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珍贵药品和麻醉药、毒药、精神药使用管理制度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 毒性药品系指毒性猛烈、诊疗剂量和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妥会致人中毒或死亡药品。2. 毒性药品只限于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3. 医院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含有毒性药品处方权医师资格。4. 医师使用毒性药品处方,应正确书写患者姓名、年纪、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并熟悉使用方法、用量、规格、数量等。5. 配制毒性药品制剂必需由药师以上人员负责配制和质检,每次生产原料数量和成品数量要有具体统计,并有双人查对,双人签字,配制工具和容器要妥善处理,以防污染其它药品。6. 毒性药品须做到专员、专柜、加锁保管,制剂应单独存放,不得和其它药品混杂。7.
2、毒性药品一次处方不得超出二日极量,处方保留两年备查。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和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靠性药品。精神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2. 医院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含有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资格。3. 医师应依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4. 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出三日常见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出七日常见量,处方保留两年备查。5. 精神药品应定时盘点,帐物相符,第一类精神药品须专员保管,专柜加锁,每个月清点。麻醉药品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靠性,能成瘾药品。2. 麻醉药品只能用于本
3、院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3. 医院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含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资格。4. 医师必需掌握医疗用药标准,依据病情需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严防病人成瘾。5. 麻醉药品必需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并加盖医师处方章方可调配,如有发觉违反要求、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配,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6. 麻醉药品每张处方用量,严格按相关要求实施。晚期癌症病人必需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及有效证件才能供给。7. 麻醉药品应严加管理,专员负责,专用帐册,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留三年。8. 对变质和破损麻醉药品,每十二个月由所在部门上报,当事人签字,经相关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就地监督销毁。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1. 化学危险品是指易爆、易燃,强氧化剂、还原剂和腐蚀品等。2.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符合危险品贮存要求,通风良好,有防火、调温、防爆、防静电等设备且确保工作情况良好,并按危险品性质分区、分层存放。严禁火种入内。3. 易燃药品、挥发性药品放在顶层。4. 腐蚀药品放在最底层。5. 爆炸药品放在密封水泥箱内。6. 剧毒药品由保卫科加锁保管。7. 危险药品定时检验并作统计,高温期间应采取有效降温方法。8. 使用部门应依据实际需要,填写药品请领单一式二联,写明品名、规格、数量,并由责任人署名。9. 危险品仓库应双人双锁,严格实施出入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