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物料提高机安全技术规程
DBJ14-015-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高机(简称提高机)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规定和在施工中得到对的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kg如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营高、低架物料提高机。
注:提高高度30m如下(含30m)为低架;提高高度31~150mm为高架。
第1.0.3条 提高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关于原则规定。
第二章 普通规定
第2.0.1条 制造提高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办法。
第2.0.2条 提高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高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 提高机吊篮与架体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 提高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 安装提高机架体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规定,通过培训持证。
第三章 构造设计与制造
第一节 构造设计
第3.1.1条 提高机钢构造(如下简称构造)设计,应满足制造、运送、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规定,其构造计算应符合现行国标《钢构造设计规范》规定。
第3.1.2条 构造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使用地区计算温度高于-20℃时,承重构造钢材宜采用3号钢;等于或低于-20℃时,应采用3号镇定钢或16锰、16锰桥钢。
注:计算温度按现行国标,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拟定。
第3.1.3条 重要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规定(计算办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二)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立柱换算长细比不应不不大于120,单肢长细比不应不不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较大值λmax0.7倍;
二、普通受压杆件长细比不应不不大于150;
三、受拉杆件长细比不适当不不大于200;
四、受弯构件中主梁挠度(yL)不应不不大于l/700,其她受弯构件不应不不大于l/400(l为受弯构件计算长度)。
第3.1.4条 构件连接计算应符合现行国标《钢构造设计规范》第七章规定。
第3.1.5条 采用螺栓连接构件,不得采用M10如下螺栓,每一杆件节点以及接头一边,螺栓数不得少于2个。
第3.1.6条 格构式构件连缀件应采用缀条式。龙门架立柱,应每隔4~6m设立横隔板,且每个原则节不得少于2个;横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钢板或截面不不大于∟50×5角钢制作,可不验算强度。
第3.1.7条 井架式提高机架体,在与各楼层通道相接开口处,应采用加强办法。
第3.1.8条 提高机架体顶部自由高度不得不不大于6m。
第3.1.9条 提高机天梁应使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拟定,但不得不大于2根[14。
第3.1.10条 提高机吊篮各杆件应选用型钢。杆件连接板厚度不得不大于8mm。吊篮构造架除按设计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当使用钢板时,应有防滑办法。吊篮两侧应设立高度不不大于1m安全档板或挡网。高架提高机应选用有防护顶板吊笼,其顶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1.11条 提高机附设摇臂把杆时,立柱及基本需经校核计算,并应进行加固。把杆臂长普通不不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kg。采用角钢制作时,中间断面不不大于240mm×240mm,角钢不不大于∟30×4;采用无缝钢管时,钢管外径不不大于121mm把杆支座应设立在单肢与缀件连接节点处。
第二节 构造制造
第3.2.1条 提高机构造所用材质,应符合国标和本规范规定,并应依照规定进行材质实验。
第3.2.2条 提高机架体底节,宜采用无缝钢管制作。
第3.2.3条 制作前应按设计文献和图纸规定编写加工工艺,并严格按工序检查。
第3.2.4条 构件制作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规定,由多节组装架体,应保证其原则节具备互换性。
第3.2.5条 提高机构造制作质量,应符合当代国标《钢构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原则规定。
第四章 提高机构
第4.0.1条 卷扬机选用或制造,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高高度、提高速度等参数规定。
第4.0.2条 提高机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高架提高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第4.0.3条 卷筒两端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距离,不应不大于钢丝绳直径2倍。卷筒边沿必要设立防止钢丝绳脱出防护装置。
第4.0.4条 卷筒与钢丝绳直径比值应不不大于30。
第4.0.5条 卷扬机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卷扬机》规定。
第4.0.6条 滑轮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低架提高机不应不大于25;高架提高机不应不大于30。
第4.0.7条 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禁止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第4.0.8条 以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提高机,其滑轮应有防脱槽装置。
第4.0.9条 提高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应按下式拟定:
S=P/(a·η) (4.0.9)
式中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P——提高荷载(N);
a——承载钢丝绳分支数;
η——滑轮组总效率。
第4.0.10条 提高钢线绳安全系数应按下式拟定:
n≥Sp/S (4.0.10)
式中n——安全系数,普通取7~9;
Sp——钢丝绳破断拉力(N);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第4.0.11条 提高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洁排列。当吊篮处在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第4.0.12条 钢丝绳端部固定当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不大于钢丝绳直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立绳卡。
第4.0.13条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标《圆股钢丝绳》规定,并有合格证。
第五章 安全防护装置及规定
第5.0.1条 提高机应具备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规定:
一、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
1.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营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工作荷载。
2. 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营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二、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各楼层通道口处,应设立常闭停靠栏杆(门),宜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营到位时方可打开)。停靠栏杆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水平荷载。
三、吊篮安全门。吊篮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启动装置,升降运营时安全门封闭吊篮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四、上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设在提高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其宽度应不不大于提高机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高机应不不大于3m,高架提高机应不不大于5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kPa均布静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不大于600mm。
五、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容许提高最高工作位置。吊篮越程(指从吊篮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距离),应不不大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六、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位置,在紧急状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高机总控制电源。
七、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一种音响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高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
第5.0.2条 高架提高机除应满足第5.0.1条规定外,尚需具备下列安全装置并应满足如下规定;
一、下极限限位器。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遇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可以动作。当吊篮下降达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
二、缓冲器。在架体底坑里应设立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和规定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冲击力。缓冲器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
四、通讯装置。当司机不能清晰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要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必要是一种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连系,并能向每一站发言。
第六章 电气
第6.0.1条 选用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必要符合提高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规定,并有合格证书。
第6.0.2条 提高机总电源应设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主回路上,应同步装设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
第6.0.3条 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涉及对地电阻值)必要不不大于0.5MΩ;运营中必要不不大于1000Ω/V。
第6.0.4条 提高机金属构造及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不不大于10Ω。
第6.0.5条 当提高机高度超过相邻建筑物避雷装置保护范畴时,应按现行国标《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中第4.4.2条规定条件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不不大于10Ω。
第6.0.6条 携带式控制装置应密封、绝缘,控制回路电压不应不不大于36V,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
第6.0.7条 工作照明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互相独立。当提高机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各自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第6.0.8条 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控制开关。
第6.0.9条 电动机应符合现行国标《电机基本技术规定》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书。
第6.0.10条 提高机电气设备制作和组装,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控制屏(台)技术规定》、《低压配电屏技术规定》等规定。
第七章 基本、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
第一节 基本
第7.1.1条 高架提高机基本应进行设计,基本应能可靠地承受作用在其上所有荷载。基本埋深与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提高机出厂使用规定。
第7.1.2条 低架提高机基本,当无设计规定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层压实后承载力,应不不大于80kPa;
二、浇注C20混凝土,厚度300mm;
三、基本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不不大于10mm。
第7.1.3条 基本应有排水办法。距基本边沿5m范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施工时,必要有保证架体稳定办法。
第二节 附墙架
第7.2.1条 提高机附墙架设立应符合设计规定,其间隔普通不适当不不大于9m,且在建筑物顶层必要设立1组。
第7.2.2条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构造,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禁止使用铅丝绑扎。
第7.2.3条 附墙架材质应与架体材质相似,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
第7.2.4条 附墙架与建筑构造连接应进行设计。当无设计规定期,可选用附录三中图示做法。
第三节 缆风绳
第7.3.1条 提高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立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高架提高机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第7.3.2条 提高机缆风绳应经计算拟定(缆风绳安全系数n取3.5)。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不大于9.3mm。提高机高度在20m如下(含20m)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高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
第7.3.3条 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立,使其在构造上引起水平分力,处在平衡状态。缆风绳与架体连接处应采用办法,防止架体钢材对缆风绳剪切破坏。对连接处架体焊缝及附件必要进行设计计算。
第7.3.4条 龙门架缆风绳应设在顶部。若中间设立暂时缆风绳时,应在此位置将架体两立柱做横向连接,不得分别牵拉立柱单肢。
第7.3.5条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不不大于60°,其下端应与地锚连接,不得拴在树木、电杆或堆放构件等物体上。
第7.3.6条 缆风绳与地锚之间,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花篮螺栓拉紧。缆风绳垂度不不不大于0.01l(l为长度),调节时应对角进行,不得在相邻两角同步拉紧。
第7.3.7条 当缆风绳需变化位置时,必要先作好预定位置地锚,并加暂时缆风绳保证提高机架体稳定,方可移动原缆风绳位置;待与地锚拴牢后,再拆除暂时缆风绳。
第7.3.8条 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高机过程中设立暂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要使用钢丝绳,禁止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
第四节 地锚
第7.4.1条 缆风绳地锚,依照土质状况及受力大小设立,应经计算拟定。
第7.4.2条 缆风绳地锚,普通宜采用水平式地锚,当土质坚实,地锚受力不大于15kN时,也可选用桩式地锚。
第7.4.3条 本地锚无设计规定期,其规格和形式可按如下状况选用:
一、水平地锚。水平地锚可按表7.4.3选用。
水平地锚参数表 表7.4.3
注:本表系按下列条件拟定:木材容许应力取11MPa;填土密度为1600kg/m3;土壤内摩擦角为45°
二、桩式地锚。
1. 采用木单桩时,圆木直径不不大于200mm,埋深不不大于1.7m,并在桩前上方和后下方设两根横档木。
2. 采用脚手钢管(φ48)或角钢(∟75×6)时,不少于2根;并排设立,间距不不大于0.5m;打入深度不不大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办法。
第7.4.4条 地锚位置应满足对缆风绳设立规定。
第八章 安装与拆除
第一节 普通规定
第8.1.1条 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依照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状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底,拟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第8.1.2条 提高架体实际安装高度不得超过设计所容许最大高度。
第8.1.3条 安装作业前检查内容普通涉及:
一、金属构导致套性和完好性;
二、提高机构与否完整良好;
三、电气设备与否齐全可靠;
四、基本位置和做法与否符合规定;
五、地锚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位置与否对的和埋设牢固;
六、提高机架体和缆风绳位置与否接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要接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离,并应采用安全防护办法。其最小安全距离见表8.1.3。
与架空输电线最小安全距离(m) 表8.1.3
第8.1.4条 安装精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新制作提高机;架体安装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1.5‰;多次使用过提高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二、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名义尺寸3‰;
三、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不不大于1.5mm;
四、吊篮导靴与导轨安装间隙,应控制在5~10mm以内。
第8.1.5条 拆除作业前检查内容普通涉及:
一、查看提高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连接状况;
二、查看提高机架体有无其她牵拉物;
三、暂时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设立状况;
四、地梁和基本连接状况。
第二节 架体安装与拆除
第8.2.1条 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本连接牢固。每安装2个原则节(普通不不不大于8m),应采用暂时支撑或暂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期,方可继续作业。
第8.2.2条 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2节,除将单肢柱进行暂时固定外,尚应将两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第8.2.3条 运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停靠门,必要与司机操作处装设层站标志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
第8.2.4条 架体各节点螺栓必要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规定,禁止扩孔和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替。
第8.2.5条 装设摇臂把杆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把杆不得装在架体自由端处;
二、把杆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
三、把杆应安装保险钢丝绳,起重吊钩应装设限位装置;
四、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遇到缆风绳;
五、随工作面升高把杆需要重新安装时,其下方其她作业应暂时停止。
第8.2.6条 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立暂时缆风绳或支撑,保证架体自由高度不得不不大于2个原则节(普通不不不大于8m)。
第8.2.7条 拆除龙门架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用稳固办法,保证单柱稳定。
第8.2.8条 拆除作业中,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第8.2.9条 拆除作业室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用暂时稳固办法。
第三节 卷扬机稳装
第8.3.1条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顶部应按第5.0.1条中防护棚规定架设。
第8.3.2条 固定卷扬机锚杆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第8.3.3条 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立辅助导向滑轮,并用地锚、钢丝绳拴牢。
第8.3.4条 提高钢丝绳运营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要穿越重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保护办法,禁止在钢丝绳穿行区域内堆放物料。
第四节 低架龙门架整体安装与拆除
第8.4.1条 架体拼装应在平整场地上进行,各节点螺栓应紧固,拼装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规定。
第8.4.2条 拼装后架体应进行暂时加固,除沿立柱纵向绑扎梢径不不大于80mm木杆外,两立柱之间尚应以横杆和剪刀撑进行横向加固,其办法可见附录三。
第8.4.3条 整体吊之前,应在架体顶部四角系牢缆风绳。
第8.4.4条 架体吊点应采用设计制造吊点。用把杆起吊时,应在起吊(或放倒)架体相反方向,用辅助缆风绳加以保护。起吊(放倒)要平稳,不得斜吊。
第8.4.5条 架体吊立就位时,应在栓牢缆风绳和固定架体底脚后,方可摘除吊钩。
第8.4.6条 拆除作业时应先挂好吊具,拉紧起吊绳,使架体呈起吊状态,再解除缆风绳和底脚螺栓。
第8.4.7条 龙门架整体安装和拆除工作属起重作业,必要由持证起重工和有经验指挥人员配合进行。
管理
提高机是近些年随建筑施工发展而逐渐完善施工机械,因当前种类较多尚没定型,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又因而种设备与塔式起重机、载人电梯相比较,维修管理简朴,特别低架提高机往往只对卷扬机由设备部门管理,而对架体及其传动机构无人过问,形成只使用不维修,经常发生事故。因而,提出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赞同
0
| 评论
-12-23 15:17 wangliangwq | 二级
物料提高机安全操作规程
(1) 物料提高机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高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原则》(JGJ 59-99),并遵守物料提高机安全操作规程。
(2) 物料提高机安装应符合阐明书或设计计算书规定,并牢固可靠。
(3) 使用前应对吊篮安全门、钢丝绳、安全停靠、限位保险装置,联系信号进行检查,并齐全完好,敏捷可靠。
(4) 缆风绳必要使用直径不不大于F9.3钢丝绳,禁止使用钢筋。缆风绳地锚必要牢固。
(5) 与建筑构造连接连墙杆应符合阐明书或规范规定,连墙杆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6) 卷扬机钢丝绳必要有符合规定过路保护。
(7) 禁止任何人乘吊篮上下。不得超载,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过吊篮。
(8) 各施工层要设牢固可靠卸料平台及安全门。
(9) 物料提高机发生故障或维修保养必要停机,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10) 物料提高机必要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验收内容应做到量化,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11) 作业司机应在班前作寻常检查和作空载试运营。
(12) 物料提高机电器控制某些应有接零保护、欠压保护功能。
(13) 物料提高机必要安装断绳、停靠、超高限位装置,吊篮禁止使用单根钢丝绳。
(14) 物料提高机基本应有良好排水办法,并据周边状况,采用避雷办法。
(15) 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或下班时吊篮必要放在地面,不容许停在空中,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12月21日
赞同
0
| 评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