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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考试知识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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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导1   -4-22 9:06:28  学易网【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页面】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   《中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关键适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   属设施建造和和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活动。   教材中给出建筑法要求学习关键内容包含:   (一)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证申领。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外,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根据国务院要求权限和程序同意开工汇报建筑   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该含有以下条件:   ①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同意手续;   ② 在城市计划区内建筑工程,已取得计划许可证;   ③ 需要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⑤ 有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 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具体方法;   ⑦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⑧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2)施工许可证使用期限——3个月。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该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出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出延期时限,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该自中止   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汇报,并根据要求做好建设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该向发证机关汇报;中止施工满1年工程恢复施工前,建   设单位应该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同意开工汇报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   应该立即向同意机关汇报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出6个月,应该重新办理开工汇报   同意手续 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导2   -4-22 9:07:29  学易网【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页面】     (二)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法。   (2)严禁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施总承包,严禁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给商。   2.建筑工程承包   严禁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用其它建筑施   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法许可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共同承包各方对承包协议推行负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相同质等级单位实施联合共同承包,应该根据资质等级低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能够将承包工程中部分工程发包给含有对应资质条件分包单位。不过,除总承包协议中已约定分包外,必需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需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协议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协议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负担连带责任。   (三)建筑工程监理   实施监理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和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应该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协议。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该将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监理单位应该依据建设单位委托,客观、公正地实施监理任务。   ——对设计单位监理:工程监理人员发觉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协议约定质量要求,应该汇报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对施工单位监理: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协议约定,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更正。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施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需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需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交 建筑工程实施质量保修制度,保修内容及保修期限应该按建筑法及其相关要求进行。 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导3   -4-22 9:10:09  学易网【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页面】     二、协议法   《中国协议法》(以下简称《协议法》)中协议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协议法》中所列平等主体有三类,即: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区分三个概念:   法人(包含——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法人是指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组织。法人须含有条件包含:①依法成立;②有必需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负担民事责任。中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大类,即: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发明社会财富为目标盈利性社会经济组织。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活动最频繁是企业法人,协议中最关键当事人也是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是指为了实现国家对社会管理及其它公益目标而设置国家机关、机关或社会团体。包含:国家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它组织   其它组织是指依法或依据相关政策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含有法人资格各类组织。给予这些组织以协议主体资格,有利于保护其正当权益,规范其外部行为,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二)协议基础标准   1.平等标准   2.自愿标准   协议自愿标准表现了民事活动基础特征,是协议关系不一样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关键标志。   3.公平标准   4.老实信用标准   老实信用标准本质是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双重职能。   5.正当标准   (三)协议法组成   《协议法》三部分组成:   总则包含通常要求、协议签订、协议效力、协议推行、协议变更和转让、协议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它要求。   分则根据协议标不一样,将协议分为15类。 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导4   -4-22 9:11:59  学易网【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页面】     三、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招标条件。招标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需要推行项目审批手续,应该先推行审批手续,取得同意。招标人应该有进行招标项目标对应资金或资金起源已经落实,并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法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含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能够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方法。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法。   2.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3.其它要求   招标人设有标底,标底必需保密。招标人应该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合   理时间。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导5   -4-22 9:14:36  学易网【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页面】     四、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一)价格法   《中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要求,国家实施并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关键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价格制订应该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市场调整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1.经营者价格行为   经营者定价应该遵照公平、正当和老实信用标准,定价基础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   (1)义务。经营者应该努力改善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正当利润。   (2)权利。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受下列权利:   ① 自主制订属于市场调整价格;   ② 在政府指导价要求幅度内制订价格;   ③ 制订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新产品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④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行为。   (3)严禁行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①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② 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   ③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④ 诱骗消费者或其它经营者和其进行交易;   ⑤ 对其它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   ⑥ 采取抬高等级或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变相提升或压低价格;   ⑦ 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牟取暴利等。   2.政府定价行为   (1)定价目录。   国家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订、修订,报国务院同意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定价目录要求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订定价目录。   (2)定价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定价眵录要求定   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订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3)定价范围。政府在必需时能够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① 和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极少数商品价格;   ② 资源稀缺少数商品价格;   ③ 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   ④ 关键公用事业价格;   ⑤ 关键公益性服务价格。 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导6   -4-22 9:15:42  学易网【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页面】     四、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管理法   《中国土地管理法》教材介绍关键内容:   土地全部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   1.土地全部权和使用权   (1)土地全部权。   中国土地全部制:全民全部制、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能够依法对土地实施征收或征用并给赔偿。   (2)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全部土地,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土地单位和个太,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义务。   农民集体全部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定全部权。农民集体   全部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定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国有土地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应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土地利用总体计划   (1)土地分类。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土地利用计划。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该符合国家要求标准,充足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实施分级审批。经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计划修改,须经原同意机关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确定土地用途。   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导7   -4-22 9:16:42  学易网【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页面】     3.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而需要使用土地。   (2)征收土地赔偿。征收土地,应该根据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给赔偿。   征收耕地赔偿费用包含土地赔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   征收其它土地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征收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要求。   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标准,由省、自诒区、直辖市要求。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用地单位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建设用地使用。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方法:   出让等有偿使用方法、划拨。   能够划拨方法取得土地:   ①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②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③ 国家关键扶持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④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用地。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要求标准和措施,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它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在城市计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在报批前,应该先经相关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土地临时使用。转自学易网   土地使用者应该依据土地权属,和相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署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赔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使用者应该根据临时使用土地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通常不超出两年。   (5)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相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同意用地人民政府或有同意权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①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② 为实施城市计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③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协议约定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同意;   ④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   ⑤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   其中,属于①、②两种情形而收回国有性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该给合适赔偿 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导8   -4-22 9:17:38  学易网【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页面】    (三)保险法   保险概念:   ——是指投保大依据协议约定,向保险人(保险企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协议约定可能发生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财产损失负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成协议约定年纪、期限时负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商业保险行为。   1. 保险协议签订   (1)保险协议内容   保险协议能够分为财产保险协议和人身保险协议。   保险协议应该包含下列事项:   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和人身保险受益人各称和住所;   ③保险标;   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去;   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⑥保险价值;   ⑦保险金额;   ⑧保险费和支付措施;   ⑨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措施;   ⑩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⑩签订协议年、月、日。   (2)保险协议签订。   投保人有意不推行如实通知义务,保险人对于保险协议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协议约定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不负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推行如实通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对于保险协议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不负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能够退还保险费。 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导9   -4-22 9:18:14  学易网【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页面】     2.财产保险协议   财产保险协议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保险协议。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要求,维护保险标安全。依据协议约定,保险人能够对保险标安全情况进行检验,立即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原因和隐患书面提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根据约定推行其对保险标安全应尽责任,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协议。   (2)保险费增加或降低。   保险费增加:   在协议使用期内,保险标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根据协议约定应该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协议。被保险人未推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担赔偿责任。   保险费降低:   ① 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相关情况发生改变,保险标危险程度显著降低;   ② 保险标保险价值显著降低。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协议,保险人能够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协议解除之日止期间保险费,剩下部分退还投保人。   (3)保险事故发生后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需方法,预防或降低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预防或降低保险标损失所支付必需、合理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受损保险标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百分比取得受损保险标部分权利。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保险标损失程度所支付必需、合理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3.人身保险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即属于人身保险。   (1)双方权利和义务。   (2)保险费支付。   投保人超出要求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协议效力中止。自协议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时,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2) 保险受益人。   人身保险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继承人推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① 没有指定受益人;   ②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它受益人;   ③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受益人。   (4)协议解除。投保人解除协议,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该自接到解除协议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协议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导10   -4-22 9:20:01  学易网【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页面】    (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1.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中国《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包含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置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从事生产、经营机关)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持相关证件,向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改变,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4)税款征收。   延期缴纳税款,不过最长不得超出三个月。纳税人未根据要求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根据要求期限解缴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   2.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和计税基数之间百分比关系,是税法结构中关键部分。中国现行税率有三种,即:   百分比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百分比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管其数额大小,均根据同一百分比计算应纳税额税率。   (2)累进税率。是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要求不相同级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全额,适用对应等级税率计征税款。超额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超出低一等级部分,适用高一等级税率计征税款,然后分别相加,得出应纳税款总额。   (3)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要求固定税额,所以也称为固定税额。    3.税收种类   依据税收征收对象不一样,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等五种。   (1)流转税。   (2)所得税。   (3)财产税。   (4)行为税。行为税是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各个税种统称。行为税关键包含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等。   (5)资源税。资源税是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整资源级差收入而对资源产品征收各个税种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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