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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义务教育法》、《中国老师法》及国家、省《中长久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纲要》和日照市《中长久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纲要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清水县白驼镇玉屏中心小学”,在清水县白驼镇玉屏村,是公立全日制一般农村初级小学。学校可容纳6个教学班,负担着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教育任务。
第三条 办学方针:全方面落实党教育方针,全方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办学思绪:以人为本,以文化人,依法管理,民主兴校,科研先导,质量强校。
第五条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励志勤学,开拓创新
校风:友好有序 昂扬向上
教风:敬业 严谨 博学 善导
学风:勤学 好问 善思 苦练
第二章 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
第一节 办学宗旨
第六条 办学理念
学生观:德厚能成人,学优能成才,成人比成才更关键;面对个体,无限相信孩子潜能;面对全体,不放弃任何一名学生。
老师观:目中有些人——重视公平;胸中有爱——育人为本;腹中有书——延长人生;脚下有根——坚守课堂。
人才观: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教育,为每个学生幸福成长奠基。
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责和章程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受清水县党委政府领导,受清水县教育局主管,实施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和教职员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全方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和培训制。
第八条 学校设办公会议、党支部、校务委员会、考评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女教职员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设教导处、总务处;设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家长委员会主任)1人,副校长1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人。
第二节 干部任命和提拔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清水县教育局聘用,党支部书记由中国共产党清水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任命。
第十条 副校长、主任、由学校老师队伍中选拔,报清水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考察、聘用。
第十一条 辅设机构责任人,可视其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据需要,经校委会研究经过,由校长直接任命。
第三节 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机制。校长负责全方面工作,分管领导对校长负责;各处室对分管领导负责;年级组、教研组对处室主任负责;班主任、任课老师分别对年级组组长负责。
第十四条 校长职责: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全方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要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
(一)领导和团结全体教职员全方面落实党教育方针,实施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决议,完成上级下达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方面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时检验、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员汇报学校工作。
(三)全方面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职员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校长权力
(一)决议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议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员,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员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异干部、教职员依据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奖励;在对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干部,教职员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计划和管理前提下,经过教代会、行政会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教育经费。
第十六条 副校长帮助校长工作,是校长助手,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内务管理和公文处理工作,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首先或几方面工作,校长外出时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七条 各处室职责: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少先队教导员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服务和校产校舍工作;
考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处室和教职员职责推行情况考评工作;
教科室对教导处负责,教研组对教导处负责,落实好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提升课堂效率。做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对老师做好理论指导工作、做好课题筛选、立项、申报等工作。
年级组对教导处负责,作好学生管理和学生学习等工作。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关键工作内容为:组织学习、传达上级行政会议、业务会议精神并制订落实落实方法。研究学校发展计划和年、学期工作计划、处室工作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基建计划、经费预决算方案等,并组织实施。定时听取各分管校长、各处室主任工作汇报,听取年级组、教研组工作汇报。定时听取教学计划和德育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汇报。议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经教代会讨论经过后实施。研究调资晋级、评优惩劣、职称评定方案和审定教职职员作安排方案。定时听取经费预算实施情况、决算情况和内审小组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汇报。研究处理各分管校长或处室工作中难以处理重大问题。认真总结学期或年工作,听取关键专题工作总结。确定召开教职员大会时间及内容。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组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责任人、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责任人。
第二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落实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国家、省、市、区《中长久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纲要》,加强和改善学校德育工作。使学生含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异传统和革命传统;含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含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含有初步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和环境意识;含有适应终生学习基础知识、基础技能和方法;含有健全体魄和良好心理素质,养成健康审美情趣和生活方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一代新人。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主动开展切合实际、富有特色课题研究,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善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推进课程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需面向全体,面向学生全方面发展,使学生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爱好专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成较高水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上级要求和本身特点制订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推广一般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基础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络责任,加强班主任随堂办公制度建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抓好集体备课、课堂教学和改革、作业批改、课外教导和教学质量检验等步骤管理,重视校本教材开发,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七条 实施国家教育评价机制。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组织期中、期末和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思想道德水平、学业文化水平、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养、艺术情趣等。实施等级制评价。
第二十八条 重视发展性评价和主体评价。利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法,组织教学质量评定活动和教学反思活动。
第三节 总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标准。坚持教育性标准和讲求实效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经费起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以多方筹措为辅。
学校严格根据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次收费均进行公告并发放《告家长书》,提升透明度。
学校依法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捐赠。
第三十一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标准,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算、实施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确保关键、照料通常、严格把关标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收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票据支付实施三个签字、校长审批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础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五章 民主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关键作用、确保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关键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包含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议。党员老师是教育教学工作中骨干分子,是教科研工作中中流砥柱,她们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较高、工作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学校党组织正是要经过凝聚这些教育教学工作中最精锐力量,充足调动起每个党员主动性,将个人潜能全部发挥出来,在目前教育改革中勇于探索,尽其所能,实现党组织对一名党员老师所给予要求,让她们带动身边人,干好党教育事业,树教育行业在社会中形象,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
第三十六条 实施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基础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计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关键事项;包含教职员权益关键事项、学校关键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员普遍关注热点问题。
第三十七条 建立评议、考评干部制度。每十二个月经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法评议学校干部。
第三十八条 教职员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员民主管理学校基础制度和基础形式。
教职员代表大会根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汇报、工会工作汇报、学校发展计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员队伍建设、关键规章制度和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它重大问题,并依据需要作出对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员奖惩措施、奖金分配方案和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相关教职员利益问题并作出对应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提议。
(四)参与评议、考评学校干部。
教职员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十二个月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依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员代表大会能够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九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组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责任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关键责任人和老师代表组成。每届3年。
校务委员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
校务委员会工作内容关键有:
(一)对学校关键工作方案、学校发展计划和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二)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议或初步方案,供学校决议时参考。
(三)反应学校教职员和学生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愈加好地改善工作。
(四)校长提请讨论、论证其它问题。
第四十条 学校定时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研讨会和多种专题研讨会,广泛征讨教职员意见。
学校召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组员(或代表)座谈会,通报相关情况,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意见和提议。
学校依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员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意见。
第四十一条 学校老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有权提出意见和提议。有权向上级反应情况。教职员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学校接收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评定、检验、审计、监督。接收社会、家长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参谋、咨询机构,又是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络,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一个组织形式。
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一届,家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由学校聘用并报家长代表大会审议经过,组员由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
家长委员会有四大职责:
(一)参与职责:主动参与学校教育管理;
(二)配合职责:主动配合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学生素质教育;
(三)督促职责:督促学校全方面落实教育方针,确保德、智、体、美、劳五育全方面发展;
(四)沟通职责:沟通学校和家庭、学生、老师和家长之间联络。
第六章 老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四条 学校老师、职员和工人必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需依法维护、保障老师、职员和工人正当权益。
第四十五条 学校老师是办好学校主体力量,学校必需尊重老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职员要顾全大局,服从分工,努力做好本职员作。
学校老师享受《老师法》要求权利,必需推行《老师法》要求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老师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有些人”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施全员聘用制,教职员必需推行聘约,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施国家老师资格制度和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
第四十九条 学校激励老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激励和支持老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与进修或其它方法培训。
第五十条 学校保障教职职员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待遇,逐步改善老师、职员和工人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实施岗位薪级工资制。老师奖金、津贴按上级相关要求实施。
第五十二条 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员德、勤、绩、能进行客观、公正、正确考评。
第五十三条 学校老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异,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老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相关部门给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失误老师、职员和工人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产生后果追究其责任。
老师、职员和工人认为正当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可提出申诉。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员正当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员管理工作。
第七章 学 生
第五十五条 凡按相关要求升入或转入本校学习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受《中国教育法》、《中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受教育者权利,必需推行《中国教育法》、《中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受教育者义务,必需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学生,给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学生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除按政策规范实施“两免一补”外,激励同学之间相互帮助。
第五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收平等教育。对学校或老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上取得公正评价。完成要求学业后取得对应学业证书。
(三)参与学校组织多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对教职职员评价。
第六十条 学生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一)遵遵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思想品德。
(三)勤奋学习,完成要求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 发觉校园存在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立即汇报学校领导或老师。
第六十一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关键力量,要配合党政全方面落实教育方针,认真搞好本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主动作用。
第八章 家长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依据实际运作需要,设置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由家长委员会组员选举产生。
第六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组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我校在校学生家长组成。每班在全体家长中产生学生家长代表二名,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家长代表须含有广泛代表性。
第六十四条 由各班产生家长代表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每个年级家长委员会中产生二名代表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设不常驻。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通常为三年,每年合适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或特殊情况等离校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可由班主任提名,常常务委员会审批增补代表。
第六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组员,必需含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了解和关心教育,知道一定教育规律,含有认真负责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提议。
(二)含有良好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家庭教育经验和很好教育效果。
(三)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主动反应家长们所关注问题。
(四)能主动为学校事业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支持和帮助。
(五)含有某方面专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并报清水县教育局同意。
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并报清水县教育局同意。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和本章程有抵触,应予修订。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如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着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清水县玉屏中心小学。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同意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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