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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煤电安全培训综合楼工程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讲 稿
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
第六工程公司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讲稿
一、本次规范修订重要内容
新规范是从就开始对(JGJ130-)规范修订后成果,本次规范修订重要内容有:
1.修订了钢管规格。取消φ51×3.0钢管;为符合《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 21835-)规定,将原原则中φ48×3.5脚手架用钢管改为φ48.3×3.6。
2.对钢管壁厚下差更严格。将原规定壁厚下差限值为0.5mm改为0.36mm。当所用钢管壁厚不符合规范规定期,可以按钢管实际尺寸进行设计计算。
3.双管立杆脚手架经济性不好,在施工现场已经很少使用,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4.脚手架柔性连墙件做法粗糙,可靠性差,不符合安全规定,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5.与建筑构造荷载规范内容统一。将作用于脚手架上水平风荷载原则值计算公式形式由:wk=0.7μz·μs·w0(w0取n=50)修改为: wk=μz·μs·w0(w0取n=10)。
6.将荷载效应组合表中可变荷载组合系数由0.85提高为0.9。
7.将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轴向力由单排架取3kN改为2kN,双排架取5kN改为3kN。在表4.3.1荷载效应组合中有所体现。
8.依照施工现场脚手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安全管理规定,本次修订内容中弱化了开敞式脚手架,对惯用脚手架容许搭设高度做了调节。
6.1.1-1 惯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式双排脚手架设计尺寸(m)
连墙件设立
立杆
横距
lb
步距
h
下列荷载时立杆纵距la(m)
脚手架容许搭设高度[H]
2+0.35
(kN/m2)
2+2+2×0.35
(kN/m2)
3+0.35
(kN/m2)
3+2+2×0.35
(kN/m2)
二步三跨
1.05
1.5
2.0
1.5
1.5
1.5
50
1.80
1.8
1.5
1.5
1.5
32
1.30
1.5
1.8
1.5
1.5
1.5
50
1.80
1.8
1.2
1.5
1.2
30
1.55
1.5
1.8
1.5
1.5
1.5
38
1.80
1.8
1.2
1.5
1.2
22
三步三跨
1.05
1.5
2.0
1.5
1.5
1.5
43
1.80
1.8
1.2
1.5
1.2
24
1.30
1.5
1.8
1.5
1.5
1.2
30
1.80
1.8
1.2
1.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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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所示2+2+2×0.35(kN/m2),涉及下列荷载: 2+2(kN/m2)为二层装修作业层施工荷载原则值;2×0.35(kN/m2)为二层作业层脚手板自重荷载原则值。
2.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间距,应按不不不大于la/2设立。
3.地面粗糙度为B类,基本风压Wo =0.4kN/m2 。
9.增长了悬挑脚手架挑梁构造及其锚固构造和计算内容。
10.补充了与满堂脚手架和满堂支撑架有关内容。涉及构造体系、构造规定、荷载取值、设计计算等。规范中将此类支架体系划分为满堂脚手架(顶部荷载通过纵、横向水平杆传至立杆)和满堂支撑架(顶部荷载通过立杆顶端可调顶撑传至立杆)二种体系。满堂支撑架依照剪刀撑间距(5m)细分为普通型满堂支撑架和加强型满堂支撑架。
二、结合现场实际状况摘录规范中某些重要条文
3.1.2 脚手架钢管宜采用 Φ48.3×3.6 钢管。每根钢管最大质量不应不不大于25.8kg。(这里不不不大于25.8kg,是限制了单根钢管长度,以便施工、运送,现场普通最长钢管6米)
3.2.1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 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扣件,应经实验证明其 质量符合该原则规定后方可使用。
3.2.2 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3.3 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标《木构造设计规范》GB50005中 IIa级材质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不大于50mm,两端宜各设立直径不不大于 4mm 镀锌钢丝箍两道。
3.4.3 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不大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不大于5㎜。
(第4章及第5章关于支架设计某些,暂时不讲,对于需要编制专项方案进行设计计算人员自行认真学习)
6.2.1 纵向水平杆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水平杆应设立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不大于 3 跨;(纵向水平杆设在立杆内侧,可以减小横向水平杆跨度,接长立杆和安装剪刀撑时比较方 便,对高处作业更为安全。)
2 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接头不应设立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距离不应不大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近来主节点距离不应不不大于纵距 1/3(图 6.2.1-1)。
(a)接头不在同步内(立面) (b)接头不在同跨内(平面)
图 6.2.1-1 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布置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
2)搭接长度不应不大于 1m,应等间距设立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沿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距离不应不大于100mm。
6.2.3 主节点处必要设立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禁止拆除。
6.2.4 脚手板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2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立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不大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 130mm~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和不应不不大于 300mm(图 6.2.4 a);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应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不大于 200mm,其伸出横向水 平杆长度不应不大于 100mm(图 6.2.4 b)。
4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 150mm,其板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a)脚手板对接 (b)脚手板搭接
图 6.2.4 脚手板对接、搭接构造
6.3.1 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立底座或垫板。
6.3.2 脚手架必要设立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不不大于200mm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立杆上。
6.3.3 脚手架立杆基本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要将高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不不大于1m。靠边坡上方立杆轴线到边坡距离不应不大于500mm(图6.3.3)。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6.3.4 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不不大于 2m。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别的各层各步接头必要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3.6 脚手架立杆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接头不应设立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距 离不适当不大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距离不适当不不大于步距1/3;
2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不大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沿至杆端距离不应不大于100mm。(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顶层顶步)
6.4.1 脚手架连墙件设立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拟定。
6.4.2 脚手架连墙件数量设立除应满足本规范计算规定外,还应符合表6.4.2规定。
表6.4.2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搭设办法
高度
竖向间距
(h)
水平间距
(la)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
(㎡)
双排落地
≤50m
3 h
3 la
≤40
双排悬挑
>50m
2 h
3 la
≤27
单排
≤24m
3 h
3 la
≤40
注:h——步距;la——纵距。
6.4.3 连墙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接近主节点设立,偏离主节点距离不应不不大于 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立,当该处设立有困难时,应采用 其他可靠办法固定;
3 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6.4.6 连墙件必要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构造。对高度 24m 以上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6.4.7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用防倾覆办法。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倾角应在 45º~60º 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距离不应不不大于 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再拆除。
6.6.1 双排脚手架应设立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立剪刀撑。
6.6.2 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应按表 6.6.2 规定拟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不大于 4 跨,且不应不大于 6m,斜杆与地面倾角应在 45º ~60º 之间;
2 剪刀撑斜杆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 6.3.6 条第二款规定;
3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横向水平杆伸出端或立杆 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距离不应不不大于 150mm。(要符合本条规定,就必要将钢管架搭设步距跨距计算好,并严格规矩搭设)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持续设立剪刀撑;高度在24m如下单、双排脚手架,均必要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立面上,各设立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持续设立(图6.6.3)。
图6.6.3 高度24m如下剪刀撑布置
6.6.4 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持续布置,斜撑固定应 符合本规范第 6.5.2 条第 2 款规定;
2 高度在 24m 如下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 24m 以上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立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 6 跨距设立一道。
6.7.2 斜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立;
2 运料斜道宽度不应不大于 1.5m,坡度不应不不大于 1:6;人行斜道宽度不应不大于 1m,坡度不应不不大于 1:3;
3 拐弯处应设立平台,其宽度不应不大于斜道宽度;
4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立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 1.2m,挡脚 板高度不应不大于 180mm。
5 运料斜道两端、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本规范第 6.4.1 条~6.4.6 条规定设立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本规范第 6.6.2 条~6.6.5 条规定设立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6.8~6.10满堂脚手架、满堂支撑架及型钢悬挑脚手架在当前工地现场没有涉及到,暂时不讲。
7.1.1 脚手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7.1.3 经检查合格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洁、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7.1.5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应使排水畅通。
7.2.1 脚手架地基与基本施工,应依照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状况与现行国标《建筑地基基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关于规定进行。
7.2.4 脚手架基本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规定放线定位。
7.3.1 单、双排脚手架必要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立连墙件时,应采用撑拉固定等办法与建筑构造拉结。
7.3.2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表 8.2.4 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垂直度。
7.3.11 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规格应与钢管外径相似;
2 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不大于 40N·m,且不应不不大于 65N·m;
3 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直 角扣件、旋转扣件中心点互相距离不应不不大于 150mm;
4 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沿长度不应不大于 100mm。
7.3.12 作业层、斜道栏杆和挡脚板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7.3.12):
1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内侧;
2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 1.2m;
3 挡脚板高度不应不大于 180mm;
4 中栏杆应居中设立。
图 7.3.12 栏杆与挡脚板构造
1——上栏杆;2——外立杆;3——挡脚板;4——中栏杆
7.3.13 脚手板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 6.2.3 条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 径 3.2mm 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7.4.1 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应全面检查脚手架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与否符合构造规定;
2 应依照检查成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中拆除顺序和办法,经审批 后方可实行;
3 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4 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要由上而下逐级进行,禁止上下同步作业;连墙件必要随脚手架逐级拆除,禁止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不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4 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步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备足够操作面。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禁止抛掷至地面;
8.1.1 新钢管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应有质量检查报告,钢管材质检查办法应符合现行国标《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实验办法》GB/T 228 关于规定,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3.1.1 条规定;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划道;
4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 8.1.8 规定;
5 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8.1.2 旧钢管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 8.1.8 序号 3 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 8.1.8 序号4规定。
8.1.3 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应有生产允许证、法定检测单位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标《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规定抽样检测;
2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解决;
3 扣件技术规定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相 关规定。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浮现滑丝禁止使用。
8.2.2 应依照下列技术文献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
1 本规范第 8.2.3~8.2.5 条规定;
2 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献;
3 技术交底文献。
4 构配件质量检查表(附录 D,表 D)
8.2.5 安装后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板手检查,抽样办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抽样检查数目与质量鉴定原则,应按表 8.2.5 规定拟定。不合格 应重新拧紧至合格。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要是经考核合格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2 搭拆脚手架人员必要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9.0.4 钢管上禁止打孔。
9.0.5 作业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禁止悬挂起重设备,禁止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6 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浮现异常状况时,应及时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应在采用保证安全办法后,查明因素、做出判断和解决。
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8 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办法,并应扫除积雪。
9.0.9 夜间不适当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9.0.12 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立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9.0.13 在脚手架有效期间,禁止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9.0.14 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本下设备基本或管沟时,必要对脚手架采用加固办法。
9.0.16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防护办法。
9.0.17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办法和专人看守。
9.0.18 工地暂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办法等,应按现行行业原则《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关于规定执行。
9.0.19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禁止非操作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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