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XXXX中心医院项目内容:精神楼办公家俱采购编号:XXXX-ZBYY发售时间:4月16日公开承诺书1、坚持服务至上。端正服务宗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经过优质服务赢得社会认可。2、努力争取规范高效。严格实施政府采购法,全部项目依法组织;实施“分段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价”制,和标准化作业,努力提升办事效率和公信力。3、做到公开透明。信息透明,采购项目立即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运作透明,评审过程全程接收监督,决不搞暗箱操作。4、确保廉洁友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严禁“吃拿卡要”。充足尊重采购当事人,主动听取各方意见,
2、继续保持“有效投诉为零”良好统计,致力营造愈加友好政府采购环境。欢迎大家监督!XXXX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部分4第一章 投标须知 5一、总则5二、招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7四、投标文件递交10五、开标和评标11六、中标信息公布和投标人质疑13七、协议签署14八、特殊情形要求 14九、其它要求14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15第三章 政府采购协议格式条款 18第四章 政府采购协议协议书 24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26商务文件27技术文件47第二部分52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53第七章 投标邀请 57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58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
3、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国家机关、机关、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络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集中采购机构”在这里指接收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标XXXX政府采购中心。该中心地址、电话、联络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多种形态和种类物品,包含原材料、设备、产品(包含软件)及相关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
4、.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负担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帮助、校准、培训和其它类似义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该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要求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要求投标人基础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和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
5、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两个以上供给商,不得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3.4未向集中采购机构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与此次投标。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负担全部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6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收除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外其它联合体投标。6.2本章第6.1款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
6、件提供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协议工作量百分比;(2)联合体各方均应该符合本章第3.1款要求供给商基础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最少应该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要求供给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与或和其它供给商组成新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标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该符合本章第3.1款要求供给商资格条件。7.采购进口产品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7.2本章第7.1款要求同意购置进口产品,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国产品参与投标竞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组成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
7、部分。各部分内容以下: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 政府采购协议格式条款第四章 政府采购协议协议书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 投标邀请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2本章第11条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8.3集中采购机构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布电子招标文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指定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点或瑕疵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负担。9.招标文件提供期限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8、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2供给商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资料购置招标文件。9.3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时,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少于三家,集中采购机构能够延长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或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公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或不再限制提供期限,遵守本章第11条相关招标文件修改要求。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通常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收”、“无效”、“不得”等文
9、字要求或标注“”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关键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要求或符号标注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通常条款)。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协议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通常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许可偏离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通常商务和技术条款许可偏离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11.1任何供给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11.2 供给商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3集
10、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应该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媒体上公布更正公告。11.4 假如澄清或修改发出时间距本章第11.3款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对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5 假如投标人没有按本章要求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任何对招标文件忽略或误解所引发风险应由供给商自行负担。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 集中采购机构能够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该在本章第11.3款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
11、.3款指定媒体上公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13.投口号言13.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使用汉字。投标人能够提交其它语言资料,但应附有汉字注释,有差异时以汉字为准。14.计量单位14.1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组成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内容以下: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投标确保金(6)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7)其它商务证实资料技术文件(8)项目配置清单(9)货物说明一览表(10)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
12、件(12)其它内容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标编排次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结构。15.3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要求,投标人不管中标是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包含价格,应该直接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包含商务、技术内容,应该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6.投标报价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协议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内容,不然,在评标时
13、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不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许可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不接收选择性报价,不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价格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6投标人价格折扣(价格变更申明)应该直接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中给出。17.备选方案17.1 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要求外,本采购项目不接收备选方案投标。17.2本章第
14、16.3款要求接收备选方案投标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假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3)备选方案应该在开标一览表列出。18.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要求资格条件要求证实文件,该证实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18.2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实文件、联合体协议。不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
15、有,则应该提供经销/代理投标货物证实文件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证实文件。不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19.1 投标人应该提交其拟供协议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该证实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该说明货物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实及出厂合格证实。19.3 上述证实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关键性能和参数具体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条文响应和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提交时间、地点提交;(2)投标人提供样品和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20.投标确保金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交纳投标确保金,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11.3款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不超出采购项目预算百分之一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应和本章第21.1款要求投标使用期一致。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集中采购机构应该拒绝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2联
17、合体投标,能够由联合体中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确保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确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含有约束力。20.3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4 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政府采购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自愿转为履约确保金。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章第21.1款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21.投标使用期21.1投标使用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含有法律约束力,以确保采购人有足够时间完成评标、定标和签署协议。投标使用
18、期从本章第11.3款要求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使用期不足,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使用期,集中采购机构可于投标使用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使用期,集中采购机构要求和投标人回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在原投标使用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许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签署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19、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递交23.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23.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3投标文件假如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识,集中采购机构应该拒绝接收。23.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
20、文件正本密封袋中。24.投标文件递交24.1 投标文件不管派人送交还是经过邮寄递交,全部应在本章第11.3款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地点。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应该拒绝接收。25.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5.1在本章第11.3款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25.2修改、补充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要求编制、签署、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
21、内退还已收取投标确保金。26.串通投标行为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组员投标人根据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它联合行动;(6)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7)不一样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组员为同一人;(9)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相
22、互混装;(11)不一样投标人投标确保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12)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其它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7.开标27.1集中采购机构在本章第11.3款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要求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与。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署名以证实其出席。27.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能够由集中采购机构委托公证机构检验并公证;经确定无误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要求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投标文件
23、其它关键内容,并统计在案。27.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内容和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该当场提出。未宣读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要求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可。27.4采购人代表、集中采购机构代表、监督人(假如在现场)、统计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27.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28.2评标委员会组员和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应该回避。29.评标29.1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评标方法及
24、标准” 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和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3款指定媒体上公布。31.投标人质疑31.1供给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能够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问询。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1)相关招标文件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相关采购过程质疑,应在采购程序步骤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相关中标
25、结果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1.3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该向质疑供给商签收回执。31.4 质疑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1)质疑供给商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络方法;(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实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1.5 质疑书应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1.6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它相关投标人。31.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回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集中采购
26、机构未在要求期限作出回复,可在回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1.8供给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质疑:(1)政府采购活动中,供给商未购置采购文件,不得提出质疑;(2)供给商购置了采购文件,但未进行投标,不得就投标截止后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3)供给商参与了投标,因资格性、符合性检验未经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不能就以后教授评审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七、协议签署32.中标结果通知32.1 在本章第20.1款要求投标使用期内,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给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给商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3.
27、履约担保33.1中标人在收到集中采购机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确保金,应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提交。联合体中标,履约担保或履约确保金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33.2中标人可将其投标确保金自愿转为履约确保金(不愿意,其投标确保金先按要求原额退还,再另行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中标金额5%履约担保或履约确保金)33.3 中标人没有根据本章第33.1款、33.2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确保金,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33.4中标人履约确保金在协议实施完成,采购人签发验收单后,集中采购机构按要求给予无息退还。33.5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如发觉中标人不诚信履约
28、或有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行为,将按相关要求处理其履约担保或履约确保金。34.签署协议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和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协议。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均为签署协议依据。34.3 中标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她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除外)。34.4若中标人未能按要求签约,中标将被撤销,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能够另选中标人或另行组织采购活动。34.5中标人有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情形,按要求进行处理。35. 政府采购协议推行中数量变更35.1政府采购协议推
29、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和协议标相同货物服务,在不改变协议其它条款前提下,能够和中标人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但全部补充协议采购金额不得超出原协议采购金额百分之十。八、特殊情形要求36.特殊情形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3款要求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供给商只有两家情形。37.特殊情形要求37.1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在不变更供给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前提下和这两家供给商进行竞争性谈判。37.2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未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验,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要求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30、第2.1款要求供给商少于两家(不含两家)时,重新采购。37.3谈判;供给商应按谈判小组书面通知参与谈判、递交最终报价。37.4 评审标准:(1)按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标准,确定成交供给商。(2)评审供给商报价,按最低评标价法要求实施。九、其它要求38. 政策和法规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包含政府采购政策功效及其它要求,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优先推荐节能环境保护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38.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8.1款要求,取得对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应提供相关证实材料。39. 招标代理服务费39.1成交供给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交纳
31、招标代理服务费。40. 其它要求40.1招标文件其它要求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一、总则1.评标委员会1.1评标由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方法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供给商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标评标原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原因给加分。2.3评标原因:价格、技术、财务情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和对应比重或权值等,但不包含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2.4权值取值范围关键由四个部分组成,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
32、术部分、其它部分,各部分权值或分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之综合评分表。二、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初步评审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验和符合性检验。(1) 资格性检验。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实、投标确保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含有投标资格。(2) 符合性检验。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内容,而不依据外部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时除外。(3)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3.2 投标文件属下列
33、情况之一,应该在资格性、符合性检验时根据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应交未交投标确保金或金额不足、保函使用期不足、投标确保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密封、签署、盖章;(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实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供给商资格条件;(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统计; (5)不含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要求实质性要求;(7)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项目
34、预算;(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一样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许可提交备选方案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要求招标范围(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10)投标使用期不足;(11)不符正当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全部投标人。废标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符合专业条件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3.4采取邀请招标方法,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
35、提供证实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要求。不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要求外,多家代理商参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4.澄清相关问题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需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收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说明。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许可提交备选方案等实
36、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要求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内容,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假如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数据和数字表示有差异,则以文字大写表示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收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4.4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该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通知要求递交。4.5 有效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5.比较和评价5.1评标
37、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原因,对资格性检验和符合性检验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定,综合比较和评价。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认可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5.3价格分采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有效投标人价格分根据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要求评价后投标报价。5.4包含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调整投标人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5.5包含多处取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包含调整
38、得分,按本章第5.4款要求调整得分;包含调整价格,按本章第5.2款要求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要求。5.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组员应该独立对每个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原因得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排列。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次序排列。6.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此次招标采购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三章 政府采购协议格式条款1.定义1.1协议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给商购置货物、服务国家机关、机关、团体
39、组织。此次采购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供给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1.2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协议”系指甲乙双方签署、政府采购协议协议书中载明甲乙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组成协议全部文件。(2)“协议价”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在正确地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依据本协议要求须向甲方提供多种形态和种类物品,包含原材料、设备、产品(包含软件)及相关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负
40、担和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帮助、培训和协议中要求乙方应负担其它义务。(5)“协议条款”系指本协议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协议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2.协议适用范围2.1 本协议条款适适用于没有被本协议其它部分条款所替换范围。2.2 协议内容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协议标及金额3.1 协议标及金额应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4.协议价款4.1具体协议价款见本协议第3.1条。乙方为推行本协议而发生全部费用均应包含在协议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推行协议时间、地点和方法5.1 乙方应该在甲方确定
41、时间、指定地点推行协议,具体交货时间、地点和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5.2 乙方提供服务应该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验收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货物后应该立即组织验收。6.2 货物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 在验收过程中发觉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和损失。6.4 甲方在乙方按协议要求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应负担所以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应该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
42、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 大型或复杂货物采购项目,甲方能够邀请国家认可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汇报单。6.7 乙方提供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 乙方所出售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方法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因为包装防护方法不妥而引发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协议第5.1条要求交货地
43、点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协议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企业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发运协议货物发票金额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确保9.1 质量标准(1)本协议下交付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所述标准。假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相关机构公布最新版本标准。(2)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货物还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之要求。9.2 确保(1)乙方应确保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并完全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确保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含有满意性能,或没有因乙方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缺点。在货物最终交付
44、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或乙方承诺(二者以较长为准)质量确保期内,本确保保持有效。(2)在质量确保期内所发觉缺点,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响应时间内以合理速度无偿维修或更换有缺点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确保期内,假如货物质量或规格和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等,甲方能够依据本协议第15.1条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方法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填补缺点,甲方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甲方依据协议要求对乙方行使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 乙方确保对其出售货
45、物享受正当权利。10.2 乙方确保在其出售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组成上述侵权,则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货物应该享受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正当授权,确保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货物对第三人组成侵权,应该由乙方负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乙方应该负担赔偿责任。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产品,甲方享受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推行协议过程中所得悉对方属于保密内容,双方全部有保密义务。13.协议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