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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中国农业公园道路工程(次营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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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中国农业公园道路工程(次营镇)招标文件 总 目 录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 纸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 第 四 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总则 14 2.招标文件 17 3.投标文件 18 4.投标 22 5.开标 23 6.评标 24 7.合同授予 25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7 9.纪律和监督 27 10.需用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29 评标办法前附表 29 1.评标方法 32 2.评审标准 32 3.评标程序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6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37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38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4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6 1.工程量清单说明 56 2.投标报价说明 56 3.计日工说明 57 4.其他说明 58 5.工程量清单 59 第六章 图纸(另册装订) 83 第七章 技术规范 8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8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0 三、投标保证金 92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3 五、施工组织设计 94 六、项目管理机构 102 七、资格审查资料 105 八、承 诺 函 111 九. 算术性修正承诺书 112 十、其 他 材 料 113 说 明 一、阳城中国农业公园道路工程(次营镇)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及需要制定,由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221号文《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以下简称“范本”)和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本册为项目专用本。 二、项目专用本是对范本的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起来阅读和理解,凡范本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凡项目专用本中未编入的内容均以范本为准。范本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的要求编制,应该完整反映项目专用本和范本的内容和要求。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阳城中国农业公园道路工程(次营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FZJC20170302-006) 1、招标条件: 阳城中国农业公园道路工程(次营镇)招标人为阳城县次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阳城中国农业公园道路工程(次营镇); 2.2 项目地址:阳城县次营镇;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2.4 项目概况:本路段总长约17.190公里,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涵洞等工程; 本次招标分为六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K0+000-K4+000路基、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层及路缘石工程; 第二标段:K4+000-K7+900路基、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层及路缘石工程; 第三标段:K7+900-K12+400路基、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层及路缘石工程; 第四标段:K12+400-K17+190路基、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层及路缘石工程; 第五标段:K0+000-K8+400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第六标段:K8+400-K17+190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各投标单位只允许投一个标段。 2.5 项目投资:建安工程费约2600万元; 2.6 工 期:各标段均为6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7 日至 2017 年 3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阳城县水村街15号501室报名。 4.2报名时需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及以下证件(原件及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件原件(身份证、公路工程专业职称证、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项目总工的证件原件(身份证、公路工程专业职称证);(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为本工程项目经理);(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阳城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企业及法人代表、项目经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5.2出售地点:阳城县水村街15号501室;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4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阳城县次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石先生 联 系电 话:13935635619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城区泽州南路131号金桥家属院南二层 联 系 人:白女士 联 系 电 话:13453620121 二O一七年三月七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阳城县次营镇人民政府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阳城中国农业公园道路工程(次营镇) 1.1.5 建设地点 阳城县次营镇 1.2.1 资金来源 财政及自筹,建安工程费约2600万元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评定: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信誉要求:见附录2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3 其他要求: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允许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限价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另行通知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1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期限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 3.2.6 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电汇或转账形式 第一至第四标段各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整; 第五、六标段各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入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全额退还 开户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凤城支行 账 号:04902101040022845 行 号:103168090217 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进账单(进账单上注明阳城中国农业公园道路工程(次营镇)第()标段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开标时出具银行进账单据原件,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凭证”处应装订银行进账单据复印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五年, 2012 年3月~2017年3月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4 年3月~ 2017 年3月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标明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时正本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3.7.5 装订要求 应采用标准A4纸打印、胶装成册,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得有活页,否则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正副本应分开包装在内层封套内,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外层封套: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阳城中国农业公园道路工程(次营镇)第()标段在2017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阳城县竹林山大酒店十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阳城县竹林山大酒店十楼会议室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5.2.1 开标程序 详见本章5.2.1条款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5 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 7.3.2 采用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9.5 监督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高于此价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 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1、 2015版《山西省公路工程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试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3、 山西省交通厅2013年“晋交建管发【2013】229号《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4、 晋交建管发【2016】183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5、 施工图设计文件。 6、 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计取。 材料价格:外购材料的供应价格参考山西省交通厅公路工程定额站同期发布的材料价格加运费。地方材料通过调查按送至工地价格计算。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山西招投标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招标文件出售 出售时间及价格: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视为弃权本次投标。 新增1 施工方必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和临时占用土地款,完工后及时将临时占地复垦。 新增2 本项目对中标单位依据《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信用评价。 新增3 招标人即使已经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或与中标人签署了合同书,但根据有关规定招标人仍有以下权利: (1)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2)如发现有转借资质现象的,项目业主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如发现窜通投标、围标、抢标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一经查实,中标无效,并上报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我省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新增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委托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招标公告第四项第二款及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资料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2、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未出现违规及违约行为或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3、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未因任何原因被废除合同或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专业)、具有建造师(公路专业)资格证。担任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历,并持有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为2012年3月—2017年3月。 项目总工 1 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专业),担任项目的总工至少完成过一项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历。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为2012年3月—2017年3月。 注:在投标时投标人只填报和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其它派往本标段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其它证件的原件。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往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 1.总则 1.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1项目概况 本路段总长约17.190公里,主要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涵洞等工程;本次招标分为六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K0+000-K4+000路基、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层及路缘石工程; 第二标段:K4+000-K7+900路基、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层及路缘石工程; 第三标段:K7+900-K12+400路基、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层及路缘石工程; 第四标段:K12+400-K17+190路基、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层及路缘石工程; 第五标段:K0+000-K8+400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第六标段:K8+400-K17+190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 (2)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3) 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4)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全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联合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的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能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生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承诺函; (9)算术性修正承诺书; (10)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 3.2.5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7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在招标文件规定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中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本项目不采用),第4.1.1项和第4.1.2项采用以下条款: 4.1.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应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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