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民办非企业单位标准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505601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1.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办非企业单位标准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标准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标准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标准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标准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 明一、依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意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订章程提供范例。三、“【 】”内文字为制订要求,“( )”内文字为可选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单位名称是。【全称】第二条 本单位是关键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行,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单位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合理利用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为辖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服务 。 第四

2、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是。本单位接收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单位住所是 第二章 举行者、创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单位举行者: 【全部举行者全称】。举行者享受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统计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汇报; () 。第七条 本单位创办资金: 万元人民币;出资者: ,出资金额: ; 【创办资金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出资金额。】第八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一) ;() 。第三章

3、 组织机构第九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组员为 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决议机构。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理事会组员通常在3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出4年。】 第十条 理事资格:(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 理事产生和免职:(一)第一届理事会组员由举行者、出资人推荐并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 届理事;(三)免职、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经过;(四)理事选举和免职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立案。【非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

4、)免职和增补理事;(三)聘用或解聘本单位行政责任人及其提名行政副职、财务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是理事会聘用主持日常工作责任人,可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情况表述为: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团长、馆长等。】(四)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五)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七)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八)听取、审议行政责任人工作汇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验;(九)决定本单位变更、分立、合并或终止等事项; ()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 名【依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职数】。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免职。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十二个月召开 次会议【最少2次

5、】。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需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该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理事因故不能出席,能够书面委托其它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需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表决,2/3以上经过方为有效:(一) 章程修改;(二) 本单位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该制作会议统计。形成决议,应该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理事审阅、署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要求,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参与决议理事应该负担责任。但经证实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统计,该理事可免去责任。理事

6、会会议统计、纪要应该存档保管。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验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要求其它职权。第十九条 本单位行政责任人为专职,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拟订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活动;(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六)提请聘用或解聘行政副职和财务责任人;(七)决定各内设机构关键责任人、专职员作人员聘用或解聘;() 。本单位行政责任人不是理事会组员,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监

7、事 名。监事在举行者(包含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相关单位推荐人选中产生。本单位理事及其近亲属、行政责任人及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监事(监事会)中应该最少有1名举行者以外人员。监事(监事会)中从业人员代表由本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相同,期满能够连任。【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第二十一条 监事(监事会)权利和义务:(一)列席理事会会议;(二)检验本单位财务情况;(三)监督理事会、行政责任人遵遵法律法规和章程情况;(四)有权对理事会、行政责任人损害本单位利益行为提出质询和提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反应情况;()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

8、监事过半数表决经过,方为有效。【适适用于设监事会单位】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 。【理事长或行政责任人】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刑期实施完成之日起未逾5年;(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实施期间或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社会组织中担任责任人,且对该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组织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五)非中中国地居民;(六)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得担任其它情形。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标准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经费起源:(一

9、)创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它正当收入。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单位资产必需用于章程要求业务范围,除用于合理工资薪金、福利支出外,资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增值部分不得分红。第二十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单位查询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提议。对于捐赠人查询,本单位应立即据实回复。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实施国家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独立会计核实,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本单位配置含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

10、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单位接收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在进行年度检验、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时,进行财务审计。第六章 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条 未和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理事和监事不得从本单位获取酬劳。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合理百分比内,不变相分配本单位财产。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实施。第七章 年度检验、重大事项汇报及信息公开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验措施要求,自觉接收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年度检验。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按要求推行重大

11、事项汇报和信息公开义务。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终止:(一)完成章程要求宗旨;(二)无法根据章程要求宗旨继续开展活动;(三)发生分立、合并;(四)自行解散;()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该在理事会经过终止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下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小组通常应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理事会确定相关责任人、债权人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共同组成。【非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工作。】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次序:(一)退还应退服务性收费;【关键指已经收取但因注销而无法继续提

12、供服务服务性收费,但不包含举行者投入和接收社会捐赠。】(二)支付本单位职职员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三)偿还本单位债务;(四)处理剩下财产;(五)开展清算审计;(六)撰写清算汇报。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如遇民事诉讼,由清算小组代表本单位参与民事诉讼。第三十九条 剩下财产处理:(一)优先支付清算工作费用;(二)办理税务注销、银行销户等手续,结清税款、利息;(三)在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非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监督下】将剩下财产捐赠给和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相同社会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四十条 本单位应该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届第 次理事会会议表决经过。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