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FZ-12
受托招标人 :潍坊市坊子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 包 人:潍坊市坊子区农村经济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
二〇一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
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要求 15
第三章 协议条款格式 18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五章 评标措施 36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
项目地点:潍坊市坊子区辖区内4个街道、57个村41000余亩承包土地
发包人:潍坊市坊子区农村经济管理局
招标范围:详见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要求
标段划分:共二个标段
协议计价方法:固定综合单价协议
质量要求:达成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检验标准,提交结果必需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成合格标准及以上。
结果交付时间:详见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要求
结果维护期及技术支持期: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后十二个月。
本项目最高限价:标段一41万元;标段二 35 万元。高于最高限价报价,为无效报价。如出现每个标段全部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本标段最高限价或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情况,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全部投标。
2
协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协议
3
资金起源:财政资金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中国独立法人,同时还应含有地籍测绘乙级及以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5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6
投标使用期为:90天(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投标确保金数额为:每标段 叁 万元
投标确保金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汇票,提交截止时间:8月5日12:00时以前(电汇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8
踏勘现场及答疑安排
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答疑安排:书面答疑。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最迟须在 8月1日11:00前以E-mail(word格式文件)发送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答疑文件经相关单位会签后,将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或传真/电邮)形式于8月1日17:00之前通知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并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答疑文件和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邮箱: 电话(传真): 联络人:刘向真 张维敏
9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还包含电子版U盘1份,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必需包含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内容。U盘和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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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替换方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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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胜利东街和金马路交叉口东南角华全部鲁成大厦808会议室
12
投标截止时间:8月6日9时00分
13
开标时间:8月6日9时00分
(投标人须提前半小时抵达开标现场,办理投标文件、资格证件、业绩证实材料提交、投标确保金登记等事宜)
地点:胜利东街和金马路交叉口东南角华全部鲁成大厦808会议室
14
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五章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1.1本招标项目综合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本招标项目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经过公开招标方法择优选定中标人。
2、资金起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起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合格投标人
3.1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3.2为证实含有授予协议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资格文件,以证实其符合招标合格条件和含有推行协议能力。为此,所提交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资料:
3.2.1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原始证实文件,包含: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B、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C、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及法人身份证实
D、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实
※以上证实材料,须提供原件;
※以上要求提供证实文件为资格后审必需条件,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人将不能经过资格审查。
3.2.2开标时投标人必需提供以上有效证实材料及招标文件和评标措施中要求证实资料原件,并将全部原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投标文件中须附和原件相一致加盖投标单位红章复印件。
4、勘察现场
4.1 投标人将按前附表第8项所述时间,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方便投标人获取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包含现场资料。投标人负担踏勘现场所发生本身费用。
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推论、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 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可为踏勘目标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所以使招标人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负担踏勘现场责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本项目标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计价格 []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857号文件要求收费标准80%收取,由中标人负担,该费用从投标确保金中扣除(如有不足,不足部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公证费由中标人缴纳,公证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潍坊市坊子公证处。以上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得单独列项。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组成
6.l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要求
第三章 协议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措施
6.2 除6.1内容外,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假如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并在答疑截止时限前,以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文字、电子邮件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并给予确定,招标人将以答疑文件书面形式给予解答,答疑文件将向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发送。
8、招标文件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方法发送给全部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确定,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能够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
8.5 补充通知经发包人、招标人同意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发放。非由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资料,一律为无效材料。
8.6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全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三、投标报价说明
9、投标报价
9.1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协议计价方法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
总报价及各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报价应包含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数据库建立、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及后续服务所需人工、材料、仪器设备使用、数据处理、技术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要求及协议包含全部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在内一切费用,应计入而未计入费用,视为已经全部计入。投标人所填写综合单价在协议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改变原因和政策性改变原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
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情况及本单位综合实力、土地承包原始资料可利用情况自主报价。报价应包含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协议要求全部工作内容需支付一切费用和拟取得利润,并考虑应负担风险。
9.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综合单价和合价。清单中每一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
9.3投标人应同时对二个标段内容进行报价,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四、投标文件编制
10、投标文件语言、度量衡单位及投标货币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和招标相关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字。
10.2除国家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币种为人民币。
11、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1.1投标函
11.2报价一览表
11.3质量、工期和服务承诺书
11.4投标人基础情况表
11.5投标人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11.6投标文件偏离表
11.7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
11.8项目技术责任人情况表
11. 9拟投入专业技术力量汇总表
11. 10关键试验、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表
11. 11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11.12后续服务承诺及响应方法
11.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12、投标文件组成、份数和签署
12.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12条要求编制,编制份数为前附表第9项所述份数,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墨水书写。
12.3 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在投标文件中必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不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2.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依据招标人指示进行,或是招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实并加盖印鉴。
13、投标使用期
13.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6项所列日历日内有效。
13.2在原定使用期满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经相关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书面向投标人提出延长使用期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投标使用期延长投标人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
投标使用期内,包含协议推行期内,投标人或中标人假如拒绝推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或协议要求义务,其投标确保金或履约确保金可能被全部或部分没收。
14、投标确保金
14.1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7项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14.2投标确保金能够下列任一个方法提交,其它形式不予受理:
A、电汇(款项到账时间见前附表第7项要求,并须将电汇凭证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受理);B、银行汇票
14.3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联络人信息
开户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潍坊分企业
开户银行:潍坊市建行东风支行
开户账号:3700 1675 9080 5015 1645
地 址:潍坊市胜利东街1982号华全部鲁成大厦8楼
(胜利东街和金马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261061
电话/传真:0536—8875351
联 系 人:刘向真 张维敏
1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14.5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招标人、发包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五日内给予退还。
14.6中标人投标确保金,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收取标准按计价格[]1980号文要求标准80%收取),剩下部分转为履约确保金,投标使用期和协议推行期内,中标人假如拒绝推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或协议要求义务,其履约确保金可能被全部或部分没收。中标人完全根据协议要求,项目按期验收达成要求质量标准后,凭项目验收单经招标人确定后,履约确保金给予退还。
14.7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确保金:
14.7.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6条要求修正标价;
14.7.2 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7.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要求期限内签署协议协议;
14.7.4投标人有串通报价等违反诚信标准、竞争标准行为;
14.7.5借用资质投标;
14.7.6提供虚假材料;
14.7.7 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况。
五、投标文件提交
15、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5.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
(2)8月6日9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3 假如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要求加写标识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通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提交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所要求地点和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招标人能够按本须知第8条要求以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适用于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日期。
17.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8.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16条要求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4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招标文件中要求使用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9、开标
19.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12项要求地点和时间举行开标会议,参与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需参与开标会议。
19.2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3 开标程序:
19.3.1 开标由招标代理企业主持;
19.3.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验并公证;
19.3.3 经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
19.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开标时全部应该众给予拆封、宣读。
19.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统计,并存档备查。
2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20.1投标文件未根据本须知第15条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识;
20.2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20.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21、唱标结果和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但投标人不认可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其投标确保金也将被没收。但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七、评标
22、评标委员会及评标过程保密
22.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评标采取保密方法进行。从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告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全部资料,相关授予协议信息,全部不应向投标人或和评标无关其它人泄露。
22.3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包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其投标资格。
22.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发包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情况和材料。
23、投标人资格审查
23.1 在没有进行过资格预审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开标后资格后审。审查将依据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3条要求提交资格证实文件和招标人、发包人认为其它必需、适宜资料,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等进行审查。
23.2 若投标人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条要求提交资格后审必需资料,或投标资格证实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其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资格审查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对经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24.1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且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2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关键内容不完整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24.3投标书涂改,涂改处又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
24.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
24.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报名审查时不一致;
24.6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或所提交投标确保金金额不足;
24.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24.8投标文件载明招标完成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期限;
24.9对关键条文偏离、保留或反对,比如相关投标确保金、付款方法、工期、质量标准及适使用方法律等其它内容,经认定在实质上不响应;
24.10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提供虚假业绩、证实材料;
提供虚假材料中标人,不管是否已签署协议,招标人全部有充足理由废除其中标,且不退还投标确保金。
24.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其它能够废标情况。
25、投标文件澄清
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部分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许可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其它实质性内容。相关澄清说明和回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中标后,这些澄清说明和回复将作为协议组成部分。
26、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26.1 假如用数字表示和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6.2当单价和数量乘积和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3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而且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7、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本须知第2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能够否决投标。投标否决后,招标人另行安排招标或依据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采购方法进行采购。
27.3 此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措施”) 。
27.4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汇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27.6此次评标不确保最低投标价中标,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不宣告中标结果。
27.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全部投标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否决全部投标。全部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该重新组织招标。
27.8招标人没有向未中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义务。
28、定标
28.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每标段投标人得分排序,推荐或确定得分排名第一投标人为该标段拟中标人。
28.2不管中标通知书是否发出或协议是否签署、推行,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全部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或解除协议),并确定排名第二投标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投标人出现一样情况,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三投标人为中标人):
28.2.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或招标文件要求应该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提交;
28.2.2在协议签署前后或签署过程中被证实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不良行为,或无力兑现投标文件中承诺。
八、授予协议
29.协议授予标准
本项目协议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条确定中标人。
30.中标通知书
30.1在投标使用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协议组成部分。
30.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
31.协议协议书签署
31.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视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发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签署协议,三方不得再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31.1款要求和招标人、发包人签署协议,则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给招标人、发包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1.3中标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她人。
32、协议履约担保
实施招标文件第14.6条要求,履约确保金在项目验收达成要求标准后给予退还。
第二章 招标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基础情况
1、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
2、工程范围:
① 权属调查:辖区内4个街道、57个村;
② 地籍测量:辖区内4个街道、57个村约41045余亩承包土地(以实际面积为准);
③ 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分为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现场调查30个村、20615亩农户承包地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二标段现场调查27个村、20430亩农户承包地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第一标段:对30个村、共约20615亩农户承包地块进行1:500百分比尺地籍调查、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包含准备前期资料、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三次公告图表、建立登记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打印、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并对包含本项目全部标段试点村数据集成、录入管理系统,资料归档。
第二标段:对27个村、共约20430亩农户承包地块进行1:500百分比尺地籍调查、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包含准备前期资料、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三次公告图表、建立登记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打印,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并根据第一标段承包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所要求数据构架、格式向第一标段承包人提供第二标段全部试点村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归档。
三、项目要求
1、质量要求:提交结果必需经潍坊市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成合格标准及以上。
2、软硬件资源及仪器设备配置应满足本项目测绘要求,关键测绘仪器设备需提供判定证书。
3、数据库集成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要求:
①含有自主知识产权地理信息服务平台
以ArcGis为平台,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等和1999年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料,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
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须经农业部测评经过(以文件原件为准),或拟将进行第二批农业部测评,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测评经过。一标段中标人须无偿为发包方建立一套完整应用系统、提供系统培训、维护和升级。
四、技术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和技术标准必需符合《农业部办公厅相关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通知》(农经办[]19号)。
五、需提交测绘结果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包含以下结果: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技术设计书;
2、基础工作底图;
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
4、地籍测量原始统计;
5、各村承包土地地籍图;
6、以户为单位绘制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图;
7、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确定书;
8、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登记簿;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承包协议;
10、工作汇报、技术汇报、检验验收汇报;
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
12、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13、按上级要求提供其它结果资料。
注:中标单位向发包人交付以上测绘结果 3份(原始资料提供一份,其它结果资料(纸质、电子文件)均各提供3份(套))
六、测绘结果版权及使用
此次测绘结果全部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均属于发包人。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不然负担由此产生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发包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标测绘结果。
七、测绘结果交付时间
1、一标段:本标段中6个村、4239亩农户承包地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测绘结果必需于8月30日前完成,其它测绘结果必需于10月31日前完成,11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达成验收标准全部结果。
2、二标段:本标段中7个村、5454亩农户承包地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测绘结果必需于8月30日前完成,其它测绘结果必需于10月31日前完成,11月20日提交达成验收标准全部结果。
八、中标人实际测绘工程费结算措施:
中标人实际测绘工程费=实际测绘面积×中标综合单价。
工程按期完工提交全部测绘结果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后,付实际测绘费总额90%;运行十二个月无质量问题,付清其它10%。
第三章 协议条款格式
甲方:潍坊市坊子区农村经济管理局 协议编号:
乙方:(中标单位) 签署地点:
丙方:潍坊市坊子区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资质等级(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签署时间:
依据 月 日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标招标采购结果,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此次招标具体情况,经三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含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一标段:辖区内30个村、20615亩承包地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二标段:辖区内27个村、20430亩承包地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含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① 权属调查;② 地籍测量;③ 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第三条 实施技术标准:
序 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代 号
标准等级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合格
2
中国测绘法
合格
其它技术要求:
实施山东省潍坊市地籍测绘、测量标准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项 目 名 称
工作量
单位
综合单价(元)
累计(元)
备注
潍坊市坊子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
亩
标段一
亩
标段二
2、测绘工作完成并最终验收合格后,依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总额。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
2、自接到乙方编制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该确保乙方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工作、生活提供必需条件。
4、甲方确保工程款按时到位,以确保测绘工作顺利进行。
5、许可乙方内部使用实施本协议所生产测绘结果。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自收到甲方相关材料之日起 3 日内,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甲方相关资料及本协议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审定意见之日起 3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该依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准期完成,定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
4、乙方应对项目现场、仪器设备、施工人员安全负责。
5、实施甲方具体安排,按时向甲方提供各阶段结果及最终合格结果。
6、对甲方提供全部资料及本工程结果资料负责保密。
7、许可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实施本协议所提供属乙方全部测绘结果。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标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序号
测 绘 项 目
完 成 时 间
备 注
1
权属调查
2
地籍测量
3
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全部结果应于 年 月 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 乙方应该于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该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内,组织相关教授,依据本协议约定使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具测绘结果验收汇报书。
对乙方所提供测绘结果质量有争议,由测区所在地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乙方所提供服务和技术标准必需符合《农业部办公厅相关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通知》(农经办[]19号)。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结果全部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约定:归甲方全部。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不然负担由此产生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标测绘结果。
第十条 测绘费支付日期和方法
工程按期完工提交全部测绘结果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后,付实际测绘费总额90%;运行十二个月无质量问题,付清其它10%。
第十一条
自测绘结果验收合格之日起 7 日内,乙方依据技术设计书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结果。(见下表)
序号
成 果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备 注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技术设计书
2
基础工作底图
3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
4
地籍测量原始统计
5
各村承包土地地籍图
6
以户为单位绘制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图;
7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确定书
8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登记簿
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承包协议
10
工作汇报、技术汇报、检验验收汇报;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
12
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13
按上级要求提供其它结果资料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测绘结果 3 份(除原始资料提供一份外,其它结果资料(纸质、电子文件)均各提供3份(套))。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因为甲方原因或因不可抗力自然原因影响,则工期顺延。
2、对于乙方提供图纸等资料和属于乙方测绘结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协议以外项目,不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工程款总额20%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协议签署后,如乙方私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协议,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三没有约定定金,乙方向甲方赔偿工程价款 2 %,即人民币 元。
2、在甲方提供了必需工作、生活条件,而且确保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协议要求日期提交测绘结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天天拖期损失费按协议约定预算工程总造价款 2 %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资料不正确等客观原因造成工程拖期,乙方不负担赔偿责任。
4、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未按投标书约定配置技术人员或乙方派驻技术力量无法胜任项目实施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增加人员和充实技术力量,乙方应立即安排实施,其费用被认为已含在协议价格之中。如乙方拒绝增加人员或充实技术力量,甲方有权利解除协议,乙方应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分期提交工程阶段性结果。如乙方未能按要求工期交付结果,每延误一天,应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2‰(但因为受天气等不可抗力自然原因影响,则工期顺延),逾期10天以上,甲方除有权终止推行协议外,乙方应负担因延期造成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依据乙方所负担工程质量和进度是否符合要求而对工程内容进行调整。
6、乙方提供测绘结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方法,以达成质量要求。因测绘结果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所以造成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因为甲方提供图纸资料原因产生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 天,到 月 日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测绘结果。因为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结果,按延误工期偿付逾期违约金。若返工后还无法经过验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追回所付工程款。
7、在协议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乙方应负责全部结果、资料保密,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法提供任何资料。严格按甲方要求程序传输多种资料,不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追回所付工程款。乙方提交结果后十日内,退回全部原始资料。不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工程款总额20%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标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若私自转包或分包本协议标,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30%违约金,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同甲方签署测绘承包协议时,必需同甲方同时签署安全测绘责任书,并提供安全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工程测绘期间发生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负担赔偿责任;对于不按要求测绘,每发觉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0元;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两年内取消其在潍坊市坊子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资格。
第十五条 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三方应按相关法律要求立即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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