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二〇〇七年七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协议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以后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最终1日。
5-1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关键提醒】
本基金经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确保招募说明书内容真实、正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定或确保,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恪尽职守、老实信用、勤勉尽责标准管理和利用基金财产,但不确保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些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原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方面认识本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足考虑本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定市场,对认(申)购基金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议。投资人依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收益,但同时也需负担对应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碰到风险包含: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原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系统性风险,部分证券特有非系统性风险,因为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信用风险,和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协议》。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其它基金业绩并不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确保。
5-2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二、释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募集
七、基金协议生效
八、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
九、基金投资
十、基金财产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十二、基金收益和分配
十三、基金费用和税收
十四、基金会计和审计
十五、基金信息披露
十六、风险揭示
十七、基金协议终止和基金财产清算
十八、基金协议内容摘要
十九、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服务
二十一、其它事项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法
二十三、备查文件
5-3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措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措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措施》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以下简称"基金协议")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依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协议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协议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协议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认可和接收,并根据《基金法》、基金协议及其它相关要求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权利和义务,应具体查阅基金协议。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含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基金协议或本基金协议: 指《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及对本基金协议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署之《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时更新;
5-4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和其它对基金协议当事人有约束力决定、决议、通知等;
《证券法》: 指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自1月1日实施《中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基金法》: 指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自6月1日起实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销售措施》: 指中国证监会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措施》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信息披露措施》: 指中国证监会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措施》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运作措施》: 指中国证监会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措施》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协议当事人: 指受基金协议约束,依据基金协议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法律主体,包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些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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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能够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正当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相关政府部门同意设置并存续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购置证券投资基金其它投资人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 指依基金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正当取得基金份额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时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措施》和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它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和基金管理人签署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含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确实定、清算和结算、代剪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机构。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或接收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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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统计其持有、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统计投资人经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账户;
基金协议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成法律法规要求及基金协议要求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立案手续完成,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定日期;
基金协议终止日: 指基金协议要求基金协议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成,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立案并给予公告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期间,最长不得超出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协议生效至终止之间不定时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要求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收申购、赎回或其它交易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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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置基金份额行为;
申购: 指基金协议生效后,投资人依据基金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要求申请购置基金份额行为;
赎回: 指基金协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按基金协议要求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根据本基金协议和基金管理人到时有效公告要求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某一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其它基金基金份额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在本基金不一样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操作;
定时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经过相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法,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一个投资方法;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余额)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其它正当收入及因利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用节省;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它资产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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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定基金资产和负债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它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协议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以后发生,使本基金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推行本基金协议任何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难、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攻击、传染病传输、法律法规改变、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20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成立时间:8月4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连续经营
联络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邮政编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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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28号文同意设置。企业股权结构以下:
股东名称 股权百分比
交通银行股份(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5%
本基金管理人企业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正当权益。企业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相关情况,制订对应政策,并充足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加强对企业运作监督。
企业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关键负责检验企业财务和对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进行监督。
企业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内部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议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和三位总监:市场总监,分管产品开发及市场营销;投资总监,分管研究、投资和交易;营运总监,分管人力资源、财务、信息技术及清算登记。另外,监察稽核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本基金采取投资决议委员会领导下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议委员会定时就投资管理业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亲密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根据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截止到6月30日,企业有职员105人,其中65%以上职员含有硕士以上学历。
企业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职员行为准则等企业管理制度。
(二)关键组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组员
谢红兵先生,董事长,双学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行长、静安支行行长、总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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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预财部副总经理。
金大建先生,董事,硕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调查研究部副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行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兼综合经营办主任,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周翔女士,董事,学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信贷部贷款处副主管、主管、交通银行信贷部风险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交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部债权处理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交通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
雷贤达先生,董事、总经理,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基金经理、宝源投资管理(香港)实施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教授评审委员会委员。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域总裁。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系主任。
王松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陈家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副教授、教授,现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系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组员
徐俊康先生,监事,学士学历。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长宁区办事处和工商银行长宁区办事处,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人事教育处副处长,交通银行人事教育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金玉凤女士,监事,学士学历。历任海通证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交通银行信托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用户服务四处长,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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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FRM,双硕士学位。历任宝源投资管理(香港)资讯科技部主管、业务延续计划责任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教授评审委员会委员,负责营运及IT部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监察稽核部经理。
3、企业高管人员
谢红兵先生,董事长,双学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行长、静安支行行长、总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雷贤达先生,董事、总经理,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基金经理、宝源投资管理(香港)实施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教授评审委员会委员。
吴建中先生,督察长,大专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企业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副总经理。
莫泰山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办公厅主席秘书、基金监管部处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旭利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硕士部经济学硕士。基金从业经验。1998年至任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曾担任企业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其中1999年9月至1月担任基金天元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1月至7月担任南方基金管理投资总监及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现任投资总监。6月14日至7月3日兼任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议委员会组员
主席:李旭利 (投资总监)
委员:雷贤达 (董事、总经理)
莫泰山(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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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枫 (基金经理)
陈晓秋(基金经理)
周炜炜(基金经理)
李立 (基金经理)
李家春(基金经理)
郑拓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其它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立案手续;
3、对所管理不一样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根据基金协议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立即向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实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汇报;
6、编制季度、六个月度和年度基金汇报;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和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相关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
10、保留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统计、账册、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它法律行为;
12、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它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方法,预防违反《证券法》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方法,预防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她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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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不一样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些人以外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些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负担损失;
(5)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要求,由中国证监会要求严禁其它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协议,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方法,预防违反基金协议行为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职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老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它法规要求严禁从事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本着谨慎标准为基金份额持有些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相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还未依法公开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标准
(1)全方面性标准
企业风险管理必需覆盖企业全部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步骤。
(2)独立性标准
企业设置独立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企业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验。
(3)相互制约标准
企业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设计上要形成一个相互制约机制,建立不一样岗位之间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标准
建立完备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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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风险评定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企业风险管理方法实施。具体而言,包含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订企业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和最终责任。
(2)监事会
是企业常设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企业财务、企业董事、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专业委员会之一,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验评定;审查企业财务,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议程序和运作步骤进行合规性审议;对企业资产和基金资产经营进行评定。
(4)内部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专业委员会之一,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确定企业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订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企业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和相关部门协调,审阅企业审计汇报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独立地推行检验、评价、汇报、提议职能;定时和不定时地向董事会汇报企业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6)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企业风险管理政策和方法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风险管理系统发展提供帮助,使企业在一个风险管理和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推行企业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实施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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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方法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企业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经过高管人员相关内控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合适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时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议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一样部门、不一样岗位之间制衡机制,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职员全部明确自己任务、职责,并立即将各自工作领域中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降低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定、汇报、提醒程序
建立了评定风险委员会,经过适合程序,确定和评定和企业运作相关风险;企业建立了自下而上风险汇报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人员立即掌握风险情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议。
(5)建立有效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多种风险进行全方面和实时监控。
(6)使用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醒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风险,方便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方法,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降低损失。
(7)提供足够培训
制订了完整培训计划,为全部职员提供足够和合适培训,使职员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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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连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在中国拥有悠久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 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 (股票代号:HK0939)于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银行。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企业晋身恒生指数。于末,中国建设银行市值达1,429.94亿美元,跻身于全球十大上市银行之列。截至12月31日止,中国建设银行总资产为人民币54,485.11亿元,用户存款为人民币47,212.56亿元。,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63.19亿元,较上年增加18.02%,每股盈利为人民币0.21元,平均资产回报率为0.92%,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15%。中国建设银行在中中国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设有代表处。8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和美国银行签署协定,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全资子企业美国银行(亚洲)股份100%股权,并于12月29日完成收购交割,美国银行(亚洲)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中国建设银行在《银行家》公布全球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中,名列中国银行业榜首,在世界大银行中列第11位。中国建设银行在《福布斯》全球领先企业榜中为第65名,列中国第二位。在《亚洲周刊》
5-17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年7月公布亚洲银行300强排名中,中国建设银行在"利息收入净值最高银行"和"纯利最高银行"两项排名中均列第一位,被誉为"亚洲最盈利银行"。另外,在《亚洲金融》亚洲最好企业评选中,中国建设银行入选"最好管理企业"、"最好企业管治"、"最好派息承诺"排行榜。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实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委托托管团体等8个职能处室,现有职员80余人。
2、关键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定、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定、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含有丰富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工作,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含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鸿飞、银丰等8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加、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含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加、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专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关键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加、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加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专题、华夏优势增加、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加、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等5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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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托管业务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相关管理要求,遵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稳健运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完整,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正确、完整、立即,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正当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和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验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置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监督工作,含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方法
投资托管服务部含有系统、完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步骤,能够确保托管业务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含有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施复核、审核、检验制度,授权工作实施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预防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预防人为事故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协议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投资百分比、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时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汇报,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基金清算和核实服务步骤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提取和开支情况进行检验监督。
2、监督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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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工作日按时经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百分比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觉投资百分比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和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立即汇报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划款指令后,对包含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正当合规性监督。
(3)依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时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汇报,对各基金投资运作进行正当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经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觉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立即汇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企业和本企业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络人:彭娅
用户服务热线:(021)61055000
网址:.com或.com
投资人能够经过本企业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企业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com或.com
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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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用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com
(2)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用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com
(3)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络人:曹榕
用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com
(4)上海银行股份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3370888
传真:(021)63370777
联络人:张萍
5-21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用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com
(5)光大证券股份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联络人:刘晨
用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69400
联络人:芮敏棋
用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021)962588
网址:.com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企业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络人:魏明
用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
(8)海通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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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络人:金芸、杨薇
用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com
(9)广发证券股份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全部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络人:肖中梅
用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875
网址: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587
联络人:郭京华
用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
(11)招商证券股份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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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0
联络人:黄健
用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
(12)兴业证券股份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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