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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2498012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PDF 页数:87 大小:1.8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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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概概 述述 1 项目特点 1.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1.2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3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 工程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和越城区境内。1.4 工程内容工程内容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和越城区,建设单位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1 号线镜湖中心站至火车站站,共 4 站 3 区间,主要沿解放大道敷设。线路长 4.5km,全为地下线;4 座车站均为地下站,分别为镜湖中心站、凤林路站、二环北路站、火车站站,其中镜湖中心站为 1 号线主线、预留线与 2 号

2、线的换乘站。建设标准为城市轨道交通,双线,设计最高速度 100km/h,采用 B 型车 6 辆编组,正线、配线采用 60kg/m(U75V)钢轨。正线铺设区间无缝线路。供电采用集中供电方式,110/35kV 两级电压供电制式。采用直流 1500V 架空接触网供电。全日开行列车初、近、远期全日开行列车对数分别为 222 对、296 对和 376 对。运营时间 5:0023:00,全天运营 18 小时。4 座车站主要采用明挖法、半盖挖法施工。线路区间主要采用盾构法施工。本试验段共征、占土地面积 8.47ha。其中永久占地 1.11ha,临时占地 7.36ha。本试验段土石方总量 128.47 万

3、m3,其中挖方总量为 105.7 万 m3(含表土剥离量0.09 万 m3),填方总量 22.77 万 m3(含表土回覆量 0.09 万 m3),利用方 22.77 万 m3,利用率为 21.54%。经移挖作填后,需弃方 90.8 万 m3。需拆迁房屋 27000m2,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计划于 2017 年 6 月开工,2021 年 5 月 30 日完工,总工期约 48 个月。本试验段工程总投资为 284936.2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90.35 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 0.42%。具体线路走向见“附图 1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地理位 2 置图、附图 2 绍兴市

4、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线路走向示意图”。试验段工程内容仅考虑完成车站、区间土建部分(含风、水、电,不含铺轨及架设接触网)。1.5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意义 1.5.1 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必要性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是绍兴市建设的第一条地下轨道交通线路,相关管理、设计、施工经验有限,为确保 2017 年全线地铁工程全面开工,选取一段典型线路作为试验段先期开工是必要的:(1)通过进行试验段能为未来全线开工积累相关地铁项目管理经验,完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适应绍兴本地的地铁工程管理体系。(2)通过试验段的进行,保证勘察、设计与绍兴本地地质条件的适应性。(3)通过试验段施工

5、,确定一些适应本地的施工标准,施工方法等。因镜湖中心站火车站站 4 站 3 区间地质各具特点具有代表性,选取试验段 4 站3 区间为试验段能为绍兴本地深厚淤泥质地层中深基坑施工积累施工、设计和管理经验。且各站车站周边控制性建构筑物较少。车站所处位置周边道路宽阔,交通导改难度较小,是进行工程试验的理想地段。1.5.2 功能定位功能定位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是主城范围内越城-镜湖-柯桥的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线,并与杭州地铁 5 号线衔接,具有作为衔接杭州的重要对外通道功能。2 工作工程 2.1 工程设计过程工程设计过程 2.1.1 建设规划研究过程建设规划研究过程 2011 年,绍兴市政府委托上海

6、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开展轨道线网规划工作;2013 年 10 月,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开展了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该成果于 2015 年 2 月正式得到市政府批复。2012 年绍兴市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15 年 6 月,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进行了专家咨询,8 月根据专家咨询意见修改完已上报国家发改委。2016 年 5 月 28 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16114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2016-2021 年)的通知文件批准了近期建设的 1

7、号线主线、支线工程和 2 号线一期工程。3 2.1.2 可研设计过程可研设计过程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城建院”)。以下为本项目的一些研究历程:2015 年 7 月,北京城建院完成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工程预可行性研究;2015 年 11 月,北京城建院完成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中间稿),并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至 24 日通过了专家评估会。2017 年 1 月,完成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 年 2 月,浙江省发改委以省发改委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

8、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交通201797 号)批复了试验段工可。2.1.3 可研与建设规划的差异可研与建设规划的差异 试验段工可方案与建设规划阶段方案相比,线路起终点、路由与建设规划基本一致,仅火车站站由站前广场方案改为大观园方案,较建设规划批复方案站位西移约300m,四站三区间长度增加 200m。2.2 环境影响评价实施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实施过程 2.2.1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环评概况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环评概况 2015 年 1 月,受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由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线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任务。2015 年 12 月 1

9、0 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5253 号文关于的审查意见下达了审查意见。2.2.2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号线工程环评工程环评过程过程 2016 年 1 月 7 日,受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6 年 7 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6 年 7 月 22 日,通过了浙江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主持召开的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咨询会。2016 年9 月完成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2.3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

10、通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环评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环评过程过程 2017 年 1 月 18 日,受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单位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在绍兴日报及建设单位网站进行了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评价组于 2017 年 12 月开始进行现场踏勘、环境调查、环境 4 现状监测。2017 年 2 月 7 日在绍兴日报及建设单位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2017 年 2 月 7 日至 2 月 20 日进行了公众参与问卷调查。2017

11、 年 2 月完成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本次评价原则、措施原则与 1 号线全线环评报告保持一致。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关注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工程所涉及的生态敏感区类型主要为地表水体、城市绿地和城市景观。环境问题主要为工程建设及运营期产生噪声、振动污染对沿线的居民区造成不利影响。噪声评价范围内共有噪声敏感目标 2 处,无规划噪声敏感地块;振动评价范围内共有 8 处振动环境敏感点(距线路外轨中心线 510m 范围内有 1 处),无规划振动敏感地块,振动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大气评价范围内共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 处,均距风亭 15m

12、 以外。由于试验段工程内容仅考虑完成车站、区间的土建部分(包含风、水、电,不含铺轨及架设接触网),因此试验段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噪声、振动、扬尘、污水等方面的环境影响,不包含运营期环境影响,但因考虑到 1 号线一期工程建成后,针对试验段振动影响所需采取的减缓措施需在试验段工程中进行实施条件的预留,因此本次环评对试验段工程的运营期影响一并进行预测与评价,以便提出试验段工程中需落实的预留措施条件。待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全线环评开展后,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内容需纳入全线环评中。3.1 主要生态敏感目标主要生态敏感目标 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

13、水源保护区;不存在珍稀动物栖息地;无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等生态保护目标分布。3.2 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工程征地拆迁、开辟施工场地及便道、基础施工、材料设备和土石方运输等施工活动将占用和破坏城市道路,增加现状城市道路的交通负荷;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振动会影响周围敏感目标;车站开挖、隧道施工出渣、土石方工程和运输过程产生扬尘污染。通过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相应的降噪、降尘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污水排放,可有效减缓工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3.3 运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 通过本次评价,沿线声环境均达标,无专项治理措施,报告书建议运营期对车站风亭采取加强消声处理、冷却

14、塔选用超低噪声冷却塔。运营期对振动超标敏感点设置 5 道床垫橡胶浮置板道床、GJ-III 减振扣件等减振措施后,振动环境敏感点处环境振动可达标。运营期工程水污染源主要分布沿线 4 座车站,性质为生活污水,工程本身水污染物性质简单,排放量少。各车站污水经预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均可排入附近的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所属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4 主要结论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越城区境内,工程内容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1 年)基本一致,选线选址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5、年)。根据分析,工可方案火车站站位调整具备环境合理性,符合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线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属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是一种先进的以电力驱动的城市快速交通系统,有利于改善城市的大气环境,工程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后向评价单位转达公众意见,有关环保的意见主要包括注意噪声、振动影响控制以及控制夜间施工、注意施工期扬尘处理、要求增加绿化带。建

16、设单位采纳情况如下:针对工程建设可能出现的噪声、振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环保措施,措施后均可达标;针对扬尘问题,施工场地设置喷雾机、控制施工时段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夜间施工,提出了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如果需在夜间施工,需报请市、区环保部门批准后进行的要求。对于要求增加绿化带,将尽量保护征地及沿线范围内的植被,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恢复绿化带,并计列了临时用地生态恢复费用。本工程属于非污染类项目,采取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工程各声环境敏感点运营期噪声均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或维持现状水平,振动环境敏感点运营期噪声均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均符合

17、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与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项目是可行性的。6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1 国家国家法律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2

18、月 28 日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日起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并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6 年 1 月 13 日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年 4 月 29 日修订通过并实施;(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19、理条例,1998 年 12 月 12 日;(1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 年 1 月 1 日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3 年 7 月 1 日施行;(1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 年 3 月 1 日施行;(17)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 号);(1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381 号),2003 年 9 月 27 日;(20)国家发改委 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 2

20、01549 号);(21)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2006 年 3 月 18 日施行;(22)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 2013103 号);(23)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35 号),2015 年 9 月 1 日 7 起施行;(24)环境保护部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 2013104 号);(25)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3号),201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6)环境保护部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

21、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 号);(27)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 号);(28)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9)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30)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3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布。1.1.2 地方法规、政策地方法规、政策(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321 号令,2014年 3 月 13 日修订;(2

2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 12 月修订;(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5)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14 年 11 月 28 日修订;(6)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7)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8)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216 号令,2006 年 9月 1 日起施行;(9)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210 号,2

23、012 年 2 月 24 日;(10)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 号),2014 年 5 月 19 日;(1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 号),2007 年 2 月 14 日;8(12)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426 号),2014 年 5 月 8 日;(13)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425 号),2014 年 5 月 13 日;(1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及的通知(浙环发201538

24、 号);(15)绍兴市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141 号);(16)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3 号);(17)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绍市府发199344 号);(18)绍兴市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绍市府发199434 号);(19)绍兴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2005 年第70 号)(20)绍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04 年 12 月 29 日施行;(21)绍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绍市府发200676 号);(22)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134 号);(23)绍兴

25、市河道管理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1997 年第 16 号);(24)绍兴市区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办法,2006 年 5 月;(25)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保护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062 号);(26)绍兴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绍兴市人民政府令2006 年第 75 号);(27)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28)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1.1.3 导则及技术规范导则及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9 (2)中华人民共

26、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1-20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27、技术规范;(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034-2013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 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1.1.4 工程设计资料工程设计资料(1)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2015 年 4 月;(2)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1 年);(3)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线网规划环境影响报

28、告书(报批稿),2015 年11 月;(4)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文物保护专题,2015 年 8 月;(5)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 1 月);(6)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2016 年4 月)。1.1.5 报告书编制用到的相关资料报告书编制用到的相关资料(1)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浙政函2016111 号);(2)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办发 2015 71 号);10(3)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2012 年国务院批复);(4)绍兴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

29、010-2030);(5)绍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6)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7)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及声环境、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功能区划;(8)2015 年绍兴市环境状况公报。1.2 评价指导思想、编制目的和技术路线评价指导思想、编制目的和技术路线 1.2.1 评价指导思想评价指导思想 坚持环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宗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保法规、标准,坚持科学性、客观性、针对性的原则,严格预防污染,从技术、经济、环境的角度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2.2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在充分调查工程所在地区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的基础上,根

30、据工程分析,对工程潜在的环境影响,点线结合,以点为主,就生态环境、声环境、振动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等不同环境要素预测工程实施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论证工程选线的环境合理性;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工程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对工程设计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分析、论证,对未能满足环境要求的工程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并将评价结论和有关建议及时反馈建设单位与设计部门,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指导工程设计、施工。11 1.2.3 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技术路线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 1.2-1。图 1.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 1.3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环境影

31、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3.1 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识别与筛选识别与筛选(1)环境影响识别与筛选矩阵 根据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性质、工程沿线环境特征及环境敏感程度,将本工程行为对各类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按施工期和运营期制成“环境影响识别与筛选矩阵表”,见表 1.3-1。12 表 1.3-1 工程环境影响识别与筛选矩阵表 工程 阶段 工程活动 影响 程度 识别 自然生态环境 物理化学环境 地 形 地 貌 植 被 水 土 保 持 地 表 水 声 环 境 振 动 环 境 空 气 固废 影响程度识别 施工期 征地拆迁 -S-S-S -S -S-

32、M 修建临时工程 -M-M-M-M-M-S-M 施工材料贮存及运输 -M-S-M 车站土建工程 -M-M-M-M-M-S-M 区间隧道工程 -S-M-S-S -S 绿化及恢复工程 +L+M+L +S +M 工程弃土 -M-M-M-S -S-S 施工人员生活 -S -S-S 运营期 列车运行 -L 车站营运 -M-M -S-S 注:单一影响识别:反映某一种工程活动对某一个环境要素的影响,其影响程度按下列符号识别:+:有利影响;-:不利影响;S:轻微影响;M:一般影响;L:较大影响;空格;无影响和基本无影响。综合(或累积)影响程度识别:反映某一种工程活动对各个环境要素的综合影响,或反映某一个环境要

33、素受所有工程活动的综合影响,并作为评价因子筛选的判据。影响程度按下列符号识别:较重大影响;:一般影响;:轻微影响。“?”:表明建筑工程若与周边环境协调,将对城市景观产生积极的影响;若不协调,将对城市景观产生消极影响。(2)环境影响识别与筛选结论 施工期仅征地拆迁等工程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属永久性的影响,其余均为暂时性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缓解措施后,可使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得到恢复,受施工活动影响的环境因子主要是城市生态及城市景观、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本工程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是噪声、振动、城市生态三个方面,对水环境、环境空气的影响相对小。通过对工程环境及其敏感性,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关系的

34、初步分析、判别和筛选,确定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要素及其重点为:13 a、生态环境 评价重点区域:沿线车站出入口、风亭等地面建筑影响区域。评价重点内容:工程与城市规划的相容性;车站出入口、风亭等地面建筑景观与城市景观协调性分析;工程对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b、声环境 评价工程对评价范围内的居住住宅和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地等影响。c、振动环境 评价工程对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地等的影响。d、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以沿线车站污水排放口为评价重点区域。e、环境空气 重点评价风亭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f、固体废物 重点评价车站生活垃圾影响及去向。g、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以明挖法、半盖挖法施

35、工车站用地为评价重点区域,以施工方式、施工期“三废”、弃土、噪声和振动的控制以及施工临时用地的恢复利用为重点。1.3.2 评价因子评价因子 根据本次工程的污染特点,通过筛选和识别,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 1.3-2。表 1.3-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汇总表 评价 阶段 评价项目 现状评价 单 位 预测评价 单 位 施工期 声环境 昼间、夜间等效声级,LAeq dBA 昼间、夜间等效声级,(LAeq)、A 声级 dBA 振动环境 铅垂向 Z 振级,VLz10 dB 铅垂向 Z 振级,VLz10 dB 地表水环境 pH、SS、COD、BOD5、石油类 mg/L(pH 除外)pH、SS、CO

36、D、BOD5、石油类 mg/L(pH 除外)大气环境 PM10 mg/m PM10 mg/m 运营期 声环境 昼间、夜间等效声级,LAeq dBA 昼间、夜间等效声级,(LAeq)、A 声级 dBA 振动环境 铅垂向 Z 振级,VLz dB 铅垂向 Z 振级,VLz10、VLzmax dB 室内结构噪声 dBA 水环境 pH、SS、COD、BOD5、石油类 mg/L pH、COD、BOD5、动植物油、氨氮 mg/L 大气环境 SO2、NOx、PM10 mg/m 风亭异味/14 1.4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根据沿线噪声、大气、水环境功能区划及绍兴市环保局的标准确认回函,本次评价执行的标准具体如下:

37、1.4.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声环境 声环境评价标准见表1.4-1。本工程与沿线声环境功能区划关系图见图1.8-2、图1.8-3。表 1.4-1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值与等级(类别)适用范围 备 注 GB3096-2008 声环境 质量标准 4a 类区标准值:昼间 70dB(A),夜间 55dB(A)沿交通干线两侧与其他类型区域紧密相连的地带。当交通干线道路两侧与“1 类区、2 类区”相邻时:(1)当纵深范围内有高于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建筑物时,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2)临路建筑以低于 3 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如相邻为 1 类、2 类标准适用区域,则

38、距道路边界线向道路两侧纵深 50 米、35 米以内区域。参考绍政发200383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 2 类区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起点 K30+778K32+387 左侧(即镜湖中心站至凤林路站沿解放北路线路东侧);K32+387终点 K35+400 两侧(即凤林路站至火车站站沿线路两侧)。1 类区标准:昼间 55dB(A),夜间 45dB(A)K30+779K32+387 右侧(镜湖中心站至凤林路站沿解放北路线路西侧)。GB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70dBA 夜间 55dBA 建筑

39、施工场界外 1m 处 (2)振动环境 沿线环境振动评价标准见表 1.4-2。表 1.4-2 振动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值与等级 适用范围 标准 选择依据 GB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居民文教区标准:昼间 70dB,夜间 67dB 位于噪声功能区划“1 类”区内的敏感点 标准等级参照噪声功能区类型确定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昼间 75dB,夜间 72dB 位于噪声功能区划“2 类”区内的敏感点 交通干线两侧标准值:昼间 75dB,夜间 72dB 位于噪声功能区划“4 类”区内的敏感点 JGJ/T 1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

40、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居民文教区标准:昼间 38dB(A),夜间 35dB(A)位于噪声功能区划“1 类”区内的敏感点 标准等级参照噪声功能区类型确定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昼间 41dB(A),夜间 38dB(A)位于噪声功能区划“2 类”区内的敏感点 交通干线两侧标准值:昼间 45dB(A),夜间 42dB(A)位于噪声功能区划“4 类”区内的敏感点 15 (3)地表水环境 工程不穿越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中划分水体功能的地表水体。本工程下穿寨下河、梅山江等地表水体,其实际使用功能主要为景观娱乐用水,水质目标按 IV 类执行。本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鉴湖水域特别保护

41、区。表 1.4-3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除 pH 外,mg/L)序 号 评价因子 IV 类标准 1 PH 值 69 2 生化需氧量(BOD5)6 3 化学需氧量(CODCr)30 4 总磷 0.3 5 氨氮 1.5 6 石油类 0.5(4)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1)噪 声 建筑施工场地边界处噪声执行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2)污 水 运营期,沿线车站污水均可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后进入相应的城市污水处

42、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污水排放水质指标均执行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之三级标准,具体见表 1.4-4。表 1.4-4 本工程污水排放执行标准情况一览表 标准名称 水质指标(除 pH 外,mg/L)pH 值 COD BOD5 动植 物油 氨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之三级标准 6-9 500 300 100/(3)环境空气 施工期颗粒物执行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6 1.5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评价原则 1.5.1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1)声环境 本

43、试验段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为 1、2、4a 类区,工程建成后地下车站风亭、冷却塔周围,环境噪声增量小于 5dBA,根据 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及 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等级划分原则,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按二级评价开展工作。(2)振动环境 试验段线路采用地下形式,工程运营前后,环境振动级变化量多在 5dB 以上,根据 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等级划分原则,本次振动环境影响评价按一级评价开展工作。(3)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排污由沿线各车站分散排放,污水排放总量为 36m3/d。根据工程分析及地铁污染源类比调查,排放的污

44、染物主要为非持久性污染物,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所以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为“简单”,车站污水均可纳入既有的城市污水管网进入相应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按 HT/J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地表水环境评价的等级为三级。(4)环境空气 由于本工程不新增锅炉,列车采用电力动车组,没有机车废气排放,轨道交通工程仅有地下车站风亭排气异味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08)的规定,本次环境空气评价不确定等级,仅进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5)城市生态环境 本工程位于绍兴市建成

45、区,工程范围内主要为城市生态系统。依据 HJ19-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及 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的要求,根据工程沿线和区域的生态敏感程度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本次生态影响评价按三级开展评价。(6)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附录 A(规范性附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铁路及轨道交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报告书的,除机务段为类外,其余均为类。根据导则 4.1 一般性原则规定,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本工程不含机务段,工程施工期、运营期不向地 17 下水环境排放

46、污染物,符合类建设项目规定,故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本次评价针对可能影响地下水环境的污水排放过程提出防渗等措施和要求。1.5.2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涉及的工程范围为: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工程研究范围,即 1 号线一期工程(试验段),镜湖中心站-火车站站的 4 站 3 区间。各专题的具体评价范围如下所述:(1)声环境评价范围 车站风亭、冷却塔周围 50 m 以内区域,并适当扩大至受影响区域。(2)振动环境评价范围 轨道交通外轨中心线两侧 60m 以内区域,室内二次结构噪声影响评价范围为隧道垂直上方至外轨中心线两侧 10m 以内区域。(3)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本工程地表水环境影

47、响评价范围为工程设计范围内的 4 个车站。(4)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地下车站排风亭、活塞风亭周围 50m 范围。(5)固体废物评价范围 工程沿线车站产生的固体废物。(7)城市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纵向范围:与工程设计范围相同;横向范围:综合考虑拟建工程的吸引范围和线路两侧土地规划,评价范围取线路两侧 100m;临时用地界外 100m。1.5.3 评价时段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同设计年限,即:运营初期 2024 年;近期 2031 年;远期 2046 年。1.5.4 评价原则评价原则 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施工、运行特点,结合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

48、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评价原则如下:(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国家、浙江省及绍兴市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18 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1.6 评价内容评价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筛选与识别和有关规定,确定本次评价设置如下专题:(1)概述(2)总则(3)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4)工程沿线环境概况(5)声环境影响评

49、价(6)振动环境影响评价(7)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8)环境空气影响分析(9)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10)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2)环保措施及投资估算(13)方案比选(14)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控制(16)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7)环境风险评价(18)结论 1.7 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敏感目标 1.7.1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施工场地、施工单位驻地及施工设施会占用土地、破坏地表植被、影响城市生态及城市景观,施工期生态保护目标为城市绿地。(2)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

50、林公园;不存在珍稀动物栖息地;无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等生态保护目标分布。1.7.2 声环境保护目声环境保护目标标 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调查,试验段 4 座地下车站,仅火车站站 3 号风亭评价范围 19 内有声环境敏感目标 2 处(清水嘉苑、宏泽苑),均为居民住宅区,均位于声功能区 2类区。另外根据规划资料,沿线评价范围无规划敏感地块。详见表 4.2-1。1.7.3 振动环境保护目标振动环境保护目标 试验段沿线共有振动环境敏感目标 8 处,其中,行政办公 1 处,其余 7 处为居民住宅。现状振动敏感目标中,距线路外轨中心线 510m 范围内有 1 处(3#百合花园);其余 7 处敏感目标位于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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