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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运行条例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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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质量监控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运行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中心工作,建立科学、规范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学院在不停扩大办学自主权形势下,加强学院内部自我约束、不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关键确保。为建立和完善学院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下简称监控体系),依据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相关深入加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重视教学工作并向教学工作倾斜相关政策文件,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监控体系是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实施全方面系统监控,并以教学质量监控为关键建立科学、规范组织运行机制。监控体系关键包含:监控机构、督导体系、监控运行体系、信息反馈、整改和建设。 第三条 监控体系关键是对老师教学质量进行评定,帮助和促进老师改善教学工作,不停提升教学水平和质量;对系(部)等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定和指导,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停提升;对学生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评定,促进学生增强学习自觉性,完善学生学习监控机制。 第四条 学院工作要树立以学生为本教育思想,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树立科学质量观和发展观,培养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监控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 为加强学院对评教、评管和评学工作领导和对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各部门之间协调,学院成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组员由教务四处长、学生四处长、人事四处长、各系(部)主任等组成。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小组关键职责: 1.领导和组织全校评教、评管、评学及专题评定工作; 2.协调教务处、学生处及各教学单位等部门在监控体系中工作关系; 3.对教学质量好单位进行表彰,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定中发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4.对影响教学质量重大问题向学院提出意见和提议。 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监控职能部门,同时也是学院教学评定机构,在教学监控体系中担负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部署、检验、管理、指导和服务等职责,担负对监控、评定中发觉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职责。 教务处于监控体系中关键职责: 1.制订学院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 2.制订监控体系所需多种评定方案和评定指标体系、实施措施及相关文件; 3.制订教学质量监控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4.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验及各项教学评定工作; 5.制订并建立保障教学质量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6.为院级督导员教学质量监控和评定工作提供服务; 7.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及评定工作检验、指导; 8.负责面向学生教学质量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 9.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定中发觉问题,制订整改方法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10.对老师教学效果和质量进行监控。 第七条 学生处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职能部门,要主动主动参与和学生相关教学质量检验和评定工作,主动配合教务处及系(部)等教学单位加强素质教育、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发挥教学质量监控功效和作用。 学生处于监控体系中关键职责: 1.参与学生学习状态和效果评定,并向学院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情况; 2.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定中发觉相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具体方法; 3.常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老师教学意见和提议,并向教务处立即通报情况; 4.加强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 第八条 人事处是学院人事管理职能部门,要主动参与和老师相关教学质量监控和评定工作,和教务处、系(部)等教学单位主动配合,在稳定老师队伍、提升老师业务水平、进行老师业务考评、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引进优良师资等方面发挥功效和作用。 人事处于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关键职责: 1.制订老师业务规范; 2.负责老师业务考评和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3.负责老师申请职称晋升时对其教学质量等级进行审查; 4.负责引进老师岗位资格审查; 5.负责在老师教学质量等级认定过程中提供师德师风方面信息; 6.负责对不适合在老师岗位工作人员提出重新安排意见和提议。 第九条 系(部)是学院教育教学基层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实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监控体系中占相关键地位。 系(部)等教学单位在监控体系中关键职责: 1.依据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也可依据学院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制订符合本系(部)学科、专业等特点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发明性地开展工作; 2. 依据学院制订指标体系,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自评; 3. 负责对本系(部)老师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评价和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初步确定; 4. 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和效果评价及提出改善教风和学风提议; 5. 对本系(部)发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和建设方法; 6. 接收学院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检验和指导。 第十条 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系(部)在教学监控和评价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第三章 督导体系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建立教学督导体系,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监督。督导体系由院督导组和系(部)督导员组成。 督导组组员任职条件是: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强、教育理论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在学院享受较高威望退休或在职教授或副教授。 督导组职责: 1.依据所在教授组分工,深入课堂听课,并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等级评定和评语; 2.参与教务处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和评定工作; 3.参与学院组织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 4.完成学院交办其它工作。 系(部)建立教学评定领导小组和督导组。系(部)教学评定领导小组通常由3-5人组成,由系(部)主任任组长。 系(部)督导员职责: 1.参与所在系(部)督导组教学质量监控和各项评定工作; 2. 完成系(部)督导组分配听课任务,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等级评定和评语; 3. 对所在系(部)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提议。 第四章 监控运行体系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分院级和系(部)级运行。系(部)级监控体系是基础,系(部)领导按要求认真开展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监控和评定;院级监控体系负责对全校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定,同时对系(部)级监控、评定结果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包含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和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对老师课前准备、课堂教学、教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评等教学过程进行全方面监控,同时对实践教学、毕业设计、顶岗实习加强监控。 第十四条 学院定时对系(部)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检验和评定。检验和评定关键是系(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基础建设情况。 第十五条 学院要定时对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础建设情况进行检验和评定,立即发觉问题,找出原因,认真整改。 第五章 信息反馈体系 第十六条 教务处要把各系(部)教学工作评定结果立即反馈到系(部)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各系(部)要把老师教学质量评定等级传达成老师本人。 第十七条 教务处和督导组要接待老师、学生及相关人员访问和咨询,听取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定工作意见和提议。 第六章 整改和建设体系 第十八条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小组要立即召开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定过程中发觉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 教务处依据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深入制订具体整改方法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依据教务处下达整改和建设任务,认真落实,并把整改和建设情况立即反馈给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要对各系(部)和相关部门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复评或验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老师教学质量评价措施 为不停端正老师教学态度,提升老师教学水平,确保教学任务圆满完成,培养合格人才含有很关键作用,为此特制订本措施。 一、组织和管理 老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和协调。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老师教学质量评价全方面工作。 二、评价范围 全部负担教学任务老师均需参与教学质量评价。 三、评价内容 教学质量评价包含: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具体内容为: (一) 教学态度:包含全方面落实党教育方针,从事教学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及遵守教学纪律情况等。 (二) 教学内容:包含是否适应专业培养目标,符合课程标准要求,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立即反应科学新成就等。 (三) 教学方法:包含是否实施启发式教学,充足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主动性;讲课是否条理清楚、关键突出、难点讲透;是否能够理论联络实际,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是否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学方法方法是否灵活适当。 (四)教学效果:包含教学计划任务完成后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和基础技能、技巧程度,应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能力。 四、评价措施 各系务必将每位老师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小组评价三部分组成,综累计算出总得分。 (一) 学生评价:侧重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评价,采取背靠背无记名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方法,取占多数评价等级,占40%权重。 (二) 同行评价:侧重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评价,采取听课,和学生座谈,对照课程标准、讲课计划,查阅教案了解情况,无记名背靠背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取占多数评价等级,占30%权重。 (三) 领导小组评价:(领导小组组员包含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对老师教学质量进行总体评价,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占30%权重。 综合评价分为:学生评价分值×40%+同行评价分值×30%+领导小组评价分值×30%。 五、本措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附表 (一)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老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二)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老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同行用) (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老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附表1: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老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系(部): 老师姓名: 考评 指标 分值 评价项目 等级标准及权重 A B C D E 1.0 0.8 0.6 0.4 0.2 教学 态度 15 1.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备课充足(5分) 2.咨询学生意见,注意教学反馈,不停改善教学 (5分) 3.关心学生,言传身教,重视教书育人(5分) 职责 推行 15 4.按时上下课(5分) 5.按要求进行课外教导(5分) 6.作业批改认真、立即、足额(5分) 教学 内容 25 7.教学内容充实、新奇、信息量大(5分) 8.精选教学内容,教材处理适当(5分) 9.条例清楚,关键突出,有启发性(5分) 10.重视基础技能和方法训练(5分) 11.重视理论和实际结合,加强实践步骤(5分) 教学 方法 15 12.因材施教,激发思维,培养能力(5分) 13.重视创新能力培养,开展课堂讨论(5分) 14.采取现代化教学手段及灵活多样教学方法(5分) 教学 效果 20 15.学完本课程后,将很好地把握该课程基础理论、知识、技能(10分) 16.学完本课程后,将有利于提升分析问题能力,并能处理部分实际问题(10分) 综合评价 10 17.对本课程综合评价(10分) 小计 累计 一、 你对该门课程任课老师评价、意见或提议: 二、 你对该门课程评价、意见或提议: 三、其它方面意见或提议 说明:1.A、B、C、D、E分别表示尤其满意、满意、基础满意、通常、很不满意; 2.您评价将会完全保密,请认真、客观对任课老师作出评价。 教务处制 附表2 :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老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同行用) 系部名称: 老师姓名: 考评 指标 分值 评价项目 等级标准及权重 A B C D E 1.0 0.8 0.6 0.4 0.2 教学 态度 20 1. 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5分) 2. 作业部署和批改(5分) 3. 迟到早退现象 精神状态(5分) 4. 教态端正 言行举止文明(5分) 教学 方法 20 5. 善于调动学生 学习主动性(5分) 6. 讲课条理清楚(5分) 7. 重视理论联络实际,加强实践步骤(5分) 8. 教学手段优异,教学方法灵活(5分) 教学 内容 20 9. 符合课程标准要求(5分) 10. 按进度完成教学任务(5分) 11. 教案规范准备充足(5分) 12. 内容充实,关键突出(5分) 教学 效果 20 13. 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发展水平(5分) 14. 教学目标完成情况(5分) 15. 教学特色(5分) 16. 学生主动性,课堂互动性(5分) 小计 累计 您对该门课程任课老师评价、意见或提议: 说明:1.A、B、C、D、E分别表示尤其满意、满意、基础满意、通常、很不满意; 2.您评价将会完全保密,请认真、客观对任课老师作出评价。 教务处制 附表3: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老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系部名称(公章) 专任老师人数 兼职老师人数 任课老师总人数 序号 被评老师 学生评价得分(40%) 同行老师评价得分(30%) 领导评价得分 (30%) 总评 原 分值 折算 分值 原 分值 折算 分值 原 分值 折算 分值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老师所在系部留存,另一份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制 学生评教制度 第一条 学生评教是教学评定一项关键工作,客观、公正教学评定是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前提。为了愈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开展学生评教关键目标是为了帮助老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以促进老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四条 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帮助教务处做好评教工作。 第五条 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主动向老师和学生宣传学生评教意义。 第六条 评教范围:本学期全部参与课堂教学老师。 第七条 评教内容: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对老师总体评价。 第八条 评教采取学生填涂《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老师教学质量评价表》方法。 第九条 学生评教实施和操作 (一)学院依据教学进度计划表,核定参与评教老师,定好老师编号及班级编号,仔细查对,查漏补缺,并和各班仔细查对,确保无误。 (二)确定评教时间。通常和每学期中期教学检验同时进行,以避免考试原因对评价结果影响。 (三)落实评教组织人员。参与评教组织人员必需和所评课程和班级无关。 (四)落实安排评教所需教室。 (五)在评教前对评教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六)进行评教。评价量表当堂搜集并立即交回系部。 第十条 学生评教数据整理归档:原始材料由系(部)保管,汇总数据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评教结果反馈: (一)在学生根据评价标准划分后,评教人员分等级反馈,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二)同一等级按姓名不分前后次序向老师反馈。 (三)评为“优异”老师将在系部给予通报表彰;评为“不合格”老师结合校督导和领导听课情况部分谈话,对其提出改善意见。 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3月1日起实施。由教学务负责解释。 各级管理干部、老师听课制度 为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加强对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促进老师相互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促进学院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意识、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处理实际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课时数 (一)听课人员范围包含院级领导、各处(室)、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和相关处室教学管理人员、广大老师。各级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应依据本身工作实际安排听课时间,开展常常性听课活动。 (二)任课老师除对本门课程进行学习、观摩性听课外,还要听相近学科和其它和专业相关学科课程,以更新知识,拓宽知识面,了解掌握现代科学发展新知识、新技术。要求以下: 1. 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课时; 2. 各处(室)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3. 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相关处室教学管理干部不少于8课时; 4. 任课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 二、听课内容和方法 (一)听课内容包含学院每学期教学进程计划安排开设全部课程,包含理论课、试验课、实训课等。关键是教改课程、专业主干课程、新老师所开课程、老师所开新课程等。 (二)除教务处统一安排听课外,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还可采取不定时随机听课和关键听课相结合方法,听课人员依据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老师和听课时间。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要有目标、有计划、有针对性。 (二)听课人员应提前抵达课堂,尊重讲课老师,听课过程中不得干扰老师上课。 (三)听课人员应认真听课,每次听课通常要求最少听完一节课,以确保系统性和完整性, (四)听课人员听课时要认真填写听课统计,善于发觉和总结老师讲课中优点和不足。 四、听课结果处理 (一)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对于听课过程中发觉问题,要适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及管理部门,属于教学质量问题,反馈到老师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属于管理问题,反馈到相关管理部门。相关责任部门要立即给处理处理。 (二)各级领导及同行教授听、评课结果作为任课老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评中关键内容。 (三)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建立院系人员听课档案,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各系(部)要指定教务管理员负责建立本系听课档案,立即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向教务处报送本系相关人员听课统计数据。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体部关键组成部分,为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深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若干意见》,全方面了解和督导学院老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保障情况,监控教学过程关键步骤,立即提供教学信息,反馈教学提议,促进教学质量提升,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督导并举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标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由学院、系(部)二级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设置教学督导室,其组员由主管教学院长担任,侧重于全院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教学督导工作;系(部)设置教学督导组,其组员由系(部)主任担任,侧重于系(部)专业课程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 院教学督导室组员应为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熟悉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含有副高以上职称老师或处级以上职务教学管理干部,以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离退休人员为主。系(部)教学督导组组员应以老师为主,教学管理人员标准上不担任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 院教学督导室由5-8名组员组成,标准上每学科不少于一名,设主任一名。系(部)教学督导组由3名组员组成,设组长一名。教学督导室(组)组员聘期十二个月。 第七条 院教学督导室组员接收主管教学院长和教务处指导,日常工作由督导室主任负责。系(部)教学督导组组员接收系(部)主任指导,日常工作由督导组组长负责。 第三章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学督导工作职能是对开设课程建设质量、任课老师教学质量、在校学生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立即发觉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提议和方案,为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决议咨询。 第九条 教学秩序检验   1. 教学秩序检验包含必修课、选修课、校内试验实习等教学秩序检验和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检验,关键检验老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考试期间考风考纪和监考人员推行职责情况、和教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关键检验老师迟到、提前下课、无故缺课、私自调课,随意改自习及学生到课等情况。 2. 督导员要每日检验本院教学秩序,要具体填写检验纪录,认真核实情况,立即处理问题,重大问题要立即反应,并应将当月检验统计整理汇总后在下月第一周送交本院督导责任人审阅后存档。 3. 随时配合学院对本院教学秩序抽查。 第十条 教学质量检验   1. 检验课程课程标准、教材及教学参考书选择,检验教课时间实施情况,检验老师讲课教案、讲义,了解老师讲课情况。 2. 配合学院每学期组织老师讲课计划、教案、作业部署批改和命题阅卷等专题检验。要做到认真填写检验统计,客观反应情况,检验结果、材料要送交本院督导责任人审阅后,按时送交学院教务处。 3. 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学质量检验关键,各督导员要对本院所属课程每一位任课老师(包含行政兼课老师和外聘老师)听课检验,一学期要听每一位任课老师最少二个课时课,课后应立即和任课老师交换意见,完整填写听课统计表。每个月底将听课统计表送交本院督导责任人审阅、装订存档。 4. 适时组织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等方面检验,立即反应检验情况,针对问题提出改善意见,并督促改善。 第十一条 教学考评评价 1. 帮助人事、教务部门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调研,抓好老师培训和上岗考评和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选拔和评价。 2. 负责学院对各系(部)多种教学检验评价自查自评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调研咨询   1. 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对学院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提议。 2. 督促并检验教研活动开展,提出教学研究课题并组织申报、研究活动,组织校内学术活动。 3. 对教学中存在重、难点问题、反应较集中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了解情况,提供处理思绪。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三条 学院督导组负责制订学院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各系(部)教学工作抽查、全院性专题调研及配合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处理重难点问题。 第十四条 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依据学院教学督导计划制订对应督导实施方案,对本系(部)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验、督促、考评。学院督导室定时召开系(部)责任人督导工作通报会,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工作经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验、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法进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须依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督导组除本身每个月一次例会、每学期一次汇报总结会外,还按主管校领导、教务处要求参与学校相关教学工作关键会议。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职教学督导工作规律,不停提升教学督导工作水平。督导工作必需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定意见。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偏护她人、侵害她人权益。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警告、免职直至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督导组工作、督导职员作均需按要求作好书面统计,填写相关表格。 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善青年老师要热情帮助,关键指导,使其立即胜任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时归档,逐步建立完整教学督导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被督导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学院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室、系(部)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工作关键组织,各系(部)应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制订对应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各个教学步骤质量监控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督导员聘用管理措施 为使我院教学督导工作更具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为使教学督导员聘用工作和聘用后管理工作规范进行,依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要求,特制订本措施。 一、院级教学督导员聘用 院级教学督导员分专、兼职两类 (一)院级兼职督导员由学院直接聘用。聘用条件为: 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深、威望较高并具副高及以上职称现任老师。 (二)院级专职督导员(2—3名)采取院内外公开招聘方法进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招聘条件为: 1. 职称条件:专职督导员应含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退休老师、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 2. 资历条件:专职督导员应含相关键课程建设经历或系部教学管理经验,最好含有高职院校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是某专业或行业领域教授或教学管理教授; 3. 素质条件:专职督导员应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方针政策、教学管理规范,含有高度工作责任感、公道正派品德和实事求是、认真热情作风,含有较高威信; 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胜任较大强度工作量,年纪通常不超出65岁。 (三)聘期及待遇 督导员聘期通常为一年,可连聘连任; 督导员待遇按天天4课时计算,每课时25元。 二、教学督导员管理 (一)管理权限 院级督导员管理及考评由教务处负责。 (二)工作管理 1. 学院督导组每学期依据教务处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祥见附件)开展工作。 2. 督导组每七天五召开一次督导工作碰头会,总结一周教学督导工作,形成文字材料报教务处;每两周参与一次教学例会向各系(部)部通报老师讲课情况。 3. 学期末提交一份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对本学期教学及督导情况工作进行全方面总结。内容包含:督导基础工作情况、工作效果、老师教学情况、学院在教学及教学改革存在问题和提议等。 4. 督导员工作形式依据工作性质可集体行动也可分组部分行动;工作方法依据工作内容确定,通常采取听课、现场调研、专题调研、常常性检验、专题检验、全方面检验、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等方法。 5. 督导员进行各项工作全部应做具体统计并立即反馈。听课后填写听课统计表写明评价意见,并和任课老师反馈交流;调研结束后撰写调研汇报,反应真实情况,提出处理问题提议;教学检验后,总结分析检验结果。全部文字统计及表格均须按要求时间交督导室或督导小组。 (三)工作考评及奖惩 1. 教务处负责对院级督导员工作进行考评,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2. 考评基础称职督导员,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帮助,使其立即胜任工作;考评不称职督导员应予改聘。 3. 考评优异督导员,学院将给予奖励。 4. 对违反督导纪律行为,情节较轻者,管理部门应立即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本人,挽回影响。 5. 对数次或严重违反督导纪律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偏护她人、侵害她人权益行为,则视其情节,给警告、免职直至行政处分。 三、本措施自4月17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附表:每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表以下所表示。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表(每学期)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时间安排 1 制订学院教学督导规程 在认真总结上学期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基础上,制订、完善我院教学督导规程,努力构建以服务和教学质量监督为宗旨学院教学督导系统 贯穿学期一直 2 教学纪律检验 老师上课迟到、早退,未经同意坐着上课,酒后上课,上课期间抽烟、看和上课内容无关书籍、看报、接打电话,私自调课、调课未补,上课脱岗、旷课及不实施讲课计划等违纪现象。 贯穿学期一直 3 对青年老师(教龄三年以下)帮扶、指导 继续关键抓好对青年老师帮扶工作。1. 要求每位青年老师本学期最少要听5人次以上老老师课,每次听课全部要认真填写听课统计及心得;2. 督导组每学期要确定10名青年老师作为关键帮扶对象,对其进行数次跟踪听课、指导。 第2周— 第19周 4 督导学生试验、实训 各系对学生试验、实训管理是否有计划、安排,是否有试验、实训指导书,是否有检验指导统计。 第3周— 第19周 5 专 题 督 导 1. 对全体老师教学质量和教学纪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2. 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教学质量较差,学生有意见老师和遵守教学纪律较差老师分别安排进行跟踪督导检验。 第2周— 第19周 6 开展老师评教活动 评价内容及实施措施、应注意问题将在评教活动开始前《评教通知》中给予具体安排。 学期末 7 配合教务处评选年“优质课老师”、“优异实训指导老师”及“校级教学名师” 依据我院《老师荣誉称号评选措施》要求组织评选“优质课老师”、“优异实训指导老师”和“校级教学名师” 学期末 课堂教学状态及秩序每日巡查制度 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关键步骤,课堂教学状态及秩序检验是常规检验一个关键。为督促老师认真实施课堂教学规范,主动做好课堂教学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教风及学风,提升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同时为确保教学检验工作平稳切入和规范介入,特制订课堂教学状态及秩序每日巡查制度。 一、巡查时间:每七天一至周五 二、巡查对象:全院全部教学区域(包含教室、机房、实训室、体育场等) 三、教学巡查组织和形式 1. 教学检验小组进行教学检验是教务处领导下教学体系外检验和监督,独立于各系(部)、教研室组织检验工作。 2. 教学检验采取定时检验和不定时抽查相结合、全方面检验和单项检验相结合形式。 四、巡查内容: 课堂教学状态及秩序每日巡查工作关键是老师到岗、教学准备、学生到课及课堂纪律等情况。具体内容以下: (一)巡查老师课堂讲课情况 1. 老师到岗:有没有旷课、迟到、早退和随意调课等现象; 2. 老师仪表教态:在课堂上仪表是否整齐、有没有不妥穿着; 3. 老师课堂教学组织:教学步骤和讲课情况;课堂纪律维护情况 4. 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其它情况; (二)巡查学生课堂学习情况 1. 学生到课: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到课率; 2. 学生课堂表现:学生整体听课状态,有没有违纪违规现象 3. 其它 (三)期中、期末考试情况巡查 1. 检验考场准备情况; 2. 检验监考老师到位情况; 3. 检验老师监考状态及学生答题状态; 4. 检验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和处理情况; (四)检验教学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 检验各多媒体教室设备运行情况; 2. 检验实训中心、各系实训项目安排及其设备运行情况; 3. 检验各实训室安全防范情况 五、巡查要求: 1. 天天日常教学检验是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常规检验。要求检验人员要认真推行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 巡查过程中如发觉问题需要立即处理,应立即作出处理或提出对应提议或方法并汇报科室领导或分管校领导; 3. 检验过程中要如实做好统计,并立即汇总、反馈。 4. 每七天汇总通报一次。 5. 进行整改工作跟踪。 六、本措施自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考评措施 为深入完善院系两级督导工作体系,不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水平,调动系部教学督导工作主动性,结合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特制订本措施。 一、考评标准 (一)静态和动态相结合标准。考评指标既注意系部现在督导工作状态和工作过程,又重视其教学改革和建设力度,教学秩序稳定和提升。 (二)关键性和导向性相结合标准。根据“重在改革、重在发展、重在办出特色、重在全方面提升教学质量”关键性标准,设计考评体系,重视考评项目及要素导向性。 二、考评内容 (一)督导工作组织和领导 (20分) 考评内容包含督导队伍组建、工作情况,计划和总结,督导例会等。 (二)教学秩序维护(20分) 考评内容包含日常巡查,教学动态等。 (三)常规听课(25分) 考评内容包含听课安排,实施情况,交流和反馈等。 (四)教学指导活动(25分) 考评内容包含教研活动、师生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公开课、观摩教学、老师职业能力竞赛等。 (五)教学质量评价(10分) 考评内容包含系部和督导组评教和老师校外顶岗实践情况。 三、考评措施及要求 (一)考评采取百分制,进行量化积分。依据各系(部)积分多少排出名次,作为评选教学督导工作优异单位、优异个人依据。 (二)每个月督导室组织督导工作例会,通报各系(部)月度督导工作完成情况。 四、组织机构和结果处理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四处长任副组长,组员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相关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教学督导工作检验和考评,负责督促、协调各系考评工作组织、落实和年度检验和验收工作。 (二)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考评结果作为系部年底目标综合考评一项关键指标。 五、附则 1、本措施自9月1日起施行,本措施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2、附表: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考评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表: 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考评评价指标体系表 系(部): 考评人员: 日期: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得分 累计 1 督导工作组织和领导 (20分) 督导队伍组建(5分) 工作情况(5分) 计划和总结(5分) 督导例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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