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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手册
××××企业
200×年×月
目录
职员手册 1
目录 2
序言 4
编制目标 4
欢迎致词 4
一、总则 5
1.1职员手册 5
1.2职员分类 5
1.3职员定义 5
1.4法律和要求 5
1.5企业人事权 5
二、纪律和服务 6
2.1企业管理及监督 6
2.2职业道德 6
2.3利益关系 7
2.4公平竞争 7
2.5保密 7
2.6兼职严禁 7
三、职员录用及劳动关系 8
3.1职员录用 8
3.2职员转正 9
3.3劳动协议签订 9
3.4劳动协议变更 10
3.5劳动协议续订 10
3.6劳动协议终止 10
3.7劳动协议解除 10
3.8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手续 13
四、工作时间及着装 15
4.1工作时间、工作开始时间及工作结束时间 15
4.2出差 15
4.3休息日及节假日 15
4.4工作场所及工作证使用要求 15
五、职员请休假 16
5.1请假 16
5.2请假类别及假期 16
5.3请(休)假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18
5.4暂停工作 18
六、职员培训和薪酬制度 19
6.1职员培训 19
6.2工资制度 19
6.3社会保险及福利 20
七、合理化提议 21
7.1合理化提议 21
八、消防规程 22
8.1消防工作方针 22
8.2火警处理程序 22
序言
编制目标
为帮助职员全方面了解本企业,确保职员权益和明确义务,提升工作效率和严格实施规程,将职员培养成优异××家人,特制订本手册。各职员务必全方面了解本手册各项内容并切实遵行。
欢迎致词
欢迎加入××大家庭——××成立于6月,以“××+××+××服务+”为关键业务根本,为用户提供独具特色专业产品和服务;并以清楚业务运作步骤和严谨务实咨询风格,不停锤炼优质××和培训供给商能力和素养。××为大量企业和机构提供过××和培训服务,首先××切实处理用户企业发展中存在部分问题,同时××也在不停积累和成长,不停完善我们××和培训服务体系。
优异职员是我们企业最宝贵资产。所以,我们期望每一个职员以高度责任感,尽力支持企业成功。企业在此过程中为职员提供良好工作气氛、权力和培训和发展机会。作为××企业组员,应主动进取,加强有效沟通,共享企业价值观念,同仁之间和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团结合作,勇于负担责任,不停创新,共同承诺迎接挑战。这么我们就能够成为一个集体,也只有集体力量才能达成你和我们大家目标。
我们目标是向用户提供最好产品和服务,把企业建成最优异管理顾问企业。在××需要每一位组员在各自岗位上,精诚合作,相互激励,兢兢业业,努力争取达成我们标准,增强我们竞争实力。
期望您以此手册为指南,自我管理,不停进取。
真挚地祝福大家在××企业取得成功。
综合管理部
一、总则
1.1职员手册
本手册明确了和企业职员管理相关关键事项,企业职员必需共同遵守。
1.2职员分类
职员区分种类以下:
转正期职员;
协议期职员;
试用期/实习期职员。
1.3职员定义
依据职员区分,各阶段职员定义以下:
转正期职员定义:是指进入企业参与工作,经过试用或实习阶段后经部门责任人和总部审核同意进入转正期职员。
协议期职员定义:是指进入企业参与工作,经过试用或实习阶段后,和企业签署正式劳动协议职员。
试用期职员定义:是指进入企业参与工作,还未签署劳动协议且未获部门责任人同意转正人员。
实习期职员定义:是指在读期间,还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进入企业参与实习人员。
1.4法律和要求
法律法规或劳动协议就本手册所定事项另有要求,以法律法规或劳动协议要求为准。法律法规或劳动协议中无尤其要求事项,均依据本手册要求处理。
1.5企业人事权
职员录用、岗位(职务)及其它和人事相关事项由企业另行决定。
二、纪律和服务
2.1企业管理及监督
职员应在熟知并遵守企业各项要求同时,服从上级命令、指示。
每位职员全部应敬业爱岗,严格推行自己岗位职责,尽力贡献自己聪慧才智,高质量地完成所负担工作任务。
在企业财产碰到多种危险时,职员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方法降低企业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并立即将情况汇报部门主管、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
每位职员全部有义务珍惜企业财产,遵守企业相关设备使用要求,管理、保养好属于自己使用设备(包含车辆)、工具、仪器,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损坏或遗失企业财物要立即汇报部门主管、企业领导,并应主动赔偿由本人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
厉行勤俭,合理利用企业各类资源,反对浪费。
每位职员全部要注意精神文明并自觉地维护企业形象。
每位职员全部应把和工作相关个人情况改变立即汇报上级或相关部门(如综合管理部)。
个人情况改变是指:
l 通讯地址或联络方法更改;
l 指定工资支付银行卡号变更;
l 家庭内部情况改变(如结婚、生育、离婚、死亡等);
l 取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证书、考试或培训证实(部分内容变更和薪资相关);
l 女职员妊娠、预产期;
l 非因工作原因劳动能力改变;
l 身体受到损伤情况;
未汇报已发生改变情况所造成任何损失,由职员本人负责。
2.2职业道德
职员应经过正当并合乎职业道德正当手段来实现企业各项目标。
果断不行贿,不受贿,不收受不正当回报。良好道德观念和判定力将引导职员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遵守全部适适用于企业在中国和全球范围经营活动地域管辖法律和法规。
2.3利益关系
职员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维护企业利益。
职员业余活动应遵遵法律,并和职员岗位职责和义务无任何利益直接冲突。
职员不得挪用企业资源或利用企业名义和信誉谋取个人利益。
2.4公平竞争
企业为全部职员提供平等职业发展机会。
在为岗位、晋升或其它任何发展机会竞争时,职员不得因其社会背景或利用其它任何特权参与竞争。
2.5保密
职员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任何其在工作过程中取得企业机密,也不得透露任何违反企业利益事宜。
通常情况下,全部和工作相关信息和财务方面信息应保密。必需情况下,在事先经过企业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部单位/个人透露。
对有意对外透露企业保密信息或保密资料职员,企业将给予解聘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职员应该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中各项要求,严守和企业签署《保密协议》。
2.6兼职严禁
职员不得从事影响本职员作或有损企业利益兼职活动。
三、职员录用及劳动关系
3.1职员录用
企业依据招聘岗位素质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素质判定、身份认定、劳动协议主体资格认定、身体健康情况认定后择优录用。
企业在招聘人员时,有权了解应聘人员健康情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应聘人员应该如实说明。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居民身份证、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就业情况等证实。如和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应该向企业如实说明。
企业决定录用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应聘人员录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依据企业要求进行体检,提供必需文件资料,配合企业办理录用手续。至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以下:
l 填写《新进人员记录表》,要求填报正确个人资料;
l 交验多种证照:包含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婚姻情况证实、近期体检汇报、免冠近照、其它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l 经综合管理部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l 领取办公用具,同时,综合管理部会依据相关人员提供个人资料更新“通讯录”;
l 将《职员手册》发送至其信箱中;
l 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新进人员培训,此培训由综合管理部协调组织。新进人员培训具体包含七项培训内容且须在六个月内完成,每位受训人员需依据培训及考评情况立即填写《职员培训卡》,待七项培训全部完成后,将《职员培训卡》提交至综合管理部存档。
在办理录用手续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通常不能被录用:
l 不满十六周岁;
l 身体或精神健康状态不符合岗位素质要求;
l 不能提供办理录用手续所需证实资料;
l 还未解除和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
l 被企业所属其它用人单位依据第十九条第3款第(2)、第(3)、第(4)项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企业提倡正直老实,并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权利。出现前款所列情况之一应聘人员,在被企业聘用时向企业隐瞒上述情况,将组成欺骗,一旦录用后被发觉,企业保留解除劳动协议,并不给任何经济赔偿权利,和向其追索遭受损失权利。
3.2职员转正
企业用人单位自职员到岗开始工作之日起即和之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此期间,职员假如认为企业环境跟自己要求有距离,可提出辞职,并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对应,假如职员工作无法达成要求,企业也会终止对其试用。
在一至六个月试用期内,职员可依据本身工作完成情况向本部门责任人提出转正申请,并填写《转正申请表》。
如试用合格由试用部门责任人在《转正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给出评价,报总经理核准,报副总裁审批;并于试用期满前将表格交回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职员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出15天,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新职员转正后将收到综合管理部发给转正通知,享受公积金福利待遇。职员需配合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3.3劳动协议签订
为确立企业和职员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企业实施全员劳动协议制管理。
企业全员劳动协议制管理以国家颁布《劳动法》和各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依据,本条例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实施。
适用范围
职员在企业期间,和企业签订劳动协议,确立劳动关系。
协议期限
劳动协议期限分为固定时限、无固定时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协议签署、续订、变更和解除
l 新入职职员,企业将在其入职30天内和其签署劳动协议;以签署劳动协议之日作为协议属期。
l 对于有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企业和职员双方同意在劳动协议期满后续签劳动协议,应在原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协议。
l 在企业和职员双方经协商同意情况下,能够变更或解除劳动协议。
劳动协议应该以书面形式签订。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时,必需由职员本人签署,不得代签。
职员在签署劳动协议时,有权了解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情况,企业应如实说明。
企业和职员能够在劳动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或单独签署保密协议。
企业和包含企业商业秘密职员签订劳动协议时,能够和该职员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协议提前通知期,方便企业采取对应脱密方法,但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出六个月。
企业能够和职员在劳动协议中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另行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作为劳动协议附件,约定职员在本单位或离开本单位后一定时限内不得自行生产本单位同类产品,不得经营或为她人经营和本单位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业务。
所约定竞业严禁期限最长不得超出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要求除外。
企业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后,应在三十日内为职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从当月起为其建立多种社会保险关系。
3.4劳动协议变更
在劳动协议期限内,劳动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协议,变更劳动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注明变更日期。
职员签署了培训协议并约定了培训服务期,当培训服务期超出劳动协议期限时,劳动协议期限自动变更延长至培训服务期满时限。
签订劳动协议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应该将变更原因及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收到书面变更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回复,逾期不回复,视为不一样意变更劳动协议。
3.5劳动协议续订
劳动协议期限届满前,如企业或职员任何一方期望续订劳动协议,均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另一方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应在协议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回复对方是否期望续订本协议,到时未予回复同意续签劳动协议均视为不期望续订协议。
职员欲续签劳动协议,需在协议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已逐层签批《续签协议申请书》,并帮助办理续签劳动协议相关手续。
3.6劳动协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协议立即终止:
l 劳动协议期限届满,当事人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协议;
l 职员依法退休;
l 职员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
l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l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l 劳动协议约定其它终止条件出现;
l 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劳动协议终止事由发生。
3.7劳动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l 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l 未立即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l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l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损害劳动者权益;
l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协议情形致使劳动协议无效;
l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其它情形。
l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协议,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l 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l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l 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l 劳动者同时和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更正;
l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协议情形致使劳动协议无效;
l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30天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l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l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l 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淘汰人员二十人以上或淘汰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员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员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员意见后,淘汰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能够淘汰人员:
l 依据企业破产法要求进行重整;
l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l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法调整,经变更劳动协议后,仍需淘汰人员;
l 其它因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
淘汰人员时,应该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l 和本单位签订较长久限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l 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l 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第一款要求淘汰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该通知被淘汰人员,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招用被淘汰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第五款、第六款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l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验,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疗或医学观察期间;
l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l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内;
l 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l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五年;
l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协议,应该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劳动协议约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该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协议期满,有第十八条第七款要求情形之一,劳动协议应该续延至对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不过,第十八条第七款第二项要求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劳动协议终止,根据国家相关工伤保险要求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l 劳动者依据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l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要求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并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
l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l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十八条第六款第一项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l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劳动协议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协议,劳动者不一样意续订情形外,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要求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l 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第四未、第五款要求终止劳动协议;
l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十二个月支付30天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十二个月,按十二个月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当地域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赔偿标准按职员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项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劳动者要求继续推行劳动协议,用人单位应该继续推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推行劳动协议或劳动协议已经不能继续推行,用人单位应该依据第十八条第十一款要求经济赔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国家采取方法,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域转移接续制度。
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证实,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该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相关要求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文本,最少保留二年备查。
3.8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手续
职员和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时,应填写《离职交接清单》,经其直接上级同意后,向继任者和综合管理部指定相关人员办理个人财务清算和个人所用工作资源退还手续。
职员如未完备离职手续私自离职,企业将按旷工处理;如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应要求其给予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职员推行了相关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义务,企业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职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实,并告之其应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其它相关权利;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职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立案;职员有经济赔偿金,企业应在解除劳动协议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给予支付。
对于不推行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义务、未按要求程序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手续,或被企业解聘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未处理完成职员,企业不得发放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证实。
具体相关手续包含:
l 离职时,需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汇报》,逐层签批;审批经过后,提前二十天至综合管理部办理签署《相关和××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决定书》。
l 终止社保、封存公积金、转出户口和档案;
l 按《离职款项结算清单》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l 交还全部企业资料、文件、办公用具、《职员手册》及其它公物;
l 费用报销,归还企业欠款;待全部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l 和部门责任人或继任者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l 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协议时,职员应按协议要求,归还在劳动协议期限内相关费用。
l 如和企业签署有其它协议(协议),按其它协议(协议)约定办理。
l 依据《离职款项结算清单》到财务部结清相关款项,并按所列项目交回相关财物。
l 离职人员需立即变更通信地址,并于正式离职15天内取走个人资料,因个人原因造成资料遗失,由其本人自行负责。
离职面谈
离职前,企业可依据职员意愿安排人力资源管理员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纠纷处理
协议过程中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经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责任人或责任机构(行政部)申诉,企业不能处理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工作时间及着装
4.1工作时间、工作开始时间及工作结束时间
通常情况下,标准工作日、日标准工作时间和每七天工作时间以下:
每七天工作日:标准上周一到周五(9:00-17:30)(含1小时午餐时间)。
依据企业经营需要,和各部门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不一样,各部门实际工作时间段可能和以上标按时间有所不一样,能够以调休形式进行调整。
4.2出差
企业可依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员出差。差旅费另见相关要求。
4.3休息日及节假日
职员休息日标准上以下:
l 星期六;
l 星期日。
法定假日以下:
l 元旦(一月一日)1天;
l 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
l 清明节(四月四日)1天;
l 劳动节(五月一日)1天;
l 五四青年节半天(仅限14-28岁人群);
l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1天;
l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3天;
l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1天;
l 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假日。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照国家政策。
4.4工作场所及工作证使用要求
企业提倡职员穿正装(西服、套装),少穿休闲衣饰(牛仔裤、运动服),严禁穿著超短裙、背心。
通常情况下严禁在企业办公区域内吃饭(特殊情况(如准备拉动讲座)可在生活区进行)。
五、职员请休假
5.1请假
职员在企业工作时间内,因本身多种原因(如因病、因事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享受探亲假、婚假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需经有审批权限领导审批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5.2请假类别及假期
5.2.1事假及尤其休假
事假及尤其休假具体要求可参考以下:
假别
请假原因
具体要求及天数
事假
职员有事应尽可能安排在公休假日办理,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办理,方可请事假
新签署劳动协议职员,试用期内标准上不得请事假;
十二个月内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出30天,累计不得超出三个月
婚假
职员凭正当结婚证实,能够申请休婚假一次
按法定结婚年纪(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
三天
符合晚婚年纪(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
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丧假
职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儿女)死亡时
一至三天
探亲假
凡工作满十二个月职员和配偶、父母异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探望配偶
每十二个月一次(三十天)
未婚职员探望父母
每十二个月一次(二十天)
已婚职员探望父母
每四年一次(二十天)
备注:职员请假需经直接领导同意,详见第二十六条。
l 尤其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假期均含休假期间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企业要求休息日在内。
l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视旅程远近,另给旅程假。
l 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l 再婚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l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不另给假期。
l 职员父亲或母亲和配偶同居一地,职员在享受探望配偶假期后,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5.2.2病假
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能够请病假。医疗期是指职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协议时限。医疗期依据职员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进行核定。具体见下表:
实际工作年限
本企业工作年限
医疗期
累计病休区间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下
三个月
六个月内
五年以上(含五年)
六个月
十二个月内
十年以上
(含十年)
五年以下
六个月
十二个月内
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
九个月
十五个月内
十年以上(含十年)十五年以下
十二个月
十八个月内
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二十年以下
十八个月
二十四个月内
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
二十四个月
三十个月内
l 职员因病须在工作时间看病时,看病时间不满四个小时按出勤处理,超出四(含)小时且有病休证实按病假处理;
l 职员因病需休息时,必需持医院就诊病休证实书并按医院提议病休时间休假;
l 职员经医院和相关医保部门同意并介绍,企业领导同意其外出就诊可按病假处理。超出批按时间,需取得就诊医院证实,不然按事假处理;
l 职员请(休)假或出差期间,因病不能立即返回时,需持医务部门盖有急诊字样病假证实,和病历和药费收据,经本部门签署意见,并经企业领导同意后按病假处理;
l 经医疗部门诊疗,需半日休息、半日工作,应利用休息时间看病,其半日休息时间,累计算作病休;
l 连续病休超出三个月职员,病愈要求复工时,需持医疗部门复工证实,并经企业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工;
l 女职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求怀孕,经医院同意保胎休息时间按病假处理。怀孕七个月以上女职员,应天天给一小时工间休息时间;职员本人也能够申请休息,休息时间按病假处理。
5.2.3产假
l 任何用人单位女职员均享受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l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l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l 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首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
l 女职员怀孕流产,所在单位应该依据医务部门证实,给一定时间产假。女职员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42天产假;
l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过医务部门证实后,其超出产假期间待遇,根据职员患病相关要求处理。
l 哺乳期、节(绝)育假和护理假(该项假期均含休假期间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企业要求休息日在内)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5.3请(休)假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批假权限以下:
职员类别
请假天数
批假人
审核立案
通常职员
一天以内
部门经理同意
综合管理部
一天以上
部门经理同意,总经理同意
部门责任人
一天以内
总经理审批
一天以上
总经理同意后再由副总裁审批
总经理
副总裁审批
5.4暂停工作
对有下列任何一个情况职员,企业可不许可其上班或推行职责:
患传染疾病期间;
企业认为有此必需其它情形。
六、职员培训和薪酬制度
6.1职员培训
企业综合管理部对新职员进行必需入职培训,部门经理必需对新职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必需考试,新职员到职六个月内需完成各项入职培训,填写《职员培训卡》并将此卡递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保管。
企业组织培训
职员进入企业满十二个月后可申请职业资格等认证培训,取得企业培训给用减免。本人需要符合职业资格所要求标准,且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批、总经理同意,并帮助培训部负担必需课程辅助工作。
欢迎职员参与企业内部公开课和咨询师讲堂培训课程,激励职员利用企业资源努力提升本身素质,激励职员对企业内部为相关部门和培训师提出宝贵意见和提议。
非企业组织其它培训
针对于能力提升有必需外部培训课程,职员应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批、总经理同意,外部培训报销费用等视具体情况而定,外出培训职员培训结束后30天内应围绕培训专题为企业职员做相关培训。
6.2工资制度
企业实施保密工资制。
企业按职员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发付日期为次月10日,支付职员当月工资。若发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工作日支付。
工资结构以下:
l 正式职员:标准上为“基础工资(每个月发放)+餐补福利(每个月发放)+其它福利 ;
l 试用期职员:标准上为“基础工资×80%”+餐补福利(每个月发放) +其它福利 ;
l 协议期职员:标准上为“基础工资×80%”+餐补福利(每个月发放) +其它福利;
l 实习职员:标准上为“实习费用+补助”(实习费用从第一个星期起可由部门进行申请);
l 兼职职员:兼职费用+其它福利 ;
l 其它不定项目:各部门费用补助(有相关要求见相关要求)、奖金(分六个月度、年度和专题奖等)。
6.3社会保险及福利
企业可遵照国家保险及福利制度要求,自行设定。依据《中国劳动法》,企业给职员建立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基础医疗、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本市正式职员应该将档案调入企业存档户;档案存调确有困难者,能够另行处理。
试用期职员不享受各项福利,但企业为其购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对于长久外派和外地企业转正职员,若当地未实施对应医疗保险,则实施医疗费用定额管理。如有特殊病症,须到特定医院就诊,应向所在单位领导说明,经同意方可前往就医。
购置医疗保险后,报社会保险局相关要求实施。如有特殊病症,须到特定医院就诊,应事前向社会保险局申请,企业将不再为职员报销医药费。
企业为保障职员身心健康,企业会为职员提供十二个月一次身体检验,并组织常常性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职员生日、中国传统节日企业会为职员发放相关礼品和过节用具;企业会为职员提供必需办公用具。
通常来说职员全部有机会参与企业每十二个月定时或不定时举行各项活动,比如企业周年庆贺活动、不定时企业聚会、集体外出旅游等等。
七、合理化提议
7.1合理化提议
激励职员为了企业不停完善、长远发展,提出合理化提议。
严禁对合理化提议人有任何形式报复行为。
八、消防规程
8.1消防工作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做好消防工作是企业每个职员责任和义务。
加强火源、热源管理,下班应关闭对应电源。
消防设施(如:灭火箱、消火栓、安全通道)旁,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熟悉灭火箱、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放置地点,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挪作它用。
企业配置灭火器,应认真学会其使用方法。
ABC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拔下保险(拨销);将喷嘴/喷射软管对准火焰根部;启压操作手柄。
8.2火警处理程序
报警:击碎手动报警按钮
或经过消防报警电话:首先请拨119、114、120消防报警电话,依据火场情况,选择合适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汇报:快速通知企业领导。
保护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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