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落实落实三重一大决议制度意见精神,规范集团企业重大决议行为,提升决议水平、防范决议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企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必需遵照以下标准: (一)凡包含集团企业重大事项决议、关键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需由集团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二)坚持依法决议,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企业相关要求,确保各项决议正当合规。(三)坚持民主决议,领导班子组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和集中关系,带头实施民主
2、集中制,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部分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进行决议,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四)坚持科学决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关键强化决议调研、论证、程序、实施、监督等关键步骤,有效防范决议风险,增强决议科学性,避免决议失误。(五)坚持规范决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根据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议。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关键内容第三条 “三重一大”是指:集团企业重大决议事项、关键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四条 重大决议事项关键包含:(一)集团企业落实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键决议、关键工作布署、关键指示意见和方法。(二)集团企业
3、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久发展计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集团企业年度计划、工作汇报、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行管理事项。(四)集团企业及承资企业改制、吞并、重组、破产或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行管理事项。(五)集团企业及承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理、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填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六)集团企业绩效考评、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包含职员切身利益关键事项。(七)集团企业职员年度考评及奖惩相关事宜。(八)集团企业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调查处理。(九)集团企业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关键管理制度、工作步
4、骤制订、修改。(十)集团企业党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关键问题。(十一)集团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重大问题。(十二)对集团企业重大违纪事项处理。(十三)集团企业向上级请示、汇报重大事项。(十四)其它相关集团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十五)集团企业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议其它关键事项。第五条 关键人事任免事项关键包含:(一)集团企业后备干部推荐、管理。(二)集团企业向上级组织推荐后备干部人选。(三)集团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组员和关键管理人员等。(四)集团企业有业务处理权岗位或关键管理岗位人员
5、(包含项目责任人)调整。(五)集团企业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议其它关键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关键包含:(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二) 基础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3000万以上新建项目,300万以上改、扩建及装修项目)。(三) 重大投资项目。(四) 应该向市国资委汇报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五)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关键项目安排。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关键包含:(一)集团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集团企业未列入预算(计划)资金使用。(三)集团企业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四)集团企业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五
6、)集团企业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第三章 决议方法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议时,应依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方法。关键方法有:党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第九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与,研究“三重一大”决议事项中相关落实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大决议、关键工作布署、关键指示精神和集团企业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布署等进行决议。第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与,必需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组员及相关部门或项目责任人可列席会议。会议关键职责:根据集团企业章程要求,对全局性重大决议事项行使决议权。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
7、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或委托党政班子其它组员主持,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组员参与,必需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责任人可列席会议。会议关键职责:对集团企业日常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议权。研究落实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相关决议和决议布署。第四章 决议规则及程序第十二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要求程序决议,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需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议,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部分征求意见等方法替换集体决议。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前,党政领导班子组员要经过多个方法对相关议题进行充足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需立即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
8、议。第十四条 对包含面较广、风险性较大决议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议实施。第十五条 重大事项决议程序:(一)党政关键责任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议议题。(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足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应进行教授论证、技术咨询、决议评定;对和职员利益亲密相关事项,应实施公告制度,扩大职员参与,深入征求意见和提议。(三)研究行政事务决议前应充足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员意见和提议。(四)依据所要决议事项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和会人员等。(五)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议。第
9、十六条 关键人事任免决议程序:(一)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要求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告后任(聘)用干部决定。(二)其它关键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根据集团企业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要求程序实施。(三)依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和会人员等。(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议程序:(一)由集团企业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关键责任人提出。(二)由集团企业相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三)分管领导听取相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四)依据重大项目安排决议内容,准备会
10、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和会人员等。(五)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议。第十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议程序:(一)由集团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三)依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和会人员等。(四)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议。第十九条 和会人员必需严格实施回避制度。凡决议事项直接包含或影响和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议通常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私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立
11、即集体决议,集团企业关键领导可临时处理,事后应立即和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第二十一条 和会人员、会议统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集体决议纪律和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议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关键人事任免公告后要按要求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给予公开。 第五章 决议实施第二十三条 要不停完善“三重一大”决议报批制度。需经集团企业审批决议事项,必需报送同意后实施。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后,全体班子组员必需严格遵照实施,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一样意见,能够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应,但在没有作出新决议前,应
12、无条件实施。第二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后,由班子组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由关键领导明确一名班子组员牵头负责。第二十六条 负责实施决议部门应该制订决议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议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第二十七条 在落实实施“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发觉新情况、新问题,相关组员要立即提出意见,按决议程序修正完善。第六章 决议监督第二十八条 集团企业党政关键责任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议制度第一责任人,要经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议步骤,开展风险评定,确定相关控制方法,规范统计文档,促进集体决议全方面受控和有效实施。第二十九条 集团企业党委应依据国有企业领导
13、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要求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议制度实施情况负有监督、检验责任,要把实施“三重一大”决议制度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评关键内容之一,尤其是要对“三重一大”决议程序、决议实施和决议后实施效果等步骤进行关键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汇报时,应该将本企业领导人员实施“三重一大”决议制度情况作为关键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验考评,立即发觉并纠正决议中存在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意见和提议。第三十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议就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相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立即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汇报。第三十一条 充足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一是党政
14、关键责任人要常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组员应依据分工和职责立即向领导班子汇报“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实施情况;三是领导班子组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议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关键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组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议制度行为,有责任给予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关键领导或上级汇报;五是充足发挥同级纪委监督作用。第三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议按要求应该公开,要根据党务、政务公开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经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多种方法给予公告,自觉接收职员群众监督。第七章 责任追究第三十三条 和会人员须对会议决议负担责任。集体决议违反法律法规、集团
15、企业要求,违反集体决议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企业及本单位、职员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领导班子关键责任人应该负担直接责任,参与决议其它组员应该负担对应责任。参与决议和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统计中有明确记载,可免予责任追究。第三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企业及职员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应进行责任追究:(一)不推行或不正确推行“三重一大”决议规则和程序。(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议失误。(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议和招投标。(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议、
16、事后又不汇报。(六)未按集团企业相关要求实施回避制度。(七)不严格实施报批制度。(八)拒不实施班子集体决议或私自改变集体决议。(九)实施决议后发觉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主动方法。(十)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议内容或涉密材料。(十一)会议统计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统计。(十二)其它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第三十五条 决议违规或失误;拒不实施集体决议或私自改变集体决议,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关键领导责任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企业纪检监事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凡以前制订集团企业规章制度和本实施细则不一致,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第三十八条 各承资企业(单位)应按对应职责范围,立即完善或修订和“三重一大”相关制度、要求、程序等,并严格实施。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