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村 民 自 治 章 程
(参照样本)
北京市大兴区 镇 村民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
目 录
一、首都市民文明公约……………………………………………3
二、修订前言………………………………………………………4
三、 村村民委员会致全体村民书……………………………5
四、 村村民自治章程…………………………………………6
第一章 前言 ………………………………………………6
第二章 村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6
第三章 村规民约 …………………………………………8
第四章 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9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0
第六章 用电用水管理办法 ………………………………11
第七章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12
第八章 房屋建设管理办法 ………………………………12
第九章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13
第十章 村务公开实行办法 ………………………………14
第十一章 附则 ……………………………………………15
首都市民文明公约
为加强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首都市民素质,增强首都意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党中央领导下,把首都建设成为当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定本公约。
一、 热爱祖国、热爱北京、民族和睦、维护安定
二、 热爱劳动、爱岗敬业、诚实可信、勤俭节约
三、 遵纪守法、维护秩序、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四、 美化市容、讲究卫生、绿化首都、保护环境
五、 关怀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保护文物
六、 崇尚科学、重教尊师、自强不息、提高素质
七、 敬老爱幼、拥军爱民、尊重妇女、助残济困
八、 移风易俗、健康生活、筹划生育、增强体魄
九、 举止文明、礼待宾客、胸襟大度、助人为乐
本公约于1995年末,经公众参加讨论修订而成,凡在首都北京生活每一种人应自觉遵守。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
修订前言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结合新形势和新问题,在制定《 村村民自治章程》基本上进行再次修订,并于 月 日经 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村委会致全体村民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我村《村民自治章程》经修改完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现集印成册发至村民手中,望认真学习,遵循执行。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诲、自我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章程》则是村民自治根据。每个村民都应爱惜《村民自治章程》赋予权利,并积极履行规定义务,为把我村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不断完善,全体村民要监督村委会对《村民自治章程》贯彻执行,把我村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村民自治章程》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范畴内,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行。在详细实行过程中,要不断适应村域内外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变化,及时对现行《村民自治章程》进行修改、完善,恳切欢迎全体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使《村民自治章程》更加体现民意和村情,具备针对性和操作性,解决我村生产生活发展中各类问题,增进全村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户主签字
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如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我村各项工作逐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民主管理轨道,依照国内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村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诲、自我服务行为准则。全体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自觉遵守。
第三条 村民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安排实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凡我村村民享有本章程规定权利,同步必要履行本章程规定义务。
第六条 凡我村年满十八周岁村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村民除外。
第七条 村民合法人身、住宅、财产不受侵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剥夺或限制村民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伤害村民身体,非法侵占、哄抢、破坏、查封、没收村民财产和住宅。
第八条 村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辱骂、写小字报、贴大字报或其他办法对村民人格进行侮辱、诽谤。
第九条 村民有规定村委会公开办事制度和财务制度权利;对村委会和村干部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权利;对村委会及其成员任何违法失职行为有依法进行检举、揭发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禁止无端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非法聚众上访或借上访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第十条 村民因家庭之间、村民之间、村民与流动人口之间、村民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队之间产生民事纠纷,有依法规定村委会调解解决权利。对在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到合同,村民应当自觉履行。
第十一条 村民有规定协助劳动就业权利。村委会应通过各种途径,涉及通过协调村经济组织,进行技术技能培训,联系村域外社会招工单位等办法,为村民创造多渠道、多岗位劳动就业条件,尽量为村民解决劳动就业。村委会勉励村民通过从事个体、私营、参加股份制等形式实现自身就业与增收。
第十二条 村民有加入合伙医疗权利和义务。村委会依照村经济发展和资金积累状况制定村合伙医疗保障制度,为村民提供相应医疗保障;村民按规定加入村合伙医疗后,享有相应合伙医疗待遇。
第十三条 村民有加入社会养老保险权利和义务。村委会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结合村经济实力,制定相应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村民退休养老提供保障。村民按规定进行投保后,享有相应退休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村民有接受教诲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父母有履行保障子女完毕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诲义务;村委会在村经济发展基本上,为在村域内接受教诲未成年人提供良好受教诲条件;村委会勉励本村在校未成年人努力学习,对考入中专、大专院校学生予以一定物质奖励,对家庭生活困难提供一定经济协助。对已参加村集体劳动村民,勉励参加各种形式学习,接受更高层次教诲。村委会依照村经济状况尽量为村民提供和创造受教诲条件。
第十五条 村民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积极维护本村荣誉、集体利益和社会稳定义务。禁止打架斗殴、赌博、盗窃、诈骗、抢劫、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村委会勉励村民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见义勇为者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村民有对的解决婚姻家庭关系义务。禁止家长作风,大男子主义;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筹划生育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管教权利和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义务;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义务;禁止破坏、干涉她人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小朋友。
第十七条 村民有对的解决邻里之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房屋滴水及房屋宅基地等相邻关系义务;在解决相邻关系方面,必要尊重历史与现状,不得强占,多占,损害村域整体规划和四邻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适龄村民有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义务。村委会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结合本村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军烈属等优抚制度。
第十九条 村民有保持所住街道、巷道、下水道及门前清洁和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生活污水义务。禁止在街道、巷道与门前乱堆杂物,乱倒垃圾,乱泼污水。
第二十条 村民有服从乡村统一规划义务。禁止侵占街道、巷道、村集体土地。禁止超高建房。禁止超过宅基地乱搭乱建违法建筑。
第二十一条 村民有爱护公共设施义务。不得损坏水利、电力、医院、学校、幼儿园、公园、公厕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 村民要准时交纳房产税、水费、电费、取暖费、卫生费等税费。禁止窃电、擅自接电。
第二十三条 村民在行使自己权利同步,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和其她村民权利。
第二十四条 村民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及村委会通过各项决定义务。
第三章 村规民约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在全体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提高自身素质基本上,将我村建成一种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文明村,特定如下公约:
爱党爱国爱首都 热爱当代新社会
钻研本职多努力 同心同德共致富
遵纪守法心灵美 认真学习不违法
维护集体顾大局 集体利益第一位
讲究文明语言美 文明用语人人会
良言一句三冬暖 恶语伤人六月寒
邻里之间要和睦 街坊邻里要互助
教诲子女德智体 尊老爱幼放首位
热爱清洁环境美 烂纸脏物不乱堆
泼水便溺守规矩 饲养宠物守条例
门前三包要贯彻 倾倒垃圾有秩序
翻建房屋须审批 违法建筑要拆除
房屋租赁要合法 租房手续要齐全
非法经营要取缔 用水用电不乱通
筹划生育守国策 婚丧嫁娶要从简
不搞迷信不赌博 树立社会新风气
制定公约人人守 领导干部做前头
举止言行共监督 文明礼貌争上游
第四章 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为提高村民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创立平安村,使村民在良好社会环境中更好安居乐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村委会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由一名委员负责主抓全村治安工作,并设立5人领导小组。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立“三组一队”,即:维护稳定组、平安创立工作组、清理整治工作组和治安巡防队,由组长、队长直接指挥开展寻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宣传发动。对全体村民和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教,提高村民及流动人口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和水平,动员群众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入群防群治组织。
2.维护稳定。定期向村民、流动人口通报敌情、社情和治安形势,提高群众防范敌对势力,邪教组织活动和监控能力,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帮教安顿工作,防止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3.平安创立。在全村大力开展平安创立活动,推广人、物、技防办法,遏制减少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搞好交通、防火、生产安全、防盗、防骗、防煤气中毒和防各种治安灾害事故。
4.清理整治。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搞好环境整治,配合各级政府做好限放、限养、禁毒、清理“六乱七黑”等专项工作。
5.治安巡逻。组织治保会,志愿者和专业力量在本村开展治安巡逻,昼夜防控,并应对突发事件。
6.村企安保。在村办企事业单位规范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防范刑事治安案件和交通、防火、爆炸、中毒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事故发生。
7.养殖规定。养殖户在本村域内养殖,要自觉遵守关于规定,不得影响村内路巷环境卫生,不许堆放粪便,积极接受防疫部门防疫工作。不得在居住区内养殖。
8.村内成立养犬自律会,每个养犬户都应是养犬自律会会员,并按北京市养犬管理办法制定本村养犬公约。
9.养犬规定。坚决执行北京市养犬管理办法,村民养犬必要办理养犬允许证,一犬一证,每年准时防疫;村民养犬必要在院内圈养或拴养;如不按规定养犬伤及她人,伤者一切医药费用由养犬户负责支付。
三、工作办法
1.村委会要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可兼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和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力支持和保障。
2.加强对综治干部教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办事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
3.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严格履行保一方平安,维持稳定政治责任,建立村级督察,责任查究和奖励制度。
4.建立村级综治工作规范,综治办“三组一队”建章建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5.广泛宣教村民和流动人口提高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识,调动群众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入群防群治组织积极性,增强群众自觉维护社会治安、自防、邻里守望和“齐抓共管,共建美好家园”意识。
6.定期总结综治工作经验,对在防范和协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作出贡献有功人员,村委会应建议关于部门予以表扬奖励。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将我村建成“村容整洁”文明之村,依照我村实际状况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在村域范畴内居住居民、个人和租赁单位,都要遵守本章程,并自觉接受村委会领导和管理。
二、各单位要选派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设立专人负责对责任区域内道路和绿地进行清扫保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三、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遵守村委会关于垃圾密闭化管理工作统一规定,准时倾倒,准时清运垃圾,未经村委会批准,不容许私设垃圾站点,禁止乱倒垃圾渣土,乱泼污水。
四、各单位和住户均要与村委会订立门前三包责任书,贯彻门前三包管理责任。
五、为保证环境卫生工作长效化,村委会随时进行抽查,对每次检查中查出卫生不合格单位,村委会将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整治告知;对回绝整治或整治不合格单位,村委会将派人,出车进行清理,所用工时和运费由不合格单位承担,并视情节轻重,报请关于部门处以不同金额罚款。
六、工作原则
1.道路:凡属本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道路、街巷和田间路要达到卫生清洁、无暴露垃圾渣土、白色污染及乱堆杂物等。
2.公厕:要定期清扫,定期打药消毒,粪便清淘要及时,粪堆、粪坑做到封闭,保证干净整洁。
3.幼儿园:室内干净整洁,无蚊蝇,玻璃明净,食品卫生,餐具消毒,专人专用,饭前便后要洗手,衣服整洁,院内外卫生清洁有花草。
4.住户:个人卫生好,屋内干净整洁,空气新鲜,无异味,常洗被褥,院内清洁,有花草,院外无堆物堆料(垃圾倒在村委会指定垃圾点)。
5.各单位办公室:室内卫生整洁,院内堆物堆料整洁。
第六章 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为了合理节约用电,用水,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和人身安全,特制定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一、每院贯彻行两表制,本村居民使用一块总表,流动人口租房户使用一块水表,整院出租者实行一表制。
二、本村顾客每度电电费为 元,每吨水水费 元。流动人口租房户或搞各种经营营业执照与本房东姓名不相符者,每度电电费为 元(电价调节参照供电局关于规定),每吨水水费为 元。
三、各公司,分公司和个人应先买电卡后用电,各流动人口租房户电卡由房东代买。
四、如果发现偷电、偷水、流动人口租房户偷用房东线路用电用水者,及时断电停水,并予以解决。
五、本村村民户和流动人口租房户,不容许使用动力电、电炉子、电饼铛、电烤箱、电焊机、电炸锅等设备,违背者将按关于规定予以相应解决。
六、电线、电表、水管、水表若浮现故障,应及时告知村委会检修(材料自备),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拆、装、换和自接线路、改线。由于用电、用水不当或违背用电规定导致事故者,责任及损失自负。
七、本规定由村委会电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章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一、房屋出租需要履行手续
1.村民必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讲明所出租房屋坐落位置、间数、面积等状况,经批准,领取到“出租允许证”后方可出租此房。
2.房东对房客概况必要做到“三查”、“五清”、“三明”。即,查身份证、工作证、其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原籍、原从事职业清;随行人员、婚姻状况、现职业明。
3.房东三日内到村委会办理水、电、卫生、登记等有关登记手续。
二、房屋出租房东需要承担义务
1.房东对房客有宣传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筹划生育、对的使用炉具等教诲义务。
2.房东对房客违章、违纪、违法行为有向村委会等有关部门举报义务。如知情不报,发生情节严重事故,村委会有追究房东责任,并责令其缴回房屋出租证权利。
3.房东有配合村委会、村干部、公安民警开展公务义务。
4.房东有督促房客按期交纳费用义务。
三、房屋出租房东需要承担责任
1.禁止出租危险房和违法建筑,禁止将房屋出租给用于易燃、易爆、巨毒、非法出版物品生产和存储房客;禁止用出租房(院)进行也许影响四邻正常生活经营行为。否则,经查处,房东将承担法律与经济责任。
2.禁止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上访、违规生育、证件不全、长期无业、无生活来源、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人员。否则,房东将责任自负。
3.房东要与村委会签定保证房客在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安全合同。否则,房东将责任自负。
第八章 房屋建设管理办法
一、建房规定
根据国家关于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建设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批准:
(1)子女年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不符合乡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3)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
二、手续规定
(1)申请人必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村村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农村村民或居民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建设住宅。
(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依法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召开由包村干部参加全体村民代表会进行审议并进行签字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批准),审议通过后通过广播、张榜发布等办法征询本村村民意见(发布时间不少于15日)。
三、建房规定
依照结合我村建房现状,规定凡此后我村建房须按照如下规定进行:磉高 ;柱高 ;梁高 ;散水 ;走向 ;构造 。
四、审批办法
当前我村空闲宅基地非常有限,特规定对如下状况一律不再批准新建宅基地:
1、女儿结婚后户口仍不外迁(或离婚后户口回迁)规定解决宅基地,一律不予审批宅基地。
2、对有两个女儿(或两个女儿以上)户,只按一种儿子对待。占地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在有条件状况下容许迁建,但原有宅基地必要由村集体监督收回后再予审批。
3、凡一儿或多女无儿户,既有住房无论超过与不超过规定宅基地原则,或又规定独立设户和建房,均不再进行分户和批建房基地。并且只能拥有一处房产证明。
4、迁建和翻建户在不拆旧前和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或超审批面积)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四世同堂,在有条件状况下,可按原则恰当调节。
第九章 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依照《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及区、镇综治办有关规定,保证我村社会安定和稳定,特制定如下规定:
1.依照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及管理服务能力,核定本村流动人口合理承载量,进行总量控制,超过合理承载量,不再接纳新流动人口。
2.凡是来我村居住、工作、经商流动人员到我村居住人员,必要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必要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必要接受联防队(流动人口管理站)检查与管理,与出租人或出租单位订立安全责任书和筹划生育责任书,准时交纳村政建设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等款项,积极配合联防队进行治安检查工作,积极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做好各项自身安全性工作。没有办理暂住证,不许在本村居住。
3.流动人口在本村租房,必要与出租房屋户协商好并到村委会备案。本着谁出租,谁负责原则,出租户要宣教好本户流动人口,自觉维护好我村村容村貌,做到脏水不乱泼,垃圾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及时清理,并指引承租户对的开展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室内不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在我村进行各种违法乱纪活动,禁止赌博、贩黄、吸毒等活动。浮现上述行为,限期搬出本村。
4.在我村居住流动人口,不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以及也许影响四邻正常生活经营活动,坚决制止不文明,不健康现象及物品在我村浮现,服从我村各项管理。
第十章 村务公开实行办法
一、公开形式
1.建立村务公开栏。在村内有助于村民观看场合建立永久式村务公开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公开栏由专人负责管理。
2.出版村务公开宣传刊。遇重大村政事务,及时编写印发宣传刊物,及时将内容传达到村民小组、农户,直至每个村民。
3.召开村民代表会。每年至少二次,向村民代表传达、宣传、解释有关事宜,并回答村民代表提问。
二、公开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筹划及执行状况;
2. 年度财务筹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状况;
3. 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状况,涉及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经营状况和集体公司承包经营方案、投标成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状况,以及固定资产购买报废处置办法;
4. 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状况;
5. 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经费筹集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实行状况;
6. 土地承包租赁状况及征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收入和使用状况;
7. 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社会捐赠等项款物接受、发放、使用状况;
8. 各级人民政府下拨补贴经费、专项经费收支状况;
9. 农民承担各种费用状况;
10. 村合伙医疗费收缴和开支状况;
11. 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她福利,公务活动方面开支状况;
12. 当年宅基地申报、批准和使用状况;
13. 安排筹划生育指标、贯彻筹划生育节育办法和筹划外生育费收缴、管理、使用状况;
14. 林木砍伐解决状况;
15.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任免状况;
16. 水费收缴。水费价格,每户所用水费数量,应交水费数额等,每收缴一次公开一次;
17. 贯彻镇党委、政府布置各项工作状况;
18. 村民(社员)规定公开其他事项。
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章程合用于在本村常住村民、非农业住户及暂时暂住流动人口。
二、本章程于 年 月 日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自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三、本章程在执行中解释权为本村村民委员会。
四、本章程由村委会印发至每户,并和户主签字执行。
另附:村争创“五好文明家庭”评比条件
1.热爱祖国,关怀集体,自己守法好;
2.爱岗敬业,热爱公益,奉献社会好;
3.筹划生育,保护环境,勤俭持家好;
4.夫妻和睦,尊老爱幼,教诲子女好;
5.邻里团结,移风易俗,健康生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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