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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尔马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实验室管理规定
文献编号:EM-WI-ZJ-09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胡新喜 .12.26
版次:A0
生效日期:.01.01
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
为了营造一种安全有效、秩序良好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目,特制定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合用范畴
本规定合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从属于质技部,重要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批量性抽检项目验证、样机件测试等工作。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寻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申请;
3.1.4负责组织实行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引分析人员及时、精确完毕各项分析工作;
3.1.6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成果;
3.1.7指引和撰写实验和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8负责实验测试办法开发与改进;
3.1.9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10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解决;
3.1.11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寻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有关人员严格执行实
验室寻常卫生制度。
3.2仪器设备管理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查标记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评价。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都必要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4.2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用必要安全办法,保证人
身及仪器设备安全。
4.3实验室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
室中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4.4对于有规定预热时间仪器设备,使用设备人员必要提前24小时以上预约登
记。
4.5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6由于责任事故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使用人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依照本实验室状况制定严格
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外
来人员都必要遵守实验室关于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安全。负责本室安全技术监督、检
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备业务能力专人负责操作。
5.3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要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通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
室,必要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批准后,才干进入实验室。
5.4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
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冰箱、冰柜不可存储食物。
5.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试剂气体场合或做关于实验时,
禁止烟火。
5.6实验工作结束后,必要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要检查操
作仪器及整个实验室门、窗和不用水、电、气路,并保证关好。清扫易燃
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5.7若仪器设备在运营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8实验室依照实际状况,配备一定数量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
取用位置,并定期检查,保证有效,禁止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
须熟悉惯用灭火器材使用。如遇火警,除应及时采用必要消防办法灭火外,
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9严格实验室钥匙管理,钥匙配发应由关于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借给
她人使用或擅自配备钥匙。
5.10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及时采用办法,及时解决,必要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
不报或迟延上报,重大事故要及时急救,保护事故现场。
5.11因人为因素导致实验室事故,按关于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依照情
节轻重追究关于人员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1仪器设备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测量设备台账》,质技部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填入《测量设备台账》。
6.1.2 仪器设备列入《检测设备周期检定筹划》。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仪器
设备,应送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仪器设备,由
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办法进行自校或互校。
6.1.3经验收合格,并具备计量器具允许证(带CMC标志)、样机实验报告、出厂合
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
可批准启用。
6.1.4 实验室管理员对仪器设备及监测/检测有重要意义原则物质建立技术档案。
6.1.5实验室管理员至少每年2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按《检测设备周期检定筹划》
对即将到期仪器设备申请安排送检。
6.1.6复检(校)后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
者提供复印件。
6.2仪器设备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要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每台仪器都设备必要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阐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引
书。
6.2.4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其内容应涉及:使用时间、
开机目、使用先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5凡通过载或错误、或显示成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办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
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确停用标记,如也许将其贮存在规定地方
直至修复;修复仪器设备必要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
恢复。
6.3仪器设备周转
6.3.1测量设备借出或移出实验室使用,必要按《测量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一切手续,
而仪器设备返回实验室时,应确认恢复到准用水平,方可使用。
6.3.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全测量设备调配,按调配单办理交接手续。
6.3.3其她公司借用我司仪器设备,须经使用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报公司上级主管批
准后方可借出。
6.3.4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公司测量设备,应由公司上级主管与借出单位协商批准后,经
公司上级主管批准,由拟使用者办理借入交接手续。
6.4仪器设备维护与维修
6.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阐明书和维
护程序规定予以维护。
6.4.2送检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予以维护和检查。
6.4.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营状况、涉及
交接、检定、校准、使用状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4.4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由使用人员填写测量设备维修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审
核,上级主管批准后,及时送生产厂家或具备相应修理计量器具允许证单位维修。
6.4.5长期不用测量设备应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目,或以其他方式
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始终处在良好状态。
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是指国标GB/T12268-90《危
险货品品名表》中所列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气体、液体、固体。
7.2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存储在专门库房中,且由专人管理,与实验无
关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随用
随领,剩余及时退库。
7.3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储库房应当配备防盗、防火、放水设施。闲杂
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库房。
7.4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7.5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在入库时,管理人员必要检查登记,任何领用化
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者,必要持有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单,并办理登记
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剧毒物品领用时需精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解决废液,防止中毒事故。剧毒化学药物库,应备有专用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她用。库内不得存储其他任何物品。剧毒化学物品必要放于密闭金属或玻璃容器内。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防护用品。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及时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7.6剧毒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尚有下列规定: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通过专门业务训练。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剧毒物品使用工具、容器用完后消毒。皮肤有破损人员,禁止操作剧毒物品。剧毒物品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通过剧毒物品溶液解决过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地方。
7.7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要事先提出请
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承认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
记,方可报废。
7.8对不按规定使用、存储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视情节予以教诲、
惩罚、限期整治,由此引起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导致不良后果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8.卫生工作制度
8.1实验室工作必要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
闹、抽烟。
8.2严格卫生责任制,实验室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
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洁、实验台面干净。每日实验结束后清理废物和水池管道等,下免影响下次正常使用。
8.3实验中产生“三废”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解决,不得
擅自倾倒。
8.4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规定整洁畅通。保证明验室无尘、无震动、通
风良好。
9.附则
9.1本制度由质技部起草,最后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质技部所有;
9.2本制度自01月0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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