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区巡察工作步骤
一、巡察准备阶段
(一)巡察组工作
1、和被巡察单位联络相关事宜
(1)召开见面会(提前10个工作日):送达《相关开展巡察工作通知》(见附件1),听取被巡察单位情况介绍,确定联络员,沟通需要配合工作,提醒进驻前需要提供材料(见附件2)
(2)联络收取相关材料:提前3个工作日,收取被巡察单位:
①党组织领导班子自查工作汇报(撰写格式见附件3);
②领导班子组员个人述责述廉汇报(要求见附件4);
③单位基础情况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见附件2中第一、二栏)
④巡察期间本单位关键会议和活动安排表。
(3)联络确定进驻事项:确定动员会日期,联络沟通关键会议活动安排、动员会和部分访谈、座谈会安排等。
2、征求意见(提前5个工作日)
(1)走访区分管领导;
(2)征求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信访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司法系统等职能部门对被巡察单位意见和提议(见附件5)。
3、准备进驻阶段材料
(1)制订并上报实施方案(见附件6);
(2)撰写动员会会议材料(见附件7);
(3)准备调查问卷和民主测评表(见附件8);
(4)制订《进驻被巡察单位工作安排表》(见附件9)
4、张贴巡察通告(提前5个工作日,由被巡察单位安排人员领取)(见附件10)。
(二)被巡察单位工作
1、参与见面会,确定联络员
2、准备材料:在巡察组进驻前3个工作日,提供:
①党组织领导班子自查工作汇报(撰写格式见附件3);
②领导班子组员个人述责述廉汇报(要求见附件4);
③单位基础情况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见附件2中第一、二栏)
④巡察期间本单位关键会议和活动安排表。
3、驻点准备: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用餐等,设置意见箱;
4、筹备动员会:(1)会标:“区委第X巡察组进驻(单位)巡察动员会”;(2)会场、会务安排;(3)投票箱;(4)会议通知;(5)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汇报打印成册,于动员会前下发给和会人员。
5、提供查阅资料:在巡察组进驻前,依据《向区委巡察组提供查阅资料目录》(见附件2),立即向巡察组提供所需查阅全部资料。
二、驻点巡察阶段
(一)巡察组工作
1、召开动员会:(1)区委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2)被巡察单位关键领导表态讲话并汇报多年来总体工作情况;(3)党政关键领导作述责述廉汇报;(4)进行调查问卷和民主测评(见附件7)。
2、调查问卷、民主测评数据分析
3、查阅资料
4、汇总查阅资料发觉问题,确定部分访谈、座谈、基层走访关键内容
5、开展部分访谈、召开座谈会(谈话提要见附件11)
6、实地走访
7、列席相关会议活动:列席被巡察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会、班子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关键会议和活动,了解落实实施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8、商请帮助:对包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方面情况和问题,商请区审计局等职能部门给予帮助。依据需要,对《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汇报表》进行核查。
9、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受理反应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组员问题,对包含巡察之外问题,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见附件12)。
10、对巡察发觉相关问题深入确定(撰写汇报前)。
(二)被巡察单位工作
1、动员会:党组织关键领导表态、汇报班子情况;党政关键领导作个人述责述廉汇报。
2、部分访谈、座谈工作
(1)谈话室、会议室及会务安排;
(2)被谈话和参与座谈人员通知、谈话中人员衔接工作(谈话提要见附件11);
3、列席会议和活动:立即和巡察组沟通会议和活动相关安排。
4、实地走访:沟通确定和联络走访对象。
三、巡察反馈阶段
(一)巡察组工作
1、撰写巡察情况汇报(见附件13)
(1)巡察组组员讨论修改;
(2)和被巡察单位关键领导沟通;
(3)形成巡察情况汇报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审核;
(5)上报区分管领导。(见附件14)
2、撰写对党政关键责任人评价意见(见附件15)
(1)汇总、梳理、分析民主测评、访谈中群众反应情况;
(2)巡察组组员讨论修改;
(3)形成评价意见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审核;
(5)将党政关键责任人评价意见及前期对班子组员民主测评、访谈中群众反应情况上报区委组织部。(见附件16)
3、形成巡察情况反馈意见(需正式行文)(见附件17)
4、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约定反馈会时间(领导小组经过、和区分管领导沟通后7个工作日内)
5、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
(1)出席对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人、巡察组组员、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组员;
(2)会议主持:通常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人担任,缺会时,由巡察组组长担任;
(3)会议议程:
①主持人简明介绍相关巡察工作情况;
②巡察组组长或副组长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
③被巡察单位关键领导表态;
④主持人对整改方案制订及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二)被巡察单位工作
1、通知参与反馈会和会人员;
2、反馈会会务准备。
四、巡察整改阶段
(一)巡察组工作
1、准备阶段
(1)和被巡察单位确定回访时间,并送达巡察回访通知;
(2)制订回访工作方案,报巡察办立案。
2、回访阶段:(通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1)召开会议: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汇报(班子组员参与);
(2)依据回访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访谈,了解整改工作。
3、撰写汇报:形成回访汇报,报领导小组。
回访汇报关键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1)对被回访单位就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相关移交事项办理情况总体评价;
(2)整改工作中存在不足及原因;
(3)回访中发觉新关键情况或重大问题;
(4)相关意见和提议
(二)被巡察单位工作
1、制订整改方案:接到巡察意见反馈后30天内,将整改方案报区委巡察办;
2、配合巡察组做好回访各项准备工作;
3、上报整改情况汇报:整改方案上报3个月以后,将整改情况汇报上报区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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