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南宁学院学生委员会是本校学生自己群众组织,本校在校学生均为本会组员。第二条: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受校党委领导,受校团委指导。第三条:本会宗旨: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一切工作立足于全校学生,依靠本校学生。主动率领全校学生为祖国,为人民发奋学习,创新进取,努力成为符合时代要求高级专业人才。(一)本会坚持落实党教育方针,主动开展有益活动,帮助同学把自己培养成社会主义建设“四有”人才。(二)在维护保护国家,人民,学校,集体利益同时,也维护同学正当利益,关心同学学习生活情况。(三)保持本会一定独立性,努力处理同学们在思想、学习、生活和娱乐等方面碰到问题。
2、(四)开展多个有利于提升同学道德修养水平,陶冶情操,促进身心健康,适合南宁学院特点文娱活动。(五)做同学和学校、老师联络桥梁,立即把学校关心和期望带给广大同学,也把同学们呼声,要求和意见常常向学校相关部门反应,方便处理问题。第四条:南宁学院学生委员会会歌相亲相爱一家人 。第二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本会组员有以下权利:(一)会员在本会内享受平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权利,有权经过多种正规路径和采取合适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提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回复。(三)会员享受申请参与本会多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权利。(四)有监督,批评学生委员会工作和学生干部权利。对
3、工作不负责,不能带动同学学生干部,有向上级领导和学生委员会反应权利。(五)会员在碰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保护和帮助。(六)解释本章程,监督章程实施,必需时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章程修改意见。第六条:本会会员负担以下义务:(一)坚持党基础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乐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实施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利益和荣誉义务。(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主动参与本会多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四)勤奋学习,刻苦锻炼,主动进取,重视实践,提升本身全方面素质。(五)主动了解本院系学生需求,并提出相
4、关提案,主动为学校工作出计划策;(六)有维护本会声誉义务。第三章 组织机构档第七条:本会最高权利机关是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委员会为学生代表大会实施机构,各院学生委员会为校学生委员会下属机构,各班班委会为所在院学生会基层组织。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由本会会员按一定百分比经过选举选出代表。第九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职能:(一)听取、审议和同意上届学生会工作汇报及其它文件。(二)讨论和决定学生委员会工作方针和任务。(三)修改和经过本会章程。(四)听取学生提案并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同学。(五)闭会期间实施学生委员会例会制度。(六)选举产生新一届学
5、生会主席资格委员会委员。第十一条:学生委员会候选人,采取自荐和班委会、院学生委员会及团委,各处老师推荐相结合标准,并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在会员中征求意见和讨论,最终在本届学生委员会中协商确定候选人员名单。第十二条: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方法进行无名投票选举产生,在两次学生代表大会之间,可召开学生委员会扩大会议,协商和确定调整学生会部门组员。第十三条:本会组织标准是民主集中制。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职权是:(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实施代表大会决议,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权力,讨论和组织本会工作。(二)率领和团结全体会员展开各项健康有益活动。(三)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帮助学校党
6、政部门做好学校管理工作。(四)帮助本会会员处理多种实际困难。(五)筹备和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六)在征求会员及相关领导部门意见基础上,处理学生委员会增补和撤换。(七)学生委员会必需在超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情况下才能决定委员增补和撤换,并给予公布。(八)听取和采纳会员对学生委员会提出多种正确意见和提议,接收本会监督和批评。(九)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提议和意见,必需时作出对应决议。第十五条:校学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另设学习部,宣传部,女生部,外联部,体育部,纪律部,文艺部,生活部部长各一名,副部长一至四名。第十六条:校学生委员会主席,副主
7、席,秘书长,各院学生委员会主席是学生委员会决议机构。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职权:(一)依据本章程制订对应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实施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机构设置、任务和职责。 (四)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第十九条:学生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一)主席:全方面负责学生会工作,负责组织学生会工作计划制度和实施,并抓好阶段性总结。(二)副主席:帮助主席开展全方面工作,关键抓好各部门工作,向主席提出建设性提议,提升学生会工作质量。(三)秘书长:帮助主席团开展工作,完成主席团交
8、办各项任务,负责各项文件收发,登记,传输,传阅,管理,归。第四章 职能部门第二十条:学生委员会设以下职能部门。(一)秘书处:主动配合秘书长工作,做好会议统计和考勤工作,起草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汇报等;搜集信息,做好传讯工作。(二)学习部:配合校团委开展学雷锋活动,推进学校学风建设;经过组织部分学术活动,开展多种有利于专业学习教导,讲座和实践活动,组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搜集学校经验和交流活动。(三)宣传部:配合学校党委、团委中心工作,宣传党路线、方针和政策和新时期工作关键等;负责各部主办各类活动宣传、策划工作和其它设计;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主动配合其它各部门做好活动宣传工作,树立学生会
9、良好形象。(四)女生部:加强女性“自立、自强。自尊、自爱”教育;开展多个含有时代女性特色文艺、娱乐活动;维护女性权益,帮助处理女性同胞在生活中碰到困难,组织多种适合女性活动。(五)外联部:加强和弟兄院校联络,促进相互了解和交流学习;外出和商家洽谈赞助相关我校大型活动事宜,为学校分担一定经济负担。(六)体育部:主动组织和动员同学参与日常性体育锻炼并组织参与学校组织各类比赛;开展丰富多彩体育竞赛活动; 加强和弟兄院系学生会体育部门联络,和弟兄院系开展体育运动竞赛,配合老师开展体育活动。(七)纪律部:负责监督学生和学生干部学习、工作。让学校形成一个遵纪遵法,勤奋好学良好气氛,同时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搞
10、好校内纪律检验和监督。(八)文艺部:负责全校同学课余文娱活动,主办文艺演出、晚会、舞会等文娱活动,合适组织多种文艺比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九)生活部:帮助学校相关部门改善多种学生生活条件,反应同学们在生活中碰到问题,组织对教室,宿舍卫生检验评选。第二十一条:各系(院)学生会接收各系(院)分团委指导,接收各院办公室和校学生会双重领导,并应主动支持和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工作。第二十二条:系(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立即向校学生会申报立案。第二十三条: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帮助各系(院)学生会开展工作,系(院)学生会有义务立即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第二十四条:学生会代表除在学代会期间推行和行使义务和权利外,在学代会闭幕期间也应发挥作用,充足推行和行使一定义务和权利。第五章 学生会代表职权第二十五条:学生会代表除在学代会期间推行和行使义务和权利外,在学代会闭幕期间也应发挥作用,充足推行和行使一定义务和权利。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宁学院学生委员会,相关部门依据章程制订对应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委员会立案。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经过之日起生效。 南宁学院学生委员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