销。零售损耗,按月一次核销。对于超耗部分,要查明原因,按要求经报批后 才能核销。 第六十四条 运输溢耗处理,收货方负担定额损耗,发货方承受溢余,责任方负担损耗。          第三节 油品质量 第六十五条 油库必需配置持有合格证化验人员,二级以上油库要设置化验室。仓储部门要常常了解各作业步骤油品质量维护情况和存在问题,采取 方法加以改善。 第六十六条 化验人员基础任务: 一、收油时,取样检验,填写证书。   二、对储存油品定时检验、化验,记载质量卡片。   三、对出库油品质量出具合格证书。 第六十七条 在卸收、输转、灌桶、倒装油品时,要按油品性质分组,实施专泵、专管、专桶专用。设备达不到要求,要加以洗刷。非专用泵、管互用 洗刷,按附录二要求进行。油罐反复使用洗刷,按附录三要求进行。油桶反复 使用洗刷,按附录四要求进行。 第六十八条 入库油品: 一、进口油品,必需进行全分析,合格后方可接卸。国产油品要关键化验( 化验项目见附录五),发觉不符合规格标准者,应单独存放,和发货方取得联络, 共同验明质量,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二、冬季接卸加温油料时,卸收后应立即排净管线内积油。   三、卸收罐装油品灌桶时,要随即上紧桶盖,不得有水、杂、灰尘浸入。   四、段收油品时,按GB4756-84要求采样。   五、接收桶装油品时,按总件数5%采样(方法按JB4756-86规程中相关 要求),进行关键化验。抽查水、杂质,按下列要求抽验件数:   桶数        抽验数   100以下      10   100——200    10——15  200——400    20——30   400一一600    31——40  600——1000    41——50   经抽查,发觉问题较大时,要逐桶检验。   六、接收地方厂油品(包含加工整理、废油再生),必需按协议约定质量 标准验收,不合格者,不予收货。 第六十九条 库存油品: 一、罐装储存:   同品名、不一样规格和同品名、同规格含添加剂和不含添加剂油品,要分 开储存 二、含硫量高、添加剂含量大、性质很不稳定油品,如金工油、刹车油等, 应尽可能缩短储存期。   三、油品化验周期:桶装油品六个月,罐装油品三个月。因储存条件改变, 对油品质量有疑议时。要随时化验检质。   四、油罐清洗周期:   轻油、重柴油、润滑油罐不得超出三至五年,如发觉油罐底部含水、杂多, 影响油品质量时,随时进行清洗。 第七十条 出库油品: 一、油品出库时,必需做到油品符合规格标准要求,并带有合格证(零星用 户不附合格证),调配油品要有技术证实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出库桶装油品要做到桶内洁净,标识清楚,垫圈有效,桶盖拧紧。露天 存放者,装运前要抽验水质。堆放在站台、码头上待运桶装油品,要有蓬布遮 盖。  三、用户自备提油容器要严格检验,发觉脏、漏等不合要求,要进行更换, 不然不予灌装。 第七十一条 油库调配油品,要根据要求规格标准逐批化验,合格者,方可灌装出库。           第四节 财会 第七十二条 各级油库要严格实施《石化销售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要求。报帐制单位要实施费用定额管理,独立核实单位要加强经济核实,提升经营 管理水平。 第七十三条 遵守会计制度要求记帐规则,设置会计帐簿,填制记帐凭证,正确、立即、完整、正当地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字 正确、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定时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应油库财产、资金 改变和经营结果。 第七十四条 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品、低值易耗品要严格核实、管理。除财会部门设置完整明细帐外,实物保管部门应建立实物登记帐(卡)。定时 盘点商品及各项资产,发觉帐实不符,立即标明原因,加以处理。一切财产损失 (如事故损失、商品变质、油品损耗和财产短少等),均需标明原因,分清责任, 按要求审批权限,报经同意处理。 第七十五条 依据《中国石化销售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措施》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时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立即进行资 产清查、报废和更新改造。油库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必需用于油库更 新改造和大修理,不准挪作她用。 第七十六条 各级油库必需采取方法搞好财产管理。对于违犯财经纪律,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严厉处理。           第五章 设备管理 第七十七条 各级油库必需设有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二级以上油库应有设备管理机构。 第七十八条 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基础任务: 一、参与油库设备计划、选型,逐步实现油库设备标准化、系列化、通 用化。 二、参与设备安装及调试运转,负责设备投产验收。   三、负责设备运行管理,督促做好运行统计,根据要求定时定时提出小修、 中修和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判定设备技术情况,立即提出更新和报废计划,并按要求办理手续。   五、认真做好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反应设备选型、安装、运行、使用、 维修、报废等全过程技术状态。   六、负责设备操作人员技术培训,提升技术素质。 第七十九条 二级以上油库要有设备检测用测厚仪、试压泵、气体浓度检测仪、静电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基础工具。          第一节 储、输油设备 第八十条 油罐 一、油罐使用必需含有条件   (一)罐体   1、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2、罐体倾斜度不超出设计高度1%(最大程度不超出5厘米)。   3、保温层无脱落。   (二)附件   1、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口齐全有效,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   2、升降管灵活,排污阀通畅,扶梯牢靠,静电接地装置有效。   3、油罐进、出阀门和入孔无渗漏,各部螺栓齐全、紧固。   二、油罐出现下列问题时,要立即进行维修:   (一)圈板纵横焊缝、底和圈板角焊缝,发觉裂纹和渗漏者。   (二)圈板凹陷、起鼓、折皱许可偏差超出设备检修规程要求者。   (三)罐体倾斜超出要求者。   (四)泡沫室盲板损坏,油罐和附件连接处垫片损坏者。   (五)非金属油罐,经定时开挖检验发觉渗漏者。   (六)投产五年以上油灌,要结合清洗情况检验底板锈蚀程度,4毫米 底板余厚小于2.5毫米,4毫米以上底板余厚小于3毫米和顶板折裂腐蚀严重者。   (七)直接埋入地下油罐(每十二个月要开挖3一5处进行检验),发觉防腐失效 和渗漏者。   (八)油罐关键附件检修,根据附录六要求进行。   三、油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厘米高度要用涂料进行防腐 处理。 四、油罐外表无锈斑、无起壳,油漆完好。油罐刷漆要求:标准上淋水罐2 -4年一次,非淋水罐4-6年一次。 第八十一条 管线和阀门检验和维修: 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管线,输油前要用水以工作压力1.5倍进行强度试 验。使用中管线每1一2年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二、地上管线和管沟管线及支架、管沟,要常常检修,消除杂草杂物,排除 积水,保持整齐。   三、直接埋入地下管线,埋置时间够五年老,每十二个月要在低洼、潮湿地方 挖开数段检验,发觉防腐层失效和渗漏者,必需立即维修。   四、油罐区、油泵房、装卸油栈台、码头、副油区和输油管线上关键常见 阀门,要每十二个月检修一次,其它部位阀门,要每二年检修一次,平时加强保养, 做到不渗不漏。   五、要立即拆除废弃不用管线。地下管线拆除有困难,必需和使用中 管线断开。   六、地上管线防锈漆,要常常保持完好。油泵房和装卸作业区管组阀门 手轮要根据油品种类,涂刷不一样颜色油漆,汽油为红色,煤油为黄色,柴油为 灰色。 第八十二条 油泵房管理要求: 一、油泵房建筑必需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二,、地下、半地下轻油泵房要加强通风,油蒸汽浓度不得大干爆炸下限 25%。 三、油泵及管组要做到技术情况良好,不渗不漏,附件、仪表齐全,安装符 合要求,维修保养良好。   四、电气设备及安装符合技术要求。   五、作业、运行、交接班统计完整。   六、新泵和经过大修泵,要进行试运转,管组、附件要进行水压试验,达 到要求要求。 第八十三条 多种油泵检修周期(检修项目根据设备检修规程要求): 一、离心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2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8000-10000小时。   二、齿轮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1200--1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4000-5000小时。   三、真空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1200-1500小时。   (二)大修周期运行4000-5000小时。   四、往复泵   (一)小修周期运行小时。   (二)中修周期运行4000小时。   (三)大修周期运行8000小时。   五、间断性工作各类型泵检修周期合适缩短。   六、以上四种油泵,在中、大修后,经试车合格,办理验收手续,才能投产 使用。 七、其它种类型泵根据设备检修规程要求进行检修。锅炉和空压机安装、 使用、维修按机械、劳动部门要求实施。           第二节 电气设备 第八十四条 油库安全用电要求: 一、油库用电区域划分:   (一)爆炸危险区域:易燃油品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可燃油品生产 作业区及其周围有限空向。   1.0区:通常释放出危险源油罐呼吸阀、敞开口量油口、铁路槽车罐口、 汽车油罐口、油舱仓口、真空管排气口、发油鹤管口、消气器等。   2.1区:通常含有汽油,煤油、35号柴油等易燃油品泵房、灌油间、桶 装库房、复土罐附件室、罐室、阀室、氧气仓库、乙炔罐室、化验室油样间等。   3.2区:闪点高于45℃柴油泵房、灌油间、捅装库房等。   (二)火灾危险区域:石油库经营柴油(-35号柴油除外)、变压器油、 润滑油(脂)等可燃油品生产作业区。   (三)除上述场所外,其它场所为通常见电区域。   二、油库电气设备选型:   (一)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选型:   1.0区内应选择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1区内应选择隔爆型、正压型,等级最低不得低于B2C级。1区使用电动 机应选防爆节能型(YB系列)。   3·2区内应选择隔爆型、正压型或增安型。   (二)火爆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可选择封闭式、防水型、保护型。   三、轻油装卸、输转、灌装、储存场所及用于运输车、船,必需使用防爆 式照明用具。油库必需使用防爆式手电筒。 第八十五条 油库防爆电气设备,必需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石油库电气安全规程》进行安装,达成整体防爆。 第八十六条 变、配电间操作要求: 一、操作高压变、配电装置,必需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二、变压器运行要求:上层油温不超出55℃。   三、配电装置,必需正确操作刀闸,每一路开关要挂有显著标示牌。   四、不能在带负荷情况下操作隔离开关。560千伏安以下变压器许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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