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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招标关键技术统一标准和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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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通常要求1.工程说明1.1 工程概况l.1.1 本工程基础情况以下: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以下: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含有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和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实状况平面图。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1.2.3

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其它资料和信息数据以下: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足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了充足考虑。1.3 地质及水文资料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以下: 。1.4 资料和信息使用1.4.1 协议文件中载明包含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和客观,发包人确保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真实、正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推论、判定和决议,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工程范围以下: 施工设计图纸建筑及安装工程量清单内容 。2.1

3、.2 承包范围内暂估价项目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和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工作界面划分以下: 。2.1.3 承包范围内暂列金额项目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含计日工)方法实施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ll“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含计日工)和表4.1l一4“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4.114“计日工表”所

4、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对应要求填报金额。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子目,包含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子目。承包人应该充足认识到,协议推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根据协议约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理由。2.1.3.4 相关暂列金额其它说明: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给材料和工程设备2.2.1 由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属于和本工程相关其它工程,不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以下: 。2.2.2

5、由发包人供给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发包人供给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协议附件二“发包人供给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3 承包人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工作界面2.3.1 承包人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和和发包人供给材料和设备供给商之间工作界面划分以下: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具体要求以下: 。3.工期要求3.1 协议工期本工程协议工期和计划开、完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工期和计划开、完工日期,并在协议协议书中载明。3.2 相关工期通常要求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工期和

6、计划开、完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协议条款第11.1款约定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为准。3.2.2 假如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该制订对应工期确保方法,由此而增加费用应该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所以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技术方法费用、赶工费用或其它任何性质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 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工期应该包含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要求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要求实际可能发生暂列金额在内全部工作工期。

7、4.质量要求4.1 质量标准4.1.1 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合格。4.2 特殊质量要求4.2.1 相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特殊要求以下: 。5.适用规范和标准5.1 适用规范、标准和规程5.1.1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适用于本工程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范等名目见本章第三节。组成协议文件任何内容和适用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给予澄清,除监理人有尤其指示外,承包人应根据其中要求最严格标准实施。5.1.3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全部应依据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适用现行

8、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实施。若适用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是在基准以后颁布,且对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协议文件中最严格标准,则应按协议条款第15条约定办理。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2.1 适用本工程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5.2.2 有协议约束力图纸和其它设计文件中相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组成内容。6.安全文明施工6.1 安全防护6.1.1 在工程施工、完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点过程中,承包人应该一直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根据通用协议条款第9.2款约定推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9、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提供和维护并在相关工作完成或完工后撤消:(1)设置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关键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置足够标志、宣传画、口号、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抢救电话提醒牌等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安全防护设施,包含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具;(5)全部机械设备包含各类

10、电动工具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临时抢救站和配置称职医护人员;(7)关键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二十四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需警示等以预防多种可能事故;(8)足够数量和合格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对应使用管理制度;(10)对包含明火施工工作制订诸如用火证等管理制度;(11)其它: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需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因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方法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负担全部责任。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足够数量和符合相关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题检验,召集和

11、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与安全生产例会(每七天最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安全把关,负责制订或审核安全隐患整改方法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整理和管理,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验统计,确保全部安全设施全部处于良好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该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6.1.5 承包人应遵照相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评制度,只有考评合格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该就相关安全施工技术要

12、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定。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置必需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域全部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它人员,提供一切必需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和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不便。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缘、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安全警示标志,包含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置必需照明、防护和看管。

13、承包人应该按监理人指示,常常补充或更换失效警示和标志。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全部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含卸料平台门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全部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具体安全操作关键点等。6.1.9 承包人应对全部用于提升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时检测、检验和标定;假如监理人认为,任何这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妥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产品进行更换;全部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需严格依据现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要求。6.1.

14、10 全部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时保养、校核和维护,以确保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开挖过程中,应依据其施工安全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需施工安全监测仪器,立即进行必需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时将安全监测结果提交监理人,以预防引发任何沉降、变形或其它影响正常施工进度损害。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永久工程进行必需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取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需加固或支撑,不许可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永久性

15、结构上堆放超出设计许可荷载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发后果负责,并负担对应修缮费用。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抢救援小组,配置必需应抢救援器材和设备,制订灾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并将应抢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抢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时组织演练。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同意后,承包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相关主管机构制订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据上述要求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工具等,并负责因为

16、这类物品使用可能引发任何损失或损害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5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成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该编制专题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专题施工方案,还应组织教授进行论证和审查。6.1.16 承包人应根据通用协议条款第9.5款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需立即汇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汇报,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县

17、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相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6.1.17 承包人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条例等要求,制订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方法和程序,确保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确保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预防损失扩大。6.1.18 安全防护方面其它要求以下: 。6.2 临时消防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订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要求。6.2.2

18、承包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要求,为施工中永久工程和全部临时工程提供必需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含提供并维持通畅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验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设备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需要,一直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状态,并设置显著标志。承包人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取得消防管理部门临时消防证书。全部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全部,至工程实际完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 承包人应该成立由项目关键责

19、任人担任组长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础知识和基础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员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工序,应该实施严格“用火证”管理制度。6.2.5 临时消防方面其它要求以下: 。6.3 临时供电6.3.1 承包人应该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及其适用修订版本要求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需推行“编制、审核、同意”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该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

20、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责任人同意后实施,经编制、审核、同意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含为工程楼层或各区域,提供、设置和维护必需临时电力供给系统,并确保电力供给系统一直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状态,并在工程实际完工和对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3 临时供电系统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该含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产品。临时用电采取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电缆线路必需采取五芯电缆,按要求设置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铺设要符合安

21、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多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预防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工作面应采取特殊照明设施。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时检验制度。6.3.6 临时用电方面其它要求以下: 。6.4 劳动保护6.4.1 承包人应遵守全部适适用

22、于本协议劳动法规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中相关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要求,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需休息时间,支付合理酬劳和费用。承包人应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为本协议下雇佣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须需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据或完全依据上述全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2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要求,保障现场施工人员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协议下雇佣职员和工人提供合适和充足劳动保护,包含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见药品、抢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

23、.3 承包人应为其推行本协议所雇佣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须需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含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它目标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俱及其它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要求生活条件并取得必需许可,确保工人健康和预防任何传染病,包含工人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用专业卫生防疫部门定时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专业检验和处理,包含消亡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置专门临时医

24、疗站,配置足够设施、药品和称职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抢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抢救。6.4.6 劳动保护方面其它要求以下: 。6.5 脚手架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需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搭设应满足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要求。新搭设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需组织安全检验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2 全部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很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题施工方案,还应该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需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3 搭设

25、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这类脚手架安全性和确保这类脚手架已经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使用同意,并负担和此相关一切费用。6.5.4 承包人应该加强脚手架日常安全巡查,立即对其中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需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立即消除安全隐患。6.5.5 承包人应许可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假如有)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无偿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任何已经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需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她将要拆除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假如

26、有)和政府相关机构所需,只有在取得监理人书面同意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不然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6.5.6 脚手架其它要求以下: 。6.6 施工安全方法计划6.6.1 承包人应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国消防法、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措施和地方相关法规等,根据协议条款第9.2.1项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方法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6.2 施工安全方法计划是承包人说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方法等文件,其内容应该反应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和本条上述约定承包人安全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2)专职安全

27、管理人员配置;(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方法;(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方法;(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方法和防护方法;(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具配置;(9)其它: / 。施工安全方法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安全技术方法计划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要求,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标一切施工安全方法,和修建必需安全设施、配置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对应安全宣传教育。6.6.3 施工安全方法计划应该在专用协议条款第9.2.1项约定期限

28、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该严格实施经监理人同意施工安全方法计划,并立即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方法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 文明施工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相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推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题费用专款专用。6.7.2 承包人应该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施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施工场地(现场)必需洁净整改、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时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标准,不留垃圾、不留剩下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多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施工临时设施应

29、符合监理人同意施工计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要求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多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部署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对应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相关机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要求。6.7.4

30、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正在施工和将要进行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和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需覆盖和保护方法,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方法包含必需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方法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一直避免现场出现无须要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理施工设备和多出材料,立即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临时工程和设施。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和其它全部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

31、付和该厕所相关全部费用,并在工程完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置必需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污染。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置固定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置必需垃圾箱;全部垃圾必需在当日清除出现场,并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运输到指定垃圾消纳场。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全部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需方法,预防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方法进行清扫,并负担全部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需方

32、法预防影响公共交通。6.7.9 承包人应该制订成品保护方法计划,并提供必需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成品保护,包含对已完成全部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假如有)工程或工作保护,预防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方法应该合理安排工序,并包含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方法计划最迟应该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7.10 文明施工方面其它要求以下: 。6.8 环境保护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点过程中,承包人应该一直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相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根据通用协议条款第4.1.6

33、项和第9.4款约定推行其环境和生态保护职责。6.8.2 承包人应按协议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收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监测和检验。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和本协议约定所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负担赔偿责任。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方法时应该同时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含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严禁有害材料、节能减排和不可再生资源循环使用等原因。6.8.4 承包人应该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

34、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方法。施工场地(现场)内全部边坡应该采取有效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方法。承包人采取降水方案应该充足考虑对地下水保护和合理使用,假如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尤其要求,承包人应该遵守相关要求。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一直处于良好排水状态,预防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冲刷。6.8.5 承包人应该确保其所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它材料全部是绿色环境保护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目标,还应该是经过国家强制认证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严禁使用对人体有害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

35、用政府虽未明令严禁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境保护方法计划中明确预防误用确保方法;承包人违反此项约定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负担。6.8.6 承包人应为预防进出场车辆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围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订并落实必需方法,这类方法应最少包含在现场出入口设置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取密闭车厢或对车厢进行必需覆盖等等。6.8.7 承包人应该确保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搜集和处理系统(包含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

36、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污染。6.8.8 承包人应该采取有效方法,建立对应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和超出剂量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配置应该充足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围生产和生活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要求要求。6.8.9 环境保护方面其它要求以下: 。6.9 施工环境保护方法计划6.9.1 通用协议条款第9.4.2项约定施工环境保护方法计划是承包人说明环境保护方针和拟采取环境保护方法及方法等文件,其内容应包含但不限

37、于:(1)承包人生活区(假如有)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方法;(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方法;(3)施工扬尘和废气处理方法;(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方法;(5)节能减排方法;(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方法;(7)固体废弃物处理方法;(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方法;(9)预防误用有害材料确保方法;(10)施工边坡工程水土流失保护方法;(11)道路污染防治方法;(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假如有)恢复计划和方法;(13)其它: 。6.9.2 施工环境保护方法计划应该在专用协议条款第9.4款约定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该严格实施经监理人同意施工环境保护方法计划,并立即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境保护方法计划。7.治安保卫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二十四小时保安保卫服务,配置足够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预防未经同意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进出场,预防现场材料、设备或其它任何物品失窃,严禁任何现场内打架斗殴事件。7.2 承包人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专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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