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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术协会新版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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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术协会章程   (2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武术协会,简称中国武协。英文译名为:CHINESE WUSHU ASSOCIATION,缩写为:CWA。   第二条 中国武术协会是推进本项目运动发展,促进武术普及,推进武术规范化、标准化和国际化发展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团体组员,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高等院校、其它含有正当地位武术社团组织和热爱武术事业人士组成,是武术行业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武德;依据《中国体育法》,团结全国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主动原因,继承和发扬优异文化遗产;提倡和普及群众性武术运动开展,主动推广武术段位制;努力促进武术运动理论和技术水平提升;遵守国际武术联合会章程,根据奥运会模式和标准,主动稳妥地推进中国武术走向世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服务。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中国武术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是中国武术协会注册登记单位,同时接收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武术协会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政编码 10002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产生、免职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关键由本会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和在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委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免职常务委员;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和财务汇报;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经过相关提案、决议;   (六)协商推选中国武术协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司库、秘书长人选;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届期四年(最长不超出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出十二个月。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实施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中国武术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司库、秘书长各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省区市一级单位会员组织中武协主席和主管武术工作体育局领导,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责任人,相关行业体协主管武术工作领导,体育专业院校武术院系责任人及武术教授委员会教授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实施席位制。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职权:   (一)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提出选举和免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提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设置办事机构极其分支、代表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关键责任人聘用;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议并经过本会重大活动事项;   (十)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   (十一)讨论决定和本会相关其它重大问题;   (十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常务委员会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司库和正副秘书长组成。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由主席主持。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中国武术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需含有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武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纪不超出70周岁,秘书长为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六)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中国武术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出最高任职年纪,须常常务委员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中国武术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出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中国武术协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中国武术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二)召集主席办公会议处理日常工作中关键事项;   (三)检验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   (四)代表中国武术协会签署相关关键文件。   第二十五条 中国武术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代表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及分支、代表和实体机构关键责任人,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和实体机构专职员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中国武术协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办公室兼行职责。在主席、副主席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副秘书长参与,处理协会日常工作和纪律检验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中国武术协会下设纪律委员会、教练委员会、裁判委员会、运动员委员会、科研委员会、新闻委员会、市场开发委员会、传统武术委员会、青少年和学校武术指导委员会、段位制推广委员会、泰拳委员会、自由搏击委员会、综合格斗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人数不超出25人,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人选,由秘书长商请相关方面提出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确定。各专业委员会依据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订工作职责,提交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中国武术协会下设声誉主席、声誉顾问、顾问和荣誉委员。   声誉主席、声誉顾问、顾问由常务委员会推荐和聘用。凡长久从事武术工作、在武术界有较大影响、对武术事业有突出贡献、年纪在65岁以上者,可授予荣誉委员称号。依据需要,可设特邀副主席。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会名称及和本会名称相关专用标志(如会徽、会旗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团体、协会和个人均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会员证、段位证,由主席办公会议授权本办事机构统一制作、颁发,任何单位、团体、协会和个人均不得复制。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因为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剩下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用于发展和本团体宗旨相关事业。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修改,须常常务委员会表决经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在下一届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常委会可对章程做出临时修改并暂实施,待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正式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经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起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正当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要求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置含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实、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需实施国家要求财务管理制度,接收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资产起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必需接收审计机关监督,并将相关情况以合适方法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需接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员作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考国家对机关相关要求实施。      第三十八条 中国武术协会会旗、会徽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布。   第七条 本会实施会员制。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包含区域性单位会员和专业性单位会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协会,可申请成为本会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地市武术协会,可申请成为本会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县市武术协会,可申请为本会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2、各行业体育协会武术协会和设有武术院系(民族传统体育系)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可申请成为本会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其它含有正当地位武术社团组织,可申请为本会二级或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含有法人资格武术组织和武术学校,依据发展情况可申请成为本会一级、二级或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包含荣誉会员、资深会员、一般会员和少年会员。凡武术工作者、传习者、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少年会员成长至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或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后,应转为一般会员。   (三)中国武术协会委员及各专业委员会组员须是中国武术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需含有下列条件:   (一)认可和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和参与本会活动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一级单位会员入会,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审核同意;   (二)二级单位会员入会,需经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上报中国武术协会,也可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立案或审核同意;   (三)三级单位会员入会,需经中国武术协会一级或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上报中国武术协会,也可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立案或审核同意;   (四)一般个人会员或少年会员入会,可经过中国武术协会各级单位会员或中国武术协会授权相关单位递交入会申请,也可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立案或审核同意。   荣誉会员和资深会员入会,须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审核同意   (五)会员证,由主席办公会授权机构发放。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单位会员权利和义务   1、单位会员权利   (1)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要求资格,参与本会组织举行武术活动;   (3)取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优先权;   (4)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提议和监督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单位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实施本会决议,遵守国际武术联合会章程;   (2)维护本会正当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工作;   (4)按要求缴纳会费;   (5)按时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6)主动宣传和开展武术活动。   (二)个人会员权利和义务:   1.个人会员权利   (1)取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优先权;   (2)参与中国式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组织武术段位考评、武术交流;演出、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受优惠;   (3)对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提议;      (4)资深会员和一般会员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个人会员义务   (1)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相关要求;   (2)主动实施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其交付各项工作和任务;   (3)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发展,主动参与武术活动;   (4)重德守纪,主动维护中国武术协会、国际武术联合会及各级武术组织团结和中华武术声誉;   (5)按时交纳会费,中小学生(少年会员)免交会费,大学生减半。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假如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与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取消会员资格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会员,经主席办公会议表决经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不按期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应缴费用;   (二)违反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相关要求;   (三)给中国武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第六条 中国武术协会业务范围:      (一)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武术运动发展方针、政策,提出武术在中国外发展远景计划和带有指导性意见和提议;   (二)落实落实全民健身纲要,推进群众性武术活动开展,加强对武术馆校和武术之乡管理和指导;同时,有计划地促进武术运动国际化发展,使武术运动更为广泛地进入世界健身锻炼领域;      (三)研究、拟订武术运动项目标竞赛制度,对武术竞赛体制、竞赛规则、规程、裁判法提出修改、完善提议,经国家体育总局同意后实施;      (四)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体育组织相关要求,组织、承接全国性和国际性武术比赛活动;      (五)帮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提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提升;      (六)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选拔和推荐国家队(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组织国家队(集训队)集训工作;     (七)拟订武术项目标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级制度,和运动员资格审查措施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管理措施;        (八)拟订和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等级制度;   (九)以和时俱进科学态度,继承、整理、研究和弘扬中华武术,组织武术理论、运动技术、科研教学等专题调查研究,开展武术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武术科学化;   (十)组织和指导社会武术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科研人员等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和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制品等;   (十二)依据国家要求,主动挖掘武术资源,开展和武术相关多个经营,发展武术产业,为武术事业发展积累资金;   (十三)承接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托相关武术运动运动其它事宜。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武术协会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订本措施。 第二章  会  员 第二条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单位会员分为区域性单位会员和专业性单位会员。区域性单位会员指在特定行政区域内在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含有管理、协调和指导武术工作职能社会团体。 专业性单位会员指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和传输等方面含有专题职能专业性武术社会团体或其它类型武术组织。 单位会员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一级单位会员指受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育管理部门、行业体协直接领导或授权委托社会团体或其它类型武术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在省级辖区内含有管理、协调、指导武术工作职能社会团体可申请作为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下述社会团体或其它类型组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1)各行业体协管理武术协会或组织; (2)总政宣传部、总从军训和兵种部、武警总部管理武术协会或组织; (3)设有武术(含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等院校武术协会、武术(含民族传统体育)学院或系、体育学院; (4)国家各部、委、局及全国性组织下属武术协会或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 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受地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含有管理、协调、指导武术工作职能社会团体或其它类型武术组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同意成立社会团体或其它类型武术组织和一般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包含: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注册会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各类武术社团(注册会员在500人以上); (3)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民政主管部门同意成立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注册会员在200人以上); (4)一般高等院校武术协会(注册会员在100人以上); (5)其它情况类似武术组织。 (三)三级单位会员 1.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受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含有管理、协调、指导武术工作职能社会团体或其它类型武术组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2.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地市级或县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同意成立社会团体或其它类型武术组织和一般中等学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包含: (1)地市级武术协会下属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注册会员在80人以上); (2)经地市级民政部门登记各类武术社团(注册会员在300人以上); (3)经地市或县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民政主管部门同意成立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注册会员在100人以上); (4)各类大专和中等学校武术协会(注册会员在100人以上); (5)厂矿企机关武术协会(注册会员在100人以上); (6)其它情况类似武术组织。 第四条  个人会员包含荣誉会员、资深会员、一般会员和少年会员。 (一)荣誉会员:凡认可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维护中国武术协会声誉,热心支持武术事业发展个人,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荣誉会员。 (二)资深会员:凡中国武术协会委员、武术高段位取得者、含有高级职称武术专业技术人员、国际级或国家级武术裁判员,认可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资深会员。 (三)一般会员:凡认可中国武术协会章程武术工作者、传习者、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一般会员。 (四)少年会员:凡认可中国武术协会章程中小学生,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少年会员。 第三章  会员入会 第五条  各级单位会员应含有下列条件: (一)认可中国武术协会章程; (二)含有比较完善章程、组织管理机构和固定活动场所; (三)能够行使会员权利,推行会员义务; (四)各级区域性单位会员须经当地民政部门同意,含有社团法人资格;各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要有主管部门,和能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责任人。 第六条  申请加入中国武术协会各级协会,应按要求填报《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书》,提交章程或管理措施。 第七条  个人会员应含有以下条件: (一)认可中国武术协会章程; (二)能够行使会员权利,推行会员义务; (三)按时缴纳会费。 第八条  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应按要求填报《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提交本人两寸证件照片两张。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一级单位会员入会,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审核同意; (二)二级单位会员入会,需经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上报中国武术协会,也可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立案或审核同意; (三)三级单位会员入会,需经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和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上报中国武术协会,也可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立案或审核同意; (四)一般个人会员和少年会员入会,可经过中国武术协会各级单位会员或中国武术协会授权相关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也可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立案或审核同意。 荣誉会员和资深会员入会,须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审核同意。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单位会员权利 (一)区域性单位会员权利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代表当地域或本系统参与中国武术协会代表大会; 2.参与制订和修改章程、审议经过协会工作各项议程; 3.监督中国武术协会日常工作进程; 4.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提议; 5.经同意代表中国武术协会组队参与相关国际比赛; 6.参与中国武术协会举行武术交流、演出、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受优惠; 7.申请举行(或承接)中国武术协会相关比赛和活动; 8.申请取得武术段位考评资格; 9.优先、优惠取得中国武术协会资料、技术指导、咨询和纪念品、资证品和其它相关物品; 10.为武术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 11.有退会权利。 (二)专业性单位会员权利 1.参与中国武术协会举行武术交流、演出、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受优惠; 2.申请承接中国武术协会组织各类全国比赛和活动; 3.申请取得武术段位考评资格; 4.优先、优惠取得中国武术协会资料、技术指导、咨询和纪念品、资证品和其它相关物品; 5.为武术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 6.监督中国武术协会工作并提出批评和提议; 7.有退会权利。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义务 (一)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维护中国武术协会声誉; (二)认真实施中国武术协会做出各项决议,负担中国武术协会委托各项工作和任务,主动支持和参与中国武术协会组织各类比赛和活动; (三)主动申请承接中国武术协会主办武术交流、演出、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 (四)主动宣传、组织和推进本辖区或本系统内武术活动,促进本辖区或本系统内武术运动技术和理论水平提升,加强和中国武术协会中其它单位会员间学术交流活动; (五)主动发展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做好多种服务工作; (六)按时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自觉接收中国武术协会业务指导和检验; (七)重德守纪,认真维护本会及各级武术组织间团结; (八)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权利 (一)一般会员权利 1.被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推荐参与中国武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提议; 4.参与中国武术段位考评,取得对应段位; 5.参与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组织武术交流、演出、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受优惠; 6.优先、优惠取得中国武术协会相关资料、技术指导、咨询和纪念品、资证品; 7.经选拔代表所在单位会员组织或上一级单位会员组织参与对应等级武术比赛,直至经逐层选拔代表中国武术协会参与国际比赛; 8.对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提议; 9.按相关要求从事社会武术工作和参与武术活动正当权益,受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维护; 10.有退会权利。 (二)少年会员权利 少年会员享受一般会员除1和2之外全部权利。 (三)荣誉会员权利 1.享受一般会员享受权利。 2.含有优先参与中国武术协会组织国际和中国武术交流活动资格; (四)资深会员权利 1.享受一般会员享受权利。 2.含有优先参与中国武术协会组织国际和中国武术竞赛和交流活动资格;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义务 (一)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相关要求; (二)主动实施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其交付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发展,主动参与武术活动; (四)重德守纪,主动维护中国武术协会及各级武术组织团结和中华武术声誉;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四条  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必需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  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1.一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元人民币; 2.二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500元人民币; 3.三级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300元人民币。 (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1.荣誉会员免缴会费; 2.资深会员年度会费为50元人民币; 3.一般会员年度会费为20元人民币; 4.年纪在25周岁以下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度会费为10元人民币; 5.少年会员免缴会费; 6.年纪在60周岁以上一般会员免交会费; 7.除荣誉会员外,其它会员首次入会时,另收取5元证书工本费。 第十六条  会费缴纳时间和措施 (一)各单位会员须于每十二个月12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将下十二个月度会费交到中国武术协会。 (二)除荣誉会员和全日制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年纪在60周岁以上一般会员外,其它个人会员须于入会时一次性缴纳4年会费,并进行有效登记。以后每4年进行一次注册登记并缴费。个人会费缴纳至所属各级单位会员,汇总后交至中国武术协会。 (三)中国武术协会和一级单位会员间会费分配百分比为2:8。一级会员和其下属各级单位会员间再分配百分比措施另行制订。 第十七条  会费使用范围 会费用于开展中国武术协会和各级单位会员工作、会员服务工作和支持武术事业发展开支,不得用于中国武术协会总部内人员奖励和劳务开支。 会费关键使用范围包含: 1.用于服务会员部分必需开支; 2.用于社会武术工作事业性经费开支; 3.用于各级会员组织举行武术比赛和相关活动补助性开支; 4.用于举行相关武术培训补助性开支; 5.用于对有突出贡献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给予奖励; 6.用于补充中国武术协会和各级单位会员办公经费和制作会员资证用具等开支; 7.用于和武术事业亲密相关其它开支。 第六章  注册管理 第十八条  中国武术协会各级单位会员须于每十二个月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武术协会进行年度注册,注册时须按要求提交注册材料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十二个月度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每4年须经过各级单位会员或中国武术协会授权单位进行注册登记。中国武术协会各级单位会员或中国武术协会授权单位应于每十二个月6月和12月,分别将该六个月注册情况和应缴纳会费汇总交至中国武术协会。 第二十条  未进行连续注册或注册不合格会员,视为会员资格暂停。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中国武术协会对成绩突出会员进行奖励: (一)对工作业绩突出单位会员,授予中国武术协会优异单位会员等荣誉称号; (二)对在武术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个人会员,授予中国武术协会优异个人会员称号;对于做出特殊贡献,授予特殊贡献奖; 第二十二条  中国武术协会对违反协会相关要求会员进行处罚 (一)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中国武术协会同意,其会员资格临时停止: 1.不按时缴纳会费; 2.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注册; 3.违反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相关要求,对武术事业造成不良影响。 (二)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临时停止: 1.不按时缴纳会费; 2.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注册; 3.违反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相关要求,对武术事业造成不良影响。 (三)会员资格临时停止期间,其权利和义务同时停止。 (四)中国武术协会对暂停资格会员明确限定纠正期限,在期限内得以纠正者,其会员资格给予恢复;在期限内未纠正者,中国武术协会将做出对应处罚,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八章  退会和重新入会 第二十三条  退会 (一)中国武术协会会员有退会权利和自由; (二)单位会员退会,必需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中国武术协会,在相关问题处理完成后,退会方可认定; (三)个人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地单位会员提出要求后即可退会; (四)会员退会后,以前享受中国武术协会会员权利和义务同时丧失。 第二十四条  重新入会 (一)会员退会后又重新要求成为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者,需按相关要求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二)被取消会员资格者要求重新加入中国武术协会,须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对被取消资格问题整改情况,经中国武术协会审查合格后,方可按相关要求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中国武术协会研究发展部是会员管理职能部门。 第二十六条  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荣誉会员和资深会员会员证书,统一由中国武术协会制作和颁发。 一般会员证书由中国武术协会统一制作,各级单位会员颁发。 第二十七条  各级单位会员章程及会员管理措施和本措施不一致,均以本措施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措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武术协会。 第二十九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1月11日公布《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管理措施》同时废止。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和《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措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单位会员审核同意 (一)一级单位会员必需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由中国武术协会审核同意; (二)二级单位会员标准上向所在地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由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核同意后报中国武术协会立案。 (三)三级单位会员标准上向所在地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由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核同意后报中国武术协会和所属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立案。 (四)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可管理其所在行政区域内武术社会团体、多种形式活动站点和任何组织形式或常年聚集习练社会武术活动组织,但这些武术社会团体或社会武术活动组织不作为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 (五)任何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无权审核同意下级单位会员。 (六)各级区域性单位会员不得跨区域审核同意下一级单位会员,不然视为无效。 第三条  单位会员审批时间要求 (一)区域性单位会员在接到下一级单位会员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书面决定;不予同意应该同时指出不予同意理由。 因资料不完备不予同意,提交申请下一级单位会员应该在2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资料后重新申请。 (二)区域性单位会员同意下一级单位会员后,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同时上报上一级会员单位和中国武术协会立案。 第四条  单位会员标准上由其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同意,因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因对管辖权有争议等原因,能够越级向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或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中国武术协会和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能够直接审核同意。 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或中国武术协会接到越级申报申请材料后,应该先向下一级单位会员核实后方可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第五条  一般个人会员和少年会员入会程序 (一)一般会员和少年会员入会标准上向其户籍所在地单位会员提交申请。军人向其所在部队单位会员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包含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军官证复印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和填写好《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入会记录表》。 (三)缴纳会费及工本费。 (四)单位会员审核同意后发证。 第六条  单位会员收到个人会员入会申请后,应该认真填写会员证书并保留好个人会员相关材料。 个人会员证证书编号采取个人身份证号。 会员照片上加盖单位会员钢印章或公章。 首次入会会员应在注册统计第一页中填写好时间,接收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地址,并由单位会员责任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第七条  荣誉会员和资深会员入会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由中国武术协会审核同意发证。 第八条  个人一般会员和少年会员入会标准上由最基层单位会员审核同意,因下一级单位会员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因对管辖权有争议等原因,能够向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由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审核同意发证。 第九条  专业性单位会员只能审核同意本单位或本系统内个人会员,不得跨越本单位或系统发展会员。 区域性单位会员不得跨区域审核同意个人会员。任何单位会员不得审核同意外国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作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须根据《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措施》确定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取得同意后须缴纳当年会费,以后每十二个月缴纳一次会费。单位会员会费向其上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取得同意后一次性缴纳四年会费和工本费5元。以后每四年注册一次,同时缴纳四年会费,不缴纳工本费。个人会员会费向其所同意入会单位会员缴纳。 第十一条  会费分配 (一)单位会员会费分配措施 1.一级单位会员会费全额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 2.二级单位会员会费全额向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80%,其它总额20%由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 3.三级单位会员会费全额向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50%,其它总额50%由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30%,其它总额20%由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 (二)个人会员会费分配措施 1.会职员本费5元,由发证单位会员直接收取留用,不计入上缴费用总额。 2.资深会员会费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 3.由一级单位会员发证个人会员,会费由一级单位会员收取,一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80%,其它总额20%由一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 4.由二级单位会员发证个人会员,会费由二级单位会员收取,二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50%,其它总额50%由二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30%,其它总额20%由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 5.由三级单位会员发证个人会员,会费由三级单位会员收取,三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40%,其它总额60%由三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20%,其它总额40%由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留取总额20%,其它总额20%由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汇总后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 第十二条  会费缴纳时间 (一)单位会员会费缴纳时间 1.三级单位会员会费于每十二个月12月1日至10日向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下十二个月度会费。 2.二级单位会员会费于每十二个月12月11日至20日向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缴纳下十二个月度会费。 3.一级单位会员会费于每十二个月12月21日至31日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下十二个月度会费。 (二)个人会员会费汇总缴纳时间 1.三级单位会员收取个人会员会费按百分比于每十二个月6月1日至10日和12月1日至10日向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各缴纳一次。 2.二级单位会员收取个人会员会费按百分比于每十二个月6月11日至20日和12月11日至20日向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各缴纳一次。 3.一级单位会员收取个人会员会费按百分比于每十二个月6月21日至30日和12月21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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