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村内公路
建设工程
邀请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村内公路建设工程
招 标 人:北宋镇三岔村村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
二〇一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5
一、前 附 表 5
二、总 则 7
三、招标文件 9
四、投标文件 10
五、报价 11
六、投标文件递交 12
七、开标、评标 14
八、授予协议 17
九、其它 18
第二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19
第三部分 协议条款及协议格式 35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
第五部分 评分标准 69
北宋镇三岔村村内公路建设工程投标邀请函
本招标项目 北宋镇三岔村村内公路建设工程 已经 利津县北宋镇政府 同意建设,该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经过邀请招标合理选择合格施工企业,相关事项公告以下: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村内公路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北宋镇三岔村
3、资金起源:财政拨款。
4、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施工安装和技术能力。
2、拟投报项目责任人应含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需在本单位注册。
3、此次招标 不 接收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实施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 年 09 月 10 日早晨8:00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报名地点: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六路路口西院内三楼(区建设局对面)。
企业报名时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现场报名。
四、 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领取时间: 09 月 10 日早晨8:30时至 09 月 16 日下午17:00时,逾期概不发售。
2、本工程 不 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10 月 20 日早晨9:00 时,地点为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六路路口西北角院内三楼。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络方法
招标人: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村委会
地 址: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
联络人及电话:赵书记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
地 址: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六路路口西北角院内三楼(区建设局对面)
联络人及电话:郭经理
09 月 05 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前 附 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村委会
地址:北宋镇三岔村
联络人: 赵书记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
地址: 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六路路口西北角院内三楼
联络人:郭经理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村内公路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
1.2.1
资金起源
政府投资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1050388.19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1.3.1
招标范围
相关招标范围具体说明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相关质量要求具体说明见第二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1、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施工和技术能力。
2、拟投报项目责任人应含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需在本单位注册。
1.4.2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不接收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10 月 10 日17:30时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10 月 13 日17:30时前
1.11
分 包
不许可
1.12
偏 离
不许可
2.1
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2.2.2
投标截止时间
10 月 20 日早晨9:00时
3.1.1
组成投标文件其它材料
3.3.1
投标使用期
90 天
3.4.1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金额: 贰万元整
递交方法:投标确保金交纳应进行电汇或转账。投标确保金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抵达指定接收账户。
接收投标确保金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用户名:郭庆春
银行账户:62220839
投标确保金到账截止时间为10月 18 日16:30时,各投标单位应该提前将投标确保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投标确保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抵达指定账户中。
3.5.2
近三年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5.3
资格审查资料密封和递交
投标人须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滨州市建设工程投标立案登记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企业业绩等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同时在密封袋封面列所交资料明细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作为商务标组成部分递交,确保和原件一致性和真实性。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该按时参与开标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需单独携带,现场核验。以证实其出席。
3.6
是否许可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许可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一 份,副本 四 份
3.7.5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分别打印并装订成册。分别密封
4.1.2
密封袋上应载明信息
项目名称: ,
并分别注明商务标、技术标。
在 年 10 月 20 日早晨 9 时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封底和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六路路口西北角院内三楼(区建设局对面)
4.2.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10 月 20 日早晨9 时 开标地点: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六路路口西北角院内三楼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验:投标人代表
6.1.1
评标委员会确实定方法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7.4.1
履约担保
见协议条款
10.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需单独携带,现场核验。
10.2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取“暗标”评审方法
不采取
10.3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施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4中标公告
招标人应该自收到评标汇报之日起3日内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
10.5重新招标其它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8.6.1条要求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使用期内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0.6监 督
本项目标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该接收主管部门监督。
10.7解释权
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组成协议文件组成内容,以协议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协议文件优先次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尤其要求外,此招标文件内容仅适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要求,其前后解释次序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措施、投标文件格式;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要求或约定不一致,同一组成文件不一样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8招标人补充其它内容
二、总 则
1.定义
1.1“招标人”系指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三岔村村委会。
1.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
1.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法人或其它组织。
1.4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后确定,对招标文件做出较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投标人。
2.合格投标人
见前附表。
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由本单位组织施工,不分包。
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
三、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要求发出对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组成。
4.招标文件澄清
4.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购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书面澄清文件向全部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应以书面形式给确定,不然视为对该澄清文件无异议,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5.招标文件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代理机构不管出于自己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澄清,均可用补充文件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2对于招标文件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文件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全部投标人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5.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统计、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统计、修改、补充等在统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
6.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必需以招标文件为基础,响应招标文件内容要求。
7.投标文件组成
7.1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确保金汇款单;
(5)企业概况表
(6)项目管理机构
(7)多年来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8)多年来财务情况表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施工组织设计
7.2资格证实文件包含内容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其它相关资格、资质证书;
(4) 业绩证实等资格审查项中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其它资格证实文件。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以上次序编制。
8.投标文件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8.1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和投标相关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和业务洽商等均使用简体汉字。
8.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应采取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报价
9.报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9.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出各项支付金额总和;
9.2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前附表和协议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依据;
9.3本协议价款为固定单价协议,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中列出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9.4技术规范要求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同意;
9.6投标人应提供单价和总价,假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误除外。
9.7假如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9.8 “开标一览表”不许可涂抹、修改。如有修改,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9.9必需以人民币报价。
9.10投标人要提供完备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承诺。
9.11投标人应做好和施工单位配合,并服从业主管理和协调。
9.12全部产品开工生产前需到施工现场实际测量。
10.投标确保金
10.1投标确保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个:转账、电汇。
本工程不接收现金方法提交投标确保金。
注:投标确保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账,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标名称,不然,因款项用途不明造成报价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0.3未按10.1和第10.2条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0.4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和招标人签署了经济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5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人和招标人签署了经济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0.6.1投标人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0.6.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1.投标文件使用期
11.1自递交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和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全部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0条要求确保金使用期也对应延长。投标人能够拒绝或接收延期要求。投标人拒绝延期要求,其确保金将不被没收。
12.投标文件签署及要求
12.1组成投标文件各项资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应有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2.2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
12.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纸张打印,Word汉字版编写,以供备份。
12.4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确需对错漏处修改,必需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或不正确书写所引发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投标文件递交
13.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识
13.1投标人应准备5份投标文件(1份正本和4份副本),全部投标文件均要求左侧胶装,采取活页装订或其它装订投标时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封皮显著处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印章)、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封包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3.3为方便开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三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信封封面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其它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
13.4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识,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递交
1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代表必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2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开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投标概不接收。
14.4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料等概不退还。
15.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以后,假如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者,招标代理机构能够给予接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5.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其它和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要求一致。
15.3撤标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随即必需补交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要求撤标正式文件。撤标时间以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为准。
15.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不然确保金将被没收。
七、开标、评标
16.开标
16.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
16.2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人员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拆封唱价。
16.3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并做现场统计。
17.投标文件澄清
17.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内容不清之处向投标人提出问询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需根据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7.2必需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内容作书面回复,该书面回复应由投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签署,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组成部分。
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不得改变报价及实质性内容。
18.评审
18.1招标人依据工程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含有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方面教授、招标人代表等组成。评标委员会组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18.2评审标准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此次评审基础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这一标准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审时恪守以下标准:
18.2.1客观性标准: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将依据投标文件内容,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任何原因。
18.2.2统一性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统一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18.2.3独立性标准: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原因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评标意见负担个人责任。
18.2.4保密性标准:评委及熟知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商业秘密。
18.2.5综合性标准: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优劣评定出中标候选人。
18.3 评审方法
此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审法,评标委员会组员综合评审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填写推荐意见、排序;由评标委员会综合各评委意见,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18.4 初步评审
18.4.1 评委会首先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为无效投标:
1)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一样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组员为同一人;
4)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一样投标人投标确保金从同一单位账户转出。
18.4.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审阅资格后审合格投标文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全部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包含以下内容:
a.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c.投标文件载明交付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时间;
d.投标文件中技术性能、标准显著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部分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18.4.3经过上述评审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18.5 综合评审
18.5.1 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审查投标人按以下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
(1)投标报价;
(2)企业实力;
(3)付款条件;
(4)优惠条件;
(5)材料选择;
(6)工期等。
18.5.2评标委员会采取“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标准,而且报价合理”方法依次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组员独立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序情况确定中标人。
18.6 特殊情况下评审方法
18.6.1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和投标人相互诋毁,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或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将停止评审,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招标。
19.评标纪律
19.1评标是招标工作关键步骤,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审标准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全部投标人,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
19.2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19.3评标人员不得接收或参与投标人或和招标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有碍公务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19.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和外界通讯、会客,不得和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19.5评标结束后,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任何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19.6招标人、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和招标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评标委员会组员名单、项目资金预算、已购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名单、评审过程、各投标人商业秘密等给予保密。
19.7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任何活动,可能造成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授予协议
20.中标通知
20.1 中标结果确定后,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0.2 中标通知书将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21.签署协议
21.1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立即和招标人签署经济协议,不然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1.2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相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协议附件。
22.履约确保金
22.1 履约确保金:5万,签署协议时提交。
23.代理费
13000元
九、其它
24.其它
24.1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就意味着已认可招标文件中全部条款及要求,并受其约束。
24.2除招标文件中要求招标人负责工作外,在整个过程中,中标人对外发生任何纠纷和交涉和由此造成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如需招标人进行协调,在协调时所发生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24.3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和施工队伍做好协调并提供便利条件。
24.4中标人应必需接收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
第二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通常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程基础情况以下: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以下: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含有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和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实状况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其它资料和信息数据以下:
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足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了充足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以下:
1.4资料和信息使用
1.4.1协议文件中载明包含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和客观,发包人确保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真实、正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推论、判定和决议,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范围
2.1.1 承包范围内暂估价项目
2.1.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材料
2.1.3 承包范围内暂列金额项目
2.1.3.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含计日工)方法实施项目见 “工程量清单”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含计日工),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4.11—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对应要求填报金额。
2.1.3.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子目,包含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子目。承包人应该充足认识到,协议推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根据协议约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1.3.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理由。
2.1.3.4 相关暂列金额其它说明:无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给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由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属于和本工程相关其它工程,不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以下:
2.2.2由发包人供给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发包人供给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协议附件二“发包人供给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工作界面
2.3.1承包人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和和发包人供给材料和设备供给商之间工作界面划分以下: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具体要求以下:无
3.工期要求
3.1 协议工期
本工程协议工期和计划开、完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工期和计划开、完工日期,并在协议协议书中载明。
3.2 相关工期通常要求
3.2.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工期和计划开、完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协议条款第11.1款约定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为准。
3.2.2假如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该制订对应工期确保方法,由此而增加费用应该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所以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技术方法费用、赶工费用或其它任何性质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工期应该包含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要求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要求实际可能发生暂列金额在内全部工作工期。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合格。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相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特殊要求以下:无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适用于本工程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范等名目见本章第三节。组成协议文件任何内容和适用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给予澄清,除监理人有尤其指示外,承包人应根据其中要求最严格标准实施。
5.1.2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全部应依据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适用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实施。若适用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是在基准以后颁布,且对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协议文件中最严格标准,则应按协议条款第15条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协议约束力图纸和其它设计文件中相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在工程施工、完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点过程中,承包人应该一直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根据通用协议条款第9.2款约定推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提供和维护并在相关工作完成或完工后撤消:
6.1.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需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因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方法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负担全部责任。
6.1.3承包人应建立专门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足够数量和符合相关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题检验,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与安全生产例会(每七天最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安全把关,负责制订或审核安全隐患整改方法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整理和管理,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验统计,确保全部安全设施全部处于良好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该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
6.1.4承包人应遵照相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评制度,只有考评合格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该就相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定。
6.1.5全部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时保养、校核和维护,以确保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76承包人应根据通用协议条款第9.5款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需立即汇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汇报,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相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6.1.7承包人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条例等要求,制订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方法和程序,确保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确保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预防损失扩大。
6.1.8安全防护方面其它要求以下: 施工过程中有其它要求, 甲乙双方协商
决定。
6.2 临时消防
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订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要求。
6.2.2承包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要求,为施工中永久工程和全部临时工程提供必需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含提供并维持通畅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验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设备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需要,一直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状态,并设置显著标志。承包人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取得消防管理部门临时消防证书。全部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全部,至工程实际完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承包人应该成立由项目关键责任人担任组长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础知识和基础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施工场地(现场)内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员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工序,应该实施严格“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其它要求以下:无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该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及其适用修订版本要求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需推行“编制、审核、同意”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该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责任人同意后实施,经编制、审核、同意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含为工程楼层或各区域,提供、设置和维护必需临时电力供给系统,并确保电力供给系统一直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状态,并在工程实际完工和对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临时供电系统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该含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产品。临时用电采取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电缆线路必需采取五芯电缆,按要求设置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多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预防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工作面应采取特殊照明设施。
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时检验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其它要求以下:无
6.4 劳动保护
6.4.1承包人应遵守全部适适用于本协议劳动法规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中相关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要求,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需休息时间,支付合理酬劳和费用。承包人应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据或完全依据上述全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要求,保障现场施工人员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协议下雇佣职员和工人提供合适和充足劳动保护,包含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见药品、抢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承包人应为其推行本协议所雇佣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须需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含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它目标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俱及其它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要求生活条件并取得必需许可,确保工人健康和预防任何传染病,包含工人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用专业卫生防疫部门定时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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