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保护系统产业化项目
招标编号:BIECC-ZB0718/BJNQ-ZB1401
招 标 文 件
北京**企业
3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投标人须知 8
一、说明 8
二、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编写 9
四、投标文件递交 12
五、开标和评标 13
六、定标 16
第三章 协议关键条款 18
第四章 技术规格和要求 28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5
附件1 投标书 36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37
附件3 投标报价明细表 38
附件4 货物说明一览表 39
附件5 技术参数偏离表 40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41
附件7 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 42
附件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0
附件9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 52
附件10 技术文件 52
附件11 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必需其它文件 5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北京**企业受北京wxtx企业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中国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保护系统产业化项目
二、招标编号:BIECC-ZB0718/BJNQ-ZB1401。
三、招标内容:以下表,具体要求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和要求”。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01
服务器I
35台(套)
02
服务器II
35台(套)
服务器III
6台(套)
03
防火墙I
1台(套)
防火墙II
1台(套)
四、合格投标人: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
五、购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3月5日起至3月10日,天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可电汇或网银)。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电汇或网银(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在汇款单复印件或网银转账页面打印件上注明购置单位名称、具体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络人等传真给我企业,我企业收到传真后将立即以EMS方法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若邮购,标书款必需于3月10日16:30前到账)。
电子版招标文件无偿下载方法:登陆,进入主页后点击 “标书下载”(无偿下载)。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月26日早晨9:30(北京时间);
2、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七、评标措施:综合评分法。
八、其它: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恕不接收。到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与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企业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项目联络人:
联络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保护系统产业化项目
招标编号:BIECC-ZB0718/BJNQ-ZB1401
2
采 购 人: 北京wxtx企业。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4号楼内
3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3月 26日早晨09:30(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5
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
6
投标确保金:见“投标人须知”第17条
7
投标使用期:120天(日历日)
8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一套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见“投标人须知”第38条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wxtx企业,也称业主。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进行招标组织工作北京**企业。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单位。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须向招标人提供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软件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负担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帮助、校准、培训和其它类似义务。
3. 合格投标人
3.1 投标人必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含有良好信誉和老实商业道德。
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3.4投标人必需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不然无资格参与投标。
3.5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责任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一样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6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 投标范围和投标费用
4.1投标人须对招标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2 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过程中作法和结果怎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组成
5.1招标文件由发售招标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以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协议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格和要求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验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觉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通知招标人补全或澄清。假如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负担责任。
6. 对招标文件异议
6.1 任何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之前按投标邀请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含电报、电传、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
7.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7.1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7.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最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不足15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形式给予确定。
7.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书将组成招标文件一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全部含有约束力。
7.4招标人保留在任何时候对招标文件解释权。
三、投标文件编写
8. 投标要求
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和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风险,并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9. 投口号言
9.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使用汉字。投标人能够提交其它语言资料,但相关段落必需翻译成汉字,在有差异时以汉字为准。
10.投标计量单位
10.1 除在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中另有要求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其它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组成
11.1 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格式(如有),填写提供以下(但不限于)文件或资料,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 投标书(附件1)
(2) 开标一览表(附件2)
(3) 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3)
(4) 货物说明一览表(附件4)
(5) 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5)
(6)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6)
(7) 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附件7)
(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8)
(9)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附件9)
(10) 技术文件(附件10,见本须知第16条)
(11) 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必需其它文件(附件11)
1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不许可活页装订,不然将给予拒绝)。
12. 投标方案要求
12.1投标方案基础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本招标文件提出具体要求,提出满足要求投标方案。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报价为完成招标内容产品设计、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全部费用,还包含根据法律法规应交全部税费。
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要求“开标一览表”(附件2)格式,以招标内容为基础提出投标报价。
13.3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3)具体填写包含招标全部内容各项费用组成,属于无偿提供请填写“无偿”。
13.4 投标人按上述13.3款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是供招标人评标方便,但不限制招标人以其它方法签署协议权力。
13.5投标人所报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协议推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投标将给予拒绝。
13.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说明,每个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不然将给予拒绝。
14.投标货币
14.1 投标人需用人民币报价。
15. 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和商务偏离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文件(附件7),作为投标文件关键组成部分。
(1)投标人必需含有推行招标文件中“协议条款”和“技术规格和要求”所需技术、安装调试能力和对应财务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推行招标文件中“协议条款”和“技术规格和要求”所要求由投标人提供设备维护、技术支持和服务和备件供给等义务。
15.2 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异议逐条提出,并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6)。
16. 证实投标货物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技术文件)
16.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各项条款做出清楚正确回复,如有偏离应逐条提出,并将偏离情况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5)。
16.2 投标人须提交证实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16.3上述证实文件包含货物关键技术指标和性能具体说明、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16.4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需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含备件和专用工具货源及现行价格。
16.5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提出标准、商标牌号(如有)或商品目录编号(如有)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文件中采取含有权威性标准、商标牌号或商品目录编号替换招标人指定对应内容,只要能表明这些替换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所提技术规范要求,并能使招标人满意。
17. 投标确保金
17.1 投标确保金为投标文件必需要件。
17.2 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不低于投标报价1.5%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一部分。
17.3 投标确保金用于保护此次招标免受投标人行为而引发风险。
17.4 投标确保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接收单位为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见第一章)。投标确保金须按以下形式提交:京津地域: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其它地域: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
17.5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和招标人签署采购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无息退还。
17.6 中标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8条要求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7.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销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和采购人签订协议。
(3)中标人在签署协议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中标人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
18. 投标使用期
18.1 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使用期为120天。假如投标文件使用期不足120天,将造成投标无效;
18.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使用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使用期,要求和回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能够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确保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投标人,将被要求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
19. 投标文件签署及要求
19.1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8),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样,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19.3 投标文件(包含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函等)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发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递交
20. 投标文件数量、密封和标识
20.1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投标文件”、五份副本投标文件”和一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每份书面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2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再将单独密封包装正本和副本文件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20.3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如是电汇,采取电汇底单复印件;如是网银,采取网银转账页面打印件)和投标优惠申明(如有)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和“投标文件”分装,并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0.4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指招标文件中要求开标日期立即间)不准启封”字样。
20.5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20.1-20.4中要求密封和标识后,按投标邀请中要求开标地点送达招标人。
20.6 假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招标人对“投标文件”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0.7 因为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事件发生而造成投标文件包装损坏或投标文件损毁、丢失等,招标人将不负责任。
20.8 招标人拒绝接收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投标。
2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1.1 全部投标文件(包含一份正本“投标文件”、五份副本“投标文件” 和一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和开标一览表、投标确保金和投标优惠申明)全部必需按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中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
21.2 出现第7.3款因招标文件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要求时间前递交。
21.3 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递交投标文件及未密封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必需有修改或撤销书面通知,且该通知需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正式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3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撤销其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按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 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派代表参与并签到。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并承诺默认开标结果。
23.2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由监督人员或投标人代表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唱标。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优惠申明(如有)、是否提交了投标确保金,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宜其它内容并加以统计。
23.3 由招标代理机构整理开标统计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定。
23.4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4.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将依据此次招标项目标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24.2 评标委员会组员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定和比较。
25. 对投标文件审查和响应性确实定
25.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一投标文件:
(1)是否满足本须知第3条合格投标人标准。
(2)是否完整。
(3)是否正确签署相关文件。
(4)是否提交了所要求投标确保金。
(5)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包含全部商务条款和技术要求)。
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合格、完整和有效。
25.2 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文件,应该和招标文件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要求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
(1)影响到招标文件要求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
(2)限制了招标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要求。
(3)纠正或保留这种偏离将会对提交了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其它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5.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5.4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人不能经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投标。
25.5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开标后任何外部证据。
25.6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 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使用期不足120天。
(2) 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或资格证实文件不全。
(3) 未有效提交投标确保金。
(4) 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授权。
(6) 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7) 投标人报有两个或多个价格或投标人报价混乱,总价、单价有多处不一致错误。
(8) 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能够废标其它情形。
26.投标文件报价错误修正
26.1 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和标书中报价不符,则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误除外;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以汉字文本为准。
26.2 招标人将按上述更正错误标准调整投标报价,调整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调整后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确保金也将被没收。
27.投标文件澄清
27.1 为了有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27.2 投标人必需按要求进行澄清,书面澄清回复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正式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 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8.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其它原因,具体见本须知第29.7条。
29. 评标标准及关键方法
29.1 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9.2 保护招标人正当利益。
29.3 评标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标准,对全部投标人投标评价全部采取相同程序和标准。
29.4 评标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措施要求进行。
29.5 评标期间不接收任何价格调整。
29.6此次评标采取综合打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原因进行综合评审后,由评委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每个合格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全部评委对同一投标人打分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最终得分(全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按最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每包得分最高前1-3名作为该包中标候选人。
29.7 此次评标满分为100分, 具体权重划分以下:
序号
评审原因及说明
分值
一、商务部分(10分)
1.1
基础情况:考虑投标人综合实力、人员组成等,良好得4-5分,通常得2-3分,较差得1分及以下。
5
1.2
投标人近三年相关业绩、成功案例(1月1日起至开标日止,以协议签署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突出得4-5分,通常得2-3分,较差得1分及以下。
5
二、技术部分(60分)
2.1
技术性能:优得41-45分,良得36-40分,通常得26-35分,较差得25分及以下。
45
2.2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完善合理,完全满足用户实际实施需求得4-5分,不然酌情扣分。
5
2.3
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方案完善合理,针对性强得8-10分,不然酌情扣分。
10
三、价格(30分)
3.1
以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3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其价格分=30-2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其价格分=30-4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价格得分最低为15分。
30
29.8 反对不正当竞争。
30. 评标过程保密
30.1 相关投标人任何情况不得透露给任何其它投标人;
30.2相关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定、比较和相关授予协议意向一切情况全部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和其它无关人员。
31. 和招标人/招标机构接触
31.1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协议之日止,除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有要求,投标人不得就和其投标相关事项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接触.
31.2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招标和评标活动,不然其投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六、定标
32. 定标准则
32.1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推行协议能力和意愿综合得分最高投标人。
32.2 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协议唯一条件。
32.3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能够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中标候选人次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能够重新招标。
33. 资格确定
33.1中标候选人经营、财务情况发生较大改变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应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标准和方法审查确定。
34. 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
34.1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人正当利益,招标人在发《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权力。而且,无须向受影响投标人负担任何责任,同时也无须通知受影响投标人相关招标人这么做原因。
35. 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
35.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自收到评标汇报之日起3日内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告期间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
35.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它未中标投标人;对未中标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35.3招标代理机构按要求退还投标确保金。
35.4 《中标通知书》是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36. 签定采购协议
36.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和招标人签署采购协议。
36.2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澄清函件等均为采购协议关键组成部分。
36.3 中标人应该根据采购协议约定推行义务,中标人事先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她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后分别向她人转让。不然,招标人有权撤消协议,并要求中标人退回已支付资金和赔偿对应损失。
37. 腐败和欺诈行为
37.1 对腐败和欺诈行为定义以下:
(1)“腐败行为”是指经过提供、给、接收、索取任何有价值东西来影响买方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协议实施过程中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和公共利益,包含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以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买方从竞争中所取得利益。
37.2 假如中标候选人被认为在本招标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被拒绝发《中标通知书》。
38. 招标代理服务费
38.1本项目标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8.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施《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计价格[]1980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相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相关问题通知》(发改办价格[]857号)要求(货物类),依据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收取。
39. 招标文件解释权
39.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章 协议关键条款
协议关键条款
1. 定义
1.1 “协议”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1.2 “协议价格”系指依据协议要求,在卖方全方面正确地推行协议义务,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总金额;
1.3 “货物”系指卖方按协议要求,须向买方提供一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软件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 “服务”系指协议要求卖方须负担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帮助、培训、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义务;
1.5 “协议条款”系指本协议条款;
1.6 “买方(甲方)”系指经过招标采购,接收协议货物及对应服务企业或单位;
1.7 “卖方(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协议货物及对应服务经济实体;
1.8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运行地点;
1.9 “性能验收”是指依据协议要求进行,用以确定协议设备是否达成协议要求技术性能和确保指标验收;性能验收在协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投入正常运行后进行;
1.10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协议设备质保期满后验收;
1.11“天” 系指日历天数;
1.12 “月”是指依据公历从30天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30天对应日期前一天时间段;
1.13 “采购协议”指在本招标文件框架下,买方同卖方签署具体采购法律文书。
2. 适用范围
2.1 本协议条款适适用于此次招标活动;
2.2 本协议条款是买卖双方签署“采购协议”依据,并不代表最终协议。中标后卖方依据本协议条款另行和买方签署具体“采购协议”。
3.原产地
3.1 原产地系指货物生产地;
3.2 货物原产地有别于卖方国籍。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本协议项下所供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应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要求标准相一致。若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中无对应要求,货物则应符合对应国际标准或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布对应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计量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 专利权
5.1卖方确保买方及其用户在使用其货物及其任何部分过程中不受到第三方相关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指控。任何第三方假如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和第三方交涉并负担可能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买方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5.2卖方确保买方及其用户享受正当使用。
6. 使用协议文件和资料
6.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相关协议或任何协议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和推行本协议无关任何其它人。即使向和推行本协议相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推行协议必需范围。
6.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推行本协议外,卖方不应使用协议条款第6.1所列举任何文件和资料。
6.3除了协议本身以外,协议条款第6.1条所列举任何文件均是买方财产。假如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协议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6.4 对于卖方和/或其人员在协议推行过程中所取得或了解商业秘密,卖方应负担保密义务。未经买方事先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商业秘密信息。
7. 包装、装运标识、运输和保险
7.1除非本协议另有要求,提供全部货物须采取对应标准保护方法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防潮、防震、防锈等保护方法,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负担因为其包装或其防护方法不妥而引发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
7.2 每件包装应附有具体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7.3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四面用不可擦除油漆和显著汉字字样做出以下标识,包含收货人、协议号、发货标识、收货人编号、目标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用千克表示)、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7.4假如单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汉字和合适运输标识标注“重心”和“起吊点”方便装卸和搬运。依据货物特点和运输不一样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它合适标识。
7.5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或协议要求交货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协议总价中,买方不另行支付。
7.6卖方应向保险企业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协议设备价格110%运输一切险,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8. 支付
8.1本协议项下付款方法和条件以下:
1)协议签署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协议总额30%;
2)全部产品验收合格,且卖方开给买方金额为协议总价100%增值税发票原件后30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协议总额70%。
9. 技术资料
9.1 除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中另有要求外,卖方应准备和协议设备相符技术资料,并和所购产品同时送到买方,包含:安装配置手册、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无偿另寄;
9.2上述完整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价格
10.1除非协议中另有要求,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金额应和其投标一致。
11.确保
11.1卖方应确保其提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采取是最好材料和第一流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确保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要求质量确保期内,卖方应对因为设计、工艺或材料缺点而造成任何缺点或故障负责。除协议中另有要求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无偿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点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损失买方保留索赔权利。假如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协议要求时间内没有在要求期限内填补缺点,买方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担,买方依据协议要求对卖方行使其它权力不受影响。
11.2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至买方签定采购协议时,如某个产品更新换代,用户又需要新产品,在不超出中标价格且新产品性能不低于原中标产品情况下,中标方应按此次投标产品折扣率提供新产品。
11.3卖方必需出具技术支持、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必需出具供货及供货期确保,对买方远期产品支持确保,备品备件供货确保。以上确保书作为协议附件。
11.4 除非协议中另有要求,协议项下货物质量确保期为全部设备初验合格后36个月。
12. 设备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
12.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检测货物,以确定货物是否符合协议规格要求,而且不负担额外费用。协议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检验和检测,和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检测。买方将立即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检测买方代表身份通知卖方。
12.2检验和检测能够在卖方或制造商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最终目标地进行。假如在卖方或制造商所在地进行,卖方应无偿为买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必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12.3协议设备性能验收由买方负责组织,卖方参与。性能验收应按附件技术规格书内容或相关标准进行。协议设备性能验收完成后,需达成附件技术规格书要求各项性能指标确保值。
12.4假如协议设备在性能验收时有一项或多项达不到本协议附件技术规格书所要求性能确保值时,则由卖方采取方法给予立即处理,并负担由此给买方造成费用和损失。
12.5协议设备经过性能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实卖方所提供协议设备性能和参数截止出具初步验收证书时能够按协议要求给予接收,不能视为卖方对协议设备中存在可能引发协议设备损坏潜在缺点所应负责任解除证据。
12.6最终验收:协议设备质保期结束后,假如设备未出现质量问题,且下述先决条件被满足,则买方向卖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买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先决条件是:卖方应完成买方在质保期满前提出索赔。该证书仅作为清付协议设备质量确保金依据。一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所供设备中存在可能引发设备损坏潜在缺点应负责任已被解除证据。卖方对纠正潜在缺点所应负责任,其时间应延长到质保期终止后三年。当发觉这类潜在缺点时,卖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协议要求进行修理或调换。
12.7假如任何被检验或检测货物不能满足规格要求,买方能够拒绝接收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货物,或无偿进行必需修改以满足规格要求。
12.8买方在货物抵达最终目标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检测及必需时拒绝接收货物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商启运前经过了买方或其代表检验、检测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2.9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相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正确和全方面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付款人付款单据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最终确定。
12.10 在协议要求质量确保期内,假如发觉货物质量或规格和协议要求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适宜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及质量确保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检验费用由卖方负担。
12.11卖方应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处理在安装、调试中设备存在异态和缺点;并负责设备验收合格和设备正常运转成功;
12.12 买方有权对中标协议货物设备按国家要求进行质量抽查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定。
12.13不管买方或代表是否参与了出厂检验,也不管是否签了验收汇报,均不能视为卖方按协议要求应负担质量确保责任解除,也不能免去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责任。
13. 伴随服务
13.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任一或全部服务,包含招标文件要求附加服务(假如有):
1) 实施所供货物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2) 提供货物安装和/或维修所需工具;
3) 为所供货物进行零部件或整机维护或更换;
4) 在双方约定一定时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检验、维修、调优或升级,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去卖方在协议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
5) 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3.2 卖方提供伴随服务费用必需包含在货物协议价中。
13.3 卖方应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全部服务。为推行要求伴随服务报价或双方约定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
14. 备品备件
14.1正如协议条款所要求,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和备品备件相关材料、通知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去卖方在协议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
2)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六个月将要停止生产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时间采购所需备品备件;
3)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假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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